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沃爾瑪工友提供了一份關于沃爾瑪解聘員工流程的列表,這份列表讓人非常驚訝——顯示出沃爾瑪解聘員工有一套非常精細而縝密的流程方案。
沃爾瑪不僅在人資、GM(店總)、常務、副總、AP(資產保護部)、工會等各部門把工作做到位,而且對外——對勞動局、地方工會、派出所都有提前溝通。
甚至對員工可能聯系媒體、可能進入工作區域拉條幅抗議的情況也制定了預案!
團伙作案式解聘流程,資本家的本性盡顯
沃爾瑪解聘員工竟是“團伙作案”?而且最讓人驚奇的是,工會都有份!讓我們來看看這份文件吧。
解聘前后相關工作跟進(以長安區為例)
HRM(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1、長安勞動局拜訪,提前告知此事:提醒店工會與上級工會溝通;避免解聘后員工去投訴,門店提供資料。
2、做好GM、常務、副總、HRM面談前溝通準備:做好分工,告工會通知信、解聘信、工作交接催辦信打印、若員工拒絕,當日郵寄;
3、解聘面談完注銷員工考勤及JOBCODE權限;當天根據離職結算;
4、證據收集:4/8、4/17、4/20、5/2、5/11面談監控視頻(APM)、4/17、5/2、5/11錄音(常務)
GM/常務(店總/常務)
1、組織GM、常務、副總、店工會主席、APM5/12上午10:00正式面談,確保員工上班;
2、解聘后員工有可能向媒體反映,需要與CA5/8完成溝通;
3、員工解聘當天及事后出現過激行為,需要報警處理,聯系APM取得派出所的協助5/9前完成;
4、準備錄音筆及面談錄音。
副總
1、5/12做好員工排班
2、面談最終警告
3、解聘面談完當日,讓UPC注銷員工SMART權限;以及RP刪除排班;
APM(資產保護部經理)
1、參與解聘見證(看是否愿意)
2、面談監控保存
3、解聘后員工可能進入工作區域鬧事,拉條幅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協助報警,提前跟派出所打招呼。
店工會主席
1、解聘前與上級工會溝通解聘事宜
2、參與解聘見證
這份看上去精心策劃的大規模的“團伙作案式解聘流程”,讓人瞠目結舌,把員工當成了敵人,簡直讓人覺得恐怖,令人發指!
這完全是一副禁絕勞動者申辯權利的架勢,多處明顯涉嫌違反勞動法和勞動者的人權:“避免解聘后員工去投訴,門店提供資料”;
對于解聘信和工會告知信,“若員工拒絕,當日郵寄”;
“解聘后員工有可能向媒體反映,需要與CA5/8完成溝通”;以及事先就定好讓店工會主席參與解聘見證,保證解聘行為的合法性。
如此無能的工會,還能借它維權嗎?
這份解聘流程里,最引人注目的是工會的角色——包括沃爾瑪的工會和上級的地方工會組織。
它們和勞動部門一道,早在沃爾瑪決定解聘的時候就得到了信息,恐怕早已達成了默契。而被解聘的員工還不知內情,還傻傻的向地方工會組織、勞動部門尋求支持。
最近就有深圳沃爾瑪員工被解聘后找到當地街道辦工會,引起廣泛關注。然而得到的回應怎樣呢?
“南山區招商街道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的一名律師接到求助后,只是幫維權員工撥通了給沃爾瑪門店HR的電話,讓員工自己和店HR協商。可是,當面“21次約談”都完敗了,再來一通電話協商還有用嗎?
那位所謂的街道辦工會的律師的說法,果然與各地其它工會組織一樣蒼白無力:“我已經幫你打電話了,你覺得我們還能怎么幫助你呢?街道辦只有調解的能力,希望雙方自愿合法地調解,但沃爾瑪不愿意過來,沒有協商的基礎了。”
所謂的街道辦工會的另一名工作人員,也像辦例行公事一樣說道:他會聯系蛇口沃爾瑪工會,但只能表達一下這不合理,最多能幫員工譴責一下沃爾瑪,因為沃爾瑪不愿意過來協商,工會也沒辦法。
如果說是不懂得沃爾瑪精心策劃的解聘流程早已“搞定”了工會,那么我們多少還可能覺得上面這個街道辦工會似乎還“有點誠意”。然而現在我們不難看出這些掛著工會頭銜的辦事人員的敷衍。
尤其是“最多能幫員工譴責一下沃爾瑪”,不禁讓人“呵呵”——這才是近年來工會改革之下的地方工會的常態吧?
其實,與往年又有什么不同呢?
何止街道工會,就是市總工會和省總工會,在沃爾瑪工人抵制綜合工時制以來不都只是在報紙上譴責一下沃爾瑪嗎?它們又采取過什么幫助工人的實際措施嗎?如果不是最近才剛剛開始維權,沃爾瑪工人想必應該是很清楚了。
最近有維權人士倡導工友“積極響應和推動工會改革”,鼓勵大家“借工會維權”。
但是只有從工會的內部改變工會——用工人的行動從下到上重新改造工會,向工會注入工人的力量,才能夠真正發揮集體力量、迫使資方協商讓步。
可如果只是簡單的求助現有的工會,那是沒用的。因為現有的工會,正如上面的沃爾瑪解聘流程所顯示的那樣,無論公司的工會還是地方工會,都已經被沃爾瑪預先“做好工作”了。
對策?重整工會或謹慎說話準備法律維權
其實,沃爾瑪工人早就有過在工作崗位上反對黃色工會、重整工會的集體斗爭,例如早在2015年游天玉為代表的深圳1059店改選工會的活動。
這種斗爭需要在職工人平時特別注意好好團結工友,捕捉、匯集大家關心的訴求問題,通過宣傳教育,利用恰好的時機改組工會。
例如在工會換屆、或資方侵害大家利益引起很大不滿工會又不作為時。有時還要考慮結合大家關切的訴求。如果到了自己被解聘的時候,才想到工會,這時已經沒有辦法重整工會,而現有的工會又不可能真正幫到工人。
那么,工友應該怎么對付這樣的“團伙作案式解聘流程”呢?
面對這樣精密監控、記錄、注重法律防備的解聘流程,作為個人的勞動者顯然應當謹慎說話并同樣注意符合法律,為隨后在法庭上的斗爭做準備,筆者覺得沃爾瑪中國員工聯誼會早在近一年前的提醒很有益處,摘抄下來給大家參考:
“很多時候我們勞動者不懂法,沃爾瑪就是抓住這個弱點,隨便找個理由、找個茬去說某員工存在違紀問題。而員工可能不能理直氣壯的去否認這個事情,甚至自己會找機會進行辯解,可能你越辯解越不清楚,讓人感覺可能是你真的做了這個事情。
“所以這個事情沃爾瑪原本就沒有什么證據,你什么就不用說,因為根本沒有這回事。一定要記住不要去隨便說話、辯解、簽字,該做什么事情和說什么話,后面員工可以通過訴訟程序去完成。”
“對于這些指導,我們員工在仲裁庭或法庭上應當說的要專業一些,比如說:在程序上沒有送達、沒有簽字,你也不清楚;在實體上,相關內容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公司規章制度作為依據,所以在實體上也是不合法的。”
當然,如果將來工人的力量足夠強大起來,也可以調動集體的力量,比如利用重整后的工會,或者直接在集體維權行動中,推翻這些嚴重侵犯工人利益的企業內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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