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青年社會領袖田野營”,受篇幅所限,刪去了第一部分。昨天,也就是9月27日,是國際歌作曲者皮埃爾•狄蓋特逝世84周年的日子,先讓我們來回味一下這首傳遍世界的作品吧。大前天,25日,是魯迅先生誕辰135周年紀念日,他的“姓趙”與“不姓趙”的劃分,超越了時空的界限,精準切合了社會存在于人們意識中的反映,如同美國的“1%”與“99%”一樣深入人心,不得不說是現代中華文化的一份成就。
前天,也就是26日,是相比起那些已經遠去的紀念日更具有現實意義的一天。3名勞工維權人士被審判,還有1名因為拒不認罪而另案處理。不論被審判的勞工維權者是否有什么私德問題,他們幫助了中國工人維護權利是無可爭辯的事實。關鍵不在于官方否定了某些個人與組織,而在于它們否定了整個中國工人運動,將一次成功的協助工人討回工廠所拖欠社保的運動,歪曲成被煽動的、過激的、擾亂社會生產秩序、給工廠及工人造成更大損失的“極端維權”。
當一伙人無恥起來,是可以罔顧邏輯的。為了否定罷工的合理性,新華社在文中宣稱:企業沒能及時交付所欠社保,是政府手續還沒處理完畢。請問新華社,既然是手續問題,為何不能盡早給出時間表?為什么數月不予明確,工人罷工了才給出承諾?工人第三次罷工的導火索是警方沖入工人商議現場抓捕工人,沒有受打壓、欺騙而帶來的屈辱和義憤,單靠NGO的煽動就能引發工人接二連三的罷工嗎?
第三次罷工的直接原因是企業去年承諾補繳社保,而直到4月18號依然沒有給出明確時間。工人代表一直與企業秘密談判,直到工人逼問,才明確要兩年時間補繳。大多數工人無法接受這一結果,贊同罷免原代表,選舉新代表。因為企業計劃6月搬廠,如果企業拖延到搬廠完畢,工人就失去了給企業施壓的能力,難以保證企業不會反悔。正如一名19年工齡的員工所說:
去年年底,老板說給我們補社保,叫我們把戶口本寄來,把個人要出的錢打到一個賬戶,我們連夜叫家人從老家把戶口本寄來,我要補2萬多,我們一個月工資才兩千多,哪里有那么多錢給他,都是急急忙忙借錢打給他。可是四個月了,卻沒給我們繳,我們去地稅局問過,他們說算都算好了,只要老板把錢打過去,一個星期就能搞好。我們想在5月31號之前補完,要是拖到6月30號,廠都搬了,你上哪里去找人?老板不是做不到,是故意拖我們。
實際上,罷工第三天資方公告稱月底前繳清安置金,NGO便立即勸說工人復工,反而遭到了工人們的拒絕。工人們堅持罷工到安置金、公積金到賬為止,因為受到過多次欺騙的工人早已不信任企業。更多有關這起事件的資料,可點擊“閱讀原文”獲取。
這些積攢了十余年的社保、公積金,恰恰是保障工人養老的“長遠利益”,到了新華社的嘴里卻成了“短期利益”,而長期違法拒繳社保的企業反過來成了受害者,原本就會因為搬廠而失業的工人也被說成是因為企業“倒閉”而失業。看來,為了避免企業效益受損,為了老板和工人們一起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工人們連法定的權利也不要去爭取了吧!最好把法律也改掉:“提高勞動力市場靈活性”已經被寫進政治局文件了,《勞動合同法》就是“僵化勞動力市場”的罪魁禍首。
當我們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們,在廟堂之上獻計獻策的時候,“反對新自由主義”充斥于他們的文章之中。然而,他們只反對學術理論界、意識形態界中的“新自由主義”,而完全無視現實中活生生的、正在被當局所踐行的“新自由主義”。他們為國有資本、國家權力歌功頌德,卻無視國有資本、國家權力的階級屬性,無視它們在勞工維權中的所作所為——那名被另案處理的勞工維權者就曾是被侵害權利的國企職工,他的父母還遭受到黑社會的暴力威脅。
“皇家馬克思主義者”們相信,廟堂之上有跟他們想法一致的力量。也許無論遭受多少現實的打臉,都無法改變他們的這一執念。據說,某位學界大佬在兩會上批評某些中央文件的思想傾向,被一位國務院副總理當場回應稱:“這是每一個常委每一個字認真看過的。”實際上,即使想法相同又如何呢?如果他們都無法改變實際的政策方向,難道區區一個智庫學者就能改變嗎?
