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環衛工的成功補繳經歷
2009年的一篇關于“任何外來務工均享有繳納公積金權利”的報道觸發了越秀區環衛工對自己權利的重視。2009年1月19日廣州市越秀區約500名環衛工人發起罷工,提出主要訴求包括:提高工資,補繳未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當時的廣州市政府卻回應住房公積金僅是城鎮職工的福利,而針對農村外來務工的環衛工,企業是不需要強制購買住房公積金的。
這次罷工并沒有得到政府對于公積金的積極回應。2013年春天,包括越秀在內的廣州多個區環衛工再次發起罷工,指出拉長費、加班費、住房公積金等多項資方存在的違法行為。這一波的罷工直接觸發了2013年4月廣州市政府出臺了《規范廣州市環衛行業用工的意見》條例,其中強調,各環衛單位必須從1月份開始全面為環衛工人繳納住房公積金,比例為7%。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第38條也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那么問題來了,環衛工在2013年1月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果然,2015年5月,受到番禺區一些工廠工人成功補繳公積金的啟發,越秀區有環衛工開始主動去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并要求企業補繳過去所有工齡的公積金。廣州市公積金處受理了環衛工的投訴,在一個月內環衛工友們互相通知,有上千人提交了自己的投訴信。
期間越秀區環衛工于武倉去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投訴進展,他是最早一批去投訴的。
在歷經一年的核查計算后,2016年5月27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陸續向2013年之前的各越秀環衛單位發出《核查通知書》,向企業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和應補繳的數額。然而歷經一個多月,企業沒有重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告,管理中心再次于6月9日發出《責令限期辦理決定書》,責令環衛公司10個工作日內立即為環衛工補繳公積金。環衛企業拒絕,安永信公司反而在2016年12月15日起訴了公積金管理中心,想撇除法律責任。然而在歷經了一審失敗之后,最后2017年6月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出了終審決定,確認之前的環衛公司違法,公司敗訴。也就說:2013年之前的所有未繳納的公積金,企業都必須補繳,沒有任何借口!
最終環衛公司敗訴,必須為工人補繳公積金!
在安永信敗訴之后,其他各家環衛公司開始根據《責令限期辦理決定》下陸續配合對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環衛工人的公積金進行補償。終于在歷經了三年的等待之后,今年5月份,已經有超過十分之一的工友開始陸續收到補繳通知,意味著企業已經打錢到工人的公積金賬戶上了。
今年五月底陸續幾百個環衛工收到了補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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