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個月里,餓了么的外包騎手,已經發生兩起嚴重事件了。
2020年12月21日下午17點48分,北京,43歲的餓了么騎手韓先生猝死在京城的冬天,那是他當天的第34個訂單。
他屬于蜂鳥眾包,也就是通過蜂鳥眾包平臺(撮合平臺)臨時接單,所以他跟蜂鳥眾包**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所以餓了么在輿情發酵之初宣稱,平臺會基于人道主義原則,補助2000元,加上韓先生的30000元意外險,一條生命只值32000元。
2021年1月11日,江蘇泰州,45歲的前餓了么騎手劉進先生,在蜂鳥配送的站點外點火,滅火之后,大家讓他趕緊去醫院,他渾身燒焦地站了起來,最后說的只有一句:我連命都不要了,我只想要我的血汗錢。送到醫院時,他全身80%三度燒傷,就算能幸存,從此也失去勞動能力,終身殘疾,生不如死。
劉先生為什么要用這么激烈的手段,去討回自己應得的血汗錢呢?因為劉先生不是使用蜂鳥眾包的自由騎手,而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并派遣到餓了么的專職騎手,屬于標準的人力外包,但是薪資是由加盟商支付的。
所以,一切問題的根源,都是互聯網公司(無論美團還是餓了么)借助外包或者眾包手段,把最重的一塊人力成本和運營風險,以外包或眾包的方式轉嫁出去,把自己變成一家撮合型、平臺型的科技公司,在資本市場上講上一個完美的故事。
城市代理
通過搜索網絡資料,我找到了《餓了么蜂鳥配送合作協議》、《餓了么城市代理總則》、《餓了么操作手冊》,從中復盤出餓了么的城市代理模式,得出的結論只有一個:責任撇得干干凈凈,利潤留得滿滿登登。
想要成為餓了么或者美團的城市代理,首先需要繳納代理費用,一般餓了么與美團的普通市級代理的代理費用為25萬元左右,這次出事的江蘇泰州餓了么城市代理,理論上加盟費還會高于這個數字,畢竟江蘇經濟發達;
另外城市代理還需要繳納保證金,如果城市代理發生違約行為,外賣平臺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那么城市代理能夠得到什么呢?——當然是可觀的收益。
城市代理可以在入駐商家的銷售流水中,抽成15%-20%作為傭金。而這部分錢,餓了么跟城市代理是月結的,每月15號結算上月服務費用。然后城市代理再從這筆款項中,撥出給騎士的工資即可,一般在5000-8000/月,有可能會按最低份額繳納保險,所以城市代理一定是掙錢的。
餓了么建設了一整套城市代理模式,城市代理共有四級,也就是B、C、D、E四級,不同的級別需要滿足日均交易額的要求,B級日交易額需要達到6萬,E級日交易額要達到6000。
按照15%抽傭計算,如果泰州出事的加盟商(負責城市某個片區)是C級代理,每天交易額30000,可以從中抽取4500元;按照每單30-50的標準,需要800單,每單4.5元,這個加盟商需要支出3600元/天的人員薪資成本,每日盈利900元,一個騎手每天完成45單,所以加盟商需要招募20個騎手。
但如果是這個算法,加上騎手每月底薪2000,加盟商不是成了善堂?如果加盟商希望謀取更多的利潤,要么就是提高交易量,提高市場占有率,爭取從餓了么拿到更多補貼;要么自然要從騎手身上克扣利潤。
當時北京的韓先生猝死的時候,蜂鳥眾包可是說得很清楚,每天從首單收入中提取3元用于購買意外險,但是等到韓先生出事,我們才發現每天用于購買意外險的,只有1.06元——那剩下的1.94元到誰口袋里了?
餓了么有300萬騎手,其中眾包的騎手預計超過半數,150萬騎手×1.96×365=35.4億,這筆錢給了誰?就問是不是從外賣騎手身上克扣的?有沒有人去查這件事?不管是美團還是餓了么,不管是城市代理還是加盟站,他們算不算是互聯網時代的網絡地主?而騎手,像不像網絡佃戶、長工和短工?
在網絡地主時代,平臺把低風險的錢掙得盤滿缽滿,可稱巨鱷;加盟商雖然能賺到不菲利潤,但是要承擔勞務成本和風險,可稱大魚;而外賣騎手,只能算是蝦米,成為食物鏈的最底層,不但要困在系統里,被AI指揮著工作,還要在無保障的情況下打零工……
為什么劉先生被欠薪?
餓了么的騎手分為兩種。一種是專職騎手,需要通過招聘、面試、并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再由勞務公司以派遣到餓了么。專職騎手不能拒單,每一單的單價固定,離職需要提前兩個月遞交辭職申請。
如果騎手不想干了,急著要離開怎么辦?能不能直接撂挑子不干?不能,要扣錢。我在《餓了么城市代理總則》中,找到了幾條對騎手的罰則。其中有一條就是配送員未經餓了么同意,停止配送或罷工,會受到5000元/次的懲罰,而且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劉先生不可能是餓了么的蜂鳥眾包騎手,因為眾包騎手的每日工資是通過蜂鳥眾包APP直接提現到賬的,風險更高,更不穩定,但是勝在工資現結,不會拖欠。所以劉先生最大可能是江蘇泰州某加盟商雇傭的外包騎手,屬于餓了么的外包,但是要同時接受餓了么和加盟商的管理,工資由加盟商按月結算。
大家還記得餓了么是每個月15號給加盟商結算上個月的工資吧?那你說加盟商拿到了錢會不會在手里放半個月,買個理財搞個投資,掙上一點利息呢?邏輯合理,人之常情。要不然前幾年為什么每到年底,都會有農民工搏命討薪的新聞?還不是因為工程被層層轉包,每一層的包工頭都有將款項短期挪作他用的欲望?
