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咋聽來,一開始還以為是愚人節的惡作劇。殊不知,卻是天大的事實。
歷史上幾位獲得該獎的“巨星”,或多或少還粘的到一點“和平”的邊,似乎也為“和平”做了點事。雖然,這些事也是被潛規則以后的。
南非的曼德拉坐了幾十年的牢,被白人修理了幾十年,老老實實接受改造,面對種族主義,之前,不宣揚“暴力革命”。出獄后,不搞“階級報復”,修成正果,終于獲得白人上帝的認可,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戈爾巴喬夫獲得該獎,那真是“實至名歸”,他將一個讓西方人睡不著覺的蘇聯搞垮。如果他不得此獎,那是“天理不容”。從此以后,代表“天理”的美國就可以為所欲為,先發制人。
達*賴獲得此獎。在西方人看來更是“上帝的選擇”。達*賴是一“遠離紅塵”的“僧侶”,雖然他曾經是古老奴隸制社會的代表,但那卻是西方人向往的香格里拉——天國。他居然以非常的毅力,數十年不動搖地堅持“西藏獨立”的“偉大”理想,他要單打獨斗——雖然美國人在后面撐腰,并且提倡用“非暴力”,要漢人(Chinese)退出西藏。這么可愛的“寶貝”,是一定要給一粒糖的。
南韓的金大中獲得此獎,是因為他要與朝鮮和解。此舉一度讓人看到了朝鮮半島和平的曙光。金大中到了平壤與朝鮮首相握手,讓南韓人到北方旅游、探親、祭祖。金大中一度風風光光、風風火火。但這卻是與朝鮮雙方一齊造成的局面。但是,諾貝爾和平獎卻與朝鮮領導人無緣。朝鮮領導人,還被扣上“恐怖分子”的帽子。一件事情,兩種結局。諾貝爾的評委其邏輯的混亂,已應該看心理醫生了。
今年的和平獎不知道應該送給誰。好在美國出了個黑人總統奧巴馬。奧巴馬一出現就讓“和平獎”的評委們被“潛規則”了個痛快。爽啊!
一個有一半黑人血統的美國總統,一個比白人還白人的黑人。
奧巴馬被獲得和平獎,做了什么呢?連奧巴馬的臉也會黒里透紅。奧巴馬如果還是美國芝加哥的一名律師,做夢也不會夢到該獎會光臨他的頭上。只是因為他是美國總統。他代表的是世界上第一強大的軍事集團;他代表的是擁有最多核武器的核大國;他代表的是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有軍事基地的帝國主義;他代表的是霸占中東石油資源,為石油而不惜殺害無辜平民的儈子手;他代表的是至今還在占領一個個主權國家——伊拉克、阿富汗,......,并在奴役、屠殺當地人民的侵略者。
一個至今還在侵略他國領土、屠殺他國人民、威脅全世界安全的國家總統可以被授予“和平獎”。
按照此的邏輯,為什么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不應該得此殊榮呢?因為他曾今被懷疑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才被美國逮住機會占領了伊拉克,讓美國和西方的大爺在中東站的更踏實。也讓西方感到更加的“和平”,消除了被大規模殺死的陰影。諾貝爾和平獎的評委應該將此獎飛上天國,送給薩達姆。
“基地”組織和賓拉登也應該被授予“和平獎”,不是他們始作俑者,美國的軍事觸角也沒有機會延伸到中亞和阿富汗,讓美國可以在這些地區傳播“上帝的福音”,為此,“基地”和賓拉登是立下汗馬功勞的。
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東條英機也應該被授予和平獎,不是他們的“英勇犧牲”,美國哪有機會先發戰爭橫財,當兩敗具傷時,再收勝利果實。一舉成為二戰后的最大贏家和霸主。
美國總統能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正是上述的“英雄”和無數無辜生命的鮮血而造就的。
但愿諾貝爾和平獎能夠改名為諾貝爾戰爭獎,不然,“和平”二字會變得鮮血淋漓,面目猙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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