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試圖解釋雇傭勞動、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之間的聯系,以及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是如何剝削勞動者并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筆者因水平和精力有限,若是有錯誤之處還請讀者指出。
一、一些基本概念考慮到有些讀者可能在此前從未接觸過與雇傭勞動相關的基本概念,筆者在此處會試圖簡要地回顧這些概念。即便如此,還是推薦有條件的讀者自行閱讀《政治經濟學概論》的前三章以及第七章,此外還重點推薦閱讀《雇傭勞動與資本》 。
利潤,其實和剩余價值[1]是同一個東西。區別在于,剩余價值是對可變資本而言的,而利潤是對全部墊付資本而言的。剩余價值是利潤的本質。一般來說,一件商品的全部價值是不變資本、可變資本與剩余價值之和,其中不變資本對應的是生產中的各種生產資料(物化勞動)的消耗,可變資本對應的是工人的活勞動(使用體力和腦力)的消耗。但是對于資本家而言,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被籠統地歸結為生產成本。因此商品的價值和生產成本之間就有了一個價值差額并且這個差額取決于生產商品時的技術水平、勞動組織狀況以及對工人的剝削程度等一系列因素。也正是因為生產成本與資本家的經營狀況密切相關,資本家總是會想盡辦法降低生產成本。本文接下來要談到的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正是資本家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的用工形式。
勞動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單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這種情況下勞動力的雇傭與使用是分離的。在勞動者、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三方之間,勞動者和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簽合作協議,建立民事合同關系;而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僅遵循派遣協議,不存在勞動關系。
換句話說就是,在勞務派遣當中,中介充當著“人販子”一樣的角色,將工人們像奴隸一樣販賣給“奴隸主”- 用工單位 – 工廠里,并且從中大肆賺取一筆傭金。而由于工人和工廠又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工廠往往不需要承擔工人們的賠償責任。借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在推卸責任時資本家把工人們像皮球一樣扔來扔來去;而在用工時,資本家把工人們又像一次性干電池一樣隨意使用扔棄。
勞務外包是指用人單位(發包單位)將業務發包給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用人單位(發包單位)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內容的用工形式。其中承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直接用工關系;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簽服務外包合同,是合同關系;而勞動者與發包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
也就是說,在勞務外包當中,中介就是工人們第二個老板。這甚至比他們所工作的工廠老板更加具有威懾力,因為是這第二個老板管理著工人們去哪里工作。工人即使在一家工廠工作,但是卻跟這家工廠老板沒有任何關系。
二、勞務派遣的問題
一個企業的成功,很大程度是與人力資源管理的成功掛鉤的。企業用工管理,日常功課做得好,可以加速企業的發展;功課沒做好,企業會因此多出很多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支出。比如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企業不論是春節延假還是延遲復工及繼續停工期間,2月份工資要全額發放。而少數企業平時善于規劃企業用工,靈活搭配多種用工方式,薪資制度也做得規范合理,2月份對固定員工僅需發放基本工資即可,對于靈活用工的員工則不需要支付任何薪酬,從而大大節省了人力成本。
——《企業如何合理合法降低“用工成本”》
每當提起勞務派遣對企業的種種好處和必要性,資本家或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可能會喜歡給出例如“滿足企業靈活用工需求”、“勞動力成本節省效應”和“逃避監管”等一系列的理由。但這些好處難道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作為矛盾著的雙方,資產階級在某處獲得了利益往往意味著工人階級的利益又一次遭受損失。但為了能夠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做一點分析工作。讓我們首先來看看所謂的“靈活用工”是怎么一回事吧。從資本家的角度來看,“在這種模式之下,在這種模式之下,企業可以根據業務的變化情況來增加或者是減少員工的數量。業務量比較大的時候,企業就可以多招聘一些員工,但是這里面的員工和企業之間并不是固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系更加自由且靈活”。資本家出現這種需求絕非偶然。