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看到一篇文章:【關于農民工討薪那點事兒】。作者為“裸槍”,在房地產業干承建商,從事多年的管理工作。
這篇文章中,作者站在開發商管理者的立場上,用許多具體的例子對農民工討薪背后的因果關系做了陳述,最終表達他的觀點——簡單來說,農民工討薪問題政府把責任推給開放商和承建商是不合理的,大部分討薪矛盾的直接原因在于包工頭,而農民工固有的素質低更是大多數矛盾的根源。
作者端著自己的屁股——或者說帶著自己的立場對農民工討薪時間做了深入剖析。他的結論很好反映了他的立場所秉持的價值判斷。對此我們不必糾結。
倒是這篇文章中,大量描述了房地產行業農民工的具體生態,各種現象是值得站在勞動者立場上進行評論的。
關于農民工討薪那點事兒
2015-01-20 裸槍
十三歲女童為父親討薪跳樓身亡。
為什么孩子和奶奶出現在現場?如何爬上十六樓?孩子怎么會跳下來?這些問題隨著時間會慢慢浮出水面。
評:這里作者用語隱晦,讀完全文回過頭看這段,可判斷作者的暗示是什么。他懷疑農民工背后有人(比如是包工頭)為“討薪”惡意炒作輿論,慫恿家屬做極端言行。然而信息不充分,作者也不妄作判斷。
農民工討薪問題由來已久,每屆政府都說要解決也都在解決其實也都無法解決。什么原因?這其中的道理其實在于根本沒道理可講。
這一行我也混了很多年,小開發也參與過,大項目也承建過,清包也干過,給別人賣手腕子也經歷過。對于欠薪這事,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比造一個原子彈還復雜。
首先呢,對于開發商和承建商來說,是不存在農民工這個合作伙伴的,因為我們面對的都是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從道理和合同約定中,對方都要為此提供手續完備的熟練工人而不是農民工。這一點,是很多農民工欠薪和討薪難的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
評:這一段,作者講了一個農民工討薪難的“比較重要原因”——農民工不是開發商和承建商的“合作伙伴”。不過作者在這里犯了一個錯誤。
這不是“比較重要的原因”,而是“必然”導致欠薪和討薪難的“根本原因”。
按正常規則,承建商本應該和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合作,用熟練工人。可事實操作上,卻是專業施工隊層層外包給大小包工頭,最后雇傭沒有合法手續和熟練技能的農民工。
為什么呢?因為有利可圖啊!
開發商和承建商,直接降低了用工成本。大包工頭賺轉包費。小包工頭賺人頭費。而一切甜頭是從建筑工人的勞動中刮出來的。之所以不用熟練工人,恰是因為農民工身上可刮的“利潤”最多。
要實現這種利潤,有三個必要條件,恰恰是“合法合作,非法轉包”,“不提供完備手續”,“農民工是不熟練的工人”。
開發商承建商面對國家法律規定,只能和正規施工隊伍簽合同。他們想降低用工成本,就會自覺地縱容施工隊轉包項目給中小包工頭。不合法帶來的風險,交給包工頭和施工隊承擔,是一種風險成本轉嫁。不能承擔這風險的正規施工隊,恐怕開發商和承建商看不上,“太貴”。
中小包工頭如果和農民工簽訂符合勞動法的合同,要負責勞保社保和工傷賠償等,“利潤”的大頭就沒了,整體施工成本也會上升。所以必須不能有完備的手續
農民工正因為不是熟練工人,所以保留了回家務農的退路和進城打工的心態,才有可能在一切不正規的前提下,仍能接受從開發商到包工頭的層層盤剝。
用農民工,開發商是最直接的獲利者,是割肉者;承建商,施工隊,包工頭都是分肉者;分肉的代價是承擔各種直接責任。而肉呢,當然從農民工身上來。真正的分肉過程是工程項目的每一天,而欠薪和討薪現象,只是這個不太穩定的分肉鏈條支付“風險成本”的小環節罷了。
我經歷過農民工向我討薪,我也帶著農民工去市政府討薪。這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我都有。
