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風沙漫天的春天到赤日炎炎的夏天,一群在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多年的農民工往來奔波于各級工會的辦公樓與工地之間,努力推動著工會在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并提出自主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北京市建筑業外來工工會”的要求。但是,他們遭遇的是“鬼打墻”式的死循環,是“踢皮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工會的定位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就提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9月,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式報告說,“一大批進城務工人員成為工人階層的新成員”。近10年過去了,作為“產業工人”隊伍重要組成部分的建筑工人,在現實中卻連工人的身份都還無法得到確認。
工會:最后的維權選擇
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一般被當作一個同質化的群體來討論,他們的確具備一定的共性,但由于各自所處行業的特點,他們被切分為多個差異性巨大的子群體。
一個來自農村的勞動者,是到富士康那樣的現代化生產線上工作,還是到建筑工地上工作,面臨的境遇是非常不同的—工作內容當然迥異,但更重要的是會遇到不具備可比性的生產組織方式,以及由此帶來的相應的權益保障問題。
在生產線上工作的打工者,有相對固定的工作時間,有統一的工作服、工號等,接受的是泰勒制的管理,總體而言工作的穩定性和規范性要強一些,與勞動權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也比較容易落實—需要強調的是,在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狀況遠低于應有標準的大背景下,這個判斷僅僅是相對而言的—與生產線勞動者比較起來,建筑行業特有的高流動性使建筑工人處于更不利的地位。
建筑工人比其他行業的農民工更多地面臨欠薪、工傷得不到合理賠償等問題。一旦進入維權環節,建筑工人首先面臨的難題是如何證明自己與雇主之間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勞動關系”,這個簡單的問題經常使得工人們無所適從?!秳趧雍贤ā冯m然從2008年便已實施,但建筑工人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仍遠低于其他行業。北京大學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與公益機構“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012年底仍有高達89.1%的建筑工人沒有規范的勞動合同。
現實所迫,建筑工人在維權遭遇困難的時候往往只能使用非正規的方式,比如堵路、爬塔吊等等,以期引起足夠的關注。有些建筑工人自嘲道,現實活生生地把他們逼成了“行為藝術家”。但搞這種“行為藝術”是有風險的,很可能因為影響公共秩序而受到處罰,輕則拘留,重則獲刑。工人們在尋找合法且有效的途徑。
“如果能有一份勞動合同,把工資、福利、休息日、安全保護等問題都寫得清清楚楚,那么維權不就有了依據了嗎?”在北京打工10多年的建筑工人黃文寶提出了這樣的想法。這固然是不錯的點子,但是實現起來卻有困難,建筑公司及承攬工程的那些勞務公司(絕大多數是“空殼公司”)已經習慣了非正規的用工方式,拒絕跟工人簽勞動合同,即便簽了,也只簽“霸王合同”—只有一份,工人不能保留;留有大量空白,一旦有糾紛出現,公司就在空白處填上有利于自己的內容。
來自四川、在北京建筑工地上打工多年的何正文,今年通過行政仲裁的手段爭取到了與雇主補簽勞動合同,但等待他的結果是被工地掃地出門,只能去另找一個工地打工,在新的工地上他仍然沒有勞動合同。
工人想到了工會。這是工人們經過排除法篩選,挑出來的“最后一個可能的維權方式”,他們的“如意算盤”是這樣的:加入了工會,就可以請工會出面與用工的勞務公司進行集體談判,按法律規定簽訂保障工人權益的勞動合同。
但是,一旦進入操作層面,工人們就發現,加入工會這個看似簡單的想法卻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名與實之間
法律與政策方面的好的(甚至是超前的)理念和規定,與現實執行中的混亂甚至是赤裸裸的違法情況并存,是當前的中國社會上常見的現象。前文提到的《勞動合同法》執行情況就是一例。在工會系統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方面,情況同樣如此。
全國總工會于2003年發布的《關于切實做好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要依法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不論其戶籍是否在本地區或工作時間長短,都有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并要求:“各級工會要依照《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組織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
當時雖然還沒有出臺《勞動合同法》,但《通知》已經提出:“各級工會要主動指導和幫助進城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并落實《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各項權利,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隨意解除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關系。”
10年過去了,現實如何呢?以黃文寶的經歷為例,當他產生了加入工會的想法后,便向北京市的各級工會咨詢如何才能入會。得到的答復是,可以加入企業工會或依托企業組建工會,也可以與所在街道或社區工會服務站聯系。他找到了當時所在工地的總承包商北京城建集團,對方讓他去找分包的勞務公司。但這家勞務公司只是個為包工隊提供掛靠身份的空殼公司,注冊地也不在北京,通過它加入工會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去找街道工會得到的答復則是,先要加入企業工會,才能加入區域的聯合會。
