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來自新疆的暴力恐怖分子沖到昆明火車站廣場慘無人道地大肆揮刀亂砍,造成無辜群眾29死一百余傷的恐怖慘案,行徑令人發指,公然挑釁人類基本底線。這是繼去年10月天安門恐怖襲擊案件之后,又一起發生在內地的涉疆暴恐案件。而疆內的類似案件就更為頻繁了,據有關部門統計,僅去年一年在新疆所發生或暴恐案件就達二百余起;2009年以來,新疆每年打掉的危安現行組織團伙案都在百起以上。筆者去年六月所指出的“新疆暴力問題”內地化的擔憂,沒有想到會以如此之快的速度,迅速成為事實。相信很多人會迷惑,為什么新疆的情況似乎僅僅在短短的五六年內,演變得如此迅猛劇烈?新疆究竟怎么了? 有什么辦法能夠解決?
要想良性解決“新疆問題”,首先需要認識到所謂“新疆問題”的錯綜復雜性,切忌簡單化、單方面的解讀。“新疆問題”的原因,包含著歷史與現實、世俗與宗教、經濟與政治、民族文化差異、地緣等諸多內外部因素。綜合而言,它帶有古老的地區性宗教沖突(圣戰)現代變種的色彩,具有現代泛突厥泛伊斯蘭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當代繼續的性質,是多民族現代民族國家建構的文化認同斷裂的暴力表現,是新形式下國家制度及民族政策失效、紊亂的征兆,是國家及新疆內部現代化發展尤其是不平衡、欠公平發展刺激的產物,是文化失范、社區尤其是鄉村有機結構坍塌的結果,是全球化浪潮及國際(地緣)政治因素的刺激、作用或干預的效應,也是境內外過度反應的放大與扭曲。這一切加之新疆綠洲生態的脆弱性,就決定了所謂“新疆問題”注定是復雜、長期、難解的。
“新疆問題”帶有古老的地區性宗教沖突(圣戰)現代變種的色彩
新疆地處亞歐大陸腹地,多種文明、文化、人種、民族、部族、族群在此匯聚,它既溝通了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融會,同時又始終處于來自于東西勢力的相互撕扯中。現在人們所指認的以維吾爾伊斯蘭信仰為主要代表的地方性民族、文化特征,即便是從公元九世紀的喀喇汗王朝的興起算起,也是經過了千余年的不同種族、宗教、文化間的血腥沖突才逐漸而成的(現在所謂的中華民族的形成也有類似之處,當然并非“宗教圣戰”的性質)。在這千余年的歷史中,新疆不僅發生過對佛教等“異教徒”的宗教圣戰,而且伊斯蘭教不同教派之間的沖突也慘烈頻仍。例如當代優秀維吾爾族作家亞森江•斯迪克先生的《魔鬼夫人》,就形象生動地展示了長達二百余年的黑山派、白山派的血腥沖突。
黑山、白山兩教派父親和祖父,系中亞伊斯蘭教蘇菲教派領袖瑪合圖木·阿雜木。阿雜木歸真后,其長子和幼子“為爭奪教權,各立派系,明爭暗斗”。幼子伊斯哈克·瓦里和卓于16世紀70年代進入葉爾羌汗國(首都在今喀什沙車)傳教,創立了黑山派,成為當地主要教派。而阿雜木長子瑪木特·額敏的兒子瑪木特·玉素布和卓,也在17世紀20年代初進入葉爾羌汗國傳教,形成了白山派勢力。兩教派師出同門同宗,最明顯的差異不過是一派戴黑帽子,另一派戴白帽子而已。但通過亞森江先生的筆墨我們看到,兩派領袖卻為了爭奪教俗權力與財富,在天山以南地區利用或制造葉爾羌汗國國君與其子女、大臣們的矛盾,鼓動信徒們相互仇殺,進行了長達200多年的血雨腥風的教派之爭,給當地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痛苦,也直接摧毀了古代葉爾羌汗國。
我們即便只把這場延續二百余年的災難放在葉爾羌汗國的歷史語境中,也可以發現它深刻的當下性。首先,它與境外的極端宗教勢力有直接關系,而近二三十年新疆極端宗教思想的傳播、恐怖勢力的培育,也與瓦哈比、伊扎特等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有一定的聯系。第二,黑白二派都屬于蘇菲教派,相對于當地已有的伊斯蘭教派來說,屬于“新教”,而中東新教進入中國地區所引發的教爭和民族沖突,并不只是發生在新疆,當年“同治‘回’亂”就與此相關。