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一新書記:
情況是這樣的:
原武昌五金交電公司180多名職工曾向市紀委、武昌區信訪局、武昌區科產局等多方舉報均無果,在對武漢各“衙門”失去信任的情況下,看到了長江日報登載的陳書記的一篇文章:《不能以自我感覺代替群眾評價》,這篇文章讓我們重新燃起希望,重拾對政府部門的信心。
正逢陳一新書記向武漢各區派出巡視組化解陳年積案期間,我們于2017年3月3次到派駐武昌區的武漢市第五巡視組,分別遞交了三份信訪件:1.舉報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法人代表王克華利用國企改制,采取偽造改制批復、移花接木等一系列造假手段侵吞隱匿國有資產、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舉報信。2.要求停止侵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3.舉報武昌區科產局章翔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不采信舉報人提供的有效證據,于2016年12月28日違背事實出具所謂的信訪回復,其主要內容為:王克華沒有侵吞國有資產的嫌疑,武昌五金交電公司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企圖掩蓋王克華涉嫌侵占隱匿國有資產的事實,章翔這種行為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王克華,我們要求調查章翔與王克華是否存在利益關系。
應該說市巡視組的工作還是非常高效的,3月21日武昌科產局就成立了專班,與舉報代表見面并了解情況,并允諾兩個月內結案。我們懷著對“新形勢下”的“專班”的信任,為科產局的調查工作提供了我們多方采集的線索和證據后,他們不僅沒有履行開始時的承諾:邀請我們全程參與監督調查,反而根據我們指出的問題幫助王克華彌補漏洞。例如我們指出98號改制批復竟然出現2個版本且都存在嚴重的錯誤的情況下(其中一份是王克華偽造的),“專班”竟然出具了第三份98號批復,更正了前面兩個版本中的錯誤,由于實際情況的限制,修改后的98號批復任然有嚴重的錯誤。“專班”對我們提出核實王克華偽造98號文的要求始終不去落實,強調在科產局這個層面沒有強制手段,直到7月7日給出“專班”調查的最后結論時也沒有去核實。
更為嚴重的是,在科產局已經確認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國企依然存在的情況下,居然宣布國有資產已經全部核銷。要知道武昌五金交電公司下屬有12個門市部,改制《立項通知書》和《國有資產轉讓協議》中只包含下屬的3個公司,其他9個下屬公司都不在改制范圍中,這說明還有9個門市部沒有改制。既然如此,這9個沒有改制的公司國有資產是怎么注銷的?又是誰批準的?這件事會不會牽連到某些領導嚴重的貪腐行為?請武昌科產局給武昌五金交電的職工一個清楚的交代?。。?/strong>
武昌五金交電公司下屬有12個門市部,都處在繁華的核心商圈,估值近10億不是一個小數目。王克華作為一個科級干部侵占如此之巨的國有資產,可以算是小官巨貪的典型。面對如此巨大的國有資產流失,武昌科產局的所作所為不得不讓人產生疑問:他們到底想要掩蓋什么?
