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先驅導報》特約撰稿 陶短房
因為在山東招遠麥當勞餐廳的血案,“全能神”教這一被中國官方定為邪教的團體,為大眾所了解。許多人注意到,在全社會都在譴責和懲治這個所謂神教之時,其“大祭司”、實際創始人趙維山和“教主”楊向彬等人,早在十幾年前便逃往美國。
無獨有偶,這已經不是第一例中國邪教組織者以“政治避難”等借口被美國“寬容”接納。
中國境內邪教的海外“避難所”
有著1000余個邪教組織的美國似乎成為中國邪教的“避難所”。
2000年“全能神”教發起人趙維山輾轉通過日本逃往美國,隨后申請政治避難,并于次年在美國紐約創立總部,建立會所、網站,并在十多年內將組織發展到東亞、東南亞、北美、歐洲等十多個國家、地區。
盡管“全能神”教早在趙維山等抵達美國前5年,即被中國政府正式列入邪教名單,不僅如此,該組織如今已被包括羅馬教廷在內許多傳統基督教組織機構公開認定為邪教,但該組織在美國的活動公然舉行,并未受到任何影響,趙維山、楊向彬等“全能神”教骨干,也都在美國享有合法居留的身份。
這并非孤例:“法輪功”是中國政府明令取締的非法組織,但其創始人李洪志卻在1998年獲準移居美國,并以美國為大本營,進行各種宗教、商業,乃至政治活動。
近年來“法輪功”在北美的活動強度、頻率有了顯著減少,身為教主的李洪志更是罕見露面,自2012年底起,華人圈內和其他族裔間,針對“法輪功”及李洪志質疑的聲音明顯增多。甚至“法輪功”內部也不斷有人站出來,揭露“法輪功”反科學的面目,并指責李洪志及其親信的種種虛偽和弄虛作假行為,當地華人普遍反映,“法輪功”沒前幾年那么“瘋”了,也不再像過去那樣“逢場子必趕”了。
另一個在1999年被中國政府正式取締的邪教組織——“中功”,其創始人張宏堡輾轉逃到美國屬地關島,后被美國政府允許政治避難,定居加州帕薩迪納。2006年7月31日,張宏堡及其秘書吳嘉恩在美國亞利桑那州160號高速公路轉向99號高速公路之際,被一輛快速駛來的大型貨柜車攔腰撞上,張宏堡等二人當場死亡。
張宏堡死后,“中功”組織圍繞張的遺產展開激烈爭奪,直至對簿公堂,由于當年底,美國亞利桑那州高等法院將張宏堡遺產判給其子,導致“中功”組織因財源枯竭而四分五裂。
美國“寬待”邪教有歷史淵源
這些都是較“新生”、較出名的中國邪教,而更早的邪教,也能在美國“落地生根”,找到自己的生存土壤。
比如曾經家喻戶曉的“一貫道”,早在清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就已形成,1946年即被當時的中國政府明令取締,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便定性為邪教予以堅決打擊的會道門組織,在美國同樣落地生根,1996年10月6日即在美國洛杉磯出現“一貫道世界總會”,2006年4月29日又成立了“美國一貫道總會”,更成立了會所、學院等“學術機構”。
美國也并非僅對中國“土產”的邪教來者不拒:韓國的“統一教”被大多數傳統基督教派系定性為邪教,在韓國本土也極富爭議,并曾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被多國所排斥,1971年,“統一教”教主文鮮明輾轉抵達美國定居,1973年,他在美國紐約塔利城設立統一教的“全球總部”,并設立“全球訓練中心”,讓一度幾乎瀕臨崩盤的“統一教”奇跡般地起死回生。
美國何以對各國邪教來者不拒?其實不光外國,美國對本國邪教組織的態度也與眾不同,確切地說,美國根本就沒有法定的邪教概念。
原來在美國,官方從司法上拋棄了邪教的定義,將所有不熟悉的新教派命名為“新興宗教”。
由于在歷史上,許多如今被認為正當、合法宗教的宗教和教派,曾被斥為邪教,并遭到排斥和打壓,如天主教曾用邪教來定義異教、甚至天主教中不遵從羅馬教廷的分支,并用宗教裁判所等機構加以迫害,因此自文藝復興以來,一些國家本著信仰自由的理論,盡量避免將不熟悉的宗教或派別定性為邪教。盡管如此,發達國家中完全沒有邪教法律概念的,也只有美國一個,因為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曾有許多愛爾蘭天主教徒和法國基督教胡格諾派信徒,為躲避歐洲宗教迫害逃亡“新大陸”,美國黑人也曾創立黑人自己的基督教派系(美以美派),尋求精神上的平等,而這些教派最初都曾被正統教派斥為邪教。這一特殊歷史淵源,令美國社會產生了寬待各種“新興宗教”的傳統和空氣。
邪教擅長投人所好和鉆空子
這并不意味著美國對“新興宗教”的弊端不加重視和控制,1978年11月18日,一個名為“人民圣殿教”的美國教派的914名信徒,突然在該教派設在圭亞那首都喬治敦附近的一個營地里集體服毒自殺,這次集體自殺事件共有914人死亡,包括276個兒童。這件慘案震動了科學和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美國社會。“人民圣殿教”因此遭到美國官方打擊,甚至軍事圍剿,但罪名卻是諸如私藏軍火、違規經營、謀財害命之類刑事罪名。
事實上,美國采取的做法,是對實際造成危害的邪教進行法律打擊,且往往沿襲現成法律條文、規范,即指控這些宗教組織違反具體的法律,而避免制訂專門的“反邪教法”進行專項打擊。
正因如此,盡管東方邪教分子也并非沒有在美國吃過官司,如張宏堡,就先是在美國屬地關島以“非法移民”罪名關了整整444天,繼而又因“中功”組織內部權力斗爭,一度同時有多達49件官司纏身,但最終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和美國本土“新興教派”一樣,張宏堡等人也是以刑事、民事案由被起訴或懲處,而非因為邪教。
這種做法的結果,是令那些公開作奸犯科的邪教很容易落入司法部門視線,而那些表面上循規蹈矩、甚至隱秘不為人所熟知的教派則會長期“燈下黑”。如1997年3月26日一個叫做“天堂之門”的秘密邪教39名成員自殺,因幾乎從不公開活動,直到事發后3天警方才趕到現場(還是“教主”為“死后留名”特意留光碟給鄰居才知道的)。
和那些美國本土興起的邪教相比,來自文化、語言、習慣差異更大的東亞地區的邪教,就更難為美國人所理解和熟悉。不僅如此,這些教派的“教主”來到美國,往往會刻意投人所好,將自己和自己的教派包裝得“人畜無害”,以哄騙過當局的監管,并博取當地社區和人士的同情。如果這些教派還得到一些美國政客、組織和機構的扶持、資助和暗中“支招”,他們在美國落地生根,就更是板上釘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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