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總工會的指責是不是正確,富士康是不是可以獲頒“年度最快進步企業”,一時間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2015年富士康奉上的開年大戲是一出口水仗。2月2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先生,在全總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點名批評富士康,指責其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富士康以極高的工作效率馬上做出了回應,2月3日一篇《我們不完美,但請關注我們的進步——富士康科技集團聲明并與郭軍先生商榷》的文章,見諸各大媒體。
瀏覽富士康的商榷,首先是駁斥:“員工長期加班與過勞死與自殺事件之間不存在關系”。無限委屈的富士康集團說:工人自己跳樓又不是我推下去的,跟我沒關系。接下去是耍賴:“工人長期加班是所有制造業企業都面臨的問題”。然后矯揉造作地說,超時勞動又不是我一家,干嘛跟我過不去。最后是無恥道出:“郭軍先生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卻拋出這樣的因果關系,未免草率難以服人”。
在這場商榷中,中國全國總工會的指責是不是正確,富士康是不是可以獲頒“年度最快進步企業”,一時間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通過多年對富士康的跟蹤研究,以及與富士康工人們的廣泛接觸, “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課題組早已指出,富士康在安排工人加班、工人基本工資情況、處理員工自殺事件等問題上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之處。
第一,富士康根本沒有做到在公開的商榷信中所宣稱的,“嚴格執行 六休一 (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給予員工充裕的休息時間”,根據課題組對工人們的調研,部分事業群在生產旺季時,執行的是“兩周休息一天”、“整月休息一天”的政策。
2012年“兩岸三地高校關注富士康調研組”發布的報告中就曾指出,富士康的加班時長仍遠超《勞動法》規定的每月36小時的上限,而且這一狀況至今仍未好轉。富士康的一線工人向課題組成員反映,在2014年的生產旺季里,連續多月每月加班達140多個小時,甚至有時候加班達152個小時,富士康要求工人“十三天休一天”、甚至“三十天休一天”。更讓人氣憤的是,富士康為了配合自己“中國好老板”的光輝形象,竟然要求工人們在周日上班的時候不刷出勤卡,在工人考勤記錄里捏造出所謂的“六休一”事實,并私下以獎金形式支付嚴重超時的加班工資。我們該說這是一個世界五百強企業的什么行為?瞞騙公眾監督,還是造假應付政府檢查?郭軍先生真的應該來富士康園區看看,不過不是去檢查富士康工人被造假的出勤記錄,而是跟普通工人們聊聊天,問問他們工作有多累,問問他們管理有多嚴。他會發現真實情況要比他所批評的更為嚴重,一個連工人出勤記錄都要造假的公司,還有什么干不出來?
第二,富士康給予工人的基本工資過低,是造成工人被迫長期加班的主要原因。
富士康在公開信中認為已經“不斷提高員工基本薪資及加班補貼標準”,但這與我們的調研結果完全不符。在2010年富士康工人連續跳樓的事件后,富士康高調宣布,大幅度上漲工人的基本工資,但這只是將工人原有的伙食和住宿補貼取消,并以貨幣形式加到基本工資中,在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行為中,一線工人的實際收入并沒有上升。
富士康總裁郭臺銘在2012年曾聲稱要在一年之內將大陸員工基本薪資水平統一調整至和臺灣相同的水平,即每月4000-4400元的水平,而如今兩年半的時間過去了,郭總裁當初的公開承諾,真是別有用心地給100多萬大陸富士康工人開了一個天大玩笑。事實上,以深圳廠區為例,2010年10月份富士康便宣布將員工基本薪資調整至1800-2200元;四年后的今日,大部分一線工人基本工資仍只有1900-2300元,四年累計上漲幅度不過100元,遠低于CPI漲幅,今天的富士康工人強調待遇“比跳樓事件發生之前更差了”!
正因為基本工資不高,一線工人為了維持日常生活消費,只能被迫接受工廠安排的嚴重超時加班。富士康科技集團在2013年的凈利潤達211億人民幣,完全有能力給100多萬富士康大陸員工增加基本工資,但其卻選擇通過安排工人長期加班來增加工人的實際收入,當然,富士康說了,不關我的事,“工人長期加班是所有制造業企業都面臨的問題”。
第三,“連環跳”被禁止報道,并沒有杜絕富士康工人以自殺來表達對管理制度的反抗,我們卻被蒙在鼓中,不知道事實的真相。
早在2010年發布的《“兩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調研報告》就指出,工人的連續跳樓自殺事件與其嚴苛的非人性化管理制度、超長工作時間、超負荷的勞動強度等制度性因素密切相關;并且披露了富士康通過員工關愛中心排查“問題”員工,將“心理咨詢師”懷疑有心理問題的工人在24小時內辭退的事實。
盡管在2012年之后關于富士康跳樓的新聞鮮見于媒體,但并不意味工人的自殺行為可以得到緩解。2014年7月27日,富士康龍華園區百鳴園宿舍員工康某跳樓身亡;國慶期間,打工詩人許立志在富士康跳樓自殺,更是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三個月內一個龍華富士康就發生了兩起自殺事件,這種頻繁發生的程度與富士康的神邏輯——自殺是 “個別員工無法處理自己的情緒問題”,與富士康管理制度毫無關系——相沖突。
等待了五年,我們終于看到了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一次公開譴責了富士康的管理制度,發揮了《工會法》賦予工會的糾正企業違法行為的權利,履行了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富士康集團的一紙聲明既沒有任何的代表性,更不可能反映100多萬富士康工人的心聲。對工人真實生存狀況的了解有賴于社會各界包括學界、民間團體和工會秉持公正立場、真正深入工人生活進行的調研,否則,富士康工人仍然無法擺脫被代表、被代言的尷尬。
這一場輿論爭論促使我們認識到,在扎實調研基礎上開展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基層工會選舉、推動真正的企業民主管理,讓工人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分享勞動成果,才能真正意義上杜絕中國工人長期被安排嚴重超時加班現象的發生。
(本文作者潘毅現為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長年跟蹤研究富士康公司。本文來源于澎湃新聞網,原題為《當全國總工會遇上富士康——聽聽工人們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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