大家還記得2020年2月,建設火神山醫院的事吧?那時候中建三局是不是取了大筆現金,然后直接發給那些可愛的建筑工人?這么多年建設過來,農民工早就吃夠了虧,誰愿意等你按月付工資,每天現款現結才是最踏實的。
在報道中說,劉先生是前餓了么騎手,所以我認為,很大可能是劉先生提出辭職不干的想法,但是加盟商因為臨近年底,又是冬天生意火爆,不同意劉先生辭職;然后雙方鬧得不歡而散,于是加盟商拿著公司規定,以處罰的名義,惡意克扣了劉先生的血汗錢——5000塊,正好是外賣騎手一個月的工資。
是不是合乎情理的推測?
事情的真相還沒查明,我們也只能根據現有線索推測,不能妄下結論,但是我能提出一個假說:互聯網平臺變成了網絡地主,以加盟和眾包的形式把風險和責任轉嫁出去,是外賣騎手困境的根源。
騎手穿著餓了么的制服,佩戴餓了么的頭盔、腰包、餐箱、工牌、Logo外露,還要接受餓了么的培訓,接受餓了么分派的工單,然后一旦出事,騎手就變成了人力外包或者臨時工?
這還不如當年建筑工地上的層層轉包呢!在國家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之后,各業主單位早就嚴陣以待,無論是二包、三包、四包、五包的農民工,只要出現農民工討薪事宜,總承包商必須第一時間解決,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然后再跟下包商算賬。
從法理上,農民工跟業主單位和總承包商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但是國家用各種制度和要求,逼著業主單位和總承包商先承擔責任,至少從機制上阻斷了農民工欠薪問題。
而餓了么或者美團呢?當出現外賣騎手受傷乃至死亡、外賣騎手導致他人受傷的時候,餓了么或美團,真的可以兩手一攤,無辜的說:這是外包人員、眾包人員、臨時工,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我公司只能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做出補償么?
何先生是個很善良的人了,他用最激烈的手段討薪,他也沒有報復社會吧?他沒有像福建龍巖那起慘案一樣,拎著汽油上公交車拉人陪葬吧?但是互聯網平臺如果長期把員工責任轉嫁給社會,你說會不會有這樣一天?
畢竟距離2019年12月22日,武漢外賣小哥殺人事件,剛剛過去一年多一點吧?
目前我國法律對于靈活用工平臺的管理和法律控制力度,還是存在很多漏洞要補的。比如某些省份提供了委托代征資質,而這個資質與靈活用工平臺結合在一起,就成了共享經濟的神器。
委托代征資質是由稅務機關委托符合條件的單位,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并開具發票。這就是一個神器,因為共享經濟下的零工(如眾包騎手),是無法或者不愿開具發票的,但是企業又必須獲得發票,所以靈活用工平臺方獲得了委托代征資質之后,既能幫騎手納稅,又能幫企業開票,但是又不用承擔騎手的社保、醫保和勞動保險成本,實在是秒不可言。
而另外,我國對于勞務工,特別是注冊成個體工商戶在眾包平臺接單的外賣騎手,其保護基本處于半盲區。
法律援助不管。討要勞務報酬不屬于法律援助六項中的任何一項,所以這個事得勞務工自己來干,那就容易鬧出激烈手段。
中小企業保障基金不管。上海對于欠薪的中小企業成立了欠薪保障墊付專項基金,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但是外賣騎手的勞務費還不在此列。
司法救助不管。當事人因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時,不符合八條中的任何一項。
所以,目前從法律體系上看,對于個體戶外賣騎手來說,工資日結還好,但如果出現糾紛,現行法律想要保障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徹底阻斷外賣平臺方的網絡地主行為——你想掙錢,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1970年11月13日,韓國漢城服裝工業區平和市場,發生了一起抗議活動,抗議者與警察和保安僵持不下時,22歲全泰壹手持《勞工標準法》的小冊子,做出了驚人的舉動,他在火焰中高喊:「我們不是機器!」「讓我們在星期天休息!」「遵守勞動標準法」!「不許剝削工人」!
當火被撲滅后,全泰壹在半昏迷中請求說,「請不要浪費我的生命」。他留給媽媽的遺言是「媽,請完成我沒有成功完成的任務」。他的死深深震撼了韓國主流輿論和知識界,他的生命沒有被浪費。
我希望劉進先生能夠順利活下去。他第一期水滴籌已經順利籌資50萬,未來如果需要進一步治療,相信每個人都愿意伸出援手。
劉進先生的犧牲也不會被浪費,這件事必將引發全社會的輿論,并推進法律條款的完善,改革現有的責任撇清、利潤拿走的怪現狀,倒逼平臺方吐出部分利潤,進一步保障這些弱勢的騎手。
畢竟,社會主義鐵拳專治資本家,更不用說網絡地主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