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勞動婦女節,各類勞動女性的話題又被媒體擺到桌面:就業歧視、職場性騷擾、職業晉升歧視、工作保護、休假待遇、同工同酬等等,都是人們會關注的話題。
近年來,由于國家和地方官方不斷出臺系列優待政策,試圖從各方面刺激生育,相應的孕產期婦女的權益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然而,育齡婦女是勞動婦女的主力軍,在孕產期所需的休息休假,經濟保障,與市場經濟下用人單位追逐利潤、壓縮用工成本的天性,產生了很多矛盾沖突。孕產期婦女為享受相應權益不得不付出很多努力。
以下我們推出系列文章,由數位筆者根據個人經歷見聞,講述勞動女性生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分析。
生產線普通女工的孕育問題
工廠招聘生產線女工的時候,一般看不到一些白領女性在招聘過程中所經常面對的性別歧視,但事實上生產車間工作強度大,加班時間長,夜班多,并且生產過程中可能會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很多女工結婚后就會辭掉工作回家備孕,即便在崗時懷孕,也常為身體健康胎兒健康考慮,選擇辭掉工作。畢竟這些榨干工人的工廠工作隨時可找。
盡管按國務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工懷孕七個月后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且不能從事重體力工作等等。但很多工廠為了節約人力成本根本不會執行,即便是在一些待遇相對合法的大廠,如果真的按照規定不安排加班,事實上只能拿到最低工資。在一些本就靠壓榨工人勞動力為主的勞動密集型工廠,特別是那些奪命流水拉上,不要說工廠給懷孕、哺乳期的女工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甚至享受相應假期了,平時連上廁所、請病假都可能要頂著基層管理的謾罵去爭取。所以,很多女工在工廠面臨的是要么辭職回家,要么冒著風險生產。在這種條件下,咋考慮生孩子的問題呢?
這些殘酷的現實,都逼迫很多普通女工因懷孕離開工作崗位,根本無法享受工作期間的孕期福利待遇。
即便有些女工希望懷孕后仍能保住工作,但因為普工替代性強,老板也根本不想在員工生育上花費一點成本。曾有個外資小廠的女工懷二胎后,因為老大到了上學年齡,需要父母有社保積分,所以一直沒有辭職。但那時產線剛裝修完,味很大,生產過程中也有各種有害氣體。孕期身體有各種不適,幾次向基層管理提要求調崗,換輕松些的工作。盡管她的管理也是生過孩子的女性,但因為增加了管理的工作,會怪她“事多”。女工堅持了幾個月,工作環境不好情緒也很不好。因公司陸續有女員工懷孕,女老板聽說后不悅,授意HR想點辦法。HR不敢公然違法解雇,而是用各種手段,各種暗示,逼她們自離。最后這個女工被逼自己辭職,社保丟了,產假也沒有得到,孩子生下來不健康,沒幾天就夭折了。
辦公室女職員的孕育問題
做辦公室工作的女性,雖然工作環境比工廠車間稍好些,管理方式可能也不像對待女工那樣粗魯野蠻。但由于工作崗位往往一個蘿卜一個坑,辦公室職員選擇在崗生育的比例、替換成本也比流水線女工高得多,因此會有用工單位在面試時就會評估女員工的在崗生育的可能性,提前把控人力成本。這也造成女性經常在求職時被盤問婚育情況,而已婚未孕的女性求職過程中常遭遇碰壁。不僅私企外企會在乎人力成本,一些女職工較多的國企,事業單位,為了方便管理,更要求女職工排隊備孕提前報告,領導同意后才能懷孕。
在職女性孕產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爭取合法福利待遇問題。一位辦公室女員工講述,她和另一個部門的女工程師相繼懷孕,前后相差不到一個月。女經理聽說后,先找HR問話,質疑是不是工作任務太輕松了,怎么這么多人懷孕。休產假前兩人去找HR確認產假工資,HR要按最低工資標準發。兩人拿出工資支付條例等規定要求按照實際工資發。最后雙方妥協,扣除了績效工資,按基礎工資支付。但事實上,因為當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導致女員工孕檢生育的費用只能自費,社保不能報銷。盡管她們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擔,但考慮到還想在公司繼續做下去,爭取到工資已經不易,再找公司報銷生育費用,很可能會鬧得不歡而散。而且生了孩子之后各方面負擔很重,精力也有限,為了保住眼下的工作,這方面選擇了忍耐。產假休完,她們又向公司提出每天一個小時哺乳假。因為辦公室的工作過程相對獨立,略縮短工作時間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不會太大,公司并未反對。但她們工作量實際上并未減輕,因此上班時比以前更忙了。