真正的未來還是在無產者身上。增進他們的權力,也是許多勞工NGO不懈奮斗的目標。即使一個、兩個機構失敗了,還會有更多人投身到這一事業中去,這是生產方式所決定的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那么,我們就來看看NGO能有哪些具體手段吧。
二、社區中心增權模式的介入手法
工人活動中心成立于2003年,但由于勞工維權的議題甚為敏感,因而時至今日仍不能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雖則如此,工人活動中心仍以社區中心模式服務工人。有學者提出社區中心是社區運轉的驅動器,其目的使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群體的互動成為可能,相互幫助,成為“社會生活共同體”[17]。對于社區中心模式,工作人員L則解釋為“社區中心模式的建立,是希望工人走出工廠,參與工余的活動。所以,設立一個中心,使工人有自己活動的平臺。”
(一)個體層面的增權:吸引工人
由于工人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因此難以凝聚成力量,所以激發工人的階級意識首先要吸引工人。工人活動中心則先以個體層面的增權的方式吸引工人,并與其建立關系,其手法分別是工傷探訪、醫院外展、普法外展和勞法咨詢。通過上述的服務內容,中心能通過對自身進行宣傳,并在宣傳過程中幫助工友解決困難,從而吸引工人對在吸引工人的介入手法中,工人活動中心充當著資源顧問角色和教師培訓者角色,實現工人個體層面的增權。
所謂個人層面的增權,是指個體得以控制自身的生活能力以及對所處環境的融合與影響能力。[18]中心通過個人層面的增權,讓工人能在自己的努力下爭取自己的合理權益,實質乃提升了其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克服在“資強勞弱”的局面時的無力感。當工人感覺自己能力的提升,自然對中心產生信任,因而中心與工人的關系亦得以建立。
1.工傷探訪
探訪的地點主要為周邊醫院的外科,原因在于這里受到工傷的工友較多,也是工人活動中心潛在的案主與服務對象。工人活動中心工作人員將和志愿者到不同的病房內介紹自己和派發機構的宣傳小冊里,同時亦為工友解釋工傷如何賠償,且對問題較為嚴重的工友進行記錄。正如訪者在問到案主是如何接觸與認識到中心的問題是,案主有回答道:“之前P(中心工作人員)在我工傷時派小冊子,給我講解怎么走那個(賠償的)程序。到現在醫療期還沒有過,也不用上班,來中心玩玩兒”。可見工傷探訪在給予工友講解法律程序的同時,亦能吸引工友。
2.醫院外展
醫院外展主要的面向是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友。工作人員與志愿者到指定的鑒定醫院,在鑒定前為工友細說解釋鑒定的流程和維持秩序。同時,還派發中心的宣傳小冊子等資料。這樣也使得工友對中心有良好的印象,在遇到問題時能夠想到中心。[19]
3.普法外展
普法外展的目的是到工業去派發中心的小冊子,并且掛上寫有案例的展板,宣傳有關勞動的法律法規,讓工友了解遇到何種問題應該用那種方法解決。同時工作人員亦會當場解決工友的問題。[20]
4.勞法咨詢
勞法咨詢主要是工友遇到各種勞資和工傷的問題時,而不懂得如何解決,于是便找到中心,而他們知道中心存在的前提是前三種吸引方式。中心工作人員對于他們的問題會助其分析和尋找對應的策略。例如工傷工友咨詢賠款的流程,工作人員會教他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如何申請工傷認定等。但工作人員不會替他申請,這使得工友不對中心進行依賴,實現助人自助。勞法咨詢是工友以法律途徑爭取個人權益的重要方法,同時也是最直接的方法。當工友能夠獲得賠償,解決問題后,自然對中心保有良好的印象,中心與其便開始建立關系。下面是一段訪談的對話:
訪者:Y大哥,你認識中心都有一段時間了吧?