農民工向我討薪,我一句話就把他們整一邊去了:“我不沖你說話我也不認識你。”
沒錯,就這么簡單。
和我簽勞務合同的是一個機構,我面對的只能是這個機構的法人,我和法人合同中約定的如何結算,是受法律保護的。
評:作者說這段話,本意可能是表達討薪事件中,承建商一方的“免責”。他說得對,承建方就是不認識農民工。法律保護的范圍內,并沒有承建方和農民工之間的責任義務。
這就是對于掠食者而言,房地產食物鏈的美妙之處。用工便宜這塊“利潤”的大頭在開放商和承建商,但他們對最底層勞動者的薪酬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因為在“分肉”過程中,“維護勞動者權益”這塊損害利潤的風險成本,已經通過協商轉嫁給包工頭了。
因為很多合同其實都很明確的約定——正負零給百分之多少,主體封閉給多少,竣工給多少,其余竣工驗收后多長時間結清。現在搞開發也好搞施工也好,硬騙的少了,基本就是明侃,或者干脆就是墊資。你拿得出錢壓得起你來給我干,干不起玩蛋去。
評:這一段話很好反映了開放商、承建商在分肉鏈條中的強勢地位。他們是割肉的一方,下游的施工隊伍想要分到一塊肉,甚至要墊資施工。
而且割肉方現在干這種事,已經不用騙了,都是明著說。“干不起玩蛋去”——作者霸道地說出這句話時,根本不需要反省道德的對錯。這種霸氣和后文指著鼻子罵農民工素質低相映成趣。赤裸裸地反映了“道德”這玩意的階級相對性。
為什么開發商不和施工隊按月結算,而要他們墊付呢?這當然是為了更大的資金周轉空間。他們把本來要結算的工資,可以拿去吃利息,放高利貸,還債;而一輪工期結束后,又可以去融資、貸款,用套來的新錢去結工錢。
一句話,為了更多的利潤。開放商和承建商要撈這筆利潤,前提就是讓施工隊伍自己墊資去。
所以有一些其實并沒有實力但是又想接工程的隊伍就硬著頭皮來了,墊到一定程度就墊不下去了,然后或者拔腿跑了,或者就在人工費上打主意。于是欠薪問題就出現了。
評: 如作者所說,欠薪的問題就出現了。不過有趣的是,作者眼里,施工隊“硬著頭皮”是墊付不起工人工資,是“干不起”而本該“玩蛋去”的那種人。
施工隊好歹還要按月付工資呢,開放商卻壓著工期不肯付,豈不是比施工隊更“干不起”?為啥開發商不去“玩蛋去”呢?
還是那句話,因為開放商是割肉的,割肉的最牛逼。資本的邏輯,并不是誰實力強,誰就能付得起工資;而是誰實力強,誰就可以不急著付工資,而用工資錢去套利。
很多農民工都是一個村屯出來的,跑單幫的較少。而能帶人出來的,通常都是當地村子里的能人或者一霸。你看農民工敢去工地敢去開發公司敢去市政府,還真沒幾個敢去工頭家鬧事的。而工頭通常也是一句話:“甲方不給我錢我拿什么給你們?要錢找甲方要去。”
于是農民工就赤手空拳的來工地找承建商了。
評:在作者的邏輯里,欠薪本來是施工隊的責任。但包工頭不好欺負,甲方好欺負,就慫恿工人找甲方。
換個角度看,其實無非是按時酬付的壓力,被割肉者層層轉包給下線的分肉者。開發商給承建商,承建商給包工頭,包工頭再給農民工。農民工拿不到工資怎么辦?本來應該扛著。農民工扛不住了,就找包工頭討薪。包工頭扛不住了,就找承建商。承建商扛不住了,遲早去找開放商。開發商也有撐不住的一天,就去找政府和銀行。銀行不還吃貸款的利息嘛,是最大頭的割肉者。
所以欠薪層層往上找,無非是很簡單的一個壓力傳導與反饋機制。
作者作為承建商心里不服氣,無非是和包工頭簽了按期結付的合同,有法律和契約精神保護。
割肉者逼著分肉者先去墊資施工,相當于當面要人吃虧,這個行動就已經很牛逼了;
更牛逼的是,逼著別人吃虧,還可以白紙黑字簽成合同。
比簽合同還更更牛逼的是,人家哪天不想再吃虧了,割肉者就成了受害者,占據道德高地
然而最最牛逼的是,割肉者逼著別人吃虧的權力,是由執行法律權威的國家機器來保護的
