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來,國企、私企、外資合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紛紛開始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動合同法》頒布后非正式用工比例更是大幅增加。據官方統計,國內勞務工的數量在2009年就已經達到2700萬人。2010年底,全國總工會統計的國內勞務工達到6000萬。國內的勞動派遣公司如潮水般在市場涌現,中國工人們失去法律保障的同時,工資增長趨勢也在發生逆轉。
作者 | 江下
編輯 | Targaryen
美編 | 太子豹
微信編輯 | 侯麗
本文的目的是為了回應“保馬”微信公眾號推送的盧荻《“中國工資”,意義深遠》一文(首發于《明報》,以下簡稱盧文)。盧文以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的《全球工資報2018/19》出發,認為08年金融危機以來中國工人工資水平快速增長的現實,與世界其他國家工資增長陷入停滯的情況對比,顯現了新世紀以來中國政經體制不同于新自由主義模式的優勢。盧文尤其指出:“自新世紀以來,勞動法的實施逐步強化,還有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工會普及率回升、集體談判機制、最低工資標準等等,應該是使得工資增長從緩慢轉為快速的重要甚至是主要力量。”
本文特別指出兩個事實作為對盧文的基本回應。第一,08年以來中國工人尤其是外出農民工工資快速增長的趨勢已經發生逆轉。根據16、17兩年的農民工監測報告,16、17兩年外出農民工的名義工資增長率分別為4.34%和4.92%,經由居民消費者物價指數(102和101.6)調整之后,低于同期人均實際GDP的增長率(16、17兩年均為6.2%)。第二,新世紀尤其是07年《勞動合同法》(08年實行)頒布以來,對勞工形式上的保護確有加強,但從《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情況來看,這種保護依然是低水平的,并且《勞動合同法》在有關勞務派遣方面的“黑洞”(借黃宗智語),不僅沒有促進用工的正規化,反而開啟了自“民工潮”、國企改制以來的第三股非正規用工潮流。
工資增長的基本面貌
一國的國民收入可以分成兩個基本部分。其一是彌補生產過程中勞動消耗的勞動者報酬,主要表現為工資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福利收入,在中國的統計口徑中也包括農民的經營性收入。其二則是國民收入(準確地說是國內生產凈值)在扣除勞動者報酬之后的剩余,包括企業利潤、利息、地租以及稅收。不考慮細節上的口徑差異,基于中國國民經濟核算三種數據來源測算的勞動者報酬都表明我國勞動者報酬份額自90年代中期以來經歷了一次倒U型的變化過程(見下圖)。1995-2005年十年間,勞動者報酬份額持續下降,但大約從08年開始趨勢發生逆轉。
在討論中國工人的工資問題時需要考慮到中國勞動力市場二元分割的狀況。中國勞動力的一部分是具有正式勞動合同或正式編制,享有充分勞動保障和福利的正規用工。這部分勞動力主要在政府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聯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就業。在增量上,正規用工主要由大學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來補足,統計上可以由城鎮單位就業來近似表示(注意城鎮單位就業不包括私營單位,私營的概念又比民營窄)。中國勞動力的另一部分則是以國企下崗職工再就業、農民工以及近年來日益興盛的以勞務派遣工為主的非正規用工。與正規用工相比,非正規用工在工資待遇、勞動保障方面有相當程度的差距。非正規用工的主要來源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進城務工。2017年,中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74億(其中外出農民工1.7億),占到所有城鎮就業的64.5%。此外,非正規經濟也可以來自正規經濟的非正規化,例如新世紀初國企改制下的下崗工人和下文還將詳細討論的勞務派遣工。據黃宗智(2017a,2017b)的估計,2014年中國城鎮就業中的非正規用工比例達到四分之三,總數是全球所有發達國家非正規用工的6倍。3比1的格局至今未有任何實質性改變,甚至有擴大的趨勢。
理論上,在假設工資收入作為勞動者報酬主體的前提下,工資增長率超過人均GDP增長率,勞動者報酬份額會上升,反之則下降。由下圖可見,不同勞動力的工資增長與人均GDP增長變化基本可以解釋中國勞動者報酬份額的倒U型變化。
首先,城鎮單位就業平均工資增長(圖中紅線)自1998年開始就一直快于人均GDP增長(圖中藍線)。但需注意,城鎮單位就業經由國企改制后在比例上有較大程度的下滑[1]。