雖然我們不能如小說家或政治家言,將沖突簡單歸之于外來教派,但新老教派的爭奪、戰爭,則是伊斯蘭內部不同教派之間的沖突,而在現代情況下,它又帶有更為明顯的宗教與世俗之間的沖突性。第三,殘酷的教派之爭之所以發生并持續長久,與當地的貧困和愚昧有相當的關系。第四,當年葉爾羌汗國內部的教派爭斗,也有周邊臨近外部勢力或深或潛的影響,如準噶爾汗國、巴布爾王朝、清王朝等的影響。第五,黑白二派宗教領袖操弄教規,造成大規模的教爭,導致了葉爾羌汗國國家的衰落與滅亡。現在在新疆,宗教氛圍也呈極端化發展的苗頭,原先主要是不吃大肉、不進漢餐館、一般不到漢人家吃飯的清真習慣,被無限化擴大。變成了以“哈拉力”(“符合伊斯蘭教法的”)、“阿拉木”(“違反伊斯蘭教法的”)為標準,來區分清真與非清真、穆斯林與異教徒。在這種觀念下,凡是與政府、漢人甚至現代化相關的東西都是“哈拉木”;也出現了什么“清真香皂、牙膏、衣物、家電”甚至“清真馬路”的說法。而且隱蔽的“宗教執法警察”,甚至都在烏魯木齊二道橋以南的街道上(義務)執法,騷擾穿著短袖、短褲、現代裙裝的穆斯林女性。
因此,就這方面來說,即便退一萬步,假設新疆獨立、漢人撤出,宗教性質的沖突和動亂,也很可能會在新疆延續。也正因為此,不少維吾爾世俗人士,都非常擔心極端宗教思想的傳播乃至日益增強的宗教氛圍;甚至有人提議,希望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極端宗教的身份與界線,以便開展針對性的打擊。而這與他們熱愛本民族的文化與宗教并不矛盾。
“新疆問題”具有現代泛突厥泛伊斯蘭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當代繼續的性質
自現代“泛突厥主義”和“泛伊斯蘭主義”兩股思潮在十九世紀出現并合流以來,就開始了對于中國新疆地區持續的影響,1930 和1940 年代,新疆接連爆發過兩次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而且第二次運動形成了以伊犁、塔城、阿山三區為主要范圍的分裂割據政權,直到解放軍進疆之后,才以“三區革命”的名義解決。雖然這段歷史已經過去六七十年了,而且流亡在境外的東突厥斯坦殘余勢力的后續,也并未形成強有力的組織規模,但近二三十年“新疆問題”的惡化,的確與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相關,而這又更主要地表現為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的歷史及其思想對新疆本土社會的深遠影響。
“新疆問題”是新形式下國家制度及民族政策失效、紊亂的征兆,也是多民族現代民族國家建構的文化認同斷裂的暴力表現。
1949年建立的新政權通過階級斗爭理念的推行、民族團結的大力強調和對“大漢族主義”及“地方民族主義”的雙重批判,建立起了共產主義普世價值兼中華民族價值雙重性的中華民族認同,加之固定性、非流通的社區結構的建立,族裔民族主義意識被強力抑制。但是從長期的效果來看,文革及之前的民族政策,只是暫時抑制了族裔性、地方性因素,并沒能夠鏟除它們,相反實踐中的一些“極左”做法以及民族政策本身的內在矛盾,倒為族裔性、地方性在80年代之后的再生,聚集了反彈力。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反國家主觀意志的結果,可能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國家所努力建構的社會主義民族大家庭的意識,雖然強調的是階級、共產主義、中華民族這樣的普世性、國家性的價值,但它本身還是建立在以血緣、種族、文化特屬為基礎的各個族群之上的。這種基礎,雖不被意識形態強調,但卻通過國家的“民族識別”和個人長期的民族身份的標識、以及民族區域自治框架的設定,更為普遍、潛移默化地逐漸培養著人們的族裔性的“民族”身份意識。當然“民族”識別依據的不是簡單的血緣種族性因素,而是“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四項標準,但一般人不大會清楚這些標準,即便是知道,也會習慣、下意識地將族群差異,歸結為“人種性”的模糊標準,而特定族群的文化性特征,則被不言自明地視為特定人種的附屬性標準。所以,盡管1980年代之前,族裔性的民族意識,被高度抑制,似乎不存在什么族裔民族認同的問題,但歷史悠久的“民族差異感”,則一直被保存,甚至被“培養”。