工友Y:我2010年的時候就認識中心了。
訪者:怎么認識中心的。
工友Y:當時候在XX工業區遇到中心派發小冊子(普法外展),然后我就拿了一本。后來老板趕我走嘛,又不愿意給賠償,我就找中心咯。后來它(中心)教我去仲裁,拿到了錢啊。之后有空就過來坐坐,跟工友聊聊天。
上述四種方式是社區中心模式吸引工人,與其建立關系之重要手法。在吸引的工人的過程中,工人活動中心先走進社區不同的場所,為工人解答疑惑,并宣傳中心。于此過程中,中心屬于一個資源輸送者,讓工友得知中心各項服務的存在,從而中心充當著資源顧問的角色。同時,當工人前來向中心求助如何處理勞資和工傷問題時,其乃對資源的運用;再者,中心在工人求助時亦會詳細道出如何處理問題的流程和方法,使工人獲取維權的法律知識并予以運用,于此可見中心亦充當教師培訓者的角色。當工人學會如何處理個人的勞資和工傷問題時,中心則實現了對其個體層面的增權。
(二)人際關系層面的增權:凝聚工人
湯普森認為, 階級的產生正是其自身實踐的結果。[21]而筆者認為實踐的過程則是從“結構力量”向“結社力量”[22]的轉變,即從自在階級向自為階級轉變。工人活動中心在與工人建立關系的基礎上凝聚工人,其通過聯系網路、傳遞知識和意識滲透的手法,激發和統一工人的階級意識,并在此過程當中充當者增感和培訓者的角色,實現工人在人際關系層面上的增權。人際關系層面的增權乃通過與他人合作和互動,獲得解決問題的經驗。當工人凝聚并激發出階級意識后,其相互間的關系則成為資源。中心亦以此嘗試讓工人從自在階級向自為階級轉變。
1.聯系網路
中心與工人建立良好的關系之后,工人仍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因此要將其成為一個團體必須把零散的工人組成一個關系網絡。在此過程中,筆者在工人活動中心中發現其通過兩個不同的活動把工人聯網,其分別是工傷聚會和工友迎新會。工傷聚會建立在工傷探訪的基礎上,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天,中心則會通知被探訪過的工友和前來咨詢的工傷工友參與工傷聚會,在聚會時中心會選定一個主題與工友開展討論和互動分享。除了工傷聚會以外,中心也定期開展工友迎新會,迎新會與工傷聚會相似,通知近期來電來訪的工友至中心開展茶話會。工作人員會介紹中心開展的工作,并引導工友相互認識,且邀請他們參與中心近期活動,以此轉移到凝聚工友的第二環節傳遞知識。
2.傳遞知識
中心在向工人傳遞知識時候可謂對工人進行武裝,使其學得如何以知識維權。中心傳遞知識的方法主要是通過開展勞法講座。顧名思義,勞法講座是向工友傳遞法律知識,使得工友在日后維權的道路中能夠手執法律之公器。而在勞法講座開展的過程中,工友通過在共同學習的過程中討論問題。此舉一來能夠讓工友相互聯系,在網絡中產生互動,二來能夠激發工友對法律法規的思考。然而,在面對法律不能解答的疑惑,中心則通過意識滲透進一步清晰工人的立場,即階級意識。
3.意識滲透
工人活動中心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向工友滲透一些列的階級意識,分別是工人教育課程和出版工人刊物。在工人教育課程中,中心以顯淺易懂的方式向工友講述資本主義剝削的秘密,如生產一雙鞋子各部分的零件需要多少錢,而資本家從中賺取了多少錢等;在工人刊物上,中心則通過整理工人撰寫的小故事和短文,匯編成冊,再從內部傳至工人手中,使工人了解當前我國勞動狀況。縱觀凝聚工人的整個過程,中心充當教師培訓者的角色教育工人;同時以以增感角色激發并統一工人的階級意識,使其從自在階級向自為階級轉變。此外,整個凝聚工人的過程中,乃工人人際關系層面增權,工人在相互間的關系中形成資源,在互動中體現自身對他人的影響,從而提升自身的自我效能感。工人在統一的意識中找回自身的主體,于是便嘗試在體制內表達自己的訴求。
(三)政治層面的增權:工人的對抗
當階級的意識被激發,思想上統一,主體的出現使得工人嘗試在體制內表達自己合理的訴求。在此過程中,中心充當資源顧問角色與合作者角色,實現工人在政治層面上的增權,其目的乃對不合理政策進行對抗。
中心的通過社區中心模式的運用,鼓勵工友成立政策關注組。政策關注組的成員主要是具有階級意識的工友,他們雖然來自不同工廠,但共同討論時下熱議的政策。在2012年時,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在2013年作出調整后,改為1600元,僅上漲了6.7%。與過去上相比,本次的漲幅甚微,引起工友不滿,因此中心與工友就工資的議題展開討論,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于此,中心通過尋覓表達途徑和連接資源兩種方式協助工人。
1.整理表達訴求途徑
