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日本在東海問題上動作頻頻,不斷制造事端,氣焰甚為囂張。然而,從國際法的角度看,釣魚島問題與東海劃界問題都有起碼的前提,那就是琉球群島的主權歸屬問題。日本鼓噪釣魚島爭端和東海劃界問題,其實質是想繞開和淡化琉球群島的主權地位問題,造成法理上的既成事實。但恰恰琉球群島的主權地位未定是日本在東海問題上的軟肋。鎖定日本這一致命罩門,其在東海海域的主權要求就會不攻自破,釣魚島爭端亦可迎刃而解。
琉球非日本領土
歷史上的琉球王國,其國民大部分是閩、浙、臺沿海的居民,與祖國大陸血脈相連,不僅語言、文字皆為漢語,而且典章、制度與大陸朝廷完全一致。據歷史記載,隋朝時期琉球已成為大陸對海外貿易的重要窗口。1372年朱元璋遣使琉球、琉球王上表稱臣起,琉球國歷受中國皇帝的冊封,成為藩屬國。
日本明治維新以后,開始走上對外侵略擴張道路,琉球成為其吞并目標。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派遣松田道之赴琉球,強迫琉球王國停止向清王朝朝貢。1879年,日本又以武力對琉球國進行解體,將國王擄至日本,并悍然宣布「廢琉置縣」,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開始了日本對琉球群島的直接支配。
日本派兵占領琉球后,隨后與清廷交涉,要清政府轉讓琉球主權。但光緒皇帝和李鴻章態度強硬,在動用各種手段譴責日本,逼日退出琉球的同時,拒絕與日簽署任何形式的琉球主權轉讓協議,李鴻章更是以「琉球乃我東海屏障,若為日人所踞,必危及我戰略安全」壓倒一切非議。日本為了確保吞并琉球在國際上獲得認可,并消除中國的異議,1880年10月,要求與中國簽訂《琉球條約擬稿》,提出將琉球群島的北部歸屬日本,群島的南部即包括現在日本控制的宮古、石垣、八重山群島在內的先島群島歸于中國。但此條約在北京遭到了朝廷重臣的大力抨擊。李鴻章上奏曰:「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以延宕一法,最為相宜。」光緒采納了李鴻章的建議,拒絕在《擬稿》上簽字,對琉球問題采取了留待日后處置的拖延做法。這樣,琉球群島主權歸屬問題,在1879年之后就被無限期擱置下來。
美私授琉球缺法理
1945年,日本戰敗。根據《開羅宣言》,琉球群島乃「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于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琉球群島隨同釣魚島列嶼等島嶼列為托管地,劃歸美國管理。1951年9月,美國在中國沒有與會的情況下召集48個同盟國與日本簽訂《對日三藩市合約》,并與日本單獨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1969年,美國從戰略利益考慮,與日本單獨簽訂了《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島。
1971年中美建交在望,美國擔心中國要回琉球主權后其軍事基地無處立足,日本以確保美軍存在,借機取代美軍管轄琉球。當時美國還一再向「中華民國」政府解釋「并沒有向日本移交主權,只是將行政管理權交給日本而已」。1971年10月發表聲明:「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利益。」即便是美國對日本有所偏袒的情況下,這一聲明仍充分表明,美國并未承認日本擁有琉球的領土主權,其歸還給日本的僅僅是琉球的施政權。至今,日本占據琉球依然沒有任何法理上的基礎。
兩岸應聯手互動
日本本土遠在琉球北方,現之所以將手伸向東海,就是認為它占據了琉球群島,并以琉球為本國國土參與東海海域劃界,形成與我爭議之局面。因此,日本在東海劃界及釣魚島問題步步緊迫,其實是在掩蓋一個不爭的事實,即日本并不擁有琉球群島的領土主權!琉球都不是日本的,何況釣魚島!無琉球之主權,何來與中國東海劃界之談,更何來釣魚島爭端?因此,兩岸應在堅決捍衛包括釣魚島及相關海域主權的同時,以適度強硬的態度,推動琉球的回歸或恢復獨立。同時,兩岸應當盡快廢除「沖繩」以及「沖繩海溝」等日本的偽稱,恢復歷史上的「琉球」、「中國東海海溝」等稱謂。
東海之爭也是資源之爭。兩岸應從聯手開發釣魚島資源開始,加快聯合開發東海資源的步伐。針對釣魚島主權問題,中國大陸曾提到愿意和臺灣共同處理,但卻遭臺灣陸委會以主權爭議為由回避。兩岸形成互動,聯手保護并共同開發本屬于自己的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現實而十分緊迫。
釣魚島列嶼在行政區上本就劃歸臺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管轄,臺灣靠近釣魚島,臺灣地區向釣魚島海域投射軍力非常容易。加之若有大陸的支持,日本在這一海域的軍事部署將失去效力。馬英九在「520」就職演說時表示,未來四年,兩岸要開拓新的合作領域,繼續鞏固和平、擴大繁榮、深化互信。既如此,那就從琉球與釣魚島的問題協同解決開始吧!
(蘇虹,博士;何溢誠,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生,中國國民黨青年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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