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礁位置圖
沖之鳥礁戰略地位顯著
沖之鳥礁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處環礁。位于北緯20度25分,東經136度05分,在東京南偏西約173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沖之鳥礁退潮時東西長4.5公里、南北長1.7公里。漲潮時,只有兩塊礁石露出水面,面積不到10平方米。
沖之鳥礁上上演的“人工造島”一幕再次讓人懷疑日本在領土以及地緣政治方面的一些謀劃。
軍事問題專家宋曉軍就表示,沖之鳥礁附近海域是東亞大陸國家通過第一島鏈水域進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一旦這一帶海域成為日本的專屬經濟區,中國海軍的艦艇和飛機將不能夠自由出入,而必須事前向日方通報。
從軍事角度來看,沖之鳥礁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它扼守東海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關島、塞班島、菲律賓和臺灣,戰略位置非常重要,同時又不像琉球群島那樣易受攻擊,因而對控制臺灣東海岸具有很大的軍事價值。。它恰好位于扼住中國海軍沖出太平洋的海上要道上,是扎在中國海軍遠洋作戰通道咽喉上的一根毒刺。此外,“沖之鳥”還處于亞太地區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之間,以日本一貫的填海造地的擴張傳統,一旦日本把這幾塊礁石打造成人工島,建立港口甚至起降飛機,那么它就可以成為連接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重要跳板,是美對封鎖我的島鏈中一把新的鐐銬。不夸張的說隨著這顆釘子的挈入我海軍任何進出太平洋的艦船、潛艇都將在美日的全盤掌控之中。
廣袤誘人的海洋領土是日本傾力造“島”的主要動力。經勘探,沖之鳥附近蘊藏著豐富的漁業資源,其中鰹魚、金槍魚和墨魚早已成為日本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同時,其海底大陸架還儲藏著豐富的錳、鎳、鉻、銅等礦產資源,這對資源匱乏的日本島國來說,是一筆巨大財富。
日本不惜巨資保護沖之鳥礁
沖之鳥礁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從德國手中奪取了太平洋上大片島嶼殖民地,其中也包括這一區域。一戰之后,國際聯盟將這里“委任”給日本管理。 1931年,當時的日本政府將這里命名為 “沖之鳥島”,在行政上納入東京都管轄的小笠原群島范圍。
在二戰后的相當長時間里,小笠原群島由美國管理。1968年,美國才將小笠原群島“歸還”日本,沖鳥礁也包括在內。1977年,日本開始主張200海里 漁區。1983年,日本又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如果沖鳥礁是“島”,則日本可以依托這里獲得大面積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益。在此背景下,沖鳥礁 在日方眼中的重耍性迅速上升。
以海浪沖刷的速度,如果沒有外力干擾,這兩塊礁石從海面上消失只是遲早的事。為此,自1988年開始, 日本政府對剩余兩塊礁石迸行了系統加固工程,用水泥在兩塊礁石所在處修建了直徑近50米、高度約1.5-2.5米的人工礁盤,據說僅水泥用量就達到 6200立方米。礁盤外圍則堆砌鐵制的防波塊。后來,由于有防波塊在惡劣天氣下曾經砸到過礁石,日方又在礁石上方罩上了成本高昂的鈦合金網。這一系列工程 的總造價達到了285億日元,折合約22億元人民幣。
為了重新恢復沖鳥礁當地珊瑚的活力,以通過自然力量讓這里形成真正的“島”,日本水產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試驗人工培育珊瑚礁,年度預算最高時為3億日元。
對于一向精打細算的日本而言,這筆巨額投入是為了換取更大的利益—— 日本正是要用這兩塊雙人床大小的石頭,牟取又一個“海上日本”。
除了加固沖鳥礁外,為了強調這里是可以維持人類經濟活動的“島”,日本非常重視用各種形式“用島”,甚至不惜為此投入大量經濟補貼。在日本,太平洋上的多 個離島均屬于東京都政府,包括小笠原群島、硫磺島和沖鳥礁。多年來,為了利用沖鳥礁的價值,強調沖鳥礁的地位,東京都政府以及日本中央政府的若干部門可謂 是想方設法,費盡心機。
首先是開發和保護海洋及旅游資源。例如,為了體現所謂“沖之鳥島”能夠維持人類經濟活動,在東京都如事石原慎 太郎的推動下,小笠原群島漁民于 2005年開始在這一海域作業打魚,而東京都政府則為漁民提供補貼,以彌補其 “遠道而行”的損失。僅僅是2005財 年,東京都政府就為此支出了5億日元。又如,一些日本的游輪公司在其太平洋線路上將沖鳥礁設為沿途景點。