二是主要受列寧的民族理論的影響,新中國從一開始就深陷于“雙重民族屬性”和“民族自決原則”的矛盾糾纏中。文革前中共通過階級斗爭理論、走向共產主義的共同發展憧憬、以及中華民族共同的反殖民歷史的建構來克服這種矛盾。在這種克服中,有一個現在看來很有趣的現象,即具有“民族色彩”的少數民族文學藝術普遍受到歡迎。這種情況的出現,既是民族調查、民族識別的副產品,也是社會主義民族大家庭意識形態整合族裔民族認同情感的表征,當然也是日益普遍激烈化的階級斗爭話語對文化意識形態控制所帶來的接受效果,同時也隱含著國家對于作為他者的少數民族建構的性質。進入文革之后,階級斗爭被高度強調,幾乎成了判定一切事務的唯一標準。在文化意識方面,一切族裔性、傳統文化性的東西通通都被圍剿;在具體政治行動上,則開展了一些莫須有的清查“民族分裂份子”、“民族分裂政黨”的運動,并且對包括各少數族群在內的生活文化習慣進行全面的鏟除。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沒有徹底消滅各種形式的“反動、沒落、腐朽”的“封建”文化傳統,而且嚴重地挫傷了所有人民尤其是少數族群人民的感情,破壞了民族團結,為后來特定族群共同身份認同的強烈反彈,反向性地奠定了情感及合法性的雙重基礎。
文革結束后,國家意識形態控制的相對放松,“撥亂反正”運動的展開,在內地主流社會形成了反思文革“極左”路線、個性解放、面向現代化的思潮;而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則表現為少數族裔文化本位性意識的恢復和中共國家民族政策的“撥亂反正”。現在不少人認為八十年代初民族政策的調整,是重大失誤,而當時主導這方面工作的胡耀邦也因此被指責為“胡亂邦”。其實這種看法是很片面的。當時民族政策的調整是中共國家對自己過去錯誤的自我糾錯;是對被傷害了的民族情感的療救、彌補;是執政黨和國家對少數族群的善意表現。如果因為必要的政策改過和寬松與族群關系的緊張存在一定的關聯,而就否定當年民族政策撥亂反正的正面價值,那么就如亂扣“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帽子,并將相關現象或問題歸罪于“撥亂反正”、“改革開放”一樣荒唐。
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當時國家把問題想得過于簡單了,以為糾正了過去民族事務方面的“左”的錯誤,賦權于少數民族更多的權利,就會換來民族團結、國家穩定;而沒有料到,簡單的民族身份的賦權行為,可能刺激族群意識的增長和更大、更高規模的民族本位性權利的訴求。個中道理同國家民主化進程的推進,會更進一步激活公民民主意識和更高程度實現民主化進程的訴求一樣。所以問題的解決,顯然不是去簡單否定以往的民主化進程,而是要在更高、更為有機的水平上,重建國家的政治合法性,重建新型國家認同綱領與架構。但執政黨在這方面的表現,則是相當被動,甚至是失敗的。
1980年代開始轉型的國家民族意識形態,雖然仍然強調著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但“階級斗爭”行動綱領的逐步取消,也帶來了跨族群的“階級人民”的逐漸消失,而代之以重新整體化的以族群為單位的“X族人民”;而作為推動這種轉型的中國共產黨,既是新型族群文化建構的推動者,又是族群文化過去的破壞者,所以,他們的撥亂反正性的善意之舉,就很難不被理解為是對被損害族群的理所當然的補償,也就很難得到持久、普遍的感恩性認同;而在文化意識形態方面,“各民族大團結”的理念,主要表現為政府的宣傳,而非絕大多數文化工作者的自覺關心。