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閬中公判事件存在的六大問題
3月16日,四川閬中法院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對8名違法討薪農民工進行集中宣判,分別被判處6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兩名宣告緩刑。在當地媒體的報道中,“公判大會”的召開,讓“不少群眾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
不少網友和法律專家表示,“公判大會”這種令人似曾相識的審判方式,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已明顯不合時宜,且瑕疵多多,概括起來,共有六大問題。
一、《勞動法》中的勞工權益和法律地位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勞動法部主任、勞動法專家,中國影響性訴訟特約觀察員沈斌倜律師認為:我國社會欠薪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的解決,勞動者討薪難等問題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也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制度的穩定;由于我國目前法律規制不健全,司法實踐操作不力,并沒有達到懲罰惡意欠薪者得目的,才會導致這類問題愈演愈烈。
二、萬人公審大會漠視人格尊嚴
王才亮律師認為:關于閬中公判討薪民工事件,我在發帖已經說了判決是否正確暫不評論,反對的是公判討薪民工的形式。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認為,公判大會這種做法顯然與人權保護不相符。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顯然,閬中法院召開“公開宣判大會”與人權保護不相符:一是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這種示眾式的宣判方式,二是這樣做可能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和人格權,社會效果并不好。
三、行政權過大
行政權力動輒輕易介入司法程序,說明行政權大于司法權,不符合司法改革要求。
畢文強律師:公判討薪民工,法治社會的悲哀---我們要批評的,不僅僅是閬中法院的公判行為,我們更要批評的是公判大會背后的邏輯,要警惕這種思維方式所依存的土壤。要讓這種想法和做法沒有市場,要讓每個人、每個官員、每個政府部門都清楚權力的邊界。
四、如果,僅從“以人為資本”的利己、自私角度而言,為了經濟發展,為了社會穩定,我們也應該善待這些實體產業發展所依賴的寶貴的人力資源,給他們以基本的生存條件,才能保住業已式微的“人口紅利”;
如果從“以人為本”的善治社會標準出發,他們更應刻得到生而為人所應具有的“人”的所有法律權利和人格尊嚴!
從合法維權失敗到另類維權觸法,說明合法的社會救濟途徑失效和缺失---應該建設怎樣的社會性合法救濟體系?
五、危機應對理念僵化,手段粗暴,往往弄巧成拙,使行政危機公關反致危機四伏。
在信息爆炸和民智漸開的時代,這種動輒通過群眾斗群眾,讓少數人在多數人面前低頭認罪的管制性作法,雖然試圖取得殺一儆百的懲罰性目的,但因為缺乏基本的程序正義和人人平等的法律述求,必然無法得到讓人心服口服的效果,明顯屬于刻舟求劍式的懶政和庸政,既與以法治國的理念不服,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六、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道德倫理是否仍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法治理念下要不要繼承和發揚?
農民工多是由失地農民轉化而來,是中國社會名符其實的弱勢群體,卻也是中國當前實體經濟產業大軍中最重要的組成部份。在我們天天高喊產業升級轉型,憧憬工業4.0時代即將到來的關鍵時刻,農民工這個新型產業工人主體和經濟核心要素卻面臨如此尷尬的生存困境和法律環境,不能不說是一個社會的悖論和法治的悲劇。
農民和農民工群體的社會福利保障機制闕如,薪資收入是唯一生存依托。抗風險能力差,正在倒逼社會財富二次分配體制改革,而實現體制內外福利均衡和城鄉一體化,則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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