面對最低工資漲幅的不滿,工人活動中心為工友提供多種表達途徑的選擇。中心先列出可提出訴求的機構,如政府信訪辦、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會。讓后再舉出相關的表達訴求,如上訪、申請信息公開等。當一些列的途徑整理出來后,中心則讓工人確定表達方式。經過討論后,工友首先選擇聯名上訪的方式,然后再向工會反映問題,再向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信息公開。然而,工友這一系列的表達方式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回應,在申請信息公開的結果中,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亦沒有給予制定最低工資參考的數據,以及其明確的計算過程。工友對此甚為不滿,便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訴訟。
2.連接資源
由于工友在訴訟的流程上缺乏了解,中心為工友連接社會資源,邀請法律顧問作為代理人出庭發言。在開庭前法律顧問亦為工友作出相關的培訓,以便回應問題。培訓后使得工友發言思路清晰,能敢于在庭上敢于發言。雖然代理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協助工友,但判決結果卻是工友敗訴。工友對政策的不滿從而作出了相應的行動表達之,實質是對體制的對抗和沖擊。在此過程中,工人活動中心將具有主體的政策關注組的工友視為在提升自我效能和增權中具有自決能力的人,因此將表達訴求的途徑整理,讓工友自己選擇表達訴求的方式,從而對抗不合理的政策,在此過程中心充當著合作者的角色。
社區中心模式通過吸引、凝聚和對抗的手法挖掘工人身上的潛能,從而對其進行三個層面的增權。在增權的過程中,中心在不同的階段分別充當著資源顧問增感、教師培訓者和合作者的角色。因此,增權者無疑是這四個角色的靈活結合。作為增權者的工人活動中心,其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并不是被切割成零碎的,而是如社區中心模式所表現的,相互關聯,循序漸進的。然而由于社區中心模式之社區性不足,加上社會大環境的改變工人活動中心的增權者角色也表現在新的介入手法和增權層面上。
三、社區中心增權模式的迷思與社會變遷
社區中心模式的介入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在個體層面、人際關系層面上對工人增權,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團結工人。在政治層面的增權上,工人雖能在沖擊對抗體制的過程中學習更多,但仍然難以動搖牢固的體制結構。然而,此等介入手法在增權層面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部分先對社區中心模式的介入手法進行反思,分析政治層面上增權的不足,然后再道出社會環境的現狀,并厘清作為增權者的工人活動中心通過出現新的介入手法表現增權層面的遞進。
(一)模式省思:難以形成工人階級結構
回顧社區中心模式介入手法之,中心之目的乃讓工人通過找回自身的主體從而對結構進行沖擊,以實現政策倡導。因此,工人活動中心之目的乃嘗試讓工人自身促成社區運動[23]的產生。于此,筆者借用黃曉星對社區運動發展的框架來對社區中心模式之社區運動進行反思。他認為社區內在的成員聯合與外在的結構之博弈推動著社區運動的發育,而這兩個維度的博弈需要在社區性的前提下形成。其認為社區性是空間、人口和組織之間互動的結果。[24]
社區中心模式的服務對象是來自不同地方和工廠上的工人,因此,中心的工友雖能凝聚團結,都有階級意識,但由于生活地點不同,互動非常少,達不到空間與人口這兩個因素互動。從而在此方面則難以形成社區性;另外,政策倡導一舉仍然處于體制之內,最終的裁量權仍然在集權體制之中,難以突破。因此,雖然在組織上中心給予工人一個平臺,充當增權者的角色,但在與結構博弈,聯合倡導中力量也是有限的。湯普森在判斷工人階級存在之標準在于是否出現集體行動[25],筆者認為此標準只能區分自在階級與自為階級,所以社區中心模式之手法——吸引-凝聚-對抗——只是將工人從自在階級向自為階級轉變之嘗試,但很明顯,它還沒有令工人完全達到自為階級之狀態。
回歸至作為增權者的角度,體制內的政治層面增權,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以致工人仍然作為無權者的角色。但從權力的形成過程中思考,如同福柯的觀點,權力是不能被擁有,其產生于不同的社會關系之中。因此,當被壓迫者承認權力的時候,權力方能存在。反之,若不承認,其則不存在。于是,在社會環境改變下,工人亦嘗試對其掌控者采取“無視”的態度。
(二)社會變遷:產業結構轉型與權益法制化的推展
由于經濟和政治環境出現了改變,因此工人的維權方式亦從個人維權向集體行動維權而轉變。從經濟方面來看,珠三角產業轉型與產業升級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趨勢,其表現為一線城市發展第三產業,迫使第二產業向二線城市轉移;從政治方面來看,工人的權益日趨合法化,其表現為眾法律的頒布和新政策的出臺。下面筆者將從上述兩點分析。
1.產業結構轉型
