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萬8 法官: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須服從
在全國人民都在歡度五一國際勞動節這個屬于勞動者自己的節日時,一大早小編竟然看到了這樣一個在勞動節給勞動者添堵的新聞。
揚州某公司的檢驗員王某和李某,因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二人告上法庭,法官以“遇緊急任務不可以拒絕加班”,判兩人向公司賠償1.8萬。據說,兩人是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而拒絕加班的。
這個消息一出,瞬間在網絡上炸開了鍋。
網友們紛紛希望這個法院能重新審理此案,能關注到廣大網友的心聲,切實維護好廣大職工、從業者、打工者的合法權益。
在2020年,全國將徹底解決拖qian農民工的工資問題的關鍵時刻,揚州市爆出這樣的新聞是讓打工者寒心的,是讓廣大網友憤怒的!
我們不知道,這個法院依據的是那條法規做出了這個判決。
我們在《勞動法》中沒有找到這樣的規定,我們只找到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勞動加班的規定: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也不得超過三小時!
看到了嗎,是協商!
協商,懂嗎?
加班本來是雙方平等的事情,這個法院為什么做出了“加班須服從”的判決呢?
依據勞動法的這個規定,勞動者有不加班的權利,企業也有要求加班的權利,也有合法開除勞動者的權利,這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這個揚州市的法院,為什么視勞動法的這個規定而不見呢?
我們當然也希望,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能更加切實的維護好人民的利益,能全程監督該法院的重新審理,這樣才能不愧為人民的法院。
我們希望,這次的重新審理千萬不要揚州市某人民法庭庭長瞿*斌再參與了。
因為我們看到,這個庭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竟然面帶微笑,看不到他對兩位受處罰高達1萬8千元的員工有任何同情之心。
難道這位庭長當時的心情是:有記者來采訪我了,這下子要出名了,一定要好好表現?
小編看到他的表情,感覺到渾身的不舒服。
我們希望,這兩位員工能積極行動起來,繼續上訴,這不僅僅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在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我們不希望這樣的判決還會出現。一旦這樣的判罰形成判罰案例、判罰習慣,那么無疑是勞動者的冬天來了。
請問什么是企業的緊急情況,資本家投資工廠就是為了賺錢的,他們可以說任何時候、任何業務都是情急情況,請問未來勞動者的權利怎樣保證呢?
我們已經看到,這個判決,在五一勞動節到來的時刻一經爆出來,就遭到了廣大網友的一致批判。
許多年輕人更是,對那位瞿法官說的“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到緊急任務不可以拒絕加班”,表示拒絕!
小編也想再多問一句,請問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有網友提出,通過這件事,我們要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加以限制。請問,什么是緊急情況呢?什么事情可以界定為緊急情況呢?這家公司又不是什么要害部門,又不涉及公共利益(比如搶險救災等),不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等緊迫事件,就是為了公司的利潤,有什么緊急不緊急之說呢?
當然,如果法官完全站在了資方的立場,完全是為了老板的利益考慮,那就另當別論了。
所謂的“緊急情況”,這種說辭是極其危險的,如果擴大解釋,就沒有“不緊急”的情況了。因為資本想要時時刻刻實現增值。
所謂緊急情況,一定要有法律和法規的嚴格規定,不能任由一個法院的法官來界定,這種無約束的自由裁量只會造成農民工、員工等本來就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遭受更多的不公正待遇。
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認識到這個判決所帶來的可怕的后續效應!
如果這樣的一個判罰真的被認可了,如果這樣一個案例被越來越多的法官、法律人士和國家有關部門認可了,那么絕對可以肯定的是,會有大量的企業效仿,他們以后要求員工加班就有了個尚方寶劍——“緊急情況”!
如果是這樣,無疑意味著“996”、“997”的工作形式將成為更多公司的常態,無疑意味著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將成為空中樓閣;無疑意味著企業隨意延長加班時間不僅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還會得到法律的兜底保障——員工不加班,呵呵,就等著賠公司錢吧!
這個后果,是不敢想象的!
從更大一個層面說,這個判決是不利于我們國家的長久穩定發展的,是不符合我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的。
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督促該法院改判對這兩位員工的處罰,這樣才能不會讓廣大網友失望。
特別是在五一國際勞動節的這個特殊的日子,人民都在歡呼這樣一個屬于勞動者的節日,請這個法院不要再過來給人民添堵了!
如果我們的法院都能像揚州市這家法院一樣,能快速受理勞資糾紛案件,能切實維護打工者、員工等普通勞動者的利益,我們的國家將會減少多少不必要的沖突,我們的國家將會達到怎樣的一種社會和諧呢?
更進一步,在小編看來,恰恰應該懲罰的是這家公司?為什么該公司質檢工作如此重要,但人員不夠呢?這難道不是因為這家公司自己雇傭員工較少,沒有合理數量的員工造成的嗎?企業的應急方案又跑哪里去了?為什么要讓兩個員工出來背鍋呢?
員工希望延長勞動合同,這個有錯嗎?
如果說這兩位員工逼迫公司延長勞動合同不道德,那么小編就更想多問問了:因為公司突然加班,給員工帶來了損失,公司是否會承擔責任呢?比如親情損失,比如愛情損失,比如友誼損失,比如身體損失,這個怎么量化,怎么衡量?
有多少員工委屈求全加了班,那公司是不是該賠償個人的損失呢?
更可恨的是,有些公司甚至連加班費都不給,你們那些大談道德的人,良心又在哪里呢?
當然,我們不把希望寄托在老板的大發慈悲上。
因為,歷史畢竟是人民創造的,這個世界畢竟是勞動創造的!
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只能靠我們勞動者自己!
回顧五一國際勞動節誕生100多年的歷史,哪一項權利的獲得不是靠勞動者自己奮斗出來的呢?
讓我們繼續奮斗下去吧,未來一定是屬于勞動者的!
社會主義中國的憲法,明文規定著的!
紅色小兵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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