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都判敗訴,我學什么都沒用啊!回復:看來你沒有學過馬克思啊!
近日,微工匯的一則讀者爆料引起了筆者的關注。
“我是湖北省一名農電工的女兒,法學碩士在讀,現在家鄉有兩百多名農電工在依法維權。但我查遍中國裁判文書網,不論單個人的訴訟還是幾十人的勞務訴訟,農電工全部敗訴。等于說,全國60萬農電工的合法權益都無保障,而且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所以,特來向大家求助。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工友和農電工的聯系方式,通過集體維權的方式,依法保護農電工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群里有網友回應說,你學的不正是法學嗎?意思是說作為一個法學碩士,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為家鄉父老維權。
但是,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因為“(農電工維權)所有都判敗訴,我學什么都沒有用啊”
一起農電工維權的詭異判決
什么是農電工?
每當人們提及農村電工時,就會想象到“夾著皮包,走東家串西家,抄電表,催繳電費”的形象,農電工前身是原鄉(鎮)電管站人員,包括電管員和農村電工兩類人員。
帶著好奇,筆者搜索了關于農電工維權的相關消息,除了在貼吧、論壇里發現了農電工發出的維權訴求書之外,有一則農電工維權新聞特別值得關注。
TA就是2014年中國網發出的“寧夏電力公司:剝奪178名農電工 ‘養老金’”的長篇報道。
在這篇報道中講到:
“寧夏電力公司在改革中,采取不公平的方式,剝奪寧夏7縣市178名農電工的退休金,造成13年這批農電工100余次上訪、32場官司和不斷維權。因事件影響面擴大,寧夏六部門“行政干預司法”強制剝奪農電工合法權益,相關人員淪為監控的“不和諧”對象。
一名農電工說,寧夏電力公司高層領導高調的表示“即使花1000萬擺平此事,也不解決你們的養老金問題!”
頗為詭異的是,文中提到的寧夏六部門“行政干預司法”強制剝奪農電工合法權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仔細了解案情,你會發現,原來這起跨度13年的農電工維權引發了寧夏勞保部門、寧夏電力公司以及當地法院、政府之間錯綜復雜的斗爭。
寧夏電力工業局曾經頒布《關于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鄉電管站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各鄉電管站應該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并根據各站實際情況,將社會保險基金每月按當月工資總額的15%提取。
上訪中農電工發現寧夏地方供電局并未把社保上繳相關部門,而是變為“小金庫”,直到上級普查,地方供電局才將“小金庫”上繳寧夏社保部門。同時,由于各種問題導致他們至今連這筆應該屬于自己的保障金也無法領取。
這樣的情況下,寧夏社保部也對地方供電局不滿,178名的農電工維權訴求最開始得到了寧夏勞動仲裁委員會(寧夏社保部門)的支持性判決,仲裁委認為:
供電部門通過電管站這個形式實現了農電工的全方位的用工管理,與農電工實際上形成的是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在寧夏仲裁委的調解下,寧夏電力公司農電部部長曾經會同副總“順利的解決此事”,承諾會按工齡從2005年開始,每人每年2000元養老保險、300元醫療費,一直到73歲為止,并一次性支付清楚。
然而在農電工與電力公司簽署了協議之后,電力公司卻耍起了心機,要求把錢給寧夏仲裁委,讓仲裁委發錢給農電工。仲裁委拒絕了寧夏電力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自此,寧夏電力公司單方面違約拒付退休金。
不僅如此,寧夏電力公司還游說寧夏政府,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后判決此案不屬于勞動者和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普遍問題,不是勞動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疇,因此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事后,一個法院院長還對農電工們說:“我們在政府的領導下吃這碗飯,法律不是萬能的,我們也沒辦法。”
最終,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委員會、黨委政法委員會、高級人民法院、國資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信訪局六個部門聯合簽字蓋章下發文件,要求有關縣(市、區)對178名原鄉(鎮)電管員加強教育,做好分化說服,對無理取鬧者及個別慫恿煽動人員要依法懲處。
至此,在這起詭異的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作為官僚資產階級的電力公司一手遮天,與六大部門合謀絞殺了工人們好不容易爭取來的一點成果,國家的階級本性昭然若揭。
農電工權益的被侵害之路
對于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的農電工來說,老無所依只是他們權益被侵害的冰山一角,更令人憤怒的是他們長期被當做臨時工來對待,“干著合同工的活,拿著臨時工的錢,每月工資一兩千,早八點到晚六點,隨時待命,隨時維修”。
在1999年農電體制改革之前,農電工在電管站屬雙重領導,即行政上歸政府管理,業務上歸供電局管理,當時是鄉(鎮)事業單位人員。
2000年后各地、市、縣陸續撤銷鄉、鎮電管站,成立了隸屬各縣供電公司的供電營業所。
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要求在崗農電工要納入縣供電企業,實行合同管理,原電管站人、財、物由縣級供電企業無償接收,供電營業所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等費用由省級電力公司統一測算,制定統一標準”。
那些具備資格經過考核后的電工被縣供電公司聘用,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全部由供電公司保管。
后來,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國網各地、市、縣供電公司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和勞動用工風險,采取欺騙壓迫手段,迫使農電員工與其簽訂了沒有單位公章和法人簽字的空白合同,將農電員工的勞動關系偷偷轉移至其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
在農電工們看來,電力公司搞出來的這些勞務派遣公司,就是逃避勞動合同法的空殼公司,是為弱勢群體量身定做的牢籠!從此,這些農電工們就成了電力企業的臨時工!
很多人會說改革開放好,因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升,但不容忽視的甚至被故意掩蓋的另一面是,類似于農電工這種被拋棄的工人階級還有多少?電力工人曾經戰天斗地創造的資產最后都被誰占有了呢?
長期工作在一線的農電工們普遍都有10年以上的工齡,但是國家電網卻利用各種手段數次改變合同主體,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合同,公然挑釁和玩弄勞動法,不斷地忽悠和壓迫農電工!
有的地方供電公司在與農電工續簽勞動合同時,往往無任何理由的將快滿50歲(有些地方是53歲)職工全部清退,一次性給每人10個月工資作為養老補償,這些被清退人員從此便與供電公司再無任何關系。
還有部分連續工齡在10多年甚至20多年的職工,并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
并且,在與農電工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時,明知農電工連續工作,從未間斷,供電公司卻故意是兩份合同間隔兩個月,以規避法律,避免形成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的事實,以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難怪有農電工感慨說:一直在供電所工作,所屬單位名稱卻被換來換去,此種遭遇與家人無語,與朋友不齒!國家電網公司你的良知何在?你為什么這么對待你的員工?我們經不起你這樣的折騰!
等到2012年,為了規避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供電公司又故技重演,在各地成立私營性質的農電服務公司,實行假外包真派遣。
就像農電工在他們的維權訴求書中說的那樣:這種卑鄙手段,不僅嚴重違法,而且充分表明國網企圖把壓迫和剝削農電工的制度永久化!
當法律被玩壞,成為了資產階級愚弄工人的武器的時候,農電工們除了組織起來,團結維權,還有什么其他武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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