但是,最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農民工工資(尤其是外出農民工)增長超過人均GDP的情況已經在16年之后宣告結束。16、17兩年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的工資漲幅均低于同期人均GDP的增長。這說明除了在絕對數字上中國工人工資漲幅高于世界其他國家之外(正如中國GDP漲幅高于世界其他國家),在趨勢上中國工人的工資增長與《全球工資報告2018/2019》指出的全球工資增長率歷年下滑的情形是一致的。逆轉情況的出現至少還表明農民工工資增長的背后有著較為復雜的動態原因,并非像盧文所說的簡單來自國家對勞工保護的加強。
農民工勞動力的供給結構特點與工資上漲的原因
因為中國城鎮就業中非正規經濟占到了四分之三,非正規經濟又以農民工為主體,因此本節分析中國農民工勞動力的供給結構特點,并且試圖初步解釋08-15年農民工工資增長的原因。
農民工意指擁有農村戶籍卻主要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工人,既包括離土不離鄉的本地農民工,又包括離土又離鄉的外出農民工。這與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移民工人類似,其最主要的特點是工作場所和主要生活場所相分離。一個典型的農民工家庭結構是,年輕夫婦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城鎮務工,他們的父母和孩子則生活在農村。因為農村的生活成本遠低于城鎮,尤其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依然保障村社成員擁有宅基地和耕地的權利,這就使得農民工與完全城市化的工人相比,可以承受更加低廉的工資。這是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除人口紅利之外更為具體的制度原因。
上述結構意味著農民工家庭的糊口成本(即所謂勞動力再生產成本),與家庭成員在城鄉之間的分布有關——留守的人數越少,其生活開支就越多地發生在城市,生活成本就越高,也就要求更高的工資。如果發生舉家外出務工的情況,勞動力再生產成本更是會發生質的變化。[2]于是從農民工總量上看,隨著農民工數量不斷增加,農民工中留守人口和舉家外出的家庭比例會增大,進而導致整體的勞動力供給價格上升。
圖片來源:《做工的人》,攝影:賴小路
除上述農民工勞動力的供給特點外,還應該考慮到農民工家庭的年齡結構。很顯然,農民工家庭外出務工的主力是40歲以下的青壯勞動力。只有這一部分勞動力才真正符合發達地區產業發展的需要。于是,遠在農村剩余勞動人口整體耗盡之前,會首先出現青壯勞動力的緊張。這正是08年以來農民工供給的實際狀況。根據歷年農民工監測報告,2008年外出農民工中40歲以下比例占70%,50歲以上比例占11.4%,而到了2017年,外出農民工中40歲以下比例已經下降到52.4%,50歲以上農民工已經占到21.3%。農民工人口中高年齡段比例增加意味者農民工將更加看重社會保障等工資之外的因素。此外新生代農民工越來越成為農民工的主力,不像老一代農民工愿意承受高強度、高壓迫的工作條件,完全在市場化環境下成長起來的新生代農民工表現出十分不同的特點。
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農民工從總量、家庭結構、年齡結構等方面日益形成的供給緊張局勢是08年以來外出農民工工資迅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加之國內經濟尤其是制造業增長率連年下滑,勞資沖突存在加劇的趨勢。至于國家在形式上對勞工保護的加強,應該理解為國家對頻發的勞資糾紛事件的反應。這也能夠幫助我們理解,為什么在勞工保護政策上相對發展較快的是工傷賠償、拖欠工資和最低工資制度,而例如勞動合同、養老、醫療保險等方面則相對滯后。
工資增長趨勢逆轉的原因初探
上述對農民工勞動力供給結構的分析似乎暗示農民工工資的上漲是不可逆的,并且上漲速度只會越來越快,最終必然會威脅到資本的利潤率。那么這又如何解釋近年來農民工工資增長幅度連續下降到低于人均GDP增長率的水平呢?這就需要結合中國產業資本積累的情況來進行理解。下面本文就目前比較明顯的幾股趨勢初步展開對這個問題的討論。
1.投資率下滑直接導致勞動力需求相對下降,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
近年來中國經濟最突出的現象是GDP增長率的連年下滑,與經濟增長率下降互為因果的是企業利潤率和投資率的下降,尤其是農民工就業比例最高的制造業和建筑業。不論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企業投資下降的直接效果就是勞動力需求下降,表現為不招或少招工人,甚至裁員和企業破產直接導致工人失業。
2.制造業內遷與農民工回流