這樣,重新轉型的國家民族意識形態,就既未建立起更高一層的綜合性認同價值,同時被重新定位了的族群性“民族意識”又強化了國家層面和族群層面的“雙重民族性”的矛盾,加劇了中華民族認同價值的撕裂。所以族裔民族性認同的價值取向,無論從自覺意識還是從關系結構來說,都表現為單一性向度。雖然1989年,費孝通先生提出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這一具有高層次綜合性向度的國家民族認同的整合觀念,但一是由于有關各方對“多元一體說”的闡釋存在重大的方法論缺陷,同時又因中共對“民族話語”言說權的高度壟斷、主流思想文化界對此方面問題的長期冷漠,從而使得“中華民族多元一體說”沒有發揮足夠的作用;族裔文化民族主義的單向性,仍然無法得到辯證的調適、節制,而是更加逐漸地偏執、激化。新疆的情況不僅如此,而且更為激進。與之相關,在新疆1989年以后,官方又重新強化愛國主義、反分裂的宣傳教育。但其往往流于表面化,而且不乏粗暴簡單,所以,不僅未能有效克服分離主義思想,而且還從反面促進了它的傳播。政府對于宗教的管控也基本如此。
“新疆問題”是國家及新疆內部現代化發展尤其是不平衡、欠公平發展刺激的產物,是文化失范、社區尤其是鄉村有機結構坍塌的結果。這一點是“新疆問題”最基本的原因所在。
談到“新疆問題”人們往往強調新疆尤其是南疆農村的經濟落后,南疆農民生活貧困、文化水平和漢語水平低、非漢母語少數族裔青年學生就業率低等原因。的確,新疆尤其是南疆農村的發展水平相當低,2008 年新疆全區農村人均純收入只有2482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76 %,而喀什農村就更少了,才為1699 元。但問題是為什么八十年代之前,新疆經濟更落后、南疆農村通漢語者更少,但族群關系卻相對更和諧,社會也相對更為穩定呢?這與兩個階段的社會關系結構的差異直接相關。
八十年代之前中國社會的基礎性結構大致是穩固而缺乏流動性的單位制,工廠、機關、學校、社隊、街道等,不僅是人們工作、學習、生活的地點和場所,而且也是高度一體性的政治組織系統,是關系緊密的熟人社會的載體,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一個單位、一個生產隊可說是一個大家庭。這種關系緊密的社區結構,不僅是全方位性公開、透明的,利于管控,而且它還為生活于其中的人們,提供了精神的慰寄、情感的寄托,盡管缺少自由。另外雖然全社會普遍貧困,但大家基本上一樣,也就不會有太大的比較性不平衡。而八十年代之后,社會流動逐漸恢復,原有的關系緊密的單位性社區組織的密切程度,逐漸松弛或瓦解。人們受到的強制管制也逐漸放松,單位、企業、村社的權力擁有者,也由某種“類家長”式的身份,轉變為角色更為單純的領導、老板、村干部。加之社會公民監督體制的嚴重匱乏,新形式下的鄉村基層領導,更容易蛻變為與民爭利的鄉村土皇帝。所以八十年代以后,人們相對更自由了,地區、職業、生活的流動性也更為簡易頻繁,但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卻逐漸冷漠,既缺乏“組織關懷”,也缺乏鄰里互動,社會迅速地單子化演變。而近三十年來的以東南沿海經濟為中心、為龍頭的發展策略,城市發展優先的格局,嚴重不平等的收入分配體系等,與舊有的城鄉分割體制、戶籍管理制度一起,幾何性地拉大了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的差距,造成了嚴重的地區與地區、人群與人群、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導致了傳統鄉村社會的衰敗。
近二三十年來,內地不少農村大量人口外流,鄉村空殼化。雖然南疆農村還未大規模地出現內地那樣的空殼化情況,但由于穆斯林文化對計劃生育更為反對,人口增加較快,再加上外來內地農民到南疆來開荒、承包土地、以及兵團等單位、企業發展而帶來的用水用地的擴張,造成南疆農村人地緊張問題日益嚴重,于是也有越來越多的南疆農民進城或到內地去謀生。但是由語言、文化、宗教、人種特征的明顯差異,使得他們難以成為內地農民式的農民工,大都只能是從事像烤肉、打馕、賣新疆干果之類的活計。其邊緣排斥感,要比內地農民更為嚴重,即便是由政府積極組織的外出務工,也因語言、生活習慣、宗教差異等原因,而麻煩多多。
