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之:“惡意討薪”和“惡意逃債”
閬中法院對八名“惡意討薪”的農民工公審公判,將已經入刑的“惡意欠薪”付與了法律執行。看到這里,肯定有人要質疑我寫錯了,思維混亂了。你如何說將“惡意欠薪”付與了法律執行?明明對被欠錢的農民工的公審公判,因為“討薪”妨礙了公務,而并無對“欠薪”老板的公審公判。要說明白了也聽明白了其中的道道,也許要深刻領悟中國文化中的玄機和奧妙不可。
有欠薪必有討薪,如有矛必有盾一樣,對“惡意欠薪”者,法律入刑予以打擊,其相對者的“討薪”,本是一物之兩面,無欠必無討,無討也必無欠,只對“惡意欠薪”入刑,事總顯得那么不完美不平衡不對稱,雖有了“惡意欠薪罪”,但思想上總是要找個平衡出來不可的,所謂的“惡意討薪”就名正言順地誕生了,并很快由“無所不能”的有關部門,界定出了“五種過激行為”,可定性為“惡意討薪”。雖刑法里并沒有“惡意討薪罪”的罪名,但有了“惡意欠薪罪”,造了源也就夠了。中國人智慧,歷來總會生出無窮的不重樣的變幻出來,既有了“惡意”,那也該有“該追當”的“惡行”,如若懷疑,“妨礙公務罪”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嘛。
原來是,我們的思維現在真的早已經精彩絕倫了,恐怕世界上,我們一枝獨秀了。
一邊是出賣苦力給人干活,得到一點出賣勞力的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先不說今朝市場經濟,堅持等價交換原則的現代經濟社會,即使放到萬惡的舊社會,長工給地主家干活,地主也決不敢說不付工錢。雖然地主愛財如命,時刻打著克扣的小算盤,不想全付或者想方設法地賴賬,但地主知道工錢是當付的。
因為這個該當,拿大家都熟悉的周扒皮來說,這個周扒皮對付高玉寶他們這些長工,就不得不耍些手腕,以讓高玉寶他們自己自愿放棄該要的工錢,辦法就是周扒皮不怕辛苦地半夜學雞叫,好讓那些長工們身體受不了,主動離開放棄工錢。相比較,現在惡意欠薪的老板們真不如周扒皮聰明且能吃苦。
這樣一個壓榨勞動人民的地主,時過境遷,今天周扒皮已經成了能發家致富、善于發家致富、勤于發家致富的好榜樣,并且美譽周扒皮起的比雞早,放下身段學雞叫,且刻苦學雞叫的特能致富的好典型,這樣的好地主怎么能打倒呢?自然,很多的地主,比如四川的大地主劉文彩,也被還原了“真相”——原來劉文彩竟是個“慷慨興學、濟困扶危”的大善人,“蒙冤”了幾十年。
地主被還原了“真相”,給地主黃世仁打工的楊白勞也必須是要還原“真相”的。那“真相”就是,一、楊白勞是主動向黃世仁借債的;二、黃世仁善搞民間融資,為楊白勞解困提供了金融幫助;三、楊白勞主動將喜兒抵押給黃世仁;四、楊白勞還不起債,是自己沒有盤活自家的房地產;五、還不起來債的楊白勞,過年躲債不光明磊落,過年買紅頭繩、買面、買肉卻不還債,其人品有問題;六、喜兒給黃世仁去做小三該高興,傍大款可改善家里經濟狀況。
這個“真相”,千萬不要以為這是調侃說笑下的段子,它很勾連符合當下的價值觀。縱然所謂“真相”,貌似于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癡頑好笑,但一定有故意者,在借用那些感到好笑的人的笑聲,把說笑者自己在講出“真相”時,已不能自控地從心府里隨之而刺殺出的陰森之氣,遮掩過去了。
“真相”只有一個,只錯在楊白勞“欠錢不還”,“十足的一個老賴”。既是老賴,躲債不還,大過年的出門逃債就是“惡意逃債”了,如若放在“還原了真相”的今天,不值得可憐的楊白勞,就會落得個“惡意逃債”的罪名吧。
不管是從“惡意逃債”到“惡意討薪”,還是從“惡意討薪”到“惡意逃債”,追“討”不追“欠”,揪“逃”不揪“壓”,卻原來自古以來的規矩,必須是勞動者的“罪過”,其個中根由,有的人會被攪亂了方寸,也有的人會一下子突然好似什么都明白了……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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