馬耀邦
在世界貿易談判的史冊中,1994年結束的烏拉圭回合證明具有歷史性的意義,因為它達成的有關政策決定的協議,影響到數十億人,特別是發展中世界的貧窮農民。這些決策包括建立新的世界貿易組織取代關貿總協定,達成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和農業協議(AoA)。1
實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協議這兩項協議,對組成世界上大部分人口的貧困農民是毀滅性的災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具有壟斷性,它提高了種子、醫藥、生活基本必需品的成本。從而,在印度,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農村人口達數以億計,數以千計的農民“因債務而自殺,這些債務源于他們對孟山都及其印度合作伙伴出售的昂貴但不可靠的雜交和蘇力菌棉花[1]所產生的新依賴。農業協議已經摧毀了數以百萬計農民的農業生計和世界上窮人的糧食安全。”2印度作家、物理學家和環境活動家范達娜·席瓦(Vandana Shiva)博士認為,這兩項協議“是帶有數學和法律偽裝的主要搶劫規則。在這種經濟劫持中,公司獲益,而人與自然損益。”3她表示,世貿組織“沒有減少貿易保護主義;它只是用公司保護取代了人與自然的保護。”3
因此,在沒有評估其安全性的情況下,轉基因農作物就在印度商品化。市場向嘉吉和康尼格拉(ConAgra)等美國商品交易巨頭廣泛地開放。印度在華盛頓的鼓勵下進口小麥,而不顧印度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小麥生產國。印度的國內谷物市場被美國跨國公司所占領,糧食安全被瓦解,而糧食價格大幅上漲。饑餓和營養不良顯而易見;因為印度有全球三分之一營養不良的兒童。2
美國跨國種子公司進入印度,導致資本密集型的美國農業生產模式的輸入,印度農民越來越多地使用化肥、農藥,從而產生債務。因此,即使是小農戶的生存都有問題,其中許多人自殺了。3印度農民從種植糧食轉為種植出口的經濟作物,因為他們都被誤導,而錯誤地認為,這將為他們獲得更好地收入。然而,美國式的農業生產,必須從孟山都等美國跨國種子公司購買種子和農藥,從而極大提高了成本。過去的十年,農藥的使用增加了2000%,從而導致農民債務負擔的加重。3
由于從孟山都公司引入基因工程的棉花種子,上述故事再一次重演。與孟山都宣稱的相反,這些轉基因種子沒有增加產量,只是增加了農藥的使用。印度農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以阻止孟山都公司在經濟和生態領域向印度引進更多的轉基因農作物。3
未經證實的新產品在供人消費前,必須經過多輪測試,然后才能上市。在許多國家,這是一個習慣做法。然而,根據美國轉基因生物產業撰寫的世貿組織規則,“舉證責任不在于一種新轉基因生物產品的生產者,而是潛在的受害者,這將審慎和衛生安全問題從新轉基因生物產品轉移開來。”4從而,世貿組織被美國跨國農業綜合企業方便地用于促進市場準入。
1992年初,既沒有正規的科學審查和公開聽證,僅是根據孟山都的建議,美國總統喬治·H·W·布什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宣布轉基因產品與傳統食品是“實質性一樣的”。從而,轉基因生物產品是無害的,“在投放市場之前,不需要特別的測試或健康測控。”因此,在世貿組織談判中,美國堅持認為,“實質性等同”原則應被納入世貿組織規則,任何“食品標準和措施都旨在保護人民遠離害蟲或動物,而它們有可能被用來作為蓄意的貿易障礙。”4
隨后,美國引用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技術壁壘,展開一項宣傳運動,宣傳轉基因糧食與自然品種沒有任何不同,沒有必要將它們貼上特殊的標簽。諷刺的是,當涉及到世貿組織規則的知識產權專利問題時,美國毫不猶豫地堅持認為,轉基因生物是基因工程,已經過充分改造,并不等同于自然產品,因此應該受到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專利法的保護。當涉及到商業糾紛時,美國跨國公司毫不猶豫,只是關心自身利益。
隨著世貿組織農業協議的實施,美國跨國公司自私與虛偽的雙重標準和壟斷權力再次充分地暴露出來。這項協議規定,貧窮的第三世界農業國家有義務消除配額和降低關稅,而“與此同時,小布什政府投票決定,為美國農業綜合企業增加800億美元的農業補貼”,4使強大的美國農業貿易公司能夠在世界市場上傾銷大量的補貼糧食,從而破壞了世界上數以億計貧窮農民的生計。這樣做,唯一的目標就是為了利潤最大化,而無視人類的痛苦。
