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無論是飯店老板,還是打工者,都需要遵紀守法。就打工者來說,打工是為了養家糊口,不是到飯店給老板當志愿者的。只要打工者沒有違反規章制度和法律,沒有損害飯店財物,飯店就必須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但是,沒想到陜西咸陽的小雪在西安一家飯店打工20天,不但沒有拿到工錢,飯店卻讓她倒貼195元。面對打工者的悲劇,西安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袖手旁觀。
據華商報10月23日報道,小雪是咸陽人,今年16歲,因家里生活拮據,今年5月,她輟學來西安打工。后應聘到西安市騾馬市附近的“張胖子私房菜”做服務員。然而,讓她沒想到的是,干了一個月,不僅沒掙到工資,反而要給老板交一些錢。昨日,華商報記者看到了小雪提供的工資條,顯示小雪的工資每天為60元,出勤20天共1200元,因為遲到忘打卡共扣除145元,工服、圍裙、鑰匙等共扣除250元,曠工兩天每天扣500元,最終實發為負195元。
面對這種毫不敬畏法律權威的飯店老板,打工者自然毫無體面勞動的獲得感,心里只有怨氣與憤恨。早知飯店老板如此狠心,還不如在家幫父母干活。
然而,飯店老板之所以如此霸道,是因為監管者沒有依法履職盡責。如果監管者能夠常態化嚴格依法行政,并對違法經營者依法實施零容忍,飯店老板就不敢如此目無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該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該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由此可見,“張胖子私房菜”飯店老板已經侵犯了小雪的合法權益。西安市碑林區勞動監察部門理應依法為小雪討回公道,并依法對違法飯店實施嚴厲懲罰。同時,將違法飯店列入不講誠信黑名單。只有讓違法飯店老板付出沉重代價,才能倒逼飯店老板敬畏法律權威,并在今后的經營中遵紀守法,善待打工者;只有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勞動者才能獲得有尊嚴的體面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坑害和變相剝削勞動者利益,監管部門就要毫不手軟,并依法亮劍,決不能讓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犯。法治中國建設,各級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必須恪盡職守,嚴格依法行政。只有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國策貫徹落實到位,才能形成勞動者只有職業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的良好社會道德新風尚,才能依法建立起良好的社會勞資關系與和諧的物質與精神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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