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過年了,最鬧心的事不是因為疫*情無法回家過年,而是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卻要不到工資。
最慘的是不僅工資沒拿到,而且還因為冒著生命危險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討薪被拘留十天,這個年是過不好了。
每年年底,工人討薪事件高發。
雖說有《勞動法》等法律保障工人權益,怎么打工人卻處處步履維艱?
而且因為維權極端事件頻發,比如上個月江蘇外賣小哥為要工資不惜自焚。
社會從不憐惜弱者,“戰狼”不相信眼淚。重壓之下如履薄冰的工人,如今想要維權更得小心翼翼,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因為“惡意討薪”擾亂社會秩序被拘。
都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結果現在老板請人打工,連工資都不用付了。
欠債還錢變成了欠債有理了?!
誰敢討要工資,就被冠上惡意的罪名,就要嚴厲打擊。
有哪個老板不歡迎這樣的政策呢?
有群眾提出質疑,沒有惡意欠薪,哪來的“惡意討薪”,如果正常渠道可以方便快捷地拿到工資,誰愿意寒冬臘月爬到50米高空給黨和政府添亂?
有評論說,政務發布中不宜出現“惡意討薪”式非法治詞匯。如果這么宣傳了,大有殺人誅心的意味,容易引起吃瓜群眾反感。
我們知道,“惡意討薪”這個詞,至少在2007年就出現在正式文件中,這么多年來,這個“罪名”一直是懸在討薪工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雖說近些年“惡意欠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也已入刑,甚至一些老板因為拖欠工資被判刑。
但是,同因為討要工資被抓的工人相比,被抓的老板寥寥無幾。
如果這項法律不是“稻草人”的話,那么老板們還敢如此肆無忌憚地拖欠薪資嗎,還有那么多工人們需要冒著風險“惡意討薪”嗎?
更有甚者,今天除了“惡意討薪”的罪名,打工人正常維權的渠道也可能受阻。
最近,嘉興市首個“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公布:
沒想到啊,沒想到,維權次數竟然還有上限!
比如說第四條的規定,如果你被坑了,只有三次告狀的機會,告成告不成另說,三次機會用完就要處理你。
怎么處理呢?
一是公開曝光,讓你找不到工作;二是在仲裁、審判時從嚴審查,嚴禁“職場碰瓷”;三是情節嚴重的,要移送處理。
真是讓人難以理解,出臺這樣規定的目的!
這究竟是在維護公平正義,還是為一些老板的違法行為站臺呢?
眾所周知,違反《勞動法》的現象比比皆是,有關部門不去思考如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卻把矛頭指向了維權者,請問這到底是什么邏輯呢?
真是只許老板放火,不許工人點燈呀!
然而,這類政策還在持續推廣中!
早在2020年5月,浙江湖州就發布了全國首個“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如果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陣地一再喪失,小編擔心,到時候恐怕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是有違共產黨人初心的!
當然,我們黨和政府也在高度重視民生問題,關注農民工兄弟的工資問題。
例如,2020年11月11日,有關部門就印發了《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我們期待這種專項整治行動能有更大的效能!
馬上就要過年了,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工人兄弟沒拿到工資,也不知道有多少兄弟因為“惡意討薪”不能好好過這個年了。
同是天涯打工人,我們該何去何從呢?
這是每個打工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也是我們的社會需要共同思考與解決的問題!
我們希望有一天,中國再無討薪事件,也就再無“惡意討薪”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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