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曲婉婷微博發聲”上了微博熱搜。
7月1日,曲婉婷發微博稱:
媽媽的案子,從去年7月19日開庭至今快一年,還沒最后宣判。說明法院對案件處理是慎重的,對辯方的意見是重視的。這讓我對中國的法律進步更有信心。使我對中國依法治國的方針更有信心。相信法院會做出一個客觀公正的判決。
評論區卻是一片嘲諷之聲。
這種時候底下說法律公平?呵呵呵,貪污犯的女兒還驕傲地說貪污犯是英雄呢,真不要臉!
法律公正的話你媽該槍斃十次了!
他媽的要是刮油水也就算了,多少算是浮財,但尼瑪貪的是“職工安置款”啊!!靠這種血汗錢在國外享受,悶聲不響也就算了,還他媽的理直氣壯的出來嚎!真他媽的臭不要臉倆母豬。
02
2014年9月22日,曲婉婷的母親張明杰被哈爾濱市紀委帶走,7天后被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涉案金額達3.5億。
據澎湃新聞報道: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杰(曲婉婷母親)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
事情的來龍去脈比較復雜,簡單地說,一共有三步:
1.曲母通過權力操作,把賬面價值超過23億的原種繁殖場評估成了負資產,然后以6160萬的價格把資產打包賣給了注冊資本只有50萬的私企“東江科技”。
2.資產轉讓完成后,曲母又想方設法把資產從“東江科技”轉移到另一家新注冊的地產公司“先發置業”,但兩家公司的老板都是同一人,即曲母的同伙。與此同時,曲婉婷的舅舅和表哥一同進入“先發置業”,分別任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3.“先發置業”開始蓋樓,結果因為資金鏈斷鏈搞出了爛尾樓,于是曲母虛構土地權轉移,騙取征地款共計3.5億元人民幣。
(2010年10月,哈爾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道里區政府請求收儲土地的函,上有張明杰親筆批示。 澎湃新聞記者 郭琛 圖)
就像是《人民的名義》的前兩集,這是一起小官巨貪的現實版,涉案金額達3.5億。
但現實比電視劇更惡劣。
在曲母涉嫌貪污的3.5億中,有一筆1100多萬的職工安置費。
這筆本應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卻被曲母違規挪用。
原種場的566名職工(146名退休職工和420名在職職工)被違規解聘(按照改制協議,東江公司要與全體自愿上崗職工簽訂3年勞動合同),一名工齡近20年的老職工,收到的遣散費不足兩千元。
失業后,工人們沒有了收入,沒有了三險一金。
相比張明杰的審判結果,他(工人李某)更關心因張明杰主導的“改制”而失業的工友們,關心他們一直沒交的“三險”和公積金、酷寒下毫無暖氣的屋子、不知什么時候才能落實的改制協議。
原種場原本有自己的鍋爐房給職工宿舍區供暖,2009年改制之后,鍋爐房廢棄。職工們買不起蜂窩煤,在每年1月平均最低氣溫零下24攝氏度的哈爾濱,只得以燒碎煤度日。自來水管在低溫下紛紛凍裂。家里有老人孩子的,只好投親靠友。
上面這段文字來自澎湃新聞,我感到深深的寒意。
對于曲母而言,這1100萬安置費只是涉貪所得的九牛一毛,但她并沒有放過壓榨和剝削工人的機會。
你想想看,哈爾濱的冬天啊,566名工人被扔在冰天雪地自生自滅,據稱這些被遣散的職工中,至少已有一人因為生病沒有醫保而上吊自殺,真的是把窮人往死里逼!
良心何在?
03
殺人犯的女兒不是殺人犯,
貪污犯的女兒也不是貪污犯,
殺人犯的女兒不會因為母親殺人而獲益,
但貪污犯的女兒卻能因為母親貪污而成為了既得利益者,
而且,既得利益者可能完全不顧被剝削者的死活。
2016年7月19日9點30分,曲婉婷的母親、哈爾濱市發改委原副主任張明杰走上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她被指控貪污、濫用職權、受賄三項罪名,全部涉案金額達3.5億元。
庭審過程中,張明杰拒不認罪,拒絕退還贓款,檢方建議判其死刑。
開庭前一天,曲婉婷在微博上寫下:“665天的艱難等待,希望等來的是一個《最好的安排》。”
但不知道曲婉婷有沒有想過那些被扔在冰天雪地中自身自滅的工人。
欠他們的安置費什么時候能還上?
拖欠的三險一金什么時候能補上?
他們什么時候才能等來一個“最好的安排”?
我想她是不會去考慮的。
2015年,曲婉婷接受了UBC(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采訪,原本記者并沒有把她母親的事納入采訪范疇(當時曲母已被批捕),但在提及“誰是你童年時候的英雄”時,曲婉婷和記者有這樣一段對話:
Who was your childhood hero?
My mother. She is a hard worker and has given me the best life I can have, no matter what struggles she went through to do it.
曲婉婷告訴記者,母親是她的英雄:
她(母親)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
她給了你最好的生活,不管是不是不擇手段,不管是不是違法所得,不管是不是壓榨了社會底層。
這讓我想到杜甫的一句詩: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曲婉婷和她的戀人羅品信,溫哥華現任市長,時年52歲)
04
曲婉婷,我可以理解一個女兒無條件地愛自己的母親,但在作為一個女兒之前,你首先是一個人。
我不反對你愛你媽,我反對的是你只愛你媽而不管別人的死活。
知乎答主@尹微瀾 做了一個假設:
現在有兩個母親,一個是政府官員,在執政過程中通過各種違法手段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但是她全心全意地養大了自己的女兒,并用盡自己全部能量把她送出了國。女兒有音樂夢想,母親還想辦法為她的演唱會包下部分票房,以鼓勵女兒追逐夢想。
另一個母親是某個國有企業的原職工。在一場突如其來的“改制”過程中,她被倉促地解聘了,從此失去了僅有的經濟收入。為了謀生,在零下30°的哈爾濱,她不得不去撿碎煤渣點爐子,想方設法地打零工,以養活自己的女兒,如果還有閑暇時間,這個母親還要去上訪告狀,寫舉報信給紀委。當然,她的女兒是根本沒有機會出國的,能完成學業已經是萬幸,更別提什么舉辦有開發商包場的演唱會,在無需考慮生計的情況下憑著自己的理想而成名,找到未來的政界明星當男友,也就更沒有什么對著鏡頭說“我的母親是個英雄”的機會……
在那個經歷了慘痛的國企轉制的原種場,有多少家庭有機會擁有第一種母親?又有多少家庭有可能產生出第二種母親?
曲婉婷,你現在確實過得很好,生活富足,實現了音樂夢想,還找了溫哥華的市長做戀人。
但你媽貪污的那這1000多萬安置費可是566個工人家庭的吃飯錢,是他們孩子的學費,是全家人看病的醫藥費,甚至是他們在哈爾濱的冬天的燒煤錢。
你所謂的英雄母親,是荼毒窮人的惡龍。
你媽把窮人往死里逼,供你在國外過上奢華的生活。
你可曾有一絲良心的拷問?
但凡稍有良知之人,至少應該對那500多個在冰天雪地中艱難求生的家庭說一句對不起,對他們的子女說一聲“我媽媽錯了”。
但你卻毫無歉意。
但你說你媽媽是英雄。
但你完全不在意窮人的死活。
做人最基本的良心呢?
生而為人的同理心呢?
當你不在意別人說什么的時候,法律不會在意你是不是在意別人。
別在微博演愛母情深了。
當你在享用帶血的金錢時,就應該想到早晚會有放血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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