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日本通過各種途徑大量存儲核材料,其中包括武器級豐度的放射性物質钚和鈾。在17日的例行記者會上,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華春瑩表達了中方對日本保有武器級核材料的嚴重關切,希望日方就未將武器級核材料歸還有關國家做出說明。
據(jù)日本共同社消息,從2010年華盛頓核安全峰會開始,美政府即要求日本歸還冷戰(zhàn)時期向日方提供的331公斤武器級钚。該批钚現(xiàn)存于日原子能開發(fā)機構,份量足以制造40至50件核武器。日本原先強烈反對歸還這批钚,理由是需要這批钚用于快中子反應堆研究。
日在美反復要求下已被迫妥協(xié),美國希望在今年3月荷蘭核安全峰會前達成協(xié)議。此外有消息稱,日本還囤積了超過1.2噸高濃縮鈾(包括215公斤攻擊武器級高濃鈾)以及約44噸分離钚。
對此,華春瑩17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中方一貫高度重視核擴散風險及核材料安全問題對地區(qū)安全的潛在危害,對日本保有武器級核材料表示嚴重關切。
華春瑩強調,日本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應嚴格遵守核不擴散及核安全國際義務。國際原子能機構頒布的《钚材料管理導則》要求各國盡量做到核材料的供需平衡。
華春瑩還指出,目前,日本在其境內(nèi)大量存儲核材料,包括武器級核材料,一是事關核材料的安全和核不擴散風險問題;二是供需嚴重失衡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要求各國做到供需平衡,核材料只有供需平衡,和平利用核能才不會有隱患。
“日本在很長時間內(nèi)沒有將其存儲的武器級核材料還給有關國家,這引發(fā)了國際社會的關切。中方對此也非常關切,希望日方就此做出說明。我們敦促日本以對國際安全負責任的態(tài)度,切實遵守核不擴散義務,盡快歸還上述武器級核材料。我們也敦促日本,采取切實措施,向國際社會說明日本打算如何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要求,盡早解決其境內(nèi)的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的問題。”
下個月即將在荷蘭舉行的全球核安全峰會可能比前兩屆峰會更接近于建立鎖定危險核材料的國際標準。
奧巴馬政府2010年在華盛頓主辦了第一屆峰會,作為美國對于全球能夠用于制造非法核武器的核材料安保工作的一部分。評論人士表示,首屆峰會與2012年韓國舉行的第二屆峰會,都成功地提高了全球核安保問題的關注程度,加快了一些國家削減或消除敏感材料庫存的工作。
但是,批評人士也指出,截至目前,該峰會在建立如何精確鎖定此類材料的國際標準,或詳細規(guī)定其安保所必須采取的行動方面進展太少。今年的峰會可能更接近于這一目標。
美國、荷蘭與韓國正鼓勵峰會參與者承諾將采納和接受現(xiàn)有的核材料實物保護國際指南的約束。該指南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建立,目前在一些國家還沒有成為法律。
專家解讀:日本儲存核材料引發(fā)國際社會疑慮
中國國際問題專家分析,日本存儲大量敏感核材料這一問題若不解決,將嚴重破壞國際防擴散體系和國際地區(qū)安全。
專家表示,日本儲存核材料將產(chǎn)生兩方面問題:一是核擴散風險,因為核材料的擴散是核武器擴散鏈條中最危險的環(huán)節(jié);二是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目前日本儲存的核材料遠遠超過了實際需要。
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研究員諸旭輝介紹,钚是一種極其危險的材料,一旦變成氣溶膠被人體吸收后,將會造成嚴重危害。“1克钚變成氣溶膠可致死1萬至10萬人。這樣危險的核材料一旦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設想”。
諸旭輝說,國際原子能機構頒布的《钚材料管理導則》要求各國做到核材料供需平衡,日本政府也就此向國際社會做出了承諾,“然而這些年日本钚材料總量一直在不斷增加,它早已將當初的承諾拋到了腦后”。
他說,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日方存儲大量敏感核材料,違背了相關國際規(guī)定,也與它所作承諾自相矛盾。
專家表示,日方應重視國際社會疑慮和關切,首先在荷蘭核安全峰會前將武器級钚歸還美國,并保證不在其境內(nèi)存儲武器級核材料,同時還要說明其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問題,并制定解決該問題并消除相關影響的路線圖。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曲星說,日本不缺資金、技術先進、境內(nèi)也有核電站,從核電站到核武器,實質上沒有那么多的技術壁壘。近年來,日本還從歐洲買了很多核電站廢料,說是用于發(fā)電、研究等和平目的,但實際上到底做何用途,關鍵還得取決于日本的國家核政策。
曲星介紹,2011年大地震引發(fā)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日本民眾出現(xiàn)反核呼聲。在向國民解釋發(fā)展核能時,日本方面不僅重申了以往常用的能源貧乏緣由,還提出國家安全需要核能,引入安全因素非常令人懷疑。
“美國在核擴散問題上對日本還是非常戒備的。現(xiàn)在美國催日本歸還核材料,也不排除有這方面的疑慮。”曲星說。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xié)會秘書長陳凱說,日本不是核國家,又宣稱堅持“無核三原則”,然而它卻通過各種途徑大量存儲核材料,“任何對核能利用有基本常識的人或者國家都會對日本的做法產(chǎn)生嚴重的關切和憂慮”。
“無核三原則”是指“不擁有、不制造、不運進核武器”。這三項原則最早于1967年12月由當時的日本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答辯中提出,日本國會1971年通過決議將其規(guī)定為日本的國策。
“對于擁有可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核材料,不論是钚還是高濃鈾,日本政府有必要向全世界全面、清晰地說明其目的和用途,也應拿出誠意和實際行動來化解國際社會的疑慮。”陳凱說。
專家指出,日本應遵守承諾、履行義務,以實際行動回應關切、消除隱患。
“國際社會在對日本真實意圖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時,應該找到辦法切實解決問題,這不論對于核不擴散體制還是對于國際地區(qū)安全來說,都是一個極其迫切的需求。”陳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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