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蝸居》中,宋思明是個貪官,他在違法行為被揭露后,選擇自我了結。
現實真能如此嗎?不能,這只是電視劇。
誰說違法亂紀就一定會受到懲罰?有些違法者從不認為自己的行為違法,他們的“法”跟我們的不一樣。比如上海市青浦區金澤鎮人民政府授予“2017-2018年度納稅百強企業”榮譽的上海海富清洗保潔公司。
章叔叔,從2024年8月初至2025年2月5日,每天在上海市楊浦區的東方人漁碼頭國際中心地下室做保潔。工作時間,最初是早6點到晚18點,后又變成早6點到中午12點,晚18點到凌晨24點。無休息日,不能遲到、早退,每周最少工作84小時。月工資為6200元,沒有社保。
六小時的中間休息,他只能吃完飯后在工具間休息。晚上24點下班,地鐵和公交已經停運,公司不報銷通勤費用,他不敢打車,直接洗漱后在工具間沙發上睡覺,凌晨五點多去打卡。
2025年2月5日,他13點五十多進工具間休息,沒人找過他。2025年2月6日早上7點多,發現他已經死亡。
海富公司把《勞動法》當成了廢紙。
你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結果?死者每天工作12小時,每周工作84小時。
你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結果呢?死者從2024年8月初至2025年2月5日,近半年,從沒休息過。
你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但死者工作期間經歷了國慶節、元旦、春節,一個假期都沒有 。
你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死者每天延長的工作時間已經超過4小時,一個月超過了120小時。
你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申報、代扣代繳,且需足額繳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交、減免。但海富公司一天社保都沒給死者繳納。
死者家屬找海富公司的法務溝通,海富公司表示:保潔這個行業都是這樣的,他選擇了這份工作,他就接受了這種工作方式。法務不以為然,老板郭海貴甚至沒露面,只給居中的派出所丟下了一句:12萬,接受就給,不接受就不談。
郭海貴懂《勞動法》嗎?當然懂。他的法,是把“行業常態”當作擋箭牌,試圖讓所有人默認“就是這樣”,試圖讓所有勞動者都習慣這種剝削,習慣沒有一刻喘息的工作,習慣于被困在地下室,習慣于被視作不值一提的微塵。
他深知,只要所有人都麻木,所有人都沉默,他就可以繼續高枕無憂,繼續用別人的血汗,換取榮華富貴。
他的法是無視規則,是將法律踩在腳下、將勞動者的尊嚴踐踏在泥土里。他的法,是“能壓榨就壓榨,能推就推”。
他們不但從容地違法,而且絲毫不畏懼違法行為被曝光。對于財富的來源,他們毫不在意,根本不試圖掩飾任何不正當之處。相反,他們的態度輕狂且悠然——就是不出現。
在他們眼里,章叔叔的猝死,只是一次經營上的“意外損失”。他們不會幡然悔悟,只會更加小心翼翼,更加算計:“以后招人不能再招年紀大的了,免得又猝死,又損失十萬。”、“休息區不能再讓員工用了,免得以后又有人死在工作場所。”
在他們眼里,真正的“錯誤”不是透支了別人的生命,而是沒有把控好風險,才讓這條生命的消逝被曝光,被看見。
你以為他們會改進工作時間嗎?不會的。他們還是會讓保潔每天工作12小時,全年無休,他們會繼續不繳納社保,繼續不給加班費,繼續用行業“慣例”掩蓋違法事實。唯一的不同是,他們會變得更加謹慎,更加老練,更加擅長規避責任——他們不會停止作惡。
他們不會害怕“惡報”,他們真正害怕的,是勞動者清醒,是所有人不再沉默,是壓榨機器開始失控,是那些本該被馴服的、默默無聲的、任人驅使的“廉價勞動力”,突然不再順從。
最可怕的不是惡,而是對惡的沉默。最危險的不是法律的缺失,而是我們默認了這就是“常態”。如果我們今天不發聲,不爭取,不反抗,那么明天,倒下的只會是更多的“章叔叔”,而后天,這個悲劇就可能落到我們自己頭上。
他們不會主動停止,我們就必須逼他們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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