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7名工人去公司討薪。由于未見到老板,于是7人就在公司食堂吃了一頓飯。
7人一共吃了4個菜,外加幾碗米飯,卻被老板要求每人給1萬元的餐費。
老板的理由是“自己的公司,不是你們想吃就吃的”。
據媒體報道,7人之前都在這家公司工作,因為老板遲遲不發薪水才辭的職。其中一位李女士稱,已經有整整3年薪水被扣在公司。能扣員工3年薪水的老板,躲避討薪自然也是“爐火純青”。
回過頭來看,這老板當天似乎是在下一盤賴賬敲詐的“大棋”。
眼看老板避而不見,公司人都去吃飯了,等了一上午的7人于是跟著一塊兒去食堂吃飯。食堂的阿姨也沒有阻攔,還熱情地將菜盛好,并特別強調是單獨弄了一份,跟其他員工是分開的。
吃完飯之后,一上午沒出現的老板終于出現了,直接告訴他們吃工作餐的7個人,每人要繳納1萬元的餐費。
這頓價值7萬的午餐,并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大概就是一個青菜、一個帶魚、一個竹筍以及另一個不知道名字的菜,外加7個米飯。
老板表示,如果接受每人1萬塊錢的餐費,就在協議上簽字,工資會立馬結清。如果不接受,工資只能慢慢協調了,現在沒那么多錢。
事情發展到這里就已經很清楚了,這是老板單純地不想給錢而玩的雕蟲小技。
與老板有恃無恐的囂張相比,幾位接受采訪的工人相當無奈。即使在民警介入之后,7人也是被攔在了公司外面,不讓進入。這一幕場景恰是目前討薪當中的真實寫照:老板囂張,勞動者無奈,公權力孱弱。
在杭州的這起欠薪案中,公權力的表現實在令人絕望。
7個人,4個菜,7萬元,接受就給錢,不接受就不給錢。這明顯是敲詐勒索罪或者強迫交易罪,勒索的對象是7名勞動者對公司的債權。《刑法》第274條的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7萬元已經符合數額巨大的標準了。賴賬三年還玩弄陰險把戲,這算是其他嚴重情節了。
這一赤裸裸利用敲詐勒索逃避應付薪酬的行為,民警介入后未見任何處理!試問,欠薪者有何壓力會給討薪者支付應得的薪酬呢?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