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社會,一直說什么打工打工……
給誰打工?
而勞動者是不同的概念:勞動本身屬于自身的工作狀態,生活狀態。有勞動有工作的成為“從業人員”,無勞動無工作的成為“失業人員”。自己投資做創業的,更是“從業人員”。
而在這個“打工”詞語中,工,已經屬于工作的意思了。
打,意思有“在別人(別的地方)那尋找”的一層意思。打工可以理解為:在別人那(別的地方)尋找自己需要的工作。打工人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在別人(別的地方)那工作的人”,而剛好這個別人,就是現在所謂的老板。
“跟老板打工哦!”這樣的口頭禪經常會出現。
“在深圳打工、在廣東打工。”但“在自己家鄉打工”的說法很少。為什么呢?因為是“別人”,“別的地方”,就不會有主人翁的感覺。就造成了現在這些建好的美麗城市,這些打工者很難融入成為主人翁的深層原因。
我不是打工者,我是勞動者。
這樣灌輸“打工”的概念,自然加深了那些老板對這些“臨時工”的情感冷漠,因為不是一家人。而這樣也造成目前工人的思維局限,我只能給你打工,你是你,我是我,我工作了你給我工資就是了,更別再提什么主人翁意識,沒有了主人翁意識,主觀能動性自然差,人的能力自然無法發揮得淋漓盡致。
當然,有些老板也會做得好一些,將自己的企業文化做出“家”的文化,但需要揪心自問,真的是一家人嗎?
還有一些提法,就是要求打工的人要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工作,認為這是做人必需做到的,這是一個人的素質問題。職業道德的問題。
不論怎么提,打工的,慢慢形成的文化就是“臨時”的,你們僅僅是在這里暫住的,你是你的,掙點錢就寄回去,在銀行存好自己的積蓄,你現在工作的這個企業,不是你的,是別人的;你現在暫住的這個地方,是別人的地方,不屬于你。
這就是被稱謂了N年的“打工”這個詞語。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詞語卻還存在著!
有人曾經提出不再使用“農民工”這個詞語,但個人感覺問題沒有那么嚴重。農民工,只是一個身份的符號,出身農民,現在是工人,所以叫農民工。農民工屬于工人中的一類,在勞動的過程中,比廣泛意義的工人付出更多。因為農民工需要離開農村來到城市工作,因為這樣農民工多承受了一種傷害,那就是與親人分離。
現在很多社會活動,都在關愛農民工群體,這是好的事情,如果是一家人的關愛,自然好;但若您是高高在上,拿著優越感施舍,請您先反思自己的高從何而來?
但,“打工”這個詞語比“農民工”嚴重多了!
一個“打”字,就說明了你和工人的工作是不同的,因為您的“工”,您的“勞動”,還是“打”的。讓您在工作性質上,就區分開了,就讓你變成了“工”下面的一個層次。
這樣的打工局限,也就導致的勞動者自身能力的弱化。變成了奴性的勞動者。而本身,勞動者,是光榮的!當勞動者變成奴性的,勞動者,何來尊嚴?
今天開始,我不再打工,不再做打工者,我是新工人,我是從業人員。我們所有可愛的農民工兄弟姐妹們,以后別再說“打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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