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麒元按:此提案為潘毅教授(我國勞工問題專家)關于非法用工(黑工)問題起草的提案草案。為了廣泛征求意見,凝聚社會各方共識,將此草案提交大家修改完善。同時,亦懇請大家促成此草案成為提案,并為妥善解決我國的勞工問題盡一份力量。
潘毅:關于中國各行業非法用工(黑工)及其解決方式的提案草案
中國各行業非法用工(黑工)到底有多嚴重?2013年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全國農民工監測報告顯示,2013年全國農民工數量為26894萬人,而其中,合同簽訂率僅為41.3%,即有15800萬左右農民工并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成為事實上的非法用工或黑工。黑工所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一旦有勞資糾紛出現,例如欠薪、欠繳社保或者工傷工亡,勞動者將處于完全弱勢的地位。
以建筑業為例,根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師生聯合組成的“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課題組”2013年發布全國調研報告顯示,82.6%的建筑業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導致的后果就是,工人工資被嚴重地、長期地拖欠,2013年依照勞動法律規定按月結清工資的建筑工人只占19.9%,四成的工人表示過去一年的工錢沒有結清,在拖欠工資的個案中甚至有10.5%的工人表示“全部工資款仍被拖欠”。這一現象導致了大量因勞動合同沒有簽訂而無法索賠的聚眾鬧事、上訪事件,嚴重危害著社會穩定,埋下了社會安全隱患。
同時,非法用工還伴隨著大量的社保欠繳的狀況,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2013年,只有15.7%的農民工繳納了養老保險,交齊五險的更是只有6%左右。勞動合同簽訂率低、非法用工情勢泛濫。這樣嚴峻的形勢,根本無法給工人一個有效保障,這并不符合社會主義國家的核心價值和治國理念。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正視非法用工的問題。
建議:
1、公安與司法部門堅決落實惡意欠薪入刑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明確了惡意欠薪入刑,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欠薪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但是,相對于同期頒布的“酒駕入刑”條例,“惡意欠薪入刑”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量刑標準不明確;二是缺乏執法力度,缺少監督和問責。
對此,我們建議:一、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具體的量刑標準,如惡意欠薪50萬或以上的責任人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欠薪100萬或以上的責任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各地的公安部門必須受理“惡意欠薪”的舉報,積極調查、配合司法部門處理惡意欠薪案件,并接受社會監督。
2、人社部必須落實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追究行政不作為的責任人,嚴重者及其主管領導必須引咎辭職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應該加大力度落實《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要求人社部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檢查和公布企業是否按照合同備案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接受公眾監督,以反腐的力度懲治行政不作為者,嚴重者及其主管領導必須引咎辭職。
3、財政部撥款,各省人社部建立專用基金,先行支付拖欠的非法用工工資
人社部在監管非法用工的監察外,還要給予勞動者實質的保障,建議財政部撥款,讓各省建立專門的先行支付基金,一旦非法用工的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此基金申請先行支付。同時人社部對相應違法企業進行雙倍罰款要求,以補足相應基金費用。將這一基金制度入法,以保證其規范化、正常化。與此同時,與公安、司法部門協同追究惡意欠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01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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