據宋雪濤的分析(見“鋅科技”微信公眾號《中國產業大遷移》一文),汽車、化工、化纖、鋼鐵等中國傳統制造業向中西部內遷的趨勢并不明顯,更多的是表現出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集聚現象。但像通信設備、半導體、電子元件等中高端制造業則開始向中部主要二線城市內遷。
在東部沿海地區勞動力需求不振和中高端制造業內遷的雙重因素作用下,農民工出現了明顯的回流現象。根據《中國流動人口報告2018》,全國流動人口在16、17兩年連續出現下降。另根據歷年農民工監測報告,外出農民工中跨省農民工的比例從2008年的53.3%已經下降到2017年44.6%。在上一小節討論農民工勞動力供給結構的時候,我們只提到了城鄉的生活成本差距。但這個框架事實上還可以擴展為農村-本地城鎮-外地城鎮的三元結構。農民工在本地城鎮務工的勞動力再生產成本要比去外省城鎮務工來得低。這很可能是近年來農民工工資增長率低于人均GDP增長率的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從下圖可以看出,返遷人口主要集中在45歲以上的中老年和達到適婚適孕年齡的女性。
產業內遷和農民工回流是一個可喜的現象,這將有利于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和緩解農村留守問題。但必須注意這背后最根本的驅動力是全局性的產能過剩所導致的產業危機。在回遷人口中很可能包含著較大比例的隱形失業人口。
《勞動合同法》與第三股非正規用工潮流
從過去10年農民工工資的增長軌跡我們可以初步得出一個結論:決定農民工工資的主導力量是農民工勞動力的供給結構和資本積累引致的勞動力需求。要注意,這個結論與政治經濟學經典理論中工資由勞動力價值決定的觀點并不矛盾。只不過在本文的闡釋中,勞動力價值是一個與勞動力供給結構相關的量。至于國家的勞工保護政策,一方面它可能只是對上述市場力量的一種反映,另一方面,勞工保護政策本身也很難解釋這10年的工資變動,尤其是增長率下滑到人均GDP增長率以下。
作為對盧文較為完整的回應,下面我們以07年《勞動合同法》(08年開始實行)的實行情況為例說明這10年間的勞工保護狀況和其中存在的問題。
在07年《勞動合同法》之前,主要的勞動法律是1994年的《勞動法》(1995年開始實行)。從頒布的時點來看,可以猜測當時頒布《勞動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協調正在逐步市場化過程中的勞資關系(1992年十四大明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即便如此,《勞動法》的內容依然帶有比較強的中國革命傳統的內容。例如,在工作時間上明確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對于加班,則限制每天不超過1小時,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并要求支付多倍的工資。但即便在今天,大多數工人的工作狀況也遠沒有達到上述要求。如2016年農民工監測報告顯示,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占64.4%,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占78.4%。這兩個比例自09年國家統計局開始公布農民工監測報告起就幾乎沒有變化。2017年則已經不再報告有關工時的統計。
開始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初衷之一就是國家注意到《勞動法》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在01-05年間勞動爭議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在上訪事件中,勞工問題占所有不安定因素如搬遷、土地等的50%以上(常凱,2008)。勞資矛盾成為當時突出的社會問題。
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原則來看,這是一部較多站在勞動者立場制定的法律。其中最為突出的一點是在法理上遵循社會法而非民法,以承認勞動者存在對資方事實上的依附關系,承認勞資不平等為前提制定法律。這也是日后《勞動合同法》不斷遭受新自由主義學者批評的原因(董保華,2016)。新自由主義者批評《勞動合同法》最多的一條理由是《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限制多于對勞動者,因此阻礙了用工的靈活性。
但是從《勞動合同法》的實踐來看,首先我們看到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反而從09年的42.8%降到了2016年的35.1%。更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法》在有關勞務派遣的條款上存在自相矛盾的“黑洞”(黃宗智,2017a;2017b),所以在實行之后反而縱容了勞務派遣用工的興起,形成了自“民工潮”、“國企下崗”之后的第三股非正規用工浪潮。