武昌科產局專班在受理本案之初還是非常積極的,3月21日就明確了我們的信訪訴求:
1.要求確認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現在的經濟性質仍然是全民所有制,免去王克華武漢市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新的法人代表;
2.恢復武漢市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
3.調查武漢市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改制期間,王克華非法侵占、侵吞、轉讓、轉移國有資產的違法事實,若涉嫌犯罪,移交檢察機關辦理;
4.追回被非法侵占侵吞,轉讓轉移的國有資產;
5.調查科產局工作人員章翔阻礙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上訪并做偽證,與王克華是否存在利益關系;
6.信息公開改制資料,正式書面回復并蓋公章。
據說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信訪件是陳一新書記的包案。對比武昌科產局去年和今年的結論,還是有一點不同的地方,也許是迫于陳一新書記的要求,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武昌科產局這次所謂的“專班”不得不承認王克華確實存在侵占國有資產的嫌疑。
2017年7月7日,“專班”作出的結論自相矛盾,并對我們的訴求全部予以否決,回復主要內容如下:
科產局處理意見為:
(一) 你們提出的”1,罷免王克華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由上級主管部門委派或由職代會選舉產生新的法人代表,恢復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訴求:
1.五金交電公司相關改制文件已生效,獨立第三方武漢大江資產評估事務所已出具大江資評(2001)第041號資產評估報告書。2001年12月25日,五金交電公司向區國資局提交《企業國有資產注銷產權登記表》,經區商委審查,區國資局審定,國有資產已注銷。
2.五金交電公司營業執照未注銷,并不影響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改制相關文件的法律效力,且……五金交電公司已與原五金交電公司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改制已基本完成,從程序上罷免王克華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再選派新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備法律依據及可操作性。
3.你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辨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的認知能力,協議上簽字真實有效,目前并無證據顯示《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或違約行為。因你們已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與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勞動關系已解除,對于要求恢復國企職工身份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如你們認為《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具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或認定《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無效。
我們的意見及證據:
1.清產核資未完成。國有資產轉讓協議(圖片1國有資產轉讓協議)明確寫明只有3個下屬公司批準產權轉讓,其余九個不在產權交易之列,說明武昌五金交電公司下屬還有9個公司沒有參與改制,整體改制未完成。在9個下屬單位沒有參與改制的情況下,是誰批準核銷了全部的國有資產?這不是王克華一個人能完成的,望深入調查。
2.98號批復出現了3個版本,且3個版本都是錯誤的。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到底依據哪個版本進行改制的?錯誤的文件還有法律效力嗎?
3.《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是當時在職工不知情,被欺騙的情況下簽訂的,屬欺詐協議(圖片2科產局調查筆錄)。
(圖片1:國有資產轉讓協議)
(圖片2:武昌科產局調查筆錄)
以上證據分別證明:1.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整體改制未完成,國企依然存在;2.改制依據的3個98號批復均有錯誤,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生效;3.《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是欺詐協議,應予以撤銷。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罷免王克華國企法人代表職務及恢復職工國企身份有法可依。
(二)你們提出的.“2.調查王克華等人非法侵占,侵吞,轉移,轉讓,隱瞞國有資產,偽造改制批復的違法事實,并移交檢查機關辦理;3.追回被王克華等人非法侵占,侵吞,轉移,轉讓,隱瞞的國有資產”的訴求:
1.體改委2001年10月22日印發的《關于同意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改制批復》(武昌改字【2001】98號)存在同一文號,同一發文時間,內容不同的三個版本,主要內容是同意區商委協助五金交電公司開展改制工作,版本一……版本二……版本三……,版本三文件現存擋于區國資局。經向原五金交電公司總經理王克華了解,其就“改制文件多版本” 說明如下“版本一,二印發后發現內容錯誤,修改補充形成了版本三文件。三個版本的文件已經發后,均發送五金交電公司,未收回”,我方并未發現有偽造改制文件的違法為。
2.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疑似不當得利等行為,我方已將相應情況移交區紀委,待區紀委核實后處理。
我們的意見及證據:
第三個版本的98號批復情況分別是:第一個版本是從武昌交電商場的工商資料中得來,主文中的武昌區五金公司不是我們的單位,屬張冠李戴;第二個版本(檔案編號008)由王克華提供,主文內容是“分拆出售”(王克華偽造改制批復指的就是這個版本)??飘a局說檔案里只有復印件沒有原件,我們出示了王克華給我們拍照的原件圖片(有錄像為證),要求科產局去找王克華調取原件,7月7日科產局給我們回復的時候,他們回答沒有去調取原件;第三個版本出自科產局,主文內容中“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及所屬武昌五金交電公司”這句話邏輯不通,自己跟自己成為了上下級關系,科產局對此也不能解釋清楚。三個版本都是錯誤的,這樣的改制批復也能生效?三個版本中只有版本二有檔案編號(編號008,這個版本原件在王克華處),充分說明王克華是按版本二執行的,即:按分拆出售的方式執行。個中事實科產局一直是東扯西拉避而不答。
關于三個版本的98號批復,科產局不是去發文單位或檔案局調查取證,卻跑去向犯罪嫌疑人求證,并且采信嫌疑人的所謂解釋,難道這些文件是王克華自己制作的嗎?他憑什么代替經手人說話?這件事充分說明了,科產局的結論只是根據王克華的意圖得出的。(圖片3:偽造版的98號批復)
(圖片3:只有這個偽造版本的有編號,其他兩個版本的都沒檔案編號)
(三)你們提出的“4.調查武昌科產局工作人員章翔威脅阻礙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并作偽證,與王克華是否存在利益關系”的訴求:
我方經過調查未發現工作人員章翔有威脅阻礙武昌五金交電職工上訪并做偽證等違法行為,若你們認為其涉嫌違法犯罪,可向紀檢部門反映并提供相應材料。
我們的意見及證據:
1.章翔2016年10月3日晚7點左右,到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王克華辦公室,威脅恐嚇職工代表:“把你的身份證拿出來,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有錄像為證)。
2.2016年12月28日,章翔出具科產局回復證明王克華改制合法。那時我們只向科產局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并沒有其他的訴求,后來得知,他這份回復是針對我們向市紀委的舉報信,但章翔并沒有告知我們這是針對舉報信的回復,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讓我們在舉報王克華涉嫌侵占國有資產的回復上簽字。(有錄像為證)
3.2017年1月3日,湖北衛視新聞360播出了記者采訪租戶和王克華,節目中記者說,相關政府部門已作出了結論,我們到電視臺求證他們是否看到了政府的結論,記者回答看到了(有錄像為證),是由租戶去科產局找章翔拿到的。章翔私自把科產局的回復給與本案無關的第三方(租戶),被王克華當證據使用。
專案組從未向我們舉報方調查取證,章翔的這些行為怎么解釋?希望紀委作進一步的調查。
(四)你們提出的“5.停止侵權,要求王克華等人立即停止出租非法侵占的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商鋪”的訴求:
基于改制已完成,存續主體武漢市武昌創輝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亦為民事主體,你方提出的訴求屬于民事糾紛。根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你們依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通過訴訟途徑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我們的意見及證據:
創輝貿易是誰的存續主體?武昌區科產局略去武昌五金交電公司這個定語,故意含糊其辭不說清楚,造成創輝貿易是五金交電公司存續主體的錯覺。事實上創輝貿易不是由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注銷變更而來,不是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存續,是王克華等人的私人有限責任公司,五金交電公司和創輝貿易是兩個同時存在的獨立主體。兩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王克華,王克華既是國企的法人代表,又是私企的法人代表(圖片4兩個公司的營業執照), 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把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兩處房產過戶到了他私人的公司(圖片5房產局證明)。
(圖片4之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營業執照)
(圖片4之武昌創輝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圖片5:房產局交易信息)
我們現在舉報的是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克華,而不是什么創輝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王克華是原商委任命的(圖片6:任命書),并且是中共黨員,怎么變成了民事主體?
(圖片6:武昌區科產局的前身,武昌區商業委員會任命王克華為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總經理)
綜上:武昌科產局在承認還有很多關鍵的問題沒查清的情況下,僅憑某領導的主觀臆斷作出了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的結論,這種工作作風跟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要求的:“不能以自我感覺代替群眾評價”完全背道而馳(圖片7:長江日報登載陳一新書記的文章)。
(圖片7:長江日報登載陳一新書記的文章)
科產局“專班”的這種自說自話的回復,是典型的“以自我感覺代替群眾評價”的工作作風,沒有任何政策法律依據不能讓人信服,這種欺上瞞下的作風能糊弄過市巡視組嗎?據科產局專班負責人說,他們已將調查結果打包移交給了武昌區紀委。面對科產局種種跟王克華沆瀣一氣的行為,我們完全可以質疑他們很有可能采用欺上瞞下的手段,隱瞞自己見不得光的一面,竭力為王克華掩蓋犯罪事實,抹黑武昌五金交電職工舉報王克華的動機是眼紅王克華的房產增值。
故此,在這里我們懇請陳一新書記過問此案,真正踐行依法治國,切實維護國家與人民的利益?。。?/strong>
敬請關注下期《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維權紀實五:看武昌區紀委對王克華涉嫌侵占隱匿國有資產怎么定性》
武昌五金交電職工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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