作為一個承建商,我可以接待農民工,也可以和下邊我根本叫不出名字來的各級小包工頭對話。可是要錢總要有個憑據吧?通常這個程序都需要對賬,認定工程量。可是農民工啥也沒有,最多見的就是從褲兜里掏出一個皺巴巴的小本子,上邊寫著今天出工了昨天出工了后天出工了,然后伸手就要錢,這錢你們會給嗎?所以通常這種情況下,承建商都會要求他們把他們上一級的工頭叫來,因為有的大項目下邊有十幾伙民工,給錢也得把簽合同有資格拿錢的人叫來吧?要不然這錢沒通過人家就分了,到時候人家拿著合同來要賬咋整?可是農民工這時候基本就交不出人來,或者是雙方有默契的一方出頭一方藏匿。為什么?因為通常情況下都算不出錢來了。這是因為大家的算法不同,農民工算法是我干活了你就得給我錢,而施工企業則要看完成的形象進度和工程量,還有就是一些返工造成的材料損耗和質量罰款,把這些加進去,基本不需要給錢還得倒找錢。所以,正主這時候絕對不露面,而任由下邊的農民工去找甲方,能要出來多少是多少,要不出來也不關他的事兒了。
很多人總會呼吁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其實這也是一個笑話。因為農民工根本不存在合法的權益。
農民工沒有崗位培訓,沒有資格證書,沒有勞務合同,沒有工傷保險,除了力氣,其他的一概沒有。
評:這一段話準確地說出了農民工討薪的問題根源——農民工根本就沒有合法權益。
什么叫合法權益?割肉和分肉的權利,是合法權利,是白紙黑字寫在合同上的。自然而然,農民工想不被割肉,想止血的權利,就是非法的了。
且看,作者很講道理地討論了,農民工來討薪時需要的“憑據”,需要的“對賬”,農民工關鍵時刻拿不出來,只有一個“皺巴巴的小本子”。
很有道理啊。但換個角度,承建方用施工隊,施工隊用農民工的時候,有沒有給農民工憑據,有沒有做好的帳,去替代農民工那個“皺巴巴的小本子”呢?
當然沒有!如果一早有這些,就得有崗位培訓,得有資格認證,得有勞務合同,得有工傷保險。
于是,農民工自然就變“貴”了。農民工變貴,施工隊就跟著貴了。施工隊變貴,承建商就跟著貴了。開放商就要撓頭了,銀行貸款的利息本來就高,你農民工一“貴”,我還哪里吃肉?
所以農民工必須沒有憑據,必須沒有對賬程序,必須只能攥著一個“皺巴巴的小本子”。只有如此,才能讓農民工開放商承建商吃著血肉大快朵頤的時候,為了追討欠薪,只能“能要出來多少是多少”;只有如此,才能讓承建商在傾訴被討薪受委屈時,理性地說一句“農民工合法權益就是個笑話”。
我曾經異想天開的給所有進場的農民工做崗前培訓,給他們技術交底,給他們買保險,結果沒過一個星期,所有的農民工我都沒見過,見過的都跑掉了。去找包工頭,一萬個理由等著你,老婆生孩子了,媳婦讓老公公欺負了,家里豬羔子死了,地里忙,反正說啥都沒用,人家就是走了。
評:作者異想天開地想給農民工做崗前培訓。這對一個承建商而言,當然是異想天開。因為農民工老婆生孩子、媳婦被欺負,家里豬羔子死了、地里忙,都會跑掉。作者是很看不起農民工這種鼠目寸光的人的。
然而作者這樣的承建商,得有多蠢啊!
如果一個農民工,老婆生孩子可以在城里醫院生,媳婦可以跟著在城里一起住,不用在家里養豬羔子,不用趕在農忙回農村——綜合一句話,作為建筑工人就能在大城市里生活——那TMD還有你承建商肉吃啊?
作者很蠢地沒有看出來,從開放商到包工頭分的一系列肉中,不僅有勞保工傷,還有農民工的生存成本。農民工靠自己的家庭勞動,自行墊付了關鍵部分的生存成本,正是因為農民工老婆還住在老家,還在老家生孩子,還得養豬,還得農忙回家務農,才又給承建商省下一大筆勞動支出。
作者想用崗前培訓,保險,讓農民工不隨便跑掉。無非是有更好的管理條件,更低的管理成本,更優質的施工質量。可作者卻不會替農民工墊付那一塊的生存成本。
在這個問題上,農民工比作者還要聰明很多,當然知道不能把家庭生存成本這一塊也捐出去,只為了作者管理方便。
通常一伙農民工進入現場的時候,青壯年比較多,熟練工人也很多,干三五天以后,包工頭會把這些拼湊起來的人再打散,然后往里摻沙子,我最慘的一次,每天早上要面對二十多個喝的搖搖晃晃的五六十歲的老頭,早上不整半斤酒都起不來炕,干一個多小時的活以后你連人都找不見了,都找地方睡覺去了。就著睡一天晚上還不讓自己給自己記一個工。話說這到時候我能給錢嗎?
