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電力真牛氣,“勞動仲裁”竟成求職者原罪
2021-04-17 14:11:59 來源: 疫觀全球 作者:風雷
廣西新電力投資集團面向社會招人了。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在它的招聘公告中對“不予受理報名或錄用”的人做了規定,其中一類竟然是“曾向原單位提出勞動仲裁的人員”。
這一條明顯地傳達了三個意思:
一,我司有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存在;
二,我司不歡迎依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利的刺頭;
三,我司只需要那些老老實實、奉上級為神明的人,若本單位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粗暴嚴苛的行為,能夠忍辱負重、逆來順受的人。
與“996是一種福報”的阿里,每月干滿380小時才能“本分”的拼多多不同,這是一家百分百的國企。
廣西新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功能為接收廣西農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所轄供電營業區40個縣的電網規劃及投資建設、供電服務和資產經營管理主體責任;廣西新電力成立于2019年8月15日,注冊資本金1000000萬人民幣,其股東為為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持股90%)與西農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其中廣西電網為南方電網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
此前,或許這些企業同樣不會招“曾向原單位提出勞動仲裁的人員“,但人家基本上是只做不說,用別的理由給搪塞過去。
如此赤裸裸的,尤其責任主體還是一家百分百的國企,倒還是頭一次見。
要知道,勞動仲裁本來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的法定救濟途徑之一。一般而言,勞動仲裁該擔責的都是強勢方的用工企業,弱勢方的個人還得有勇、有智、有擔當才行。
怎么到了廣西新電力這里,個人參與勞動仲裁就成了重大污點了呢?
廣西新電力這一行為,公然違反了勞動法,仲裁法、就業促進法: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用工單位的不法侵害,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的,原則上來說勞動部門會依法進行處理,其中就包含勞動仲裁一項。
普遍的共識是,雖然經濟下行期,勞資關系日趨緊張,但國企和私企在人事管理上多少還是有些不同的,畢竟國企不是利潤第一的,同時還有政-治要求,在人事上多少是留了些社會主義的遺風,多少是有點底線的。
這可倒好,廣西新電力直接就將這一切給無視了,這是公然的違法,更是撕破了臉。
國企,央企(下屬企業)都帶頭違反勞動法,并把它放在了明面上,由此可見,勞動者的生存環境到底有多糟糕。
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當996成為了全行業的標配,當勞動者普遍過勞,當光明日報竟然發文“996難言違法”,當勞動者們形成激烈的探底競爭而資本早就聯合起來時(HR聯盟或背景調查),當國-營成了國-有,出現企業拒絕勞動仲裁過的勞動者就成了必然。
畢竟無論何種性質的資本,最終想要的都只是一群被壓榨了也不會反抗的工具人,要的只是隨時可以替換的工具人。
畢竟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早就形同虛設。
畢竟求職者沒有差評的權利,但凡敢給差評的人,很有可能被該行業甚至全行業封殺。
畢竟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不吃草,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了現實。
在這情形下,廣西新電力能查到求職者的勞動仲裁信息也毫不奇怪。要知道,勞動仲裁裁決書是不公開上網的,公開渠道壓根無法查詢,廣西新電力直接將這一條給掛了出來。如果它是認真的話,只能說明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早就和它坐在了一起(想一想,快四個月了,拼多多用工情況調查還沒出來呢)。
如果廣西新電力“不招刺頭”的招聘條件推廣開去,簡直是要把合法維護自己權益的勞動者工作的機會全都給剝奪掉,最終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只會越來越差。
從這個意義上講,沒人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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