其次,設立觀測設施和導航設 施。目前,日本“海洋研究開發機構”在沖鳥礁礁盤上搭建了一個人工平臺,配備無人觀測設施,其規模相當于一座中型樓房,這一設施每天都在報回島上的氣象、 海洋水溫等信息。2007年3月,日本海上保安廳還在礁盤上建設了燈塔。除了現有的直升機起降設施外,還有媒體報道稱日方打算在環礁內修建供考察船等使用 的碼頭。
第三,現地調查。其中的典型案例是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2005年5月的 “考察”。當時,他帶領了東京都政府以及日本中央 政府相關部門等人士上百人,還有日本和國外記者隨行,乘船50個小時前往沖鳥礁。在到達當地后,他除了在礁盤附近潛水考察外,還率人任當地海域投放了10 萬尾魚苗,凸顯“保護”和“利用”的姿態。
第四,宣傳與推廣。多年來,日本中央政府和東京都地方政府在沖鳥礁問題上投入了大量宣傳資源,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諸多手段開展推廣。
沖之鳥礁:日本“以礁變島”圈海為何于法無據
日本的如意算盤
沖之鳥是西太平洋上遠離日本本土的孤立巖礁,位于東京以南約1700公里。礁上既無淡水,亦無植被,高潮時僅兩塊巖石露出海面,分別高出海平面約16厘米和6厘米,面積不足10平方米。
目前關于沖之鳥礁的歸屬問題確實不存在爭議,是日本的領土。圍繞沖之鳥礁爭議的焦點在于:沖之鳥礁到底是只能擁有12海里領海的巖礁,還是可以主張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
爭議的焦點來自對沖之鳥的定性的分歧。別看“沖之鳥礁”和“沖之鳥島”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是結果卻差距十萬八千里。根據國際法海洋法規定,島嶼是指四面環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一旦被認定為島嶼,就可以以島嶼為基點劃定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外大陸架。
以島嶼為基點劃定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水域,在這12海里的水域,國家行使主權,主權管轄范圍包括該水域的上空、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沿海國還可以以島嶼為基點劃定專屬經濟區,從領海基線量起最大寬度不超過200海里,國家行使部分管轄權。
在海底,沿海國可以以島嶼為中心劃定大陸架,沿海國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不到200海里,則擴展到200海里的距離。
如果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超過其領海基線200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張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簡稱“外大陸架”。
但是如果不是島嶼是島礁,則只能以島礁為基點劃出12海里的領海,無法擁有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外大陸架。聯合國海洋法沒有定義什么是島礁,但是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如果沖之鳥認定為巖礁,日本只能以沖之鳥為基點劃出12海里的領海,但是如果沖之鳥被認定為是島嶼,那么可以以沖之鳥為基點劃出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除此以外,還可以申請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陸架。如果日本以沖之鳥為基點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被批準,還可以得到面積約為25萬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陸架。
正因為島嶼和巖礁差距巨大,日本一直想把沖之鳥礁變成沖之鳥島。日本認為,公約第121條第1款認定: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因此沖之鳥是島嶼而非巖礁。
日本堅稱沖之鳥礁為“島”,想據此把公海海域納入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將國際海底區域納入日本的“大陸架”。為此日本苦心經營沖之鳥礁80年。
日本這樣做有著自己的如意算盤,那就是試圖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47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一面積超過了日本37.8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如果沖之鳥礁獲得島嶼的法律地位,日本將獲得40多萬平方公里海域內的生物、非生物資源的專屬權利和管轄權。