我們可以嘗試著借用馬克思的話來描述一下這背后的動機:“他[2]可以破壞就業方面的任何規則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驚人的過度勞動同相對的或完全的失業互相交替。”[3]除此之外,“靈活用工”的基礎在于過剩的工人人口,因為“過剩的工人人口是積累或資本主義基礎上的財富發展的必然產物,但是這種過剩人口反過來又成為資本主義積累的杠桿,甚至成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的一個條件。……過剩的工人人口不受人口實際增長的限制,為不斷變化的資本增殖需要創造出隨時可供剝削的人身材料。……現代工業特有的生活過程,由中等活躍、生產高度繁忙、危機和停滯這幾個時期構成的、穿插著較小波動的十年一次的周期形式,就是建立在產業后備軍或過剩人口的不斷形成、或多或少地被吸收、然后再形成這樣的基礎之上的。而工業周期的階段變換又使過剩人口得到新的補充,并且成為過剩人口再生產的最有力的因素之一”。[4]資本家以及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所說的“靈活”就是要以勞動者的生存作為代價來為企業增加利潤。
至于“勞動力成本節省效應”和“逃避監管”,則可以用一些相對細節的方面作為例子去談,比方說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
用人單位要繳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這對于資本家來說無疑增加了生產成本,因此用工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就可以把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轉移到勞務派遣公司上。然而勞務派遣公司也是要想辦法提高自己的利潤,就不可能老實地替勞動者繳納社保。當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時候,勞務派遣制度的這種“勞動者雇傭與勞動者使用相分離的現象”[5]會給勞動者的維權造成困難,因為這種用工方式特別適合資本家們相互推卸責任。
除此之外,派遣職工的待遇與正式職工的待遇存在差距,例如獎金。雖然《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有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但是《勞動合同法》所界定的“酬”僅限于工資報酬、勞動報酬等,而不同的企業可能會采取不同的工資形式或者多樣化的工資構成來規避某些責任,這就導致正式職工與派遣工之間的實際收入差距較大。以前甚至出現過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年終獎相差24倍的事。[6]還有,因為資本家更加傾向于使用派遣工,這就使得正式工與派遣工之間的關系惡化,達到了分裂工人階級的效果。
讓我們回到與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有關的問題。有在工廠中工作過的讀者也許對“返費”這一事物有所了解。有時工廠將勞工每月的工資發給勞務派遣公司,再給社保的企業繳納部分(社保的繳納部分有兩個:企業與個人,其實際金額由不同的繳納比例乘以繳費基數)。但是勞務派遣公司可能會不買社保,將這部分資金用作利潤。這部分的資金也會被拿出來在招聘時用來吸引工人,也就是俗稱的“返費”。這樣就相當于把用于給工人繳納社保的錢用作招聘費用。[7]不過關于返費,還請允許筆者在此處多說幾句,因為“返費”除了用來吸引工人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與吸引工人到工廠工作以外,它還有更深層的含義。“返費”是勞務中介與工廠的連接機制。有了它,工廠能夠更好地控制與剝削工人。以下是一些從相關的研究論文中引用的段落:
剩余價值被資本無償榨取的前提是對勞動過程的控制。當工人為了返費努力工作時,便已經被置于勞務公司和工廠雙重控制之下。返費雖由勞務公司發放, 但考核標準卻在工廠內進行,廠內和廠外憑借返費實現了控制工人勞動過程的無縫銜接。
然而, 返費的存在將勞動時間的管控權交給了負責勞動力供應的勞務公司,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人所期待的返費被緊密捆綁在一起,巧妙地消解了用強制手段延長勞動時間可能引發的勞動爭議。勞務公司利用返費延長工作時間的做法是一種隱性的不在場控制,工人基于返費不自覺地加入到勞務公司和工廠聯合打造的延長勞動時間的計劃之中。返費遮蔽了勞務公司延長勞動時間的真實目的,進一步掩蓋了工人剩余價值被榨取的本質。
除了借返費對工人的勞動時間進行控制之外,勞務公司還通過返費規訓工人的行為,為工廠加強勞動強度,榨取相對剩余價值奠定基礎。返費是勞務公司控制工人勞動行為的工具,也是激發工人工作積極性的誘餌。具體而言,返費對工人行為的控制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促使工人忍受高強度勞動;二是確保工人服從高壓力管理;三是激發工人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
不難發現,作為就業獎勵的返費在工人的勞動過程中很好地發揮了激勵作用,高額返費契合了謀生的內在迫切需求,成了工人“堅守崗位,好好工作”的重要的外部推動力量。對返費的期待使工人即便在勞動過程中產生不滿意,也會留下繼續工作,同時返費還提高了他們對高強度勞動的忍耐度, 激發了他們努力工作的內驅力。由此觀之,返費可以被視為資本和工廠管理者強化對工人現場勞動控制的“不在場”機制。工廠的在場控制(以榨取剩余價值為目的) 在勞務公司的不在場控制(以延長工作日時間為目的)輔助下進展得更順利,效果更為凸顯。反過來,工廠則幫助勞務公司制定返費名單,在勞動過程中對工人進行控制和監督,這些都更利于勞務公司的返費操作在工廠中順利開展。可以說,勞務公司和工廠有著共同的利益驅使——只有保證工人的持續勞動狀態才能產生更多的價值。基于此,工廠默許了返費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返費的運行。從這個層面來看,工廠和勞務公司形成了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
