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永巖:多年“取”而不“暖”該咋辦?
隨著不斷突襲的寒流降臨,北方一些城市供暖問題欲顯突出。因供暖不達標,又逢新冠病毒,被凍無奈的居民擔心感冒與新冠聯姻,導致嚴重后果,不得不紛紛投訴。但遭遇的不是搪塞,就是拖延,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微乎其微。
北方城市供暖矛盾突出,不是短時間的,也不是個別的,而是長時間的,是普遍性問題。更是關乎人民福祉、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問題。這其中最主要癥結是供暖公司化、私有化之后,沒有形成對供暖公司完善的制約機制。權利與資本是不能沒有制約的。沒有制約的權力與資本必定走向邪惡。供暖公司預先收取了居民整個冬季的取暖費,至于所供的“暖”到底是多少度,居民只能看供暖公司的良心。供暖公司為了追逐利潤,不惜偷工減料,少用燃料,用次燃料。就好像消費者預先交了買優質海參的錢,事后收到的卻是價格相差甚遠的劣質海茄子。
要想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好北方城市的冬季供暖問題,首先是城市主要領導要有“心為民所想,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觀念,真正擺正領導與人民的位置,把人民的冷暖掛在心上,動在情上,落實在行動上。
其次要繼續深化改革,建立對公司化、私有化供暖的制約機制。供暖不達標與企業預先收費,事后隨意,居民無法制約有直接關系。解決這個問題,政府既不能無所作為,又不能想作為而無法作為。應該給予政府的“供暖辦”以行政權和經濟權。就是城市供暖辦設立專用賬戶,居民將取暖費交城市供暖辦的專用賬戶,由城市供暖辦代表居民向供暖公司購買服務。供暖辦在購買供暖服務時,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對供暖不達標的公司,可以隨時扣除取暖費,返回居民。也就是使城市供暖辦既有政府監督職能,又有“中介”功能,還有經濟制裁功能。這樣才能形成真正的制約。有了真正的制約,才能實現有效達標的供暖。
三是在供暖辦有職有權的基礎上,建立反腐機制對供暖辦的監督。反腐機構在網上設立供暖反腐監督居民信箱。居民可以隨時對供暖問題進行投訴。這樣建立起居民與政府與供暖公司一整套監督管理機制,相信供暖不達標引發居民不滿,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必將迎刃而解。
孟子《齊桓晉文之事》文中,齊宣王問及施行仁政的“不能”與“不為”的區別時,孟子回答說:“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城市供暖問題多年得不到根本解決,對城市主要領導來說,屬于“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最后借用某領導的一句話:人民養活了你們,你們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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