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贖農民工(商)棄田入城市民化,破解三農難題
中國社會、政治、經濟課題中有兩個長期為人忽視、遲早會成焦點、遲作不如早作的世紀性的難事、大事。一是農民工順利市民化,一是土地經營規模化集約化。二者一體兩面,卻至今少見聯動。筆者主張利用“四萬億投資”之機,城鄉聯動,導贖農民工(商)棄田入城市民化,推進土地集中,破解三農難題。
一,推進農民工(商)市民化,有天大的理由和意義
1, 工業化、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農民市民化,無論痛苦還是快樂、順利還是艱難,都是必由過程。早抓早主動。
2, 農民工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無役不與、戰功卓著的主力部隊,共享改革開放成果、反哺農業、扶助農民工天經地義;農民工當前還處于邊緣、弱勢、應當改善的境地,在國家基本解決原產業工人和城市人口的就業、民生問題、使其成為老板、股東、證券持有者、房東、個體工商戶、至少是社會保險、低保、再就業優惠對象后,騰出手幫扶農民工,順理成章。不扶助農民工是人性上的忘恩負義人。
3, 豐富、低廉、勤苦的農民工大軍是中國成為世界工廠、成為投資熱土的關鍵因素。這只隊伍先天不足的是文化偏低、技能缺乏,后天影響的是環境不公、政策不平,自身城鄉兩牽掛、兩頭忙、兩影響、兩彷徨、溶入城市的信心、準備、投資不夠。要使中國長期、持久作為世界經濟引擎永動不衰,改善燃料品質、提升農民工素質促其安心、專心、專業、樂業是必為之事,是當務之急,是基本國策。
4, 農民工是中國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期中國最龐大的群體,絕大多數農民工將人生規劃放在了城鎮,不會返農,市民化是人性使然,民意所在。關愛農民工是親民、是清醒。不重視農民工是政治上的白癡和天大的玩忽職守者。
5, 進城農民工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就是最大的拉動內需。
二,導引農民工(商)有序“棄地”是破解“三農”難題的關鍵
土地問題歷來為中國之大事。“制民之產、不違農時,五畝之桑、可以衣帛,百畝之田、可以無饑”,是古先賢勾勒的王道政治的經濟基礎。然而,由土地私有性、財富性產生的無限占有和集中往往打破這種田園詩的平靜,并成為無數次農民起義和改朝換代的動因或導火索。“耕者有其田”自然成為了千百年中國農民最渴望的夢想和近代進步者革命或改革的訴求。
中國共產黨及其同盟者們通過激進的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平均了地權,解決了近代以來土地占有不公和失衡釀成的社會危機,億萬農民獲得夢寐以求、安身立命的土地,迅即成為中國民主革命堅定擁護和主力,從而形成了國共戰爭“一面倒”的歷史必然。嗣后,通過對個體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國實行了農村土地及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徹底擯棄了土地私有制,從而消除了“土地集中、流民四起、社會動蕩”的千年夢魘。人人有其田,成為最原始、最簡明的社會保險和穩定器:六十年代初,經濟大調整,幾千萬人返農村,中國渡過了難關;文革十年,城里亂透了,農民還在種地,經濟終于未崩潰;上山下鄉,僅管初衷是鍛煉接班人,但實際作用是化解了就業難;此次金融風暴,中國不像其它國家現亂象,很大原因在幾百萬農民工默默地回土地而不是上大街。在人口多、底子薄、農民比例高、人均耕地少、政治又多有折騰的條件和環境下,中國能夠長期穩定、持續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農民穩定、農村發展,其中重要的政策因素即在這種“抑制兼并、確保農民最基本生存條件”的土地公有制。這種制度自然應當“長期保持穩定不變”。
但是,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需要人們滿足其自然屬性。
一是勞作者的積極性問題。一大二公的大鍋飯易產生出工不出力。
二是土地與勞作者的量比問題。人人有份地,可以活命、安民,但富民卻需要足夠的地,中國南方不足一畝、北方不足三畝的人均量是難以富民的。