于勞務公司來講,返費招工策略有兩個作用: 一方面吸引工人進廠,另一方面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無論勞務公司以各種理由故意拖延工人的在職時間,或者“逼走”工人,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盡可能多的賺取來自工廠分割的工人的剩余價值。 同樣的道理,對工廠來說,返費也起到了兩個層面的效果:一方面將工人工作時間延長,為絕對剩余價值的生產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工人對返費的“同意”緩解了工廠內的勞資沖突,方便工廠加強勞動生產,榨取相對剩余價值。就此而言,返費是勞務公司和工廠兩個控制主體之間的連接機制。[8]
除了用返費壓榨工人之外,離職工資也是勞務派遣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因為工廠里派遣勞工的工資是由派遣公司發放的,在一些曠工離職、沒有干到合同期就走了的勞工的當月離職工資就不發放了。而部分行業的高人員流動率保證了這個事情上有相當的利潤。
由此可見,資產階級想要壓榨工人階級到了何等喪心病狂的地步。他們不僅要在工人有勞動能力的時候剝削,甚至還試圖透支工人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繳納社保與養老金有關);他們不僅把本就屬于工人的福利作為誘餌,還把這個變成了一根套在工人脖子上的鎖鏈,用來操控工人。資產階級這樣子“吸血”,恐怕連“德古拉”[9]都要甘拜下風。
三、勞務外包與“假外包、真派遣”因為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都屬于“靈活用工”的形式,所以它們具有一些相似的特點,比方說所謂的“靈活性”、“降低勞動力成本”和“逃避監管”。但是在一些具體的細節上有所不同,例如在用工風險問題上(勞動者辭職、病假、事假等),用工單位可以將這些用工風險轉移到外包平臺上。相比于勞務派遣中可能產生的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勞務外包這種用工形式能夠讓用工單位規避這種責任。以工傷的賠償問題為例,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若是勞務派遣過程中勞動者出現工傷事故,用工單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0]但是以勞務外包的形式則用工單位可以規避這點。
使用勞務外包時,雖然(發包)企業無需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法律義務,但是對勞動過程的控制比較有限。[11]而勞務派遣形式下則需要符合如“同工同酬”等多項規定,但是通過簽訂外包合同則可以規 避這點。于是“假外包、真派遣”現象就出現了。這種現象的特征在于勞動者就職的時候實際簽訂的是所謂的“第三方勞務合同”。
通過這種形式,用工單位可以大幅度規避《勞動合同法》與《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的各類條款,雖然《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但是至今對勞務外包的性質和定義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給資本家留下了漏洞。遇到相關的勞動關系糾紛時,司法實踐只能從幾個角度去考慮勞動者與派遣方是否構成實質上的勞動關系(例如:合同的具體內容,對勞動者的工作安排與管理方式等幾個方面)。在這里我們有必要記住一點:但是,你們既然用你們資產階級關于自由、教育、法等等的觀念來衡量廢除資產階級所有制的主張,那就請你們不要同我們爭論了。你們的觀念本身是資產階級的生產關系和所有制關系的產物,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12]
那么,統治者的立法機關和經濟學家們究竟是沒能力堵上這個漏洞,還是不愿去堵上這個漏洞呢?不得而知。就現狀來看,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大多數情況下法院判決勞動者勝訴的情況相對較多。但是法律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而存在的。對于走資產階級路線的政府來說,只要能夠長期維持住剝削制度與資產階級整體所需要的經濟增長,損害個別資本家的利益對他們來說完全是可接受的代價。可沒人能保證在未來經濟不景氣的時期法院依舊會采取對勞動者有利的判決而不去進一步維護資本家的利益。
勞務外包除了給勞務派遣留下漏洞,通過層層分包壓榨勞動者之外,在部分行業還有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而損害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四、結語
時至今日,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們的性情總是調和、折中的,譬如有人說,勞務派遣(以及其它各類“靈活用工”形式)侵犯了眾多勞動者的利益,他們一定是同意的。但如果有人主張徹底否定這樣的形式,他們就會來調和,說這樣對企業和經濟不好,是因噎廢食了。
全世界的無產階級,要想擺脫這種逐漸沉重的奴役與壓迫,僅僅試圖改變生產關系是不可能做到的,唯一的解決方案只能用無產階級專政,徹底清掃掉可惡的、落后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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