大的包工頭掙的是施工差價,小的掙的是人工費差價。這二者區別很大。比如說平米包干,大包1500一平米包過來,轉手給二包1300,一平米吃200塊錢,一萬平米就是200萬到手了。
小包工頭沒這本事和待遇,所以他們吃的是人工費。每個工人比如說日工是130,那他提10塊錢,給工人120,然后還要記工,想方設法的把工費拉低,還要想方設法的加班。因為他的利潤都在這里。也就是說,如果我把人工費都開給工人了,小包工頭其實就餓死了。于是,包工頭負責領錢分錢這就是必須的。我這星期給他結一萬人工費,他回去以后拿著小本一算計,挨個把工人叫進來發錢,最后也就發出去八千,剩下兩千自己揣起來了。所以別說什么開發商承建商喝工人血,我們看不上那點玩意。
評:作者這一段很好地描述了大包工頭吃小包工頭,小包工頭吃工人的工程,然后給出了他的觀點:“被說什么開放商承建商喝工人血”,他們才看不上那點玩意。
這句話是大實,太正確了,開放商承建商,才看不上一平米200,十幾個人頭幾千的那點玩意。那么問題來了,他們看中什么玩意呢?
他們看中的,是一平米只要1500。是那些用農民工的團隊,和那些專業正規有一切合法保障的施工隊伍之間的差價。
作者也講出了另一個真相。如果承建商把人工費都開給工人了,小包工頭其實就餓死了。小包工頭餓死,誰給承建商拉農民工的隊伍?不給承建商拉農民工隊伍,豈不是只能找正規施工隊了?豈不是只能把農民工培訓成正規施工隊了?承建商豈不是又少了很多肉吃了?
所以作者這樣的承建商,一定把工程“合法”地包給有實力承擔風險的大工頭。大工頭一定要扛著風險,轉包給小工頭。小工頭為了殘羹冷炙,一定要拉老家的農民工。這樣承建商才吃得到肉。
大小包工頭干的是拾人牙穢的事情,都是開放商承建商吃剩下來的殘羹冷炙。大小包工頭無非是喝工人血的,我們開發商和承建商才是吃肉的!
無論我們東北當地的農民工,還是外地的農民工,都理直氣壯的既要工人的利益又要農民的權利。每年麥收的時候,工地甚至會一個農民工都找不到。因為現在農村勞力價格也高了,花幾百塊錢雇人還不如自己回去弄了。于是一個晚上,工地的人跑的干干凈凈。這時候就是人工費最高的時候了,我們必須去勞動力市場高價雇本地的城市建筑工。這中間的差價我管誰要去?等麥收結束了,所有農民工就和沒事一樣遛達回來了。如果此時有其他隊伍已經進駐了,還要理直氣壯的把對方打跑。但是算賬的時候就把這事兒忘了,大大方方的把人家的勞務都算自己頭上。人家是我額外出錢雇來的好嗎?
評:作者大概對農民工不肯老老實實當農民工,很有意見。也看不起農民工“既要工人的利益”,“又要農民的權利”。
這也是很有道理的。因為農民工“又要農民的權利”時,承建商的人工費就最高了,必須“高價”雇傭本地的城市建筑工。“這中間的差價我管誰要去”?
答案當然是,“這中間的差價”,就是用農民工頂替正規城建工時,才要得到的。所以農民工最好永遠當農民工,連“農民的權利”也不要,才能真正符合承建商的利益,才能割出更多的肉。
那問題又來了,為啥正規城建工比農民工要貴這么多呢?很簡單,因為正規城建工要生存的話,不能靠“農民的權利”來貼補。正是因為東北和外地的農民工,還能理直氣壯地靠自己的勞動,從“農民的權利”中找補一點點來,才能讓承建商可以“理直氣壯地不用正規城建工”。
所以作者又犯了一個大蠢事。他不該看不起農民工務農,還要感謝農民工能夠務農。等農民工不能務農,只能做正規城建工了,你們又TMD要少吃好多肉啊?