黃文寶的困境是建筑工人面臨的普遍問題。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基層工會是需要依托“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成立的,這也就意味著,普通工人要加入工會,只能加入所在企業的工會。這對生產線工人來說并不是多大的問題,但是對建筑工人來講,卻幾乎是不可能的。
建筑業工程按政策規定只能分包兩次,即由房地產開發商將工程包給一家總承包商,再由總承包商將工程分包一次?,F實中,這個規定形同虛設,工程分解轉包至10次的情況并不少見。由于包工隊沒有施工資質,就給了一些空殼的勞務公司提供掛靠牟利的機會。理論上,建筑工人的雇主是勞務公司,事實上卻與勞務公司不發生關系。同時,建筑行業流動性過大,工人過一段時間就換一個工地(也就意味著換一家掛靠的勞務公司)。在這種條件下,加入企業工會的路是堵死的。
鑒于這樣的現狀,這些對工會抱有期待的建筑工人們提出了自主組織成立一個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的設想,即擁有屬于自己的“工地工會”,他們聯系北京市建筑業工會,期待能得到“指導”。經過多次聯系,何正文等人終于見到了工會的負責人,但在交流中雙方就《中國工會章程》中關于入會資格的規定發生分歧,《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工會方面認為,加入工會需要同時滿足“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后者則被等同于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于是,工人們稱為“鬼打墻”的僵局出現了:求助于工會的目的就是希望工會介入,幫助工人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權益,但工會卻把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入會的前提。
而在與北京市總工會聯系的過程中,一位女士竟然說,建筑業農民工從工地上拿的是勞務費,不是工資,所以建筑業農民工沒資格加入工會。
工會系統開展工作的指導思想與其實際作為之間的錯位一覽無余。問題顯然不能歸結為工作人員素質低,理解政策不到位,這種名與實的不符充斥于社會的每個角落,不獨工會如此。
工會怎么了
何正文等人與工會方面的交流也并非完全都是扯皮,北京市建筑業工會的一位副主席在認可工人們加入企業工會是不可能的前提下,提出了三種可能的設想:一是在工地施工現場成立工會;二是工人們自己成立一家建筑勞務公司,成立公司工會;三是單獨成立工會,動員其他建筑工人參與。這位副主席也承認,這些只是設想,具體怎么做需要摸索,需要開會研究上報,請上級工會組織批準。
工人維權維護問題時的無力和推諉,原因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首先,工會體制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無力應對新的形勢變化,尤其是難以應付高度流動性的勞動力市場。
既有的工會體制是依照社會主義時期高度穩定性的工業生產體系為背景建立的,故而法律規定基層工會必須依托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成立,因為并不存在其他重要的組織形式。在那個時期,工人在企業的工作是長期的,如因工作需要而調動,工會會籍的轉移被作為調動的一部分處理。當市場經濟出現之后,這套體制就滯后了。比如,《通知》中也提到,“輸入地工會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及時組織進城務工人員入會,并認真做好會員會籍關系接轉工作”,但這一要求在新的現實中屬于無的放矢。
如果工會真正以工人利益為中心,致力于將建筑工人吸納進來,那么就需要改革工會體制,修改對基層工會設立條件的限制。
其次,要從工會與黨和政府的關系以及后者的目標調整的角度理解工會的問題。在社會主義時期,工會接受黨的絕對領導,但黨和政府消滅了勞動與私人資本的對立,總體上堅持了工人階級是國家領導階級的憲法原則。在這樣的條件下,黨的各級組織事實上承擔了工會應發揮的職能,相應地,工會便承擔了組織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發放勞保用品等人們熟知的邊緣性的職能。這是不難理解的角色分工。
改革開放后,黨和政府調整了目標,將經濟發展當作第一要義。一度被消滅的資本被請了回來,充當發展的發動機;與此同時,需要事實上建立一個靈活的、低權益保障的勞動力市場,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廉價勞動力在官方話語中長期被認為是中國特有的優勢之一。
工會接受黨的絕對領導的關系沒有改變,那么工會的工作就得為發展的目標服務。在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話語和資本主義的生產實踐的夾縫中,名與實的差距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在各地招商引資的浪潮中,工會也在承擔自身的義務;在勞資發生矛盾的時候,工會的首要實際任務是維護良好的投資環境,而不會是維護工人的利益。這不是工會獨有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家機器的普遍問題。比如建筑工人們就抱怨,每當工人們和施工方發生糾紛,如果是工人報警,警察來得比烏龜還慢;如果是施工方報警說工人鬧事,警察就來得比兔子還快。
其實,對于徘徊在工會門前卻不得其門而入的建筑工人們來說,需要思考的問題不僅是如何能夠入會,還有“能入工會又怎樣”。在富士康,工人不存在建筑工的入會難問題,也嘗試了工會直選的試驗,但“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項目組今年上半年在富士康所做的調查顯示,90.2%的工人不知道工會選舉的事情,94.7%的工人未曾參加過工會選舉投票。
漠不關心緣于不起作用。何正文等人有一次在北京市建筑業工會門前求見工會領導時招來了警察,一位警察這樣勸說這些執意要加入工會的建筑工人:加入工會有什么用啊?我還是工會會員呢,不加入都不行,還得交會費,只不過是年底給你發幾塊香皂而已。你們就這樣耗下去,還不如多朝老板要些錢呢……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