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領取工資的時候,南京新侖服裝廠的工人發現辛苦干了一個月,最后才能領到了兩千四、五百元的工資,很多工人氣的把工資單都給撕掉了。
為了多勞多得,工人們就盡力的去多干活兒來提高了計件產量,但是到了發工資的時候,公司卻擅自下調了計件工資,結果是:工人辛苦提高了計件數量后,不但沒有增加收入,反而減少了收入。
面對黑廠女工們的不滿與日俱增
這家南京的工廠于1976年投產,現隸屬于華瑞國際集團新侖服裝(原單位名稱泰侖)世紀控股集團,原屬社辦企業,后來轉變成合資企業,再后來轉成中外合資。然而這一切變更都沒用通知過職工。
職工的工齡幾乎都有十年以上,也有二三十年的,生產的服裝銷往澳大利亞,日本,美國,比利時,內貿等等。該廠有工人二百四、五十人,絕大部分是女工,男工十余名,其中含兩三個管理人員。
公司與女工們都簽訂有勞動合同,但是卻拒不給女工一份(違反《勞動合同法》16條第二款),而且從未給女工們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每年的七、八月份,車間溫度很高,即便是在不工作的情況下,車間溫度也高達四十一度左右,如果工作,溫度還要更高。
工人們每月經常工作二十六天半,沒有加班費,工人累的苦不堪言,如果累的實在受不了休息一小會兒,車間主任就會罵她們:“你們是來干嘛的?要拿錢就要拼命做事!”,但是到了月底領工資的時候,管理層就會說女工們沒有做出產量來。
面對飛漲的物價和自己的辛苦付出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女工們的不滿情緒與日俱增。
工人停工維權工廠倒打一耙
6月10日,南京新侖服裝有限公司女工中部分積極分子以工資低、工作環境溫度高、沒有加班費、工作時間長為由,代表全體女工們找公司要求進行協商改善。
公司說會給她們答復,但是一直沒有給她們答復。
當日,女工們到南京市江寧區勞動監察大隊咨詢像他們這種情況可否通過法律來維權,勞動監察部門答復說他們先要調查情況。
6月底、7月初(具體時間不詳),女工們又去勞動監察大隊詢問這么長時間為什么沒有答復,勞動監察大隊答復說要求公司改正工作時間,之前的加班費也要按國家規定的算。
7月11日中午飯后,女工全部開始全部停工,有十一個維權積極分子去找公司質問6月10日提出的問題是如何答復,公司就說女工們人太多了講不清楚,要求她們選出代表。
女工們根據公司的要求,選出了四個代表跟公司談。公司與代表們沒有談成,還指責工人無理取鬧,認定女工們是輕信謠言以為公司也要搬遷。其實女工們及代表根本就沒有向公司提及搬遷的事情。
從7月11日中午開始,大家開始了停工。
一直過了一周左右,公司在一天晚上把生產線上已經加工好的褲子以及原材料全部拉走了。第二天早上上班時發現這個情況后,女工們立即報警,主要目的是為了證明這些東西不是工人拉走的,避免被公司栽贓陷害。
隨后,公司發布了公告稱:由于工人停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求工人賠償。
工廠惡意解雇工人代表政府認定此舉違法
7月底,女工們簽寫工人代表確認書,確認了之前推選的與公司協商的那四個工人代表,其他所有女工都在工人代表確認書上簽字確認,然后工人代表拿著確認書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勞動監察部門說需要她們再等等。
隨后,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以無理取鬧、聚眾鬧事為由開除了四名工人代表。女工們對此非常惱怒:明明是公司要求工人推選出代表來與公司協商談判,但是等工人推選出工人代表之后公司卻違法開除了她們!
第二天,公司直接禁止四名工人代表入廠,并新雇傭了四個保安在門口和車間里巡邏來震懾工人。四個工人代表現在已經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因為沒有工人代表,女工們就集體行動去維權,8月1日,女工們集體到南京市江寧區政府的信訪辦公室去上訪,想請政府出面糾正公司違法解聘四個工人代表的行為,信訪部門答復說公司公司解聘四工人代表的行為是違法解聘,四個工人代表還是公司的職工。
信訪部門還把公司的廠長叫去了,廠長對女工們說: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委托那四個工人代表,但前提是他們已經被解聘了,已經不是公司的職工了。
詭異的特殊工時工作制
8月5日,早上上班的時候,工人們發現公司大門緊閉,而在此之前,女工們都能按時進入到公司里上班。
8月7日上午,勞動監察突然給了女工們一張《特殊工時工作制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在向女工們出具許可證之前,勞動監察部門告訴女工們說周六、周日加班是雙倍工資,而現在稱公司有了許可證,所以周六周日加班也不是雙倍工資了。
特殊工時工作制許,上面顯示2012年12月6日換發本證。
這個所謂的特殊工時工作制許可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理由如下:
第一、這個許可證是一個復印件,且還是一個早已過期多年的許可證。
許可證頒發日期是2012年12月6日,有效期是半年,而根據《南京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工作制審批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23條規定:“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企業需順延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書面提出順延申請。逾期未申請順延或申請未獲準的,其《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許可證》作廢。”,第25條“(二)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許可,原《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許可證》作廢的。”,所以該許可證早已報廢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占公司職工絕大數的全部女工們都不知道公司何時開始實行的綜合工時制,所以公司所謂的實施的綜合工時制是違法無效的。
1、根據《辦法》第16要第(二)項規定,公司要申請實施綜合工時制,應當廣泛聽取女工們的意見。在這里強調一點的是:公司也有工會,但是公司的工會主席李云嬋是資方直接“任命”的,是一個典型的黃色工會。
請留意工會的公章
2、根據《辦法》第19條規定,公司并沒有將綜合工時制的申請內容向職工公示。
退一步講,即便是公司實施綜合工時制是合法有效的,也絲毫不影響女工們主張加班費的訴求。
冒著風雨維權女工堅守到底
女工們近些年來,每天工作加班時間至少是三個小時,周六加班時間是11個小時、周日加班時間是4個小時,每周加班時間包括一點五倍和雙倍工資的加班時間合計為30個小時,每月加班時間至少是120個小時。
既然是綜合工時制,就應當把這些加班時間給女工們安排時間予以調休,但是多年來,公司并沒有給女工們安排調休的時間,每年、每月、每日都在無休止的加班,所以對超出標準工時的加班時間,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
2017年8月8日早上下雨,女工們冒雨來到大門緊閉的公司門口拍照留存證據,證明自己是準時來到公司上班,但因公司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避免了被公司誣陷為曠工的借口,近幾日來女工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
公司看到女工們到來后就報警,警方也迅速趕來,并沒有干涉女工,只是維持現場秩序,前幾天警方也介入女工們的維權現場,只是維持現場秩序,并沒有干涉女工們的維權活動。
8月8日,公司和其控制的黃色工會一起共同張貼了這份公告:
從以上的公告可以看出,公司并沒有拿所謂的綜合工時制來說事兒,公司也重視了女工們之前的訴求,但是公司和其黃色工會還是把狠話放在那里,所以女工們應該考慮重整工會,依法通過重整工會爭取到工會的控制權,工會主席應當在女工們中產生。
后來,東山街道社區的工作人員也趕來了,對女工們說社區已經積極向上級領導反映問題了,上面領導也很重視,在得知公司的公告后,社區工作人員先建議女工們等到14號再說。
日前,已有兩家媒體記者已經開始與其中的幾個女工進行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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