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著富士康的活,卻不是富士康的人。你一定會以為我說的是派遣工。
NO!你錯了,這不是派遣工,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么定性。
微工匯最近聽工友小劉說,他進的是其他工廠,結果被派到了富士康里面和富士康員工一起工作。
干一樣的活,遭一樣的罪,但是拿的工資卻不一樣!
連派遣工都不是?
小劉來到深圳找工作,就進了富士康旁邊的一家電子廠,我們暫且稱之為A廠。
聽說這個廠和富士康關系不錯,是富士康的供貨商。可沒想到的是,不但給富士康供貨,還給富士康供人。
小劉和A廠簽了勞動合同,但工作地點卻不在A廠,而是在富士康里面的車間干活。
難道是派遣工,可合同上明明寫著A廠的名字。A廠也不是派遣公司啊!
難道是租借富士康的廠房,可一起干活的還有富士康的員工。
難道小劉搖身一變,成了富士康的員工,但是工資卻又不一樣。小劉拿的是A廠底薪,2030,和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一樣。里面工作的富士康員工卻拿著富士康的底薪,2450元。
即使干著同樣的工作,卻拿著不一樣的工資。
那么問題來了,小劉究竟是誰的員工?
身份混亂,而且同工不同酬
同樣的工作,不同的勞動關系,卻又不是勞務派遣!
同樣的工資,不同的工資待遇,卻又不是同工不同酬那么簡單。
唯一能夠解釋的,就是這是A廠和富士康的一場利益交換,在富士康,這種做法叫“支援”!
例如,有彩煌廠員工在網絡上吐槽,去富士康支援,結果被拖欠工資,入職時說按照勞動法,“錘子,坑了”!
彩煌也是富士康周邊的一個工廠,大約幾千人的規模,據說是富士康的供貨商,保安都和富士康使用同一個物業公司的。
有人會說了,在哪工作不一樣呢?反正都是干活拿錢!
其實,在富士康集團內部,跨部門、事業群,甚至跨廠區的“支援”也很常見。由于不同地區廠區經濟水平不同,也會出現工資低待遇不同,導致“同工不同酬”情況的發生!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一般認為,同工同酬有三個條件,
1、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那么A廠的員工和富士康的員工在同一條產線上時,難道工作內容不一樣?難道勞動量不一樣?難道做出的產品不一樣?
那為什么還會有這樣的差異對待呢?
跨公司變動,在靈活用工方面資本家已經聯合起來了
早些年的時候,富士康曾經往江蘇一些代工廠派出“支援過”一些工人!
你沒看錯,是往其他工廠支援。
具體原因我們不得而知,只是由于派出支援會增加補貼,沒有太多人不滿,這樣的事情并沒有引起過多關注!
而富士康內部的支援調整更是家常便飯,跨事業群、廠區的“支援”,常常是富士康集團內不同法人、公司之間變動。
不同的公司間調動,意味著勞動關系發生變更,而這一過程,首先要員工同意!其次要按照程序解除原先的勞動合同,并簽訂新合同。公司單方面的“支援”調動實為違法!
當發生這種情況時,員工以此為由要求離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富士康對此視若無物!
而A廠支援富士康的行為,更是富士康集團與外部其他公司的赤裸勾結!
這一切的行為,都是為了更加靈活地使用工人。富士康支援的情況是,哪里訂單多,人往哪里派。
跨公司的“支援”,也可以推測到,很可能與生產有關。有工友表示,A廠本身與富士看關系密切。可以假設:如果A廠的訂單緊張,富士康也會派員工前往支援,“幫助”A廠也就是幫助富士康自己。
甚至于富士康的高管在富士康周邊開個小廠,也拉富士康的員工來干活,可真是“合作”得親密無間呢!
同樣的,在任何工廠之間,這個工廠淡季的時候可以把工人派往處于生產旺季的工廠,忙的時候再要回來。免去了季節性招人、裁員的麻煩!使資本家用工更為靈活,成本得到降低。
降低的成本會轉移到工人身上,給工人漲工資嗎?做夢的時候可以!
除了被“共享”的工人可能會增加一點收入之外,這意味著更多工人會找不到工作,因為工廠在可以“共享”的前提下,為什么還要再麻煩地去招人呢?
由于勞動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這隨時可能成為員工權益受侵害的炸彈!
盡管這樣的現象還沒有普遍出現,但也并不是沒有可能。
毫無疑問,在“共享”員工方面,資本家已經開始聯合起來了!
應對聯合的最好辦法,就是工人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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