隨著經濟的發展,2005年,廣東省政府采取了山區及東西兩翼與珠江三角洲聯手推進產業轉移的措施。該政策實施以來,珠三角地區的工業產業發生了變化,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向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轉變,第三產業結構比重加大,現代服務業、新興技術產業等替代原來的傳統產業的勢頭開始出現。[26]此使得珠三角一線的城市生產成本亦逐漸提升,企業只能通過降低生產成本而獲取最大的利潤。企業的工廠亦必須從一線城市遷移至成本相對較低的二線城市。此外,政府為了統籌實施地區產業調整升級戰略,二線城市對企業遷入實行優惠政策。因此,珠三角的邊緣區承接較大比例的產業轉移,這些地區包括江門、惠州肇慶等[27]。
產業轉型迫使企業工廠搬至外市,即法人改變,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法人改變即原勞動條款因資方的原因而無法履行,所以視為資方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按照法律企業需要賠償工人經濟補償金。然而,大部分企業不愿意支付這筆昂貴的資金,于是便通過法律漏洞而虧避責任。例如工人雖可以向企業提出訴訟,但一來訴訟時間期長,對工人甚為不利;二來若企業在訴訟期間轉移了資產,工人即使勝訴亦得不到賠償。無良的企業也看重了這些法律漏洞從而肆無忌憚。因此,工人的維權方式從個人維權向集體行動的轉變。
2.勞工權益法制化推展
工人的權益日趨合法化可以從國家及廣東省政府推出的法律法規體現,如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進一步的補充,明確及細化了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又如2010年發布《關于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的通知》,其中提到,2010至2012年,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此等法律的頒布和提出的任務是國家層面的推動。除國家推動外,廣東省政府亦將勞動者的權益合法化。如于2012年,廣東省實施《廣東省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同年,廣東省委等領導人推行工會直選的政策,深圳多家企業作出嘗試[28]。從法律和政策上看,勞動者的權益和組織日趨合法化。然而,在市級及以下的地方政府的觀念中,若勞資沖突妨礙了經濟發展的目標,地方政府常常會有選擇地執行國家的政策,但對勞動法律的執行減弱,此使得工人在維權中產生障礙[29]。當個人維權受到阻礙時,工人便會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表達和爭取自身合理的訴求。
產業轉型和勞動者權益的合法化意味著社會的大環境開始轉變,面對大環境的轉變,工人的集體維權行動亦紛紛出現,他們希望通過集體的力量而爭取自身合法和合理的權益。同時,為了協助工人在集體行動中爭取權益,眾多勞工NGO亦開始在在工人集體行動的實踐中進行著職能的轉型[30]。工人活動中心的亦開始出現新的介入手法。新的介入手法不再停留意識上的統一,實行政策倡導,僅在體制內的政治層面增權;其更表現為一種社會參與的增權,從而爭取社會公平。
四、工廠外展增權模式的介入手法
由于產業結構轉型、勞權法制化等大環境的轉變,工人出現集體維權行動。同時由于舊有的社區中心模式,無法滿足工人在集體行動維權方面的需要,因此近年,工人活動中心建立了工廠外展模式的服務[31]。工廠外展模式的介入對象不再是來自不同工廠和地方的工人,而是在同一工廠但未經組織的工人。工人活動中心在工廠外展模式之介入手法中,嘗試通過協助某一工廠的工人改善勞動情況,處理勞資矛盾。
(一)案例描述
T廠是一家玩具加工廠,產業轉型的趨勢亦令其即將搬遷。而工廠不愿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因此其通過減少加班,長時間監視工人等方式刁難工人,逼迫工人主動提出辭職。由于對工廠種種不滿,T廠的員工前來中心求助。
經中心了解后,發現該廠存在多種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于是中心派工作人員隨同前來求助的工友至工廠附近深入了解情況。深入了解后,中心提出愿意定期為T廠的工友開展法律講座,亦建議工友逐漸邀請更多的工友參加。除了宣講法律外,中心亦建議工友厘清工廠的部門架構,并以圖示之,加深對工廠的了解;同時,亦建議不同部門的工友可以嘗試相互認識,以便遇到困難時能及時團結互助。
數日后,T廠的工友對該廠不滿至極點,于是發動罷工。中心接到消息后,在工友下班時間與眾工友見面。工友與工作人員見面后,紛紛吐出苦水,道出工廠違法和不合理之行為,此過程持續了1個多小時。傾聽完工友的問題后,工作人員則協助工友梳理他們的訴求,最后工友列出的訴求內容包括: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提高福利待遇;恢復加班,提高收入;禁止對工人監視等。
列出訴求后,工作人員建議工友將訴求整理成訴求信,通過微博公示于社會;同時亦將其寄至上級工會、相關的政府部門、工廠老板和供應商。次日,工友亦集體至區政府上訪,希望向政府施壓解決問題。政府在不情意下也為工友籌備與資方的談判。