再有就是現場簽證的問題,因為農民工的底子差,次品率真的是很高,所以真的不是他們累一天我就得給他們錢,因為有時候被他們禍害的東西遠比這一天的人工費高多了。09年一伙民工給我打廢了二十六根柱子。質檢站罰了我五萬塊錢限令整改,然后讓農民工把柱子敲掉,重新捆扎鋼筋,重新支模版,重新澆筑,然后他們天真的以為我會給他們錢,你會給嗎?這叫返工!我一百多立米的商混,我雇的泵車,哪一樣不是錢?
評:作者又說了一個現象,農民工因為缺乏正規培訓,“次品率”真的是很高。
那么,既然農民工“次品率”如此之高,為啥承建商樂意用農民工的施工隊,而用不起正規的,次品率低的正規城建工呢?
因為“貴”啊!!
城建工比農民工貴了這么多,以至于當農民工出錯,禍害的東西遠比他們人工費高多了,甚至打廢了二十六根柱子罰款五萬塊,限令整改——吃了這么多虧,作者這樣的承建商還是愿意用農民工。
對嘍,作者希望的是,比城建工廉價太多的農民工,能夠干出和城建工一樣高質量的活兒。
或者至少,當農民工干不出這種活兒的時候,他們要不領工錢地返工!這才合乎作者承建商的道德標準。
當然了,即使作者這兩個愿望都如水中撈月一般不可實現,他迫不得已,還是會用農民工的。他萬一用“城建工”,“這中間的差價誰來給”?
所以這些賬都是掛在賬面上的,到了決算的時候是一定會算的。有的小包工頭其實連這個都不明白,揣著小本理直氣壯的來算賬,算完了耷拉腦袋就回去了。抽的人頭錢自己早寄回家蓋房子去了,現在這錢要不著還出了一個窟窿可咋辦?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一個是跑,一個是自己掏錢堵,一個是轉嫁給下家。
于是,一批悲憤的小包工頭就出現了。
所以在討薪的各種報道中,無一例外的會有這樣的描述:“無恥開發商或承建商以種種理由和借口克扣農民工的工資。” 對吧?是這么說的吧?可是所有媒體都不會告訴你這種種理由和借口是什么。
評:所有媒體都不會告訴讀種種理由和接口是什么——就是我承建商為了吃更多肉,只能用比城建工便宜太多太多的農民工啊!為了我能吃到這些肉,而不是又在劣質施工里賠進去,我只能因為施工質量等問題,繼續克扣農民工工資啊!
估計看到這里已經有人義憤填膺了,大有不為農民工挺身而出他就能當場把膀胱憋炸的架勢,省省吧,這種事兒哪兒輪到你?我還想干這事兒呢。
開發商或者承建商如何克扣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呢?
通常這種開發商或者承建商都不會是正規企業和有資質的隊伍。
現在地方上搞開發的很多都是外行,聽說這行掙錢,手里也有點閑錢,就一頭扎進來了。
從承建商的角度來說,我是極不喜歡同這種人打交道的,因為你時時刻刻能感覺到這人底子是賣冰棍起家的。
我曾經礙于朋友面子,給一個個人開發的項目做了一個基礎。這老板奇葩到什么程度呢?他天天盯著我放線的施工員。經常和我說一些胡話諸如:“我看放線的有一個就夠了,雇倆人嘎哈呢?你把那人辭了你跟著拽尺不是省一個人的工資嗎?”