還有位女性朋友的經歷更糟心。她婚后找了一個各方面都還合法的公司。面試時HR特別詢問了她是否有懷孕打算,因為她的工作就是要頂替即將休產假的員工。但很巧的是入職后沒多久她也懷孕了。盡管親友勸她過了試用期再和公司說。但她覺得對同事有些愧疚,仍然選擇告訴了領導,看公司可以怎樣安排工作。結果第二天就被HR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勸退。這讓她很生氣,因為前兩天部門領導還夸她試用期表現不錯,后面會重用。她沒想到對公司的誠實,卻得到這樣的回報。但公司鐵了心要她離職,雖然最后在她的堅持下要到了經濟補償金,但懷孕失業后,她無法再找工作,只能靠丈夫養家,被動成為家庭主婦。孕期、哺乳期過完,到孩子能上幼兒園至少有一兩年沒有穩定收入。由于夫妻雙方都有家人要供養,常因家庭支出的問題和丈夫吵架,最后鬧到要離婚的地步。
生育到底會給用人單位增加多少成本?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繳納了生育保險,事實上因員工孕產要用人單位直接支出的費用很有限。因為生育相關的醫療費用是社保報銷,產假期間發放的生育津貼也并非直接給到員工個人,而是按照用人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水平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發給員工。這個過程中,有些公司甚至只給員工最低工資,而把差額私吞。
對于沒有繳納生育險的用人單位,按規定將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費用。但事實上,這類為降低用工成本無視法規要求的公司,更不會主動承擔,甚至會用各種方式讓懷孕員工自己走人。孕產婦則難有精力和用人單位在這些方面拉扯過久。往往是再加上其他待遇問題,才有可能在一起算總賬。
可以看到,孕產婦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的經濟負擔實際上很有限,用人單位也會有各種手段規避、降低這些支出。用人單位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是管理成本。女員工懷孕后就可能因身體不適影響工作效率或提出各類要求,休產假則會導致工作中斷數月,需要安排人員接替,或新增人員調整工作,還有哺乳假的工作效率等等問題。
造成這些矛盾的原因是什么?
現在一方面國家要求婦女更多地生育,以源源不斷產生新生勞動力,一方面,市場競爭使得企業要把用工成本壓縮到最低,讓每個員工都處于高強度的勞動狀態下,創造最多的利潤。不說從新生兒到成年的整個撫養過程要付出多少精力,僅是孕育過程中女性和胎兒的種種生理、心理需求,都需要縮短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而這些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卻成了成本負擔。因此,即便國家不斷在法律上寄予了孕產婦女更好的休假待遇和條件,現實中企業也會尋求各種辦法減除這些成本,轉嫁到勞動者身上,造成勞動者個人或者個體家庭更沉重的經濟負擔。
勞動者如何爭取?
在缺少維護勞動婦女利益組織的大環境下,面對這些壓力,有些女性默默承擔,有些直接和用人方爭取,也有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得自己應有的一點權利。但由于個人能力和境況不同,結果顯然有好有壞,并不都能如意,更無法從整體上解決育齡女性普遍面臨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個人的力量總是有限的,因此也有一些女性會自發地在線上線下形成一些群組,交流經驗互相打氣,可以更多發掘這方面成功的例子,讓勞動女性從中獲得力量和支持。
同時也要看到,由于生育并非只是女性一方面臨的問題,其在工作上受到的影響,會直接傳導給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男性勞動者在生育問題上的支持和行動,可以直接減輕社會轉嫁給個體家庭的負擔。而且,現在男性也有了陪產假、育兒假,工作過程中和女性勞動者的共同利益的連接點更多了,都要通過實際行動向用人單位爭取這些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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