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這是一個女同志被土耳其資本家坑騙的經歷,她在深圳福田一家土耳其餐館工作了一個多月,不僅一毛錢沒拿到,還反被老板“敲詐勒索”。在網上發文求助后,還被老板反咬一口說她“誹謗”。
我滴天吶,土耳其資本家都這么囂張的嗎,要不要遵守中國的《勞動法》呢?中國的打工人就如此卑微嗎?面對惡意欠薪的老板,這位小姐姐能討回公道嗎?
天下烏鴉一般黑,但在自己的土地上被外國資本家欺侮更令人氣憤。
她悲憤地說:我和外國人在一起相處過很多年,相信這些異鄉人要被款待。但這一次我真的很想民族主義一把,希望此等人,被有關部門徹查……
2022年1月6日,我在Boss直聘上收到福田某土耳其餐館的職位邀請。對方在尋找一個能說流利英語的短視頻編輯。點進對方的頁面,文字介紹老板是獲得CCTV特別報道的米其林廚師,Banner上是各種名人的合照。我看還算正規,就與人事預約了見面。
面試是老板親自主持的英文面試。大概了解我的背景后,他問了我對加班的看法,以及問我:“與其去大公司,你是否更愿意跟著一個能挑戰你的老板?”面試結束后,他加了我微信,給我發來不少關于他的媒體圖片、視頻,告訴我“最重要的是,你會跟知名老板工作。”
在店里,他給出的待遇是8000元+900元餐補,并且提供宿舍。但只有每個月四天的休息時間。我根據自身情況問他可否保證周日休息,他只是含糊其詞:“休息時間得按照我們的商業計劃來。”
對方要求三個月試用期,我告訴他按照勞動法只有6年以上的合同期才能夠要求3個月的試用期。他卻說:“我們曉得勞動法,但是很多公司也有他們自己的規章制度來調整工作計劃,所以我們不能完全按照政府的那一套來。”
(抱歉他的英文真的很糟糕。)
面試和后面的交流,我已經感到對方在工作時間問題上的含糊不清和壓迫性,馬上拒絕了這份工作。但對方仍然死纏爛打,開始畫餅,甚至說出了一句不明所以但真的很好笑的話:
不過貧窮最后還是讓我屈服了。在電話里我和對方約定好了試用期1個月,工資全額支付、工作時間15:00-22:00,周末單休,年后2月10日上班。上班當天,他再度調整了我的工作時間,要求我上足9個小時班,因為:“所有人都是工作九個小時,你不能搞特殊。”但我一再堅持我們已經談好的條件,他退了一步,14:00-22:00,每天八個小時。
入職第一天,老板交給我一部舊的小米Ultra 11,讓我24小時把手機帶在身上。工作視頻的拍攝、剪輯,素材管理都通過這部手機完成。
最初幾天,我已經嘗到這份工作的壓力。對方提出每天剪10-15條影片的要求,還要管理6個不同的平臺。為了達到他的要求,我不斷壓縮自己的休息時間和晚飯時間。八個小時幾乎都不能喘一口氣。由于他很不滿意我在上班時間管理和整理素材,我只能在休息時間繼續去完成這些“沒有產出”的工作。每天撲在工作上的時間,遠遠超過十二個小時。
(工作日志)
在這個過程中,我越發感覺到他的易怒和情緒的不穩定,經常一言不合就在廚房中大發雷霆,吼到整條街都聽得到,甚至一次還在眾目睽睽下與自己的兒子在廚房產生肢體沖突。工作中他也以批評否定和強大的壓迫感不斷打擊著我的自信心。
第一個周日,我本著用自己休息時間為工作做點準備的態度來到店里,想著呆幾個小時就走。但他以第二天就是情人節的理由,要求我當天加班工作。這也直接導致我一直上了十天班才迎來第一個休息日。
2月13日,人事兼餐廳經理跟我要了身份證號和社保號碼簽勞動合同。但我仔細看過合同,發現合同上的工資只寫了2300元,而且《工作描述》、《員工手冊》也從來沒有見過影子。我向老板提出疑問,他說不存在《員工手冊》,老板說什么就是什么。人事也給我解釋合同上的工資只是為了按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交社保,讓我不要擔心。
我想把合同帶回去研讀一下,但對方很快把合同拿走了。沒想到這樣一拖,我就被封控了。
2月22日我完成工作回到宿舍后,因臨近樓產生了陽性病例,我們直接被封控,一關26天,但我的工作沒有停止,我仍然用工作手機在剪視頻,最開始的幾天老板娘和老板會把視頻發給我,我在家里配合他們進行剪輯和發布的工作。工作群里面有需要配合翻譯的,也需要立馬跟進。除此之外,也需要應付老板隨時打來的電話和私信。很自然,休息日也是處在隨時待命的狀態。
(封控證明)
店里從3月3日開始店休,但老板還是時不時會給我發來些圖片,讓我做混剪視頻,或是幫他翻譯一些疫情方面的政策。
3月15,發薪日,他告知所有人因為深圳封城,銀行關門,工資需要延遲一周后發放。