更過分的是,基礎放線后,需要開槽,他不知道聽誰說的這幾天不需要放線了,趁我不在的時候竟然把我的施工員給開回家去了。等我需要重新放線的時候人家倆人在別的工地上干上了。
就這種所謂的精打細算的開發商,絕對是干的出來克扣人工費的事兒的。因為對于他們來說,工地簡直是個聚寶盆啊,哪里緊一緊都能出錢。
有一年我沒活,別人介紹我去一個集團,然后給了我一個工地。這集團,要啥沒啥,農民工都得頭天晚上說要多少給第二天還不知道能勉強給我派來多少。最后好不容易給我派來十幾個人,電話里還不忘對我說:“這十幾個人別用久了,過個十天八天找個借口把他們打跑得了。”
我只能回答他:“無論我是給公家干還是給我自己干,我都沒干過這損事兒,如果我干了,我今天也用不著給你打工了。”
于是,走馬上任七天我就滾犢子了。
有一種玩的比較高明一些,老板天天玩失蹤,司機天天蹲工地和包工頭打得火熱,知冷知熱啊,然后十天八天以后憂心忡忡的和包工頭說:“哥,我覺得你這人不錯,有句話我真不知道該不該對你說。這老板不是人啊,他壓根沒打算給你們錢,他有什么什么勢力,社會上誰誰誰是他的兄弟,到時候肯定把你們砍跑。” 第二天司機到了工地一瞧,民工自己嚇跑了,于是掏出了手機:“大哥,行了,他們跑了,你讓那伙人進來吧。對,咱還這么整。”
對于討薪這事兒,其實大家都頭疼。
我記得我講過,有一次工地塔吊出了故障,那個號稱干過電工他老婆就是電工的電工弄了半天也沒弄好,于是我也爬上去了,幾個接觸器燒了,他下去買的功夫我也懶得再趴下去,就在塔吊的吊桿上來回遛達,一邊遛達一邊唱歌,結果我的甲方在下邊絕望的呼喊:“你別唱了,他媽的旁邊有人給報社打電話了,我求你了行嗎?”
所以現在對付欠薪也都有一些方法,保證金就別提了,那玩意存進去其實能提出來。最管用的方法就是甲方直接給農民工開工資。
農民工進場,工頭要把身份證復印件,工種,工資報上去,然后每個月再和農民工把當月的工資核對清楚,農民工拿著單據來甲方這里簽字按手印領錢。
這個方法不錯吧?可是有的農民工自己做不到。因為我說過的,有的人干了幾天就跑了。
評:作者這一段,也很好地揭露了一些連他這樣正規承建商也看不慣的開發商。那些“賣冰棍起家”的貨。
怎么說呢?作者這類承建商,是吃肉的,是看不起大小包工頭克扣的那一點殘羹剩飯,那一點“工人的血”的。偏偏還有一些開發商,不僅要吃肉,連血都要喝的。在這種開發商眼里,作者這樣的承建商都要滾犢子。
如同作者對那些墊付不起工程款項的包工頭的態度——“干不起,玩蛋去”,開發商也讓作者滾犢子了。
我對于農民工其實一直是有看法的。因為這個群體不合法。
表面上看,農民工進城務工是解決了農民的問題,可是帶來的問題并不比解決的少。
首先就是沖擊了城市人口就業。現在你很難找到一個工種齊全的建筑公司。之前的建筑工人都被農民工整下崗了。
其次就是技術培訓。這個是最要命的。通常一直三流隊伍來了,然后你手把手的教啊,最終一兩個工程干下來成了二流隊伍,轉過年人家攀高枝不勒你了,你還得繼續培訓。
第三點就是眼前利益。農民工有時候十幾個人也敢接工程,你一萬他就八千,你要簽合同他就啥也不需要,把這個市場的門檻壓的低得不能再低了,以至于現在談工程一說正規程序人家轉身就走。
農民工靠著這些所謂的優勢搶了市場,可是隨之而來的也就坑了自己,他們沒有正規的合同,沒有完備的措施。絕大多數農民工討薪難,都是因為他們手里啥都沒有只靠一張嘴就去要錢。
評:作者屁股和腦袋經常放錯位置,所以這一段在掌握了事實的前提下,又沒抓住真相。
農民工進城,使得之前的建筑工人被整下崗,這并不是建筑行業一個行業的現象。以前的老國企也好,后來的民營制造業也好,都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作為缺乏技術、培訓、保障的“新工人”,代替了有技術、有培訓、有家業、有各種保障的老工人。
作者感慨,農民自己短視,靠著自己的廉價優勢,坑了老工人,也坑了自己。正是因為短視,所以憑著一張嘴要錢時,也很困難。
所以,作者“對于農民工其實一直是有看法的。因為這個群體不合法”。
這就是作者蠢的地方。如果農民工和老工人一樣合法了,如果農民工也必須有正規培訓和保障,“這中間的差價”誰給你補?到了用工的時候,作者這種承建商知道貴和便宜,怎么現在不知道了呢?
農民工進城,老工人下崗。這說明老工人本來是有崗位的,是那些企業主,或者作者這樣的開發商承建商,寧愿用農民工,不用老工人,老工人這才下了崗。
也正是因為老工人下了崗,所以作者這樣的承建商不必和包工頭們一起搶那點增加工時、勞動強度換來的“工人血”,才可以大大方方理直氣壯地在法律保護下“吃肉”。
“這個市場的門檻低得不能再低了”,不正是開發商和承建商苦心經營十幾年的生態成果嗎!
