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號的時候我發過一篇文章,給大家分享了辭職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套路——有搞物質刺激的,“過年前后一個月不請假、不辭職,獎勵500-1000元不等;過年留廠加班,獎勵600元春節紅包”;有說辭職名額有限要排隊的,“我們廠里辭職每個月只有一個名額,你先排著吧”;還有拿年終獎說事的,“年終獎年后干滿一個月發放”。
當公司缺人的時候,老板們、人事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想出無數種方法讓你走不掉;當他們不缺人的時候,他們又會有無數種方法讓你不得不辭職。多數情況下,公司都要比員工強勢得多。
但是!是不是公司不同意放人,我們就走不了?只要公司不松口,我們就只能忍氣吞聲地干下去?
當然不是!法律賦予了我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公司不批,我們該如何順利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有三種方式:
01
協商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和公司方(部門領導、人事部等)協商,在離職時間、工作交接、工資結算等方面達成一致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的關鍵在于協商一致,“你情我愿”,自然就順利辭職了。
02
提前通知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我們提前30天(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正常辭職解除勞動合同了。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到時間就可以辭職。這個過程看起來很簡單順利,但有些無賴公司就開始使壞了——
比如,法律條文寫的是“書面通知”,那么如果你交的是辭職申請書而不是通知書,公司就有可能不承認;再比如,你寫了辭職通知書交給領導,但領導拒收,聲稱并沒有接到你的書面通知……
這種時候,我們如何是好?
不用擔心,我們可以通過EMS向公司寄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填好EMS上面的信息,并保留快遞單。
為什么一定是EMS?
因為EMS可以選擇實物返單,不管公司簽收不簽收,該實物返單都會作為證據,證明我們履行了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
并且,EMS快遞單一定要寫清楚:寄件人是我們自己,收件人是公司人事或老板,聯系電話要寫他們的電話,地址必須是公司所在地,附加服務一定要勾選實物返單,簽名的地方一定要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時。
這樣,就可以在書面通知公司的30天(試用期內3天)后順利辭職啦!
03
公司違法,單方解除合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有些公司黑得很,不僅辭職不給批,而且還存在違法的情況,如不給我們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拖欠工資、不給我們繳納社保、暴力威脅強迫我們工作,等等。遇到這種情況,辭職的方式又不一樣了——
首先,如果工作危及我們的人身安全,我們可以立即辭職,不用提前告知公司。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
其次,對于拖欠工資、公司制度違反法律法規、公司欺詐脅迫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合同等情況,由于公司違法在先,我們也可以立即辭職走人,只需要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公司即可。
第三,不繳社保或者沒有足額繳社保的情況。沒錯,不交社保也是違法的。社保是國家強制繳納的,而且養老保險要求以實發工資為基數繳納,否則都是違法的。但是,這個情況和上面幾種有所不同:在深圳,我們必須先書面通知公司要求補繳社保。只有當30天后公司仍未補繳時,我們才能以此為由辭職走人。至于書面通知的方式,當然還是推薦EMS郵寄,不用擔心公司不承認。
總之,只要公司存在這幾種違法情況,我們都可以辭職走人。并且,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來計算,這是重點,大家一定要記住!
以上是勞動合同法中辭職的三種方式,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辭職的權力。
講到這里,又有工友要問了:如果走了以后公司不給發工資怎么辦?一般來講,我們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資,而年終獎等承諾支付但還沒有支付的款項,可以要求折算一塊發給我們。如果公司不給發,可以直接去勞動局投訴。
04
其他方法
除了剛才介紹的這些情況外,還有些其他的方法。
比如,遇到辭職不批,我們可以直接去公司所在區域的勞動部門投訴。一般來講,勞動部門會給你開具一個調查函,把這個調查函交給人事,也可以正常辭職走人。
另外,還有個野路子的辦法——吵架。不得不說,這個方法雖然不太好聽,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非常有效!
最后,因公司情況不同,這些方法未必完全適用,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嘗試。總之那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辭職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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