在這個過程中,公司沒有任何關于假期調整、工作量調整或者薪資調整的書面通知。3月20日,他向我確定銀行是否能夠開放,得到確定的回復后,我們的工資仍未發放。3月22日,我主動詢問發薪時間,他說要等到餐廳開放。但是當我問到具體的支付標準,對方不再回應。
3月27日晚上十點,他在群中提醒大家次日上班。但是28日我們仍然沒有收到2月工資,也沒有具體發薪標準的解釋。在全體會議上,他對此沒有任何解釋,只是要求大家“不要計較多工作一個小時或是少工作一個小時,要把工作完成后才能夠離開。”
3月28日早晨,我一早按他要求完成了關于餐廳復工的公眾號排版工作,要求下午晚上班一個小時。他同意了。
然而晚上十點我準時下班回家后,他和老板娘奪命連環call要求我立馬返還店里,因為沒有跟老板說再見就走(店里的考勤是以跟老板說再見的時間為準)。僵持了半小時后,我只好趕回店里,但路上被拐彎的出租車撞了。我給老板打電話希望說明情況,但是他拒絕接聽電話。我只能一瘸一拐地回到店里面。但我回去后,他又打發我走。此時已經是晚上接近十一點鐘了。
3月29日一早,他又開始要求我工作,甚至要求我下午提早上班。我終于決定面對他跟他談一下工作方式的問題。
那天我提早到店,但是說沒兩句他就開始指責我撒謊、早退,拒絕在公司艱難的情況下付出更多。我提出強烈抗議,皆被他打斷。隨即向我大吼:“你如果不按我的方式來,你就給我離開。”隨即勒令我交出工作手機,搬出宿舍,威脅要扣我工資。
他只承認我2月10日-2月22日工作,對于我居家辦公時的工作,他說:“你就工作了幾分鐘,又沒來上班,我為什么要付你工資。”后面又加了一句:“是政府把你們關起來的,你們該找政府去要工資。”
當時局面已經非常混亂。他是個又高又壯,且有很明顯暴力傾向的土耳其中年男人。我感覺他已經控制不住自己了,趕快離開。他立馬將我從工作群中移除,并一遍一遍威脅我立馬從宿舍搬出。已構成解雇的事實。他和老板娘不斷催促我歸還手機,威脅要讓律師來處理我,報警指控我偷竊。
對于自己拖欠工資一事,他們說在封城的特殊時期很多的公司都拖欠了工資,非常普通,沒有一點愧疚之意。
當天晚上,福田派出所的警察打電話對我進行了批評教育,但因為當時已經接近十二點,我無法立馬趕到派出所,便答應第二天去返還手機。
3月30日,我接到福安北警務室電話,希望我個人先與他們再和談一下。但對方上來就要我寫辭職信,沒有任何離職流程,只是態度兇狠地要求我把手機交出來。
(沒有任何離職流程,對方甩出一張破紙,勒令我寫一封辭職書)
我立馬打電話報警。警察抵達現場,他勒令警察讓我交出手機。頻頻打斷警方與我的對話,說警方偏袒我,要投訴。看事態沒按照他的要求發展,他和老板娘先后出來說:“手機你拿回去,我們不要了,就當你偷的。”以此拒絕接收手機。警方建議我們雙方去福田局處理,但他反復以:“我很忙,要做生意”為由(其實店里幾乎沒人),拒絕處理。當晚我只好一個人去福田局寫了自述情況書。在現場前前后后折騰了四小時。
3月31日,昨日出警的民警再次來電,說我走了以后老板又大鬧警務室。問我是否愿意參加物業、街道主持的調解會。我來到警務室與物業對接的時候,他又以協調會議沒有準時開始為由大發脾氣,撒潑打諢,甚至拿出手機懟著我的臉拍,誣賴我撒謊偷東西。警察要求我們去會議室協商,交接手機,他和老板娘直接拔腿就走,要求我們去他店里談。在會議室前后耗了兩個鐘,社區和物業試圖去店里與他協商,他始終拒絕拿回手機。
4月1號,福田派出所又組織了一次調解。這一次調解長達6個小時。調解的六個小時里,他不斷用“騙子、該死的、垃圾”等侮辱性詞匯咒罵我。叫囂說我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水平,甚至連試用期都沒有通過。當我提出讓他拿回手機時,他再次拒絕,反而開始向我敲詐”經濟損失“,要求我以300元一天的標準,賠償他1500元的“手機持有費”。
現場沒有人制止他的威脅和勒索,反而開始勸我“見好就收”。他繼續在我的工資中克扣宿舍水電,甚至還要將他之前為我報銷的費用也要克扣掉,不斷壓價。
然而,這還不算完。他要求我4月4日去公司當場寫一封辭職書,只有寫了才能拿到工資。調解失敗。
4月5日,他再次報警,這次警察把電話打給了我媽,說我犯法,在網絡上寫文章誹謗他,給店里造成不良影響。我媽反問:“她寫的是事實還是過于事實?請你們不要激化矛盾。”
4月6日,我已經向福田勞動仲裁庭提出仲裁,現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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