三是農業經營者的問題。“戶為單元,自作、自產、自銷”的小農經濟難以成為現代農業,難以長期支撐現代工業。
其第一個問題的解決,發端于三十年前小崗村的“分田到戶”,并逐步定型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有了自主經營權,納了國家的(稅)、繳了集體的(提留統籌)、全是自己的,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積極性,并成為幾十年來中國農業持久的動力。近十多年來,隨著城市經濟發展,城市的不斷開放,農民工(商)應運而生,形成蔚為大觀的世界性、世紀性大潮。這是大好事,今后還應鼓勵促進之。但在大好的背后有兩個需要重視的現象:一是留守農業現象。年輕人不學農,壯勞力外出殆盡,993861(老人、婦女、兒童)部隊支撐種植業幾成普遍情況。這一現象折射出土地對農民缺乏吸引力,大多數農民未打算在土地上安身立命。二是農業政策的“抗生素效應”。近年來,國家免完了農業性稅收、全包了集體提留統籌,實行了糧食直補、農機補助,政策不可謂不多、不惠矣,然效力日減。尤其是一些政策是按農民身份而非實際“耕田者”制定或者落實的,自然費宏效微、甚至于逆向操作。其表征就是拋荒地越來越多。這說明任何一項政策都不會一勞永逸永久解決所有問題,當農民的質與量都發生巨大變化時,與時俱進、完善土地制度和政策措施已成必要。
其第二個問題,依賴農民工大量外出,騰出相對生存空間,人們父子相與、親友互幫,、村社協調,提高了留守農民的實際土地耕作量得以緩解。但這畢竟是自發的、部分的、易變的、缺乏制度保障的民間權宜行為。發展好的農民工(商),不在乎土地上收益、不在乎荒蕪費多寡,荒地而不棄證;發展一般的,城鄉兩牽掛、兩頭忙、兩影響、兩彷徨,既想下決心在城市學技術、投資謀發展,又隨時想到可能回鄉種地、自然不敢轉包土地,到頭來弄不好兩耽誤;在鄉的農民,種(拾)別人的“份地”,誰心里踏實,誰愿多投入,誰會長期規劃?時間長了,地種出感情了,有土地經營承包證的“正爹”與實際耕作無證的“偏父”糾紛如何處?我們政策的出發點原本為“耕者有其田”,然而現在實際上是有農民稱謂且趕上承包土地時機者有其田,至少一半以上務工經商的“非農者”占其田,而留守的實際農耕者無其田、缺其田。
其第三個問題,經過農民的創造發展和政府政策扶持,幾十年來,不少種、養能手發展、轉型成為較有實力、以農為本、面向市場、新型、專業的農業經營者,然受土地系“代耕”、“租佃”的限制,此種轉變未成氣候,難壯規模,不足以構成現代農業的基礎。近年來,人們把目光投向了工商資本,推出了“公司加農戶”模式。筆者曾全程參與被原省委書記、現中央一高官稱為全省“農業產業化的一面旗幟”的“ ** 山”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其主要作法:公司(業主)長期租用農民土地從事農業開發,返聘農民打工,公司(業主)獲得土地經營權,農民獲得租金和打工收入。這是在不動現有土地政策大架構的前提下,確保農民權益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雙贏”設計。然而這一構想未能彰顯,除了“新官不扛舊旗、官走事涼”的政治弊因外,其自身亦存在缺陷:第一,受“能集中成片”提供“閑置”土地的條件限制和公司利潤原則的驅使,這種項目大多集中在城市郊區和特產農業,不構成農業的主體,難改觀分散經營的大局面;第二,地租加工資的商業核算,使“大公司”在與“小農戶”不計成本的“自然”行為比較下,倍感壓力,尤其是近年來農產品長期買方市場,將“大生產”的優勢抵銷殆盡,大多數業主并不好過;第三,這種模式,大多系政府強力推動,政府對農民和業主往往存在“雙保底”,尤其是在城郊,此屆政府熱熱鬧鬧花錢栽風景樹,下屆政府就要依依不舍忍痛賠林木款,這種政府的“強力”無法普遍,模式自然難以普及;第四,最根本的,還是土地的歸屬,租千家萬戶、法律政策嚴格保護的“保命田”,麻煩、猶豫、裹足不前是必然的。難以想象,中國現代農業能夠以幾千萬集中的“經營者”向幾億分散的“地主”租地來完成。顯然“公司加農戶”亦無法成為現代農業經營者蓬勃滋生的主要搖籃,尤其是其無助于“留守農民”、自耕農的自然轉型升級。
總之,中國農村確保社會穩定的總體制是好的。但農民多、耕地少的資源性矛盾依然是主要矛盾,反映在體制上的問題是分戶承包(占有)土地,與規模經營、集約經營的農業社會化大生產需求不相適應。