世貿組織規則侵犯國家主權,且無視人類健康和食品安全,喚起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殖民主義記憶。不幸的是,世貿組織農業協議是在美國跨國農業綜合企業巨頭參與下擬定的,它們的唯一重點是主導全球每年1萬億美元的農業貿易。4因此,農業協議成為美國私人公司巨頭跨越國界進行商品貿易、且無需考慮當地衛生和食品安全法的便利工具之一。名義上,世貿組織規則獲得了世界上134個國家的批準,但實際上,它們出于“世界貿易組織的四個控制國,即眾所周知的四方——美國、加拿大、日本和歐盟。”四方受控于華盛頓,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國農業綜合企業巨頭的影響,并由其制定。因此,這些美國跨國公司將農產品貿易規則強加給世界上許多國家。4
美國跨國公司不僅強制推行不公平的世貿組織貿易規則,而且“起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并為之游說。”3正如孟山都公司發言人所隨意承認的:“世界貿易中的企業和貿易商同時扮演病人、診斷專家和開處方醫生的角色。”3世界貿易組織已經引入了美國的專利制度,將之擴大到所有成員國。對此,美國不僅不滿足,而且堅持認為,生命形式必須授予專利權,而罔顧生命有機體是自我繁殖的,而不是由任何人發明的。3
在農業領域實施知識產權,向世界上數以十億計的貧窮農民提出了巨大挑戰,因為這賦予了主要美國農業綜合企業控制種子的壟斷權力,而農民無論如何悲慘,其生計都可以依賴于種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3(b)條,“農民儲存種子原是其神圣的職責,現在已經被重新定義為偷竊‘財產’的刑事罪行。”3這一公然起訴農民的立場,由發達國家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的農民佩爾西梅(Percy Schmeiser)的實例可見一斑。當佩爾西梅的油菜籽田地受到孟山都的轉基因油菜籽的污染時,他受到偷竊孟山都公司“知識產權”的起訴。對此所謂的“犯罪行為”,孟山都要求20萬美元的罰金。5孟山都為了實現強有力的強制執法,甚至聘請了偵探和75名工作人員專門致力于調查和起訴美國農民。6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美國跨國公司“正在申請基因、種子、植物和動物的專利。”且孟山都已經申請80%的基因工程種子為其“知識產權”,其中包括棉花、芥末和大豆種子。其結果是,傳統知識現在正被西方跨國公司和科學家盜取,成為他們的“發明”。3這引起了“生物剽竊”現象,“西方公司在謀私利的財產權法的強有力支持下,掠奪了本土居民的植物和其它自然資源,將它們作為自己的專利,在市場上銷售。”6
世貿組織已證明是自愿從事生物剽竊的共犯,這體現于美國對印度的案例。世貿組織根據基于生物剽竊的專利,迫使印度賦予美國公司獨家銷售權。生物剽竊的大門由此打開,而印楝、胡椒、巴斯馬蒂香米、生姜等許多傳統的本地植物已被注冊為專利。3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知識是財富,屬于公司,而農民是無法得到的。”7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所有世貿組織會員國必須立法保護專利,只有專利持有者才有權出售其“發明”,而不管這種“發明”是從東道國偷來的。
因此,世貿組織賦予了資金充足、具有大規模研究預算的西方跨國公司巨大的優勢。這些公司將處于令人羨慕的位置,它們可以索取專利費,甚至否定任何國家或客戶擁有其種子。7這可能對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造成無法估量的后果,特別是對農村人口,因為他們以自己的資源不可能滿足其健康和糧食需求。西方跨國公司征收的使用許可費和專利費,將使第三次世界人民承受難以容忍的負擔。3
這真切地預示著一個沮喪的世界!
注釋:
1. Wikipedia: “Uruguay Round”
2. Grassroots International:”WTO is Dead. Free Trade: Globalization and its New Avatars” July 26, 2006
3. Shiva Vandana: “War Against Nature and People of the South” Third World Traveler
4. Engdahl William F.: WTO Rule put free-trade of agribusiness above national health” March 29, 2006, Global Research
5. Monsanto Vs Schmeiser
6. Mah Ben: “America and China” P42
7. Engdahl William F.: “Seeds of Destruction” PP 224-225 Global Research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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