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天的驚喜
超強臺風“煙花”,中心最大風力14級,于7月25日在東海沿海浙江上海一帶登陸。據騎手反饋,美團為沿海臺風登陸點的騎士準備了7個活動,共計“629”元臺風驚喜跑單獎勵,活動城市上海,活動時間為24日至26日,即臺風登陸前、中后三天。別的城市沒有臺風,所以沒有活動。
——引自吳喦《臺風中美團需要騎士趕死隊》
1.臺風天的外賣騎手“敢死隊”
近日多地出現了極為罕見的極端天氣,從洪水、臺風、到災情牽動著每個人的神經。惡劣的天氣條件不僅導致了肉眼可見的經濟損失,還對人們正常的外出勞動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試想,一個996的普通白領也許尚能關好門窗,選擇居家辦公,但對于那些必須外出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人來說,這意味著Ta們即將面對更為艱難、甚至有生命風險的工作日。
就在超強臺風“煙花”登陸前夕,7月25日豆瓣用戶吳喦發表了《臺風中美團需要騎士趕死隊》一文,文章揭露美團公司通過所謂的“驚喜跑單禮”鼓勵外賣騎手在臺風天繼續外出送餐。作者附上的“跑單禮”截圖清楚地向我們展示了——美團不僅鼓勵騎手冒著生命風險在極端惡劣的天氣條件下外出送餐,還用累加獎勵的制度來鞭策Ta們延長工作時間以完成更多派單量。
即便美團、餓了么等外賣平臺在7月25日下午相繼宣布對部分受臺風影響的地區采取外賣配送全面置休的辦法,但我們還是在臺風天中看到了外賣騎手的身影。美團等公司顯然清楚,在惡劣天氣下平臺外賣訂單量必然泉涌,但相應的送餐效率會大大減低,而為了強化消費者依附黏性和企業盈利,唯有通過追加“獎勵”,變相迫使騎手參與到這場臺風天的舍命追逐。
外賣平臺公告“縮小配送范圍”亦說明了騎手仍在工作的事實
2.極端天氣工作,勞動者哪來拒絕的底氣?
依現行勞動相關法律,勞動者完全有權利拒絕極端天氣工作。《勞動法》第五十六條有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另有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鑒于上述提到的超強臺風的破壞力,勞動者外出作業必定會承擔較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風險,同時強臺風屬于員工不可預見、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此引發的“停工、停產”并非出于勞動者自己的意愿,更與勞動者無關。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依法不僅有權拒絕執行單位管理人員安排的工作,企業還需支付勞動者“停工、停產”期間正常工資。而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如遭遇吳喦文章中提及的“鼓勵”,亦有權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臺風天的外賣騎手,圖源網絡
但現實是,極端天氣下,勞動者哪來拒絕工作的底氣?美國Sakuma Brothers集團下的Berry農場工人就曾在自主工會的推動下簽署過這樣一份合同——允許勞動者在熱浪、火災和流行病期間就安全協議與管理層進行快速和直接的溝通和協商。這一條款幫助勞動者可及時確定特殊情形下的停工方案,避免因管理原因而自身承擔危險作業的風險。在當下國內的勞動實踐中,勞動者卻往往缺少與企業協商停工權限與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自主權利。勞動者既無權參與企業內部協商,何為“極端天氣”的定義也掌握在資方一邊;拒絕工作,卻反而可能意味著隨意的罰款。
我們必須清楚:無法外出作業的極端天氣條件是什么,這個必須由勞動者自己來說了算;什么樣的天氣會對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也只有勞動者自己心里清楚。社會應該讓勞動者與政府和企業平等協商這些標準。
3.不穩定勞動也需要安全的工作環境
筆者曾見識過中介在工廠門口千叮萬囑地教育日結工人“要注意安全”、“只有身體是自己的”。這種看似“善意”提醒的背后其實是企業和中介方對自己所負勞動者工作風險之責的全然推脫。由于這些日結工人與企業沒有締結正式的“勞動關系”,因而Ta們的工作安全也較難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穩定勞動在今天的流行加劇了勞動者的安全風險和工傷維權難度,據服務業勞洞刊文:
在工傷賠償待遇上,即便政策普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但是標準卻明顯低于有“勞動關系”的工人。山東濰坊的規定明確指出,工傷賠償中的需用人單位支付的部分無需賠付給工人;江蘇省各地的賠償標準不一,但均低于常規工傷賠償,且沒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最大的賠償金之一)。工傷賠償項目“缺斤少兩”、金額低,是目前推行的“非勞動關系”保障政策中常見的情形。
孫斯,公眾號:服務業勞洞
非勞動關系用工:單一工傷保險解綁擴面,帶來幾分勞動保障?|觀察周報
企業無需在不穩定勞動者或沒有“勞動關系”的工人身上承擔明確的責任和較大的“法律風險”,因而不穩定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較少受到應有的重視。這也是美團敢于不顧外賣騎手的安危,用“跑單禮”招募“敢死隊”的根本邏輯所在。
隨著外賣平臺下騎手交通高頻風險的不斷曝光,助力催生了相應法規的修訂。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四條明確要求平臺經濟企業“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四十一條新增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旨在督促企業做好風險和事故事前預防。即將施行的新法要求平臺經濟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其中全員顯然是包含了外賣騎手,無論Ta們與平臺企業的勞動關系究竟如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外賣騎手仍是為數不多可以被我們看到的不穩定勞動者代表,即便我們難以確認法律執行的未來成效。平臺經濟之外,其他不穩定勞動者的境遇同樣值得我們關注,如卡車司機、家政工、日結零工等,Ta們更加的“原子化”,同時也身處更為隱蔽的工作場所,怎樣推動法律對于Ta們的保護,仍舊是一個刻不容緩的事情。
違法舉報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如極端天氣上崗),可采用電話、信函、來訪、網上等方式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立舉報信箱、接待室、12333電話和網站接受舉報。
勞動監察舉報不收費
對符合條件的舉報,7個工作日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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