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涂作為海域審批對不對?
——浙江村民告省長今天開庭
5月11日9時,浙江溫州洞頭區元覺街道狀元岙村委會對浙江省府違法對岙口海涂作為海域審批給溫州港務局建碼頭一案在溫州中院5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委托人老村長唐賢童和老協主席黃崇安在原告席就座。
參加傍聽的有洞頭狀元岙村、小三盤村、天河街道等維權村民60余人,這是法治社會走向進步的體現。
審判長對原被告資格審查后,由原告宣讀訴訟請求事項和理由,再由被告答辯。
庭審圍繞海涂是海域還是土地進行爭辯。
原告認為:岙口海涂是祖先開發,賴以生存的勞動基地——生活依靠,有國務院(2004)281號復函浙江省國土廳,復函已確認海涂為土地。
被告答辯認為:根據《海域管理法》作為海域批準合法。
原告認為:岙口海涂是村民賴以生存的勞動基地,生活依靠,有國務院(2004)281號復函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復函明確:(一)確認海涂灘涂屬土地,國務院是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除土改時分配給農民和在1962年實施《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六十條修正案》時確定為集體所有之外,海涂灘涂屬國家所有。
(二)依法收回農民使用的國有海涂、灘涂時,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適當補償。
這就告訴我們海涂灘涂屬土地,就退一百步說是國有的也要按《土管法》補償,否則失地農民以何為生?
其次,海域法是在2002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行使職權,而國務院(2004)281號復函是根據憲法和《土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復函,海涂是土地,《海域管理法》對海涂還是海域范疇,根據《立法法》第92條……(1)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時,適用特別規定;(2)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時,適用新的規定。雙方爭議法庭沒有當庭宣判,11時10分左右暫時結束。
這是洞頭狀元岙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敢于與列強違法行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地方官權對沿海村民的海涂(土地)權屬的侵犯,只有人人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人亡政息。沿海村民的生存基地海涂被地方政府以權代法,無法無天,失海涂村民以何為生?海涂是土地國務院(2004)281號復已明確,但浙江省府還作為海域審批,獨立王國,諸候割據,從今無告省長溫州中院開庭審理說明:
1、法治社會在進步,民告省長也要開庭。
2、村民的合法權益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3、堅信憲法和法律是神圣的,正義必勝。
4、浙江省大隊一級告省長少有,這是社會的悲哀,向狀元岙村委會學習。
參加傍聽溫州洞頭:林炳長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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