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這也是該條例實施近17年來,擬首次進行修改。本次修訂,為重點解決現行條例實施過程中勞資爭議較多的問題,從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延長工資支付期限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何認定?現行條例僅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工資,并未明確雙方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的工資認定規則,易造成勞動爭議時難以統一標準。
本次修改專門明確,未約定工資或者約定不明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實際支付的工資高于當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實際支付的工資視為與勞動者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現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在本月22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
為了增強市場主體在勞動用工方面的靈活性,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本次修改調整了關于工資支付日規定,將其延長至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同時,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委在作初審報告時認為,工資支付期限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不應無條件擴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期限方面的自主權。建議修改為,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工資支付需要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修改獎金計發規劃
員工辭職了,年終獎還有份嗎?現行條例規定,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周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但企業普遍認為,獎金是用人單位為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企業競爭力而發放的特殊工資,其特點是非常規的、額外的、靈活的。發放這類獎金首先應當尊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意思,不宜一刀切必須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本次修改調整了上述獎金的計發方式,明確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同時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對勞動合同未約定的,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不定時工作制員工不適用加班工資規定
不定時工作制員工是增強工時靈活性的重要方式。現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但是,這個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采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關于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為了激發市場活力,創新特殊工時管理制度,本次修改刪除了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資的規定。
這一波是治病救人,通過這次修改,大家經常批評的資本家違法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現象將會大大減少。
不愧是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解放思想,法制建設和思想創新走在全國前列。期待繼續與時俱進地推進各項勞動法規修改,早日徹底消滅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這將有效增強我們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建議盡快推廣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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