我有一只合作過多年的隊伍,后來也想自己干大包。我告誡他好多次,那家公司口碑不好。結果他還是只和人家簽了一個連公章都沒有的協議就進場了。
沒有辦法,我也只能跟著進場,希望對方能有所顧忌,對方確實顧忌了,只不過是玩了一個更圓滑的手段而已。一個小體育館,基礎加三層不差錢,四層開始拖,五層壓根沒有,催著封頂。這時候他傻了,因為大家都明白,封頂意味著主體工程結束了。剩下的內外裝修完全可以找另外一伙人干了。于是這就開始停工討薪,人家一點不含糊,上午停工下午人家另一支隊伍直接開進來了。這時候當初拍胸脯保證的中間人不見了,手里那協議成了一張廢紙了,我這故城的老大哥哭的象孩子一樣。
沒有辦法,我這時候也變成了農民工,帶著他和肯和他一起討薪的農民工到處要說法。去勞動仲裁,人家聽完了情況以后說:“甲方不給你錢,這是合同糾紛,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沒手續算你活該。你是包工頭,你必須給工人發工資,如果你不給工人發工資,工人來告我就找你。”
他聽完以后,當場傻眼了。
然后我又帶著他們去區政府,信訪辦接待了我們,然后主管的一個主任也出面了,說了一大堆咸逼淡話,就是絕口不提錢。
沒有辦法,我只能對信訪辦講:“我帶著他們來,只是正常走程序,我知道你們解決不了也不會給解決。所以我只是來掛個號,你等著看好戲吧。”
說完我就帶著他們直奔市政府,正巧剛下車碰見住建局的副局長,看見馬上就迎了上來,我講完了以后馬上給區政府還有那家企業的掛靠單位打電話,然后我們又返回區政府,新來的副區長不錯,轉業干部,我們聊了兩三個小時,又和掛靠單位溝通第二天去對賬。
第二天周六,區長自己跑步去公司參與對賬,掛靠公司老總坐鎮,我又揚言外邊幾十號工人已經把橫幅寫好了就等上街。就在這種情況下,人家專業人員也只給認定了三分之一的欠款。我不能說人家不專業,只能說農民工太業余,以為皺巴巴的一張紙就能代表一切,但是在正規的程序面前那真的就是一張廢紙。所以最后結算出來的那點錢只夠把工人遣散的,這一個工程主體趕下來一分錢沒掙,這還是費了這么大周章才弄出來最好的結果。
評:這段作者陪農民工討薪的歷程,和上面的文字相映成趣。上面的文字里,作者看不起農民工“拿著皺巴巴的小本子”來討薪,一句話“我不認識你,我也不和你說話”就能打發走。上文里作者更看不起那些沒有實力硬攔工程的包工頭,說他們慫恿農民工去找甲方要錢,能要出來多少要出來多少,其他的也管不著了。
結果作者和朋友當了一回包工頭,干的是一模一樣的事情。
這就是上文講的壓力反饋機制。為了吃農民工這塊廉價勞動力的大肥肉,銀行出刀具食器,開發商割肉。開發商割肉割大頭,施工隊要分肉,就要承擔不合法雇傭農民工的風險;包工頭要喝血,就要掏錢買下施工隊的轉包,然后墊付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自己要活下去,除了打工那點零散收入,還必須經營好老家那一畝三分地用來養家養老。
這個割肉分肉的流程,是掰手腕的結果。掰手腕輸了的,自覺簽下合同,讓法律和國家機器去保護乙方吃虧,甲方賺便宜的權利。這就是風險轉嫁機制。
等農民工扛不住了,就找包工頭;包工頭吃不住了,就找承建商;承建商吃不住了,就找開發商;開發商吃不住了,就找銀行;銀行吃到撐死了,就找政府。這就是壓力反饋機制。
這個鏈條的壓力反饋能反饋到哪一層,就看國家機器和所謂法律在哪一個層面上秀肌肉的意愿。要保護開發商的合同利益,就責令勞務公司或施工隊吃了所有的虧;要保護到勞務公司的利益,就讓農民工討薪的那些人去挨打蹲局子。
如果農民工不肯挨打蹲局子,而是要上吊塔跳樓,要拉橫幅上街,要圍堵機關,恐怕上達天聽——這時就搬出勞動法來,再懇求開發商,你們少吃點肉好不好。
所以這也是個掰手腕。簽合同掰一輪,討薪掰一輪。農民工總要吃虧的,割肉分肉的總要吃到的,就看虧多虧少,肉多肉少而已。
開發商肉少吃了,心里不服氣。于是作者這樣的承建商,就寫文章訴苦,痛斥農民工了。
