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突厥斯坦”(簡稱“東突”),這一名詞出現于19世紀末期。“斯坦”原為“地方”“區域”之意,但“東突厥斯坦”不是一個單純的地理概念,而是某些老牌殖民主義者為肢解中國提出的一個政治概念。
突厥最初是一個古代游牧民族的專稱。公元5世紀,它活躍在阿爾泰山一帶。公元6世紀中葉至8世紀中葉,它活躍于我國北方草原,與中原地區自西魏至隋唐諸王朝發生了多渠道、多層面的交往。公元552年,突厥建立汗國,其鼎盛時轄境遼闊。在隋朝和唐朝初期,突厥曾是稱霸于中國北部的一大勢力。爾后,分裂為東、西兩部的突厥,為爭奪汗權而爭斗不休。8世紀中葉,東、西突厥汗國相繼滅亡,其后裔逐漸融入了其他民族之中。而11世紀以后在國外有的史籍中使用的“突厥”,已經不限定于原先的突厥人,而是對一切操阿爾泰語系突厥語族諸民族的共稱。到了19世紀末,有人主張把生活在博斯普魯斯海峽至阿爾泰山脈之間的所有操突厥語的民族聯成一體,組成一個國家。但在歷史上,一些人聲稱的由所有突厥人組成的統一國家不曾存在過。
為了達到分裂和控制新疆的目的,某些老牌殖民主義者進而把新疆稱為“東突厥斯坦”(與之相對應,今天的中亞諸國被稱之為“西突厥斯坦”).編造所謂新疆是“東突厥”人的家園的謬論。
20世紀初以后,一小撮狂熱的新疆分裂分子與宗教極端分子,根據老牌殖民主義者制造的歪理邪說,編造了一套所謂的“東突”理論。鼓吹“東突厥斯坦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其民族有近萬年歷史;鼓噪所有操突厥語和信奉伊斯蘭教的民族聯合起來,組成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否認中國各民族共同締造偉大祖國的歷史,叫囂“要反時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消滅“異教徒”。
“東突”理論形成后,形形色色的分裂分子都打著“東突”的旗號進行活動,企圖實現其建立“東突厥斯坦國”的妄想。
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2年一份名為《“東突”恐怖勢力罪責難逃》的文件顯示,中國境內外的“東突”分裂組織有50多個,40多個主要在境外活動。2003年以來中國公安部也先后公布了三批包括四個恐怖組織和25名恐怖分子的名單。
經過這些年的發展,這些組織在境外基本形成了4個活動中心:中亞、土耳其、美國與德國。
中亞的東突組織大約有11個,其中有4個直接從事暴力恐怖活動;有約20個在土耳其活動,其中3個訓練恐怖分子,組織武裝,向中國境內偷運武器;還有3個在巴基斯坦、阿富汗交界處的山區活動,分別從事策反和接應外逃人員,偷運武器,進行政治、宗教滲透;而“東突”的政治組織主要集中在德國。
這些組織五花八門,有的打著學術招牌進行活動,有的則進入廣播電視部門,有的則披著僑民外衣進行各種活動。而這些組織要么提供經費指導新疆境內外的分裂活動;要么杜撰新疆的歷史,為其分裂活動尋找依據;要么進行“心理戰”,煽動分裂。這些組織人員結構比較年輕,是活動最為猖獗的一批。
在中亞的“東突”分裂組織中,大多數成立于20世紀90年代。
近年來,隨著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宗教極端勢力的猖獗,南亞地區成為“東突”分裂勢力活動的又一區域,其中,艾山•邁合蘇木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簡稱“東伊運”)最為猖獗、危害最大。“9•11”事件后,美國對阿富汗的塔利班和本•拉登進行軍事打擊。“東伊運”先后有70多人喪生,其余或作鳥獸散,或被美軍抓獲,或藏匿起來。2004年10月,艾山•買舍蘇木在巴基斯坦被擊斃。目前,“東伊運”雖然力量很小,但是其勢力仍然存在。
大量證據表明,在新疆境內發生的大多數恐怖暴力事件是由境外“東突”組織直接策劃、指揮,境內一小撮人呼應,共同制造的。
東突組織在海外如何生存,武器從何而來?他們的經濟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他們是經常參與一些國際恐怖活動,包括他們去阿富汗去參加恐怖活動,也包括他們到敘利亞參與恐怖活動,從而得到一些國際恐怖勢力給予他們的資金上的援助;另一方面,他們也通過有組織犯罪活動,包括走私毒品,包括對所在區域當地的維吾爾族人的敲詐勒索獲取經濟和錢財。在武器上,他們也是和國際恐怖勢力一樣,從參與國際恐怖活動中獲取一些槍支彈藥,另一股勢力,也就是世維會的主要經濟來源,依然是靠西方的一些反華勢力給予它的大量的資助。
隨著“東突”恐怖勢力的復雜化和恐怖主義手段的多元化,今后中國政府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工作將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從近期發生的恐怖犯罪案件看,“東突”恐怖勢力實施恐怖犯罪的自發性、隨機性增強,且規模較小,作案方式明顯呈現分散化,并向內地大城市蔓延的趨勢,這都給政府的預防和防備工作提出新的挑戰,要求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資金和技術。
中國應對恐怖襲擊是新的課題,內地有些城市在應對威脅方面,依然還處于剛剛開始的階段。當前在反恐機制和各個環節上,都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植酪u擊不是加強反恐就可以防范的,恐怖襲擊也不全是一個專業部門的事,只有專業部門和民眾在反恐問題上達到空前的一致和合作,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恐怖襲擊的發生。雖然在昆明3•01事件及在鳥魯木齊南站的恐怖襲擊以及早市爆炸案件以后,全國各地都加強了防范措施,但是恐怖活動具有十分強烈的隱蔽性、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對恐怖活動的襲擊,依然在應對的、防范的體制機制上有進一步完善的需求。(作者為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文中部分數據、案例選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東突”恐怖勢力罪責難逃)-文。)原載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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