《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黑洞在于:一方面勞務派遣公司作為工人和企業的中介,事實上是代替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并不參與也無法參與對工人的管理,因此也就無法作為管理方承擔對工人的法律義務。但另一方面,用工單位作為有能力管理工人的一方卻與工人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對工人沒有法律義務。這就造成需要對工人負法律義務的管理方缺位。例如,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是用工方也就是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雇工人,不用負任何責任。而勞務派遣公司隨之單方面解除合同,因為不是管理方,也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于是,一個在某企業連續工作好幾年的老員工,卻可能因為自己的勞務派遣身份導致他被解雇時得不到任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勞動合同法》的這個黑洞事實上成為了企業擺脫對員工法律義務的護身符。
因此自《勞動合同法》實行以來,全國從國企開始,一直到事業單位、民營企業掀起了一股勞務派遣工的狂潮。根據2012年全國總工會勞務派遣課題組的調查,2012年全國勞務派遣工已經達到3700萬,而據黃宗智的推測,在其成文的2016年可能已經達到6000萬人。即便2012年《勞動合同法》修訂之后對勞務派遣管理有所加強,但一則上述“黑洞”并未實質改變,其次勞務派遣本身也演化出更多的變種形式來逃避法律責任。因此,非正規用工加強的趨勢并沒有逆轉。
可見,《勞動合同法》盡管從立法初衷上強調從勞動者處于不利地位的前提出發側重保護勞動者,但其實際的效果卻因為存在勞務派遣這個黑洞,反而解除了企業對工人的法定義務,使得非正規用工合法化。
綜上所述,中國工人在經濟層面上面臨的突出問題是普遍的非正規用工,這導致大多數工人處于低保障(法律保障和社會保障)的狀態。而近十年來,非正規用工的情況不僅沒有改善,反而出現惡化的趨勢。在經濟增長率不斷下滑,官方政策不斷強調為企業減稅減負讓利的時候,上述趨勢似乎只可能進一步延續。
注釋:
[1]:對于作為非正規用工主體的農民工,2009年之前都缺乏系統可靠的數據。圖中2009年之前的農民工工資數據(黃色虛線)來自學者毛學峰、劉靖(2016)。筆者認為他們的估計要比學界更經常引用的盧峰(2012)的估計更為準確。但即便如此,毛學峰、劉靖依然忽略了農民工外出務工時間變化的影響。這使得在中國加入WTO、農民工數量出現井噴之前的數據依然缺乏足夠的參考性。但從2001年之后的數據可以看出,農民工工資保持較高程度的增長出現在2005年之后,大體上與東部沿海地區傳出“民工荒”同步。即便如此,農民工平均工資漲幅超過人均GDP的只有09、12-14四個年份。更值得關注的是外出農民工的工資變化(黑色虛線)。外出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自2009年國家統計局開始公布農民工監測報告以來,連續6年(2010-2015)漲幅超過人均GDP。在中國經濟增長下滑已成基本事實的情況下,這一變化可能導致的利潤擠壓效應一度引起企業界和政策界的擔憂。時任財政部部長更是在公開場合表示工資不應該增長得這么快。
[2]:國家統計局1999-2005年在甘肅和內蒙古兩地的農村住戶調查基本證實了上述結論(參見孟捷,李怡樂,2013)
參考文獻:
常凱:論勞動合同法的立法依據和法律定位,法學論壇,2008。
盧峰:中國農民工工資走勢:1979-2010,中國社會科學,2012。
孟捷、李怡樂:改革以來勞動力商品化和雇傭關系的發展——波蘭尼和馬克思的視角,開放時代,2013。
毛學峰、劉靖:中國農民工工資:概念澄清與數據核準,北京社會科學,2016。
董保華:《勞動合同法》的十大失衡問題,探索與爭鳴,2016。
黃宗智:中國的勞務派遣:從訴訟檔案出發的研究(之一),開放時代,2017a。
黃宗智:中國的勞務派遣:從訴訟檔案出發的研究(之二),開放時代,2017b。
宋雪濤:中國產業大遷移,鋅科技,2018,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53041068&ver=1495&signature=jjMRQix4ZJqd8F7PB1GEUm-TYBzuSDbszANPjgxRv-nZUnW-qCNG6kyQbAWzqiKQ8*swo-U*TgGlYcjH9Bp0Z4OmTJIlpbRo0CWlvvfb9SqU6xlKREya5UDSKf-aDIWI&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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