在工友與廠方談判的準備期間,中心為工友聯系媒體和行業協會,曝光工廠種種不合法之處,以此向工廠施加壓力。工友與廠方談判后,廠方雖未能一一滿足工友的要求,但其答應工友補繳社保和公積金,回復加班和減少對員工監視。
(二)工廠外展增權模式介入手法
從上述例子可見工廠外展模式的服務對象并不是來自不同工廠和地區的工人,而是在同一工廠的工人。當工人遇到困難來求助,中心會以三種手法來介入。首先,中心以滾雪球的方法進一步挖掘潛在受到工廠刁難的工人并將其團結起來;然后,逐漸收集更多關于該廠工人的信息,運用傾聽和梳理的手法呈現眾人的訴求;再次,以支持的方式協助工人達到集體談判的目的。在運用此三種介入手法的過程中,工人活動中心充當者增感、合作者、教師培訓者和資源顧問者的角色,從而實現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
下面將對三種介入手法進行描述和分析。
1.相互引介
中心借通過前來求助的工友認識更多該廠的工友,則前來求助之工友成為了聯系的媒介。接著,中心更借助媒介,以開展法律講座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工友前來,并在此過程中讓工友以架構圖的形式深入了解工廠,從而加強工友之間的互動,激發他們的意識。因此,越來越多的工友參加到學習中,從而越來越多人的意識得以提升。可見在此過程中工人活動中心充當著增感的角色,激發和提升工人的集體意識。相互引介的方法讓更多的工人成為媒介,使工人的力量得以積累。當工人團結后,了解他們的狀況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傾聽和梳理則是將工人的問題收集再呈現的過程。
2.傾聽和梳理
在傾聽的過程中,中心工作人員先清晰工人各部門的架構,讓工人,畫出架構圖;再從架構圖中詢問工人各部門的人數與規模,并記錄;隨之以部門為單位道出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星在研究農村群體性事件中,發現了村民在抗爭時會生產一套問題化的技術,其分別是“說”、“鬧”和“纏”[32]。在案例的集體案件中,工人逐一道出自己的苦況,并將其歸因為工廠的責任,雖然于工廠工作的工人與農民有所差別,但仍然產生一套“說”的問題化技術,而中心則成為這套文化的傾聽者。傾聽完工人的苦處,中心則為其梳理問題。首先,將大家提出的問題逐一列出;然后,再與眾工友討論,將相近和相似的問題歸類;再將問題轉化成訴求而列出;最后,將訴求整理成訴求信,讓工人代表將其傳達至每一個工人,并聯名寄出。在此過程中,工人被視為有自決能力的人,中心充當合作者角色。
3.給予支持
中心給予的支持有兩種。第一種是通過講解相關的法律給予工人支持。中心與眾工人講解法律時,目的是將其訴求合法化,在得到法律的承認后,工人更有爭取的意愿。第二種是社會資源的支持。楊正喜、朱漢平通過博特“結構洞理論”闡述了勞工NGO在為人際關系中為工人提供了社會網路的支持[33]。然而,筆者認為除了在人際關系外,社會資源亦能為工人在維權中發揮作用。中心在聯系社會媒體和行業協會等各界,向廠方施壓,以此增大工人的談判籌碼。在問題化技術當中,應星把“鬧”定義為“逼迫”政府立即著手解決問題的策略性行動[34]。在案例中工人亦以此手段給政府施壓,望其能協助自己解決問題。可是在工廠外展模式的介入手法中,中心并不鼓勵工人與政府出現矛盾,其更多是通過支持的方式讓工人將矛頭指向工廠老板。
在支持手法上,中心充當著教師培訓角色和資源顧問角色。中心通過給予工人法律培訓,使其習得法律知識,但此并不等于局限于法律當中;中心為工人連接社會資源,充當資源顧問角色時,實質乃以法律以外的手段協助工人,但其亦不屬于違法。因此,作為增權者角色的工人活動中心通過工廠外展模式之手法,實現了社會參與的增權。
(三)社會參與層面增權的價值
范斌對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大多直接以群體的整體性出現,目標是指向對社會決策的影響。因此其認為在社會參與層次的增權中,弱勢群體能夠參與社會資源的再分配,從而爭取社會社會平等。但而由于在我國集權的社會環境下,弱勢群體從體制內部實現分配公平乃甚為艱難,所以出現了從體制結構以外的集體行動爭取社會公平的維權方式。筆者認為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是以社會群體的整體性通過超越體制的方式,進行集體行動,從而爭取自身的正當權益,實現社會公平。中心以工廠外展模式挖掘工人集體表達訴求的能力,并助其以超越體制的框架的方式爭取正當而合理的權益,此為實現社會參與層次增權的重要表現。總結與補充下這種模式的價值。
工廠外展模式是工人在社會參與層面增權的重要表現。第一,此模式所面對的群體乃統一工廠的工人,因此他們生活和工作上具有交集之處;第二,正因如此,在集體行動的過程當中能夠瞬間凝聚足夠的力量;第三,工廠外展模式于抗爭的過程中乃超越了體制的方式抗爭,使得工人意識不再拘泥于法律上,此乃工人主體的表現。
五、研究結論及建議
(一)研究結論
1.增權角色從個體層面增權至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發展
