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名女工在上班期間,無故被沒收飯卡,不安排工作并由保安看管。這樣“上班”一個多月后,四人聯合署名寫下一封求助信,并獲得工會和人社部門的介入。但公司此時卻發出通告,以四人“長期罷工不做事”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結果又是怎樣的呢?
調離工作崗位沒個說法,上廁所也被盯梢,時不時還被拍個照……去年年底,在東莞市長安鎮一家塑膠廠打工的四名女工在遭受了廠方這般特殊“禮遇”后一 個多月,不得已分別向長安鎮公安、人社、工會發出求助信。在相關部門的介入下,女工終獲得被解雇通知。日前,仲裁裁決廠方依法向四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陳某玲、沈某芳、梁某艷、趙某勤四人均為東莞市長安鎮錦廈日塑膠制品廠生產管理部的員工,擔任主管或文員的職務。據陳某玲反映,去年11月17日早上8時許,四人去工廠上班時遭到保安阻攔。四人被告知,廠方已將她們安排到會議室上班,不用再去自己的辦公室。四人被保安帶到會議室,卻發現沒有被安排任何工作。會議室沒有電腦,她們只能玩手機,聊天。更令她們感到不自在的是,廠方還專門安排了一名保安盯住她們,連上廁所都跟著。四人的飯卡同時被沒收。同年12月3日,女工們又從會議室被轉移到一個放雜物的小房間繼續待著,保安還時不時地對她們的“工作狀態”進行拍照。
陳某玲稱,廠方的做法她們也不明所以。在此之前,四名女工所在部門經理陳某某離職,并和公司打起了勞動官司,她們懷疑可能是受此牽連。
“廠方用這種手段來控制我們的工作和自由,形同軟禁,使我們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進廠調查。”12月10日,在這樣“上班”一個多月后,四人聯合署名寫下一封求助信,分別快遞到當地工會、人社和公安部門。
女工的求助很快得到回應,12月15日,在工會和人社部門的介入下,公司作出反應,在當天發出通告,以四人“長期罷工不做事,給公司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嚴重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
隨后四人共同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開庭時,公司辯稱,四人中有的是勞動合同要到期依法終止,有的是要跟隨部門經理從公司主動離職,沒有證據證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今年3月,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長安仲裁庭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對于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各執一詞,但因用人單位并無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四女工出示的廠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告并無原件,本庭視為雙方協商一致于2015年12月15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遂依法裁決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