但這樣做的結果是將本屬于公海的大片海域劃入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將本來屬于“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國際海底區域的一部分占為日本的大陸架。所以說,日本的主張不但損害周邊國家利用公海的權利和自由,還將侵占國際社會對于國際海底區域的共同利益。
一旦沖之鳥被認定為島嶼,這一帶海域成為日本的專屬經濟區,雖然軍艦的航行不需要向日方事先通報,但如果進行軍事演習、情報收集、武器試驗、海底和海面的水文探測等軍事活動將會受到日本的干擾。日本的這種做法擠壓了周邊國家發展公海的空間,包括美國、韓國在內,都受到了影響,尤其是中國。
以“沖之鳥”圈海無法律依據
沖之鳥礁大陸架圖之一
2008年11月,日本向委員會提交了關于外大陸架劃界案。日本劃界案共包括7個外大陸架區塊,總面積超過74.7萬平方公里。其中,日本以沖 之鳥礁為基點主張了面積約25.5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架(即九州-帕勞洋脊南部,KPR區塊)。日方“用心良苦”,想借委員會之手,使其涉沖之鳥礁非法主 張獲得國際承認,披上“合法外衣”。
在日本提交劃界案之后,中國和韓國多次向委員會提交外交照會,明確請求委員會不應審議和認可日本劃界案中以沖之鳥礁為基點所劃定的外大陸架最外部界限,明確反對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否則,就相當于默認了沖之鳥礁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
中國從維護國際社會整體利益的立場出發,一貫反對日本非法主張,不承認日本所謂“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外交部多次表示,沖之鳥是巖礁而非島嶼。中國政府一直認為沖之鳥礁只是一塊礁石,日本無權把它納入自己的經濟水域范圍。
據國際法專家分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規定,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過其領海基線200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張 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對外大陸架提出權利要求的沿海國,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一系列科學技術標準編制關于劃定其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信息 資料,提交給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有21名委員,由公約全體締約國從各國推薦的專家中選出來。委員會是獨立的國際機構,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關,只負責審定沿海國提交的科學資料(即“劃界案”)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負責評價沿海國家提交的申請的科學材料的整體性,特別是法律、地質和科學技術材料的關聯性,只能審議沿海國劃界案中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數據和其他材料,審定提交的科學資料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對于非技術問題,委員會沒有得到授權。委員會是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框架下建立的專門的科學技術機構,是獨立的國際機構,并非司法性質的仲 裁機構,不具有解決劃界爭議的職能。委員會對沿海國所劃定的外大陸架外部界限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學技術和法律依據進行審議,然后以“建議”的方式對沿海國劃 界案作出認可或否定的決定。
經過反復討論,2012年4月,委員會完成了對日本劃界案的全部審議工作并作出最終的建議。考慮到中韓兩國的反對意見,委員會第24屆會議作出決議,決定全體會議將對小組委員會審議后擬定的涉及沖之鳥礁部分的建議“不采取行動”,即不予審議,“除非委員會另有決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結論是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的。解決“沖之鳥”問題的最主要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巖礁屬于島嶼范疇,但公約沒有明確 定義巖礁。海洋法公約并不排斥巖礁擁有領海。但是,如果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規定,沖之鳥可以勉強稱作為巖礁,可以主張12海里的領海。之所以說它勉強可稱作為巖礁,是因為日本自1988年以來在沖之鳥礁做了大量的人工加固工程,對此,國際上有不少質疑的聲音。