農民工群體是個很奇葩的群體。
如果你對他們好,他們十有八九會坑你。
如果你坑他們,十有八九會得逞。
事實就這么殘酷。
越不給錢越連踢帶罵的工地他們干的越好。
越是隔三差五給他們加餐和他們當朋友相處的工地質量越差。
所以我對農民工的感情也很復雜,既不忍心坑他們對他們橫眉立眼,又每每被他們氣的七竅生煙。
你對他們好,他們心里一定在想我想坑他們。
而那些坑他們的人,當初一定是他們認為對他們好的人。
所以,農民工進城務工,欠薪其實只是一個縮影,這里邊有太多太多的問題沒有解決。文化的差異,地位的差異,目標的差異等等等等。
現在農民工也面臨著老齡化問題,年輕人不肯干基建,上歲數的說實話真不出活。所以建筑行業現在面臨著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工程機械發展迅猛,另一方面工地的人員基礎素質太差沒人會操作。所以很多建筑工地還停留在半原始勞動力狀態。而勞動力價格這些年暴漲,又間接的吃掉了利潤,造成了更多的欠薪,這也是一種惡性循環。可是我真的能夠培訓出合格的工程機械操作農民工嗎?我不能!因為他們不會和我簽合同,我也不會為一個也許只給我干一兩個月活的農民工做那么多工作。于是,第二年,一切還都照舊,照樣要選隊伍,照樣會出現曾經出現的問題。
沒人能夠說清楚,農民工究竟是農民還是工人?他們自己也未必能說的清楚。當工人的時候想著家里的地,種地的時候盤算著掛鐮出去打工。他們究竟會安心與干好哪個?
如今的農民工,已經不再是過去的農民工了。
就按照我們當地今年的價格計算,力工日工120,一個月溜溜達達的也三四千。吃緊的時候都是日結算。所以我對于能夠大額拖欠的總是感到很費解,真有錢,能壓那么多!
每次看到解決農民工拖欠工資問題的報道我都想笑,因為那解決的其實只是誰給錢的問題。政府通常的做法就是擠壓開發商和承建商,趕快把錢給他們讓他們回家別鬧事,或者是干脆政府出一部分安撫了事。問題真的解決了嗎?沒有,所以欠薪還會存在,只不過方式會更多元化罷了。
現如今討薪其實很簡單,連對賬單都不用了,爬塔吊,跪市政府這些遠比正常程序管用。但是這會帶來惡性循環,惡果也許才剛剛顯現!
評:這里必須好好教育一下作者。要交給作者一個基本的道理:低頭認清自己的屁股,才會抬頭管好自己的嘴。
承建商對農民工這個“奇葩”的群體,先不說好不好,肯定是要吃肉的。要養活包工頭,才能用得起農民工,才能不用貴的城建工。
吃著農民工的肉,再用點小恩小惠對農民工好,這個懷柔政策也是相當高明。問題是,得看農民工是不是都如作者一樣蠢。如果不是那么蠢,農民工左手拿起被割的肉,右手拿起小恩小惠,就能明白自己的根本利益在哪里。明白究竟是要感恩,還是要斗爭。
作者也要明白,你既然要吃農民工的肉,如果農民工不真蠢,那給點小恩小惠,十有八九還是要被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嘛。既然要吃肉,那么鐵了心地把農民工坑到底,名正言順了,自然就是成事了。
我想作者并沒有文字顯得這么蠢,其實是很聰明的。他知道農民工或許能夠拿自己的利益在掌心,掂量出對自己好不好的人究竟是不是在坑自己;他更知道網上這些同情農民工的人,沒有利益擺在掌心,不知道誰是不是坑農民工。
在農民工討薪這個問題上,如果輿論偏向農民工,政府壓力就大,用勞動法的意愿比用合同法的意愿強。所以要引導輿論,最好還有一個既不偏向農民工,又顯得偏向農民工的聲音。
這自然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了”。
當然,這個“爭”,不是斗爭的爭,而是爭奪小恩小惠的爭。
至此點評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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