不僅是南疆農民,這些年來非漢母語的少數民族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率也很不理想,至于說那些學歷低的少數民族城市平民的子女,就更是如此了。除此而外,加之傳統道德的失落、難以適應迅速而來的現代化社會的轉變、社會流動的便利化、社會基層控制的難度增加及其個體因素等,維吾爾底層社會的販毒、吸毒、賣淫、艾滋病、偷竊等現象相當嚴重,有人因此認為“新疆維吾爾社會正陷入深重危機”中。
但是另一方面,不僅本地漢族的生活情況及就業情況要更好,而且近二十多年來,內地大量涌入新疆的人員,也普遍比當地維吾爾人生活得更成功,這與日益邊緣、衰敗的維吾爾社會形成了較為強烈的對比。盡管種情況的形成,在相當程度上是歷史的原因及市場機制選擇的結果,但在客觀上很容易讓視自己為當地主人的新疆人產生不滿,會認為是“口里人”或漢人造成了他們今天狀況;更何況存在央企、私企打著西部開發的旗幟,到新疆圈地、廉價掠取資源的現象,存在著普遍性的貪污腐敗和并不少見的鄉村土皇帝欺壓盤剝淳樸的南疆農民的問題。
傳統社區、文化、道德的衰敗,并非只屬于維吾爾人,內地農民、涼山彝族也具有類似現象,卻好像問題沒有新疆那么嚴重。維吾爾人不同,它們是有信仰且家族關系緊密的民族,所以他們更富于團結和反抗性。過去世俗性社區結構的破敗,會促使他們越發本能地靠近宗教,尋求寄托;而一些痛感于自己本民族衰落的知識分子、成功人士,也試圖通過宗教生活的恢復與推廣,來拯救自己的民族。在此情況下,那些失落、貧困、教育程度低下的維吾爾農民,就更容易被外來的極端宗教教派所吸引、鼓動。所以不少人所謂的新疆清真寺太多,應該加以控制的言論,是只看到了問題的表面。所以近二十多年來,新疆不斷強化對宗教的嚴控,但所謂“非法宗教”組織和傳教活動卻屢禁不止、到處生長(其實內地也是如此),宗教氛圍也日益濃厚。在烏魯木齊甚至都出現了這樣的變化:以前抽煙、喝酒的主要是維吾爾青年,現在在一些婚宴、聚餐時,反倒是中老年喝酒抽煙,青年人不抽也不喝。所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新疆宗教服飾愈益流行,清真非清真界限日益變態嚴格,既是宗教氣氛日益濃厚的表征,也是維吾爾社會自救的某種反映。從這一角度看,頻發的新疆或涉疆暴力恐怖案件,在一定意義上,并不說明新疆有多么特殊,內地有多么安定,而是暴力張顯了并非孤立的內地也存在的中國農村、中國社會的共性問題。
“新疆問題”是境內外過度反應的放大與扭曲
正如前所分析的那樣,所謂“新疆問題”是非常復雜的復數性問題,即便是不帶偏見地將它們概括為“新疆問題”,都不可避免地帶有簡單化、地域歧視性,更不用說“新疆問題”的激化,的確與各方的過度性反應或有意無意地曲解有一定的關系。這不僅會將共性問題解讀為特定的地域或民族問題,而且會將一般性事件渲染、放大,甚至使得低烈度的事件發酵為可怕的種族仇殺。
比如現在許多內地人一提到“新疆人”,就會想到“新疆小偷”。其實全中國、全世界,那個地方的人都會出現小偷,可是只是因為人種、語言差異,維吾爾人、新疆人,就被冠上了這一惡名。雖然當某種犯罪現象與某個地區或某個族群的人比較多地聯系在一起時,是有進行社會學深層分析的必要,但是片面地將某種犯罪標簽烙印在一個放大化了的地區、族群身上,顯然是荒唐的。
前年底在網絡上被抄得轟轟烈烈的“天價切糕”事件同樣如此。這原本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強買強賣的事情。那些賣切糕的維吾農民,與近二三十年來成萬上億到城市中來討生活的內地農民沒有什么本質的差別。進城的農民,有可能是守法的,也有可能犯罪;有靠辛苦勞動本份賺生活的,也有利用不當手段搞錢的,這并不會因為地域或人種長相的差異,而有什么不同。但悲哀的是,就因為某些賣切糕者的強買強賣的行為,所有的賣切糕者,都成了“切糕黨”;甚至好像整個維吾爾人都成了“賣切糕的”。
