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何以無法治理腐敗?
宋魯鄭
腐敗是當今世界普遍存在、危害全球的毒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落后國家,還是不同制度之間的國家腐敗并不是有和無的問題,而是多和少的問題。去年美國大選期間爆出驚人的“伊利諾伊州長布拉戈耶維奇賣官案”,由于牽連當選總統奧巴馬的兩位顧問,令奧巴馬極為尷尬。而根據總部設在德國對全球180個國家的廉潔排名,也說明了同樣的問題:廉潔的國家都是富裕國家。既有民主國家,如英國(16)、法國(23),也有非民主國家或社會如新加坡(4)、香港(12),也有中東國家卡塔爾(28位,卡塔爾是君主立憲制的酋長國。埃米爾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由阿勒薩尼家族世襲。該國禁止任何政黨活動)。而腐敗的國家都是經濟落后國家,也同樣是跨越制度之分。這顯然有悖民主可以治理腐敗的“常識”。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在其《回憶錄》中一針見血的指出:“由極權走向民主自由,應該會愈干凈、愈清廉,不料結果卻往往相反,原因就在于民主必須透過選舉,而選舉則要花錢”。
美國2008年大選,奧巴馬競選開支高達八億多美元。而他在勝選感言上只是感謝哪些捐出五美元和十美元的支持者。而許多美國人也認為,奧巴馬的經費主要是由此構成的。然而,只要粗略一算就會水落石出。2008年實際投票的選民約1.3億,投奧巴馬的約6300萬。就算這些投奧巴馬的人都捐100美元給奧巴馬,也不過六億美元,還有兩億美元的缺口。而實際上,既沒有這么多人,也不可能人人高達100美元的個人捐款。特別是在經濟危機的情況下,普通選民的捐款,能夠占到五分之一就已經相當驚人了。哪巨大的缺口只能來自財團。此次經濟危機,美國華爾街遭受重創,然而,高盛集團居然政治獻金高達3.7億美元。企業都是要講究回報的,政治獻金究竟有多大的回報率可以讓高盛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仍然要斥巨資投入其中?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知曉。
根據臺灣最新(2007年)的選舉法,很大的一個修正就是放寬各公職人員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立委”、直轄市“議員”為1000萬元新臺幣,縣市“議”員600萬元,鄉鎮市代200萬元、直轄市長5000萬元、縣市長3000萬元、鄉鎮市長600萬元、村里長20萬元。而實際上開支則是無底洞。1988年的時候,高雄市長選舉就已高達5億元,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開支就已高達100億。所謂選舉,實質是“鈔票換選票”而已,選舉結果也不過是“用一群政商關系代替另一群政商關系”而已。
針對金錢對選舉的滲透和決定性影響,各國無不想盡辦法限制。如法國,一方面限制最高選舉金額。另一方面給予大量政府補助。然而,由于都是各政黨自己做賬,又沒有有效的監督,根本難以起到作用。而實際上究竟最高限額是多少才是合理又是很難確定的,但是天量的競選經費,又造成政府補助根本是杯水車薪,不被選舉人看在眼里。而臺灣曾為了達到捐贈公開化的目的,甚至規定公開政治捐款可以抵所得稅。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默默無名的小黨,根本沒推出候選人參選,卻接受了高達數千萬元的捐獻,實際上是企業自己成立個黨,然后捐給自己,再去抵稅(實是逃漏稅)。
另外,民主必須通過選舉而造成的腐敗還與經費的開支流向有關,即賄選。以臺灣為例,根據選舉法規定,雇人散發宣傳品是允許有補助的。然而,各黨無不利用此條款給盡可能多的人發錢。哪怕這些人并不真的去散發傳單也無所謂,只要合法的收下錢即可。臺灣剛開放黨禁時,在臺北縣長選舉中,國民黨居然8天宴請7000桌,創下令人難以置信的紀錄。而在隨后的立委選舉中,更有參選人聲明一人僅可領取一張宣傳單,然后如果當選,每人可持此宣傳單領取1000元,效果立竿見影。更啼笑皆非的是各縣市議員選“正副議長”,居然也是買票。本來這些議員就是民意代表,已經具有較高素質,但在投票時,無不接受競選人的賄賂。這既有為回收自己選舉時的投入,也有貪腐的原因。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陳水扁在高雄在“龍蝦大餐”邀請四萬余人,而國民黨的連戰則隨后以更高級的“海鮮大餐”宴請10萬人。而這種以后援會名義“自動自發”舉行的宴請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最后,民主必須通過選舉造成的腐敗還與黑道插手有關。由于黑道擁有巨大的動員能力,因此往往被政客所借用。而黑道則由初始的配角很快升格為主角。一方面他們具備這方面的經濟實力和動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自己漂白,進而自我打造法律的保護傘。這種現象越在基層越明顯。這里還以華人社會臺灣為例。1994年的縣市議員選舉,超過三分之一有黑幫背景。以致透過電視令全臺灣人民目瞪口呆的看到這一幕:一名黑幫老大在議會公然質詢警察局長,甚至公然咆哮!另有一個全臺灣都知曉的“鄭太吉案”。因當局“掃黑”而被三年管訓的鄭太吉,1990年參加屏東縣選舉,以最高票當選,而且不久即成為議長,年僅31歲,是臺灣歷史上最年青的議長。而此人也多次為國民黨的候選人出力選舉。1994年12月,鄭太吉在屏東縣商人鐘源峰家門口,當著鐘母的面,開槍將鐘源峰打死,全臺嘩然。面對黑道介入政治,無論是出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還是其他人選,均是一公布打黑決心,即很快撤換掉或辭職。
顯然,經濟發展水平、法制和一個民族的傳統文化都對腐敗的程度有影響,但最根本的還是在于制度。只要無法改變“民主----選舉----巨額開支”的模式,民主社會將永遠無法根除腐敗。這也是為什么民主國家頻頻一而再地發生最高國家領導人腐敗的丑聞:日本首相、意大利總理、法國總統、德國總統、德國總理、以色列總理不一而足。而新興的民主國家如亞洲的菲律賓、印尼、泰 國、韓國以及東歐的波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也概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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