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警的官方微博,在今天凌晨4點28分,發了條微博提到“6月17日,中國海警依法對非法闖入我南沙群島仁愛礁鄰近海域的菲律賓船只采取管制措施。”
然后到了早上6點51分,中國海警又發了一條微博提到,“6月17日,菲律賓1艘運補船非法闖入中國南沙群島仁愛礁鄰近海域,中國海警依法對菲船只采取管制措施。5時59分,菲運補船無視中方多次嚴正警告,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以不專業方式,故意危險接近中方正常航行船只,導致發生擦碰,責任完全在菲方。”
這個事情出來后,自然引發輿論比較大的關注,因為其中提到了“采取管制措施”。
然后到了17點42分,一份對這件事情的正式通報是出來了。
中國海警局新聞發言人甘羽表示,“6月17日,菲律賓違背承諾,派出1艘運補船、2艘充氣艇非法闖入中國南沙群島仁愛礁鄰近海域,企圖向非法“坐灘”軍艦運送物資。期間,菲運補船危險接近、蓄意碰撞中方正常航行的船只。中國海警對菲船艇依法采取警告攔阻、登臨檢查、強制驅離等管制措施,處置合理合法、專業規范。”
相比以前我們的處置,這次是多了個“登臨檢查”。
之前正常是采取水炮攻擊等方式,“對菲方船只實施規制、攔阻、驅離”。
可見我們這次的處置手段是做了進一步升級。
而這跟6月15日剛生效的中國海警《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有一些關系。
顯然,這個“海警執法新規”的生效,讓我們海警在處置菲律賓非法闖入的船只時,會更有底氣,即使采取一些相比以前更進一步的處置措施,也能有法可依。
不過我也看到有人在網上帶節奏說,15日生效的“海警執法新規”不是說要拘留嗎?怎么沒有拘留?還是太軟了。
這種有些是別有目的去帶節奏,還有一些是喜歡口嗨,也有一些人是比較心急。
別人出張小牌,就恨不得我們得趕緊把手里的王炸丟出去。
還有人說,既然新規生效,為什么有法不依?
我的建議是,說這種話之前,先好好先看看“海警執法新規”的具體內容。
《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七條里提到,“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經海警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拘留審查。”
這里是“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經海警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拘留審查”。
也就是我們“登臨檢查”后,會先進行盤問,如果盤問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才需要進入到拘留環節。
這就好比,所有刑罰都有一個量刑范圍,是否頂格處罰,取決于罪行輕重程度。
把《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里的“可”拘留,惡意帶節奏成“必須”拘留,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本來這次海警是進行了“登臨檢查”,這是比以前更進一步的處置措施,就我自己來說,是在我自己預期范圍之內,至少我是感覺挺爽的。
那種事先非要把自己預期打滿,動輒說我們一定會“拘留”,這也是一種反向預期管理,跟2022年8月類似的問題。
但我們的行事風格一向是切香腸的方式,是講究循序漸進,來逐步推進。
不會一上來就采取頂格處置。
某些人刻意帶節奏把預期打滿,就跟2022年8月那些動輒說要擊落的人一樣,都容易制造輿論過高預期,導致民眾出現不必要的心理落差。
當然,這次只是一小部分人在帶節奏而已,跟2022年8月那次是沒得比。
我自己對這次采取“登臨檢查”,還是比較滿意的。
至于覺得“登臨檢查”還軟弱的人,估計我們怎么做,都不會讓他們滿意。
《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給我們提供了更多有力的處置措施。
但現場事態復雜多變,具體要如何處置,是需要一線執法者隨機應變,要如何處置,他們比網友要更專業、更有經驗,并不需要某些網友去教他們怎么做事。
《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是讓一線執法者進行處置更有底氣,有更多處置空間。
除了拘留之外,執法新規還允許海警使用武器對付被認為非法進入中國水域的外國船只。
同樣的,這里是“允許使用”,而不是遇到什么情況都“必須使用”,這是完全兩個概念。
我們外交部發言人也說了,中國海警《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實施,旨在落實《海警法》。
而且,我們這次對菲律賓非法船只采取“登臨檢查”,也已經在用行動證明我們在自己海域的執法權。
而對我們的“登臨檢查”,菲律賓方面卻罕見的出現緘默。
在早上被我們“登臨檢查”后,菲律賓武裝部隊是長時間處于沉默狀態,不像以前是第一時間出來跳腳。
過了幾小時,菲律賓武裝部隊才出來說,“不會討論補給任務的行動細節”。
菲律賓為什么不敢討論呢?
原因很簡單,菲律賓不敢承認這是屬于軍方的行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里提到的臨檢權,適用對象提到的“外國船舶”是“軍艦等享有豁免權的除外”。
也就是,說菲律賓軍方的運補船被我們登船臨檢,這對菲律賓軍方來說,是極其沒面子的事情。
而且,我們對菲律賓軍方的運補船進行登船臨檢,更加說明我們在自己海域的執法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臨檢權是說“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軍艦等享有豁免權的除外),擁有登船檢查及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也就是說,在公海上對外國船舶進行“登臨檢查”,是不能對軍艦進行“登臨檢查”。
但外國船只進入我國領海,不管是不是軍艦,我們自然有權進行“登臨檢查”。
所以,我們對菲律賓軍方的運補船進行“登臨檢查”的行為本身,就是用事實捍衛了我們領土主權,向全世界宣告,這就是我們的領海。
而菲律賓不敢公開討論補給任務的行動細節,也說明菲律賓的心虛。
對于菲律賓這樣的美國炮灰,我們就是得用雷霆手段。
像這樣的炮灰,通常都是畏威而不懷德。
如果菲律賓執意繼續挑釁,繼續升級局勢來充當美國炮灰,那么我們自然會在《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提供的處置范圍內,去根據局勢逐步升級我們的處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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