縱觀工人活動中心的介入手法中,其無不表現著增權者的角色。在實現增權的過程中,勞工NGO應從個體層面增權向社會參與層面發展。
第一,勞工NGO為工人實現個體層面增權。在吸引工人的手法上,中心通過充當資源顧問角色和教師培訓角色協助工人從法律途徑中爭取權益,此乃個體層面的增權。此層面的重點是提升個人的力量。個體層面的增權由于力量單薄,因此向人際關系層面增權是有必要的。
第二,勞工NGO為工人實現人際關系層面增權。當工人在中心的協助下能爭取到權益,其亦對中心有歸屬感。此時,中心充當教師培訓者角色和增感角色,通過凝聚的的手法將工人連成關系網路,激發工人的階級意識,并讓工人在學習和分享的過程中相互學習從而提升自我效能,實現人際關系層面之增權。此層面的增權目的是統一意識,使工人具有思考性。在統一意識的過程后,工人更應以學到的知識實現社會政策倡導。
第三,勞工NGO為工人實現政治層面增權。隨著工人的階級意識得到統一,中心則進一步挖掘工人對抗不合理政策之潛能,嘗試對工人在政治層面上增權。此過程乃一種在體制內改變的嘗試,由于其存在局限性,因而需要以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作補充。
第四,勞工NGO為工人實現社會參與層面增權。面對牢固的集權的體制和缺乏社區性整合的情況,難免在政治層面上難以促使工人出現突破。同時,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工人活動中心也借此契機,通過新的手法,協助工人的集體行動從而實現超越體制的社會參與層面上的增權。
2.增權層面應注意介入手法的關聯性、遞進性與時代性
從介入手法的角度觀之,其與增權層面有著密切的關系,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的關聯性。從社區中心模式和工廠外展模式的介入手法上都能體現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的聯系。在社區中心模式中,吸引工人乃屬于個體層面的增權,目的乃與工人建立關系;凝聚工人則對工人人際關系層面增權,對工人個體進行整合;工人的對抗乃挖掘工人參與政治決策的能力,實現工人政治層面的增權。在工廠外展模式中,相互引介、傾聽和梳理、給予支持此三種介入手法乃對工人實現社會參與的增權。
第二,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的遞進性。介入手法之間和增權層面之間都存在關聯,且層層深入。從介入手法來看,吸引工人的目的乃為了凝聚工人,當工人在凝聚的過程當中被激發出階級意識后,則通過政策倡導對抗體制;此外,更以工廠外展模式來補充社區中心模式的不足,協助工人向資方提出集體談判。在增權層面上觀之,增權的層面則按照個體、人際關系、政治和社會參與四方面層層加深。在這四個層面的增權中,增權的力量逐漸增加,直至社會參與層面增權上則超越了體制結構。因此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均攢竹遞進性。
第三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的時代性。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從介入手法來看,由于社區中心模式在經濟和政治環境的改變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工人難以透過個人維權或孤立對抗體制爭取合法權益,因此工廠外展模式的介入手法出現,對原有的不足進行補充。從增權的角度來看,時代的發展也產生了社會參與的增權層面。可見介入手法與增權層面均存在著時代性,在一定時期會出現新的手法或增權層面,對固有的進行補充。
(二)建議
在工人活動中心的協助下,工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維護自身的權益;然而在四個增權的層面中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筆者亦對其分析并提出建議。
1.了解及滿足工人個體多方面的需要
從結論可以得出工人活動中心在充當增權者角色時,其增權之層面乃層層遞進。然而,正是由于增權層面之遞進,從而亦忽略了工人個性的存在。因此了解工人的焦點可以從“抽象的工人”轉換到“具體的工人”[35]。雖然在個體層面之增權當中工人活動中心有個體的服務,但往往會以整合工人群體為目的,使之個性被遮沒,因此針對個體層面的增權,工人活動中心可以有以下的嘗試:第一,從文化脈絡了解工人個體的特質,中心可以嘗試對熟悉的工友做深度訪談,并記錄。通過深度訪談,中心一來能夠進一步了解工人過去的成長背景和文化脈絡,二來亦能了解工人在維權以外的需要。因而深入了解工友的文化過程當中乃為個案評估的重要環節。第二,根據工人的個性為其連接資源,對工人了解及評估后,中心可以嘗試為面對不同問題的工人連接資源。如工人在家庭、就業等問題上遇到困難時,中心可以嘗試轉介至專業的社工機構;又如對失業工人推薦至公益的培訓機構再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等。因此,在連接資源的過程中能夠滿足工人個體多層面的需要,在多方面上協作工人增權。