沖之鳥礁從來就沒有過人類居住,更沒有過什么經濟生活。以沖之鳥礁這樣的彈丸之地主張4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和海底的資源及管轄權,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目的和宗旨,是對善意解釋國際條約的國際習慣法規則的挑戰。
沖之鳥是遠離日本本土的微小的無人居住也不能居住的巖礁,因此,在國際法上,沖之鳥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能擁有專屬 經濟區和大陸架,更不可能擴展外大陸架。因此,日本以“沖之鳥”為基點劃出200海里大陸架范圍,更以其為基點主張3處200海里外大陸架,是沒有法律依 據的。
人民日報:國際正義不許沖之鳥變礁為“島”
日前,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在聯合國網站上公布了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審議結果,不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主張的“外大陸架”。日本欲變礁為“島”、非法攫取管轄海域的圖謀遭到挫敗。這是委員會獨立、公正履行職責的結果,維護了國際海洋秩序,彰顯國際正義。
沖之鳥是礁還是“島”,一字之差,關系重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島嶼可以主張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各類管轄海域,但不能維持 人類居住的巖礁則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上述規定體現了沿海國和國際社會之間利益的平衡,關乎國際正義。如果依據巖礁非法主張管轄海域,將嚴重損害公 正、合理的國際海洋秩序。
沖之鳥是西太平洋上遠離日本本土的孤立巖礁,漲潮時僅兩塊巖石露出海面,面積不足10平方米,顯屬“巖礁” 無疑。日本卻堅稱該礁為“島”,并據此非法主張數十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為作掩飾,日本“苦心經營”30年,投巨資對沖之鳥礁進行加 固,修建人工設施,企圖變礁為“島”。更令世界震驚的是,在于2008年11月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出的外大陸架劃界案中,日本竟依據沖之鳥礁主張200 海里以外的大陸架,企圖借委員會之手,使其非法主張獲得國際承認,披上“合法外衣”。
日本的非法主張理所當然遭到國際社會的反對。日 本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后,中國、韓國多次照會聯合國秘書長,明確指出日本依據沖之鳥礁主張外大陸架違反國際法,損害國際社會整體利益,要求委員會對劃界案 涉沖之鳥礁部分不采取行動。許多國家和專家學者亦以不同方式反對或質疑日方涉沖之鳥礁非法主張。
委員會歷時近4年,完成了對日本外大 陸架劃界案的審議,最終沒有認可日本基于沖之鳥礁主張的外大陸架。委員會指出,在中韓等國照會所述問題得到解決之前,委員會無法對日本劃界案涉及沖之鳥礁 的部分采取行動。換言之,除非沖之鳥是礁是“島”的法律爭議得到解決,委員會不會就有關部分采取行動。該項處理結果實質上駁回了日本的非法主張,公正合 理,維護了國際社會整體利益。
在委員會公布審議結果前,日本利用其作為劃界案當事國可優先獲知審議結果之便,故意散布錯誤信息,妄稱委員會已認可基于沖之鳥礁的外大陸架,混淆視聽。委員會審議結果公布后,真相大白,日本編造的謊言即被戳穿。
日本明知真相無法掩蓋仍企圖瞞天過海,此為不智;作為締約國卻公然違反海洋法公約,此為不信;為一己之私,不惜損害國際公益,此為不義。如此不智、不信、不義之舉,必然失道寡助,無法得逞。
海洋連接五洲,溝通文明。公正、合理的國際海洋秩序對于維護國際秩序的和平與穩定、促進國際社會的繁榮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維護和發展國際海洋秩序,需 要各國齊心協力、同舟共濟。只有各國都秉承和諧海洋的理念,以負責任的態度致力于維護和發展公正、合理的國際海洋秩序,才能造福于世界,共享安寧與繁榮。 奉勸日本信守國際準則,放棄非法主張。堅持錯誤立場沒有出路,國際正義不容沖之鳥變礁為“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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