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壇總有一些人耐不住寂寞,陳方安生就是其中的表表者。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陳方安生早已失去了往昔一切的顯赫頭銜,影響力大不如前。陳方安生現在自組政治平臺“香港2020”,意圖延續其政治生命。但是,這個組織包括陳方安生本身到底是由誰來“買起”?
三百萬年薪 買政治支持
對于“香港2020”的資金來源及金額,陳方安生一直都是諱莫如深,并強調從未接受來自外國的資金。但是最近被揭露的“黑金門”事件,顯示在黎智英輸送黑金的名單上,“香港2020”榜上有名,而且金額巨大,數以百萬計。至此,大家除了知道“香港2020”是有著濃厚外國勢力背景的政治組織,對香港政改進程說三道四外,其實還進行一些見不得光的政治“臺底交易”。
據最近被曝光的機密檔案披露,陳方安生今年初收取壹傳媒黎智英“加碼”捐款300萬元后,先后接受英國傳媒訪問及出訪英國,投訴有英資企業向壹傳媒抽廣告,令人質疑陳太為黎智英“乞廣告”。除此之外,黎智英去年中曾分兩次給予陳太一筆30萬和20萬元“辦公室裝修費”,估計這與陳太所屬的“香港2020”辦公室裝修有關。
有道是: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陳方安生如此“落力”為黎智英“乞廣告”,原來是收受了“不義之財”。當然,對黎智英這位反對派幕后金主而言,有理由相信“乞廣告”應是其次,真正的政治目的還在于干預香港政改,為將奪取香港管治權的圖謀作部署。
如果說陳方安生在政治上還有剩余價值的話,那就是可以輔佐黎智英實現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這就不難理解為何黎智英對“香港2020”的“金援”不遺余力,連其“辦公室裝修費”都“關懷備至”。果如是,“香港2020”儼然已經成為壹傳媒旗下的子公司,而陳方安生、李永達之流實際上也是黎智英的僱員,毫無疑問。
在西方民主發展較成熟的社會,政治公關(political Spin)也好,政策游說(lobbying)也罷,都必須受到政府的規管及公眾的監督。在許多規范的做法中,最普遍而重要的,便是要求利益團體活動必須公開的“陽光法律”規范。
所謂“陽光法律”(Sunshine Law),便是強制任何從事影響政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必須要向政府或有關單位登記,并報告其經費收支與活動內容,以便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當然,“陽光法律”只要求能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才必須提出登記:1、游說者必須是受雇于他人,且因此而獲得報酬:2、其受雇的目的主要便是為了影響立法。
在“黑金門”事件中,有理由相信陳方安生、李永達等人是“受雇”于黎智英,并且主要從事“雇主”指派的各種任務,包括向英資企業“乞廣告”,以及從事任何與香港政改相關的工作,從而影響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獲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的機會。盡管黎智英與陳方安生等人的“雇傭關系”隱藏得很深,但是隨著黎智英輸送“黑金”的路線圖逐步曝光,真相終將大白于天下。
仍支取“長俸” 存利益沖突
雖然陳方安生已非現任官員或立法會議員,依法毋須公開申報利益,但她現時仍在領取長俸,“收緊納稅人錢”,在政商界及官場亦有一定影響力,理應盡快詳細向公眾交代事件。而且,作為一名“過氣”退休高官,仍有商界人士向她捐贈巨款,做法相當可疑,不排除涉及其任內施政的延后利益。無論如何,陳方安生從事的諸多政治公關及政策“游說”活動,或多或少都帶有“臺底交易”或“利益輸送”等負面意涵,誠如在二十世紀以前西方民主國家,對于“游說”一般都采取相當批判的態度。
1888年出版的《美國政治學辭典》(A Dictionary of American Politics)一書,便對“游說”做出如下之定義:“‘游說’乃是泛稱一群以腐化方式影響立法者,并以此為業的人。他們雖然常以金錢的給付為手段,但若有其他方式可以幫助他們達到目的時,他們也會毫不猶豫的採納。也因此,有不少的女性經常介入這個行業。”
據此再回想到今年5月,反對派曾經就政改方案發生過內訌。當時,極端激進組織“蘭花系”的成員,在中大會場高舉“政治妓女”標語牌,諷刺陳方安生未有提出包含“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雖然令人覺得汗顏,卻也道出了政治真實的一面,那就是如此骯臟的勾當。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陳方安生為了完成外國勢力的政治任務,不惜先后到美英卑躬屈膝,就政改問題引進外援,出賣香港的整體利益;現在更直接明目張膽收黎智英的“黑金”,助紂為虐,實為香港之恥。
種種跡象表明,黎智英最終扮演的是外國勢力的代言人,而陳方安生也不過是其“黑金輸送”下的一顆棋子,說白了就是黎的“家臣”。這些人操控香港政改的險惡居心,已昭然若揭。(文/恭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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