2.加強社區工人的團結
在社區層面上觀之,工人活動中心在社區層面上缺乏社區性而難以促成社區運動的抗爭。因此,在人際關系層面的增權中,一方面中心應該重視社區性,確定社區的空間范圍。中心可以先到各工業區作調查,搜集不同區域中工人的資料,然后再評估各工業區不同的需要。評估結束后再選定需要介入的工業區。選定工業區后可嘗試先縮小介入對象的范圍,以其中一家工廠的工人為介入對象。其次,通過人口、空間與組織[36]等方面凝聚工人。中心可嘗試根據該社區工人的需要評估開展何種活動。隨后亦應該在社區中宣傳活動的開展等,吸引該社區的工人參與其中。在此過程中,中心針對社區具有同一生活環境的人口進行凝聚,以此實現組織的初步形態。再次,建立工人互助機制,工人參與活動到一定時間,中心可以引導工人組建互助小組。互助小組建立之目的有二。第一,互助小組有助于工人在工廠中傳遞信息,及時了解工廠的狀況;第二,在互助機制的運作中能夠鍛煉工人的組織和領導能力。因此,通過空間、人口和組織三者的互動,通過社區的模式逐漸形成工人的自治,在人際關系層面增權上強化社會關系資源力量。
3.聯合社會力量進行政策倡導
雖然中心在撰寫聯名信后亦會請求其他勞工NGO幫忙尋找工友簽名,但在它們卻缺乏對政策議題的主導性。因此,中心應該要聯合勞工NGO群體,讓聯合的勞工NGO針對同一政策議題開展活動,活動形式可多樣。除了尋求同行的幫助外,中心亦可嘗試將此政策議題傳遞至社會各界。可以嘗試與大學等高校聯系,使高校的學生和學者等自發形成關注組參與;組織工人到不同區域進行外展,期間可派發宣傳單張宣傳討論的議題。當倡導超越工人群體時,政治層面的增權才能有力整合。
4.進一步探索集體行動的策略
集體行動乃超出體制結構抗爭的一種方式,而在此對工人社會參與層面增權的過程當中,中心應該思考到如何在集權體制中協調工人與政府的關系。探索集體行動的策略,把握抗爭的底線是關鍵。由于社會環境轉變,集體行動的案件也逐漸增多。中心可嘗試對此類案件進行深入了解。并將獲取的信息歸檔整理,以作日后介入的經驗。此外,亦須要從此類案件中分析工人與政府之關系。分析案件得出初步結果以后,中心應該向工人講解目前的社會環境狀況以及集體行動的底線。通過傳遞這一系列的注意事項,使矛盾只建立在勞資雙方的基礎上。這樣更能使表達訴求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穩健地進行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
綜上所述,工人活動中心可針對增權的四個層面分別進行新的嘗試。在個體層面的增權上,可嘗試了解及滿足工人個體多方面的需要;加強社區工人的團結,通過增強社區性的互動,為工人人際關系層面的增權提供力量;同時亦需要聯合社會各界的力量進行社會倡導,使政治層面上的增權得到廣泛的支持;此外,更應進一步探索集體行動的策略,清晰集體行動的底線,為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作鋪墊。
(三)研究的局限性
雖然在研究的過程中所得的結論經過理論和實務的結合,但在研究的過程中由于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從而難以避免產生局限性。其中本研究的局限性有以下幾點:
1.研究的代表性不足
由于本次研究為個案研究,在論證過程當中只能針對工人活動中心,從而結論亦不一定適用于整個勞工NGO行業。因此,只能說明存在著充當增權角色的勞工NGO,但并不等于所有勞工NGO都充當此角色。
2.研究的維度單一
在研究期間筆者以實習生的角色進入情景開展參與式觀察。然而,由于筆者研究的主體乃勞工NGO本身,缺乏對工人群體的維度切入。如在研究當中與工人接觸時乃工人休息的時間,但沒有真切地體會工人工作時的狀況。
3.時間上的局限性
在研究的過程中,觀察的時間只有短短的數月,而工人活動中心成立至今至少有十年,因此缺乏深入了解;此外,數月的觀察只能作為一個切點對中心進行觀察,卻不能觀察到工人活動中心這一組織的整個生命周期。
六、結語
在漫長的工人爭取權益的過程當中,作為勞工NGO的工人活動中心雖然充當著增權者的角色,但其并不能替代工人自己本身。勞工NGO對工人的協助只屬于增權的“外力推動模式”。但僅僅靠外力的推動,而工人缺乏主動性,那么增權則難以實現。工人如何在“個人主動模式”中對自身實現增權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雖然眾多勞工NGO對工人開展培訓活動,但如何讓工人對工人自身的培訓,工人對自己的教育才是關鍵。
工人對自身的教育更多應該回歸到工人自己的組織本身——工會。然而,在我國當前的形勢下,工人并具有自己能掌握的工會,因而工人群體則難以通過“個人主動模式”而實現增權。如何透過工會的模式實現增權,如何發揮工會組織在工人權益維護的作用,這些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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