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減少農民,減少包地人口數量,提高實際農耕者、農業經營者的土地耕作或經營量。
其途徑為一手幫扶農民工(商)順利市民化,一手引導、贖買條件成熟的農民工(商)有序棄地非農化。
三,城鄉聯動,推進農民工順利入城與有序棄地
1, 調整指導思想
(1) 把減少農民當作長期 目標和能動行為。
不要把勞務輸出當成權宜之計、無奈之舉,動輒就喊農民工的“退路”,而應把工作的作力點認真放在農民工的“出路”也即“市民化上。
不要因“土地荒蕪”而誤判,笨蛋,那是土地制度問題而非農民工的責任。
不要導引農民工“返鄉歸土”,那是背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而動、逆老百姓求富民意而為。
不要以為土地就是一塊可任意予取予求、百靈百驗、碩大無朋的海棉,能涵養十億農民而風平浪靜,從而掉以輕心、忽視農民工的感受、放任金融風暴、向農村、農民工轉移危機。殊不知,在中國,農民穩定,其它群體可能不一定穩定,但農民工不亂,其它的群體亂也亂不倒那樣;殊不知走出山溝、接受現代城市化工業化熏陶的農民工足可掀動巨浪,陷官僚主義者于滅頂之災。
不要把減少農民僅看成一方一地、自然而然的事,那應是全中國、全社會、長歷史階段的整體能動和共同責任。
(2) 把農民工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戰場和重要突破口。以更寬闊的視角思考,新農村不只是新屋檐,不應是一屆、兩屆書記縣長揚名立萬的T型臺,不能搞成大躍進。新農村不可能是現在農民數量上的新農村,而是大量減少農民后六億、五億甚至二億農民的新農村。新農村要在新農民。新農民重在農民工。新農村建設的主戰場和突破口也許在城鎮。新農村建設失敗或失效一定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源于不正確的政績觀。不正確政績觀滋盛的“功勞”多半在“組織部”。新農村建設,治吏要先行。
(3) 把城鄉統籌、區域聯動、部門協調、政策配套作為基本工作方法。改變“城鄉二元”天然、永恒舊觀念,打破城鄉、地域封鎖,尤其經濟發達地區,要矯正只想要勞動力、不想要市民的消極心理,主動擔當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責任。克服部門封閉、各自為戰、互設藩籬的“衙門病”,實行農民工、三農工作真正意義的“大部制”。提倡開動腦筋、解放思想、民事急辦。一個農民養老保險、幾十年想不出個辦法,一個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傻子都知道理應該轉、就是轉不了。諾大一個中國,這么多高官,硬是在身體力行印證“肉食者鄙”的古論!!
(4) 把注重政策的“落實”提升到注重政策出臺同等重要的地位,避免“善政擾民、煩民”。目前,相當多的善政落實不理想。如糧食直補,不少地方簡單地以包地人口為對象,荒地者、轉包出土地者依然得補貼,多種地的無補貼,這無異是糧食生產的負刺激;在就業優惠、低收入保障中,普遍存在口子寬、水平低、最困難群體扶助力度不夠的問題,并且許多地方發了優惠證后缺乏后續、動態管理,成了扶貧、救助終身制等,難怪人們會有“開寶馬享受失業金,鄉長太太吃低保”的傳言。出現這些現象,一是上面定調子,有時不準確,下面削足適履;二是上面給票子,下面搶盤子,自然要放口子;三是社區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政策的立意落實政策;四是關系網、說情風這個中國人的霉菌往往使一切美好的東西變味發餿。當前,應在提升地方惠民實力、惠民能動性、惠民實效上下大功夫。
2,促進農民工(商)市民化
(1) 敞開城門,便捷農民工(商)入城。除少量特大城市需繼續宏觀控制人口增長外,其它城市應完全放開入戶限制。
(2) 將農民工(商)納入現行就業再就業體系。首先納入就業、失業統計指標和政府考核體系,不要把農民工不當工人;第二,強制推行失業保險制度,對農民工全覆蓋;第三,盡快、盡可能實行農民工與原城鎮產業工人就業優惠同等待遇。
(3) 實施農民轉業指導和扶助。將“農民轉業”納入國家宏觀計劃;設置農民轉業基金;廣泛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實施農民轉業指導;給予農民轉業扶助。具體參閱拙作《四萬億大餅,給農民工培訓百分之一》
