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事人@嬋_Eva微博梳理了華為開除和侵權哺乳期媽媽一案的經過始末,希望大家多多轉發討論,一起看看這些資本和法務走狗到底可以黑心到什么地步。
調崗逼迫離職
2020年2月,第二次合同到期,仍在哺乳期的嬋媽媽在合同到期前曾多次通過郵件和函件申請續簽合同,但沒有得到答復。接到公司HR的電話,要求將她調崗。于是她表示同意,并要求部門介紹崗位,但她主動投的崗位無果,4月再次請求部門介紹崗位,終于在5月部門介紹了兩個崗位,但這兩個崗位因為需要軟件開發和測試經驗,和嬋媽媽的經歷完全不匹配,所以面試當然沒有通過。
強制終止合同
2020年6月5日周五下午4點在華為工作了八年多的嬋媽媽突然接到通知,說6月8日起她不用來公司了,合同結束。此時嬋媽媽剛過哺乳期,孩子還不滿一歲。
(嬋媽媽當時在公司論壇上曝光,但從后面公司讀完操作看,顯然沒有引起管理層的良心發現)
出具欺騙性通知
嬋媽媽認為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且不講工作這么多年的情面,在法律上解雇需要提前通知一個月,但華為是讓她立刻卷鋪蓋走人。所以6月8日周一上午她照常來到公司上班,發現自己雖然可以打卡但已經無法進入公司了,也取消了在公司的所有權限。于是她要求HR出具不續簽通知書用來辦理失業保險,但HR出具的通知書(見下圖)聲明是雙方未就新的崗位工作達成一致,所以不續簽,也就是不承認是自己主動中止合同的。這也導致了嬋媽媽后來無法申請到失業保險。
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嬋媽媽認為這與事實不符,公司部門安排的軟件開發和測試崗位她本來就沒有工作背景,面試不通過后,也沒有培訓,根本不叫未達成一致,而更像是單方面的逼迫離職。(之前的調崗其實也是公司早就想辭掉她而用的手段)。因為嬋媽媽在此以前已經與華為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三次簽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為了逃避責任華為應該是要在此期間就辭掉她——還有多少員工是這樣被華為逼迫離職的呢?另外,嬋媽媽過去所在的崗位也一直在招人,所以不存在原崗位缺乏工作需求的情況。
所以嬋媽媽開始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間最終定在在7月17日,地點是龍崗。首要訴求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見下圖)
法務占場顯神通
到了7月17日,庭審當場未出結果,華為要求非公開開庭,仲裁院沒有同意,于是華為安排了6位法務人員去占座(疫情期間每間仲裁庭只允許6人進入)(見下圖)。
失業保險騷操作
在7月,嬋媽媽還做了失業登記,準備申領失業保險金,但發現華為居然在社保停保原因中選擇了個人意愿離職,按照規定嬋媽媽就無法拿到失業保險了。(見下圖)
仲裁訴求被改動
8月14日勞動裁決書出來了,嬋媽媽最重要的一條訴求居然被仲裁委改動,第一條訴求本來是申請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仲裁院只需回答支持續簽或者不支持續簽即可。但嬋媽媽提供的申請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證據和法律引用,裁決書中提都沒提。通過修改措辭,核心訴求變成了一個有利于資方的表述。(見下圖)這不禁讓人質疑仲裁委的公正性。
反咬一口,告上法庭
9月3日,嬋媽媽接到通知(見下圖),華為把嬋媽媽告上了法庭。
原來之前嬋媽媽仲裁訴求中,龍崗仲裁委判定她贏了一條,華為需要向她支付效益工資部分的賠償,因為按照廣東省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效益工資也應該算在賠償的部分,但華為之前直接把這部分扣掉了。但現在就是連兩萬多塊錢這一點賠償也要從一個哺乳期媽媽那里剝奪?!
目前事情的進展大概就是這樣,可以看到華為顯然侵犯了一個哺乳期媽媽的合法勞動權益,而且其中采用的一些手段,可以看出是長期剝削員工、非法辭退員工的慣用手法,希望多多大家關注,不要讓黑心企業屢屢仗勢欺人。
圖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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