至于說不當的種族性的過度闡釋,將低烈度的事件演化為可怕的種族仇殺之例,無過于韶關6·26斗毆事件演變為大規模的烏魯木齊“7·5”民族仇殺慘劇。當今中國社會與6·26相類似的事件并不罕見。例如2011年廣東增城6·10事件,據說起因是增城市新塘鎮治保會工作人員毆打了一個擺地攤的四川籍孕婦,隨后引發大規模數萬人的抗議暴動,其中帶有較鮮明的四川人與本地人沖突的色彩。但它并沒有演變為全面性的川人和粵人的沖突,更沒有成為具有全局性影響的什么“四川問題”、“川粵沖突”。
首先,客觀上維吾爾人在人種外貌及語言、文化上與漢人差異較大,容易被標簽化。其二,不少內地人不了解新疆和維吾爾,對他們的確抱有程度不同的偏見與歧視;而相應也有不少維吾爾人對漢人存在偏見,新疆人對內地人也不無偏見。其三,新疆存在民族分裂問題,容易讓人產生相關聯想。其四,新疆或涉疆的不少暴力事件,的確帶有特定的族裔與宗教沖突的性質或色彩,而且其暴力傷害性也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恐慌。例如“新疆問題”和“西藏問題”性質基本相同,而且就分離主義的組織性、社會動員的規模性來說,西藏要遠高于新疆;新疆現在所發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基本是分散、零星團伙所為(往往還是家族性團伙)。另外從問題的慘烈程度來說,西藏也并不亞于新疆,例如從2009年以來,已持續發生了130余起藏人自焚事件。但是因為它們沒有傷害到其他人,加之政府對此類消息的嚴控,所以較少被國人關注。其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宣傳教育、執法檢查、辦理有關事項時,存在差別性對待的情況。有時是出于客觀上的無奈,比如機場安檢,為了安全與效率兼顧,對于西藏和新疆籍(尤其是藏或維吾爾等長相者),就會檢查得比較仔細;但不少情況下,則是方式方法上的簡單、粗暴。比如不讓新疆、西藏人住店,邊檢過關時不時發生的不無荒唐的苛查等。甚至不能排除,一些權力擁有者有意將一般或共性問題與“三股勢力”掛鉤。其六,是分裂分子的故意曲解、煽動或偏見。其七,是境外媒體的片面解讀。其八,甚至也包括有良心、有正義感的人、“公知人士”簡單地將所有相關問題和現象,都歸之為國家甚至漢族對維吾爾人的壓迫。
綜上所述,“新疆問題”的原因及性質的確是復雜而多樣的,雖然上述情況并非筆者獨識,但卻極少得到綜合性地闡釋。這就造成政府在努力解決“新疆問題”(其實也包括“西藏問題”等),總是本能地采取單向性的經濟、政治、意識形態舉措,抓不住問題的關鍵與核心;而專家、學者們在看問題時,哪怕是同時談到了相關方面,但也常常是分而論之,理不清它們彼此間的關系,有意無意地將問題原因單一化;至于說民間及其他各方的片面,就更不必提了。“新疆問題”的錯綜復雜,決定了它的長期與艱巨性,不管是誰、什么力量主政、主導新疆,都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之。要想使得“新疆問題”真正朝向良性解決的方向穩妥而持續地挺進,必須綜合、全面地尋求解決之道,至少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原則的諧調并舉:
以社會安定為前提,以中央指導調節為樞紐,以全國支援為輔助,以地方力量為主體,以民主法制(尤其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為規范,以現代與傳統文化并重、文化民間自治、共有家園意識培育為精神文化發展之原則,以兼顧生態、效能、利益普遍惠及的經濟建設為動力;而上述所有這一切原則的貫徹與落實,最終都應該指向這一核心且基本的目標——有機社區結構的重建,祥和、包容、公民自主的宜居家園建設。
[1] 本文刊載于《文化縱橫》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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