(4) 推進全民社會保險。首先落實農民工社會保險百分之百全覆蓋并可轉移;第二,盡快實施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第三,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相互進入、轉移,直至合一的統一社會保險制度。
(5) 鼓勵農民工(商)購房。按“居者有其屋”的總目標,將農民工(商)住房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能長期入城定居者有其屋”作為近期目標,對符合一定條件(主要是在城市的生存能力、購房能力)的農民工(商)、實行購房貸款和貼息。具體方案見拙作《四萬億大餅,給進城農民工(商)購房貨款、貼息》
(6) 抓好農民工(商)子女教育。一方面增大城鎮教育投入,擴大城市學校的生容力,確保進城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一方面,強化農村教育基礎,抓好“留守兒童”的關愛教育。請參閱拙作《四萬億大餅,為“留守兒童”推行“寄宿制”》
3,導贖農民工(商)有序棄地非農化
(1)堅守土地公有制。
在人多地少的中國,土地作為稀缺、難以再生的資源,公有制才能確保鰥寡孤獨殘及天災人禍弱勢者的“份地”不被“自由、公正地交易”,從而保住生存底線。在日益城市化的現代,土地作為一種快速增值的資源,國家控制土地一級市場,盡可能掌控土地收益,用之于城、取之于城,再用之于城,讓全民而非土地投機者或少數近郊農民享受城市化利益,天經地義。近些年官商勾結、侵蝕國有土地資產,主要在政治體制不完善、在廉政建設不嚴密,在民主監督不完備,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而不是土地公有問題。認為土地國有是腐敗根源,是頭痛怪腳;開土地私有、自由買賣藥方,是飲鴆止渴;放松政府對土地的控制、管理,只會繼出賣國企、國資后再次掀起侵蝕、鯨吞國土的狂潮。
(2)落實“耕者有其田”。
在土地公有的模式下,理當種地者包地、不種地者不包地,多種地者多包地。鑒于農民工長時期看還有可能回鄉種地,保留第二輪包地關系非常必要,但不能將這種“承包”關系變為“所有”、“私有”關系,不能忘記“聯產承包”中“聯產”的含意和責任。農民工(商)離鄉,應當將承包地委托代耕或二次轉包、并在村社簽具相關手續或登記;自行委托、轉包不出的,應當委托或退回村社調劑代耕;村社應繼續發揮土地發包者和農業生產組織者的功能,搞好土地代耕、轉包、調劑;國家應當立法,對非休耕農地荒蕪責任者征收土地荒蕪費。,
(3)完善農業補貼政策。
改變按農民身份、按承包人頭發補貼的作法,實行誰耕種誰享受補貼、多耕種多享受補貼,不耕種不享受補貼。
(4)國家贖買承包地
設置國家農地收貯流轉基金和中心,贖買具備一定條件的農民工(商)的承包地。
其條件主要為兩方面:一是具備了在城鎮長期生存的能力,包括就業能力、就業狀況、收入水平、住房條件、社會保險情況等;二是確實未耕種、并不再需要耕種土地。
除“農轉非”人員、享受養老金人員必須退回承包地外,其它農民工(商)實行自愿、有償退地。
付給農民工(商)的贖買金,應當優先用于農民工(商)參加社會保險、購買住房及創業。
嚴禁不符合條件人員以及因普通消費原因退地。
收回的土地由國家掌控,進入農地收貯、流轉中心,農地農用。主要用于:國家建設占地失地農民自愿農耕者再承包;原村社自耕農擴大規模再承包;規模化經營土地調形、調整、調劑、互換及化零為整;產業化、農機化、水利化、村道化用地;農業性公司農業性經營承包。
再發包的標的依據國家農業產業政策和市場化原則產生,可以零承包、甚至負承包,但必須陽光運作。
嚴禁農地非農使用,嚴禁中心土地進入二級市場,嚴禁“賤包”中心土地。
農業產業化、規模化是一個長期進程。
國家贖買承包地應當長遠規劃、積極實施、穩步推進,不搞急風暴雨、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
通過十至二十年的推進,逐步使全國包地人口減少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使中國農業經營規模擴大一倍以上。
天人合一之從JL看中國 08年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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