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昌明:“領導”與“群眾”是什么關系?
——兼論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問題
大凡任何組織(小如一個團體,大至國家),都必有“領導”與“群眾”兩個部分。沒有“群眾”,構不成組織;沒有“領導”,同樣不成。
“領導”來自于“群眾”,是“群眾”利益的代表。“領導”代表“群眾”利益,就能發揮領導作用:發號施令、一呼百應——充分發揮組織的作用。“領導”如果脫離“群眾”,背棄“群眾”利益,必遭“群眾”抵制,就不可能很好發揮組織作用。正常的“領導”與“群眾”的關系,應該是:“領導”維護群眾的利益;群眾擁護“領導”的領導。“領導”一旦失去了“群眾”的擁護,實質上也就否定了自己。健康的組織,“領導”與“群眾”之間,必然是一種相互制約的平衡關系。什么時候失去了這種平衡,組織就會失去作用,直至最終解體。
馬克思主義崇尚群眾史觀與群眾路線,認為歷史是人民群眾創造的。毛主席說:
“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和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論聯合政府》)
然而,一些人成了“領導”以后,常常會忘了自己也來自于“群眾”。掌握領導權后,隨著時間的推移,熱衷于做官當老爺,脫離群眾,脫離群眾的監督,背棄群眾的利益,直至墮落為官僚主義者階級。原先的“領導”,異化到了“群眾”的對立面,從而破壞了“領導”與“群眾”的平衡關系。
社會主義性質的各類組織,要想長期保持“領導”與“群眾”的平衡關系,實質上就是解決黃炎培在“窯洞對”中提出的“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歷史周期率問題。當時毛主席的回答是:
“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毛主席認為,要跳出歷史周期率,必須實現社會主義民主,讓“群眾”來制約“領導”,真正讓人民群眾當家作主。
1949年建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建立,這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石。人民民主專政,“對敵人說來是用專政的方法,……對人民說來則與此相反,不是用強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說必須讓他們參與政治活動,不是強迫他們做這樣做那樣,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們進行教育和說服的工作”。(《做一個完全的革命派》)
毛主席高度關注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問題,重點是遏制干部隊伍中“領導”功能的異化,力求保持“領導”與“群眾”之間的平衡關系。
1951年11月,針對干部隊伍中的腐敗現象,發起“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斗爭。殺了劉青山、張子善,就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維護“領導”與“群眾”關系的平衡,保證了50、60年代干部隊伍的基本清廉。
除了懲治腐敗分子以外,就是不斷地批判干部隊伍中的官僚主義現象。1953年1月,他在黨內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斗爭。對“壓制群眾批評”、搞“打擊報復”1925年入黨的老革命——黃逸峰,予以開除黨籍、撤消一切行政職務的嚴重處分。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應在報上廣為揭發。其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必須給以法律制裁,如是黨員必須執行黨紀。各級黨委應有決心將為群眾所痛恨的違法亂紀分子加以懲處和清除出黨組織,最嚴重者應處極刑,以平民憤”(毛澤東:《反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
然而,由于歷史的局限,即使是社會主義國家,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還存在著資產階級法權,這就成為一些干部由“領導”異化為官僚主義階級的一種必然現象。
1960年2月,毛主席研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針對社會主義國家“領導”與“群眾”關系喪失平衡的現象,認為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擴大“群眾”對“領導”的制約權,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和各上層建筑機構應擁有直接的管理權:
“我們不能夠把人民的權利問題,了解為國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勞動、教育、社會保險等等權利。”又說:“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實際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總之,人民必須自己管理上層建筑,不管理上層建筑是不行的。”
讓人民群眾直接參加管理,這是政治學領域史無前例的變革,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民主,以強化“群眾”對“領導”的制約。
1965年1月,毛主席看了農機部長陳正人社教蹲點報告后,寫下了一段值得深思的批示:
“官僚主義者階級與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是兩個尖銳對立的階級”;“這些人已經變成或者正在變成吸工人血的資產階級分子,他們(對社會主義革命的必要性)怎么會認識足呢?這些人是斗爭對象,革命對象。”
共產黨干部隊伍中大批“領導”異化為“群眾”的對立面的嚴酷事實,促使毛主席為“群眾”尋找強化制約“干部”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這才有了“四清”和文化大革命運動。誠如他在1967年2月的一次談話中指出:
“過去我們搞了農村的斗爭,工廠的斗爭,文化界的斗爭,進行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但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沒有找到一種形式,一種方式,公開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發動廣大群眾來揭發我們的黑暗面。”
以“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為內容的“四大”,正是群眾運動的產物,并被寫入了1975年的憲法。毋庸諱言,“四大”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創造,是官僚主義階級的剋星,是“群眾”制約“領導”的有力武器。它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也必然遭受官僚主義階級的反對。
官僚主義階級竭力污蔑“四大”,有人說搞“四大”只會導致政治失控及無政府主義,是民粹主義的產物。殊不知:大鳴、大放、大字報,有利于還原事物本來面目;大辯論,只會讓真理越辯越明。在黨的正確領導和引導下,怎么會導致“政治失控”和“無政府主義”? 難道讓群眾公開發表意見就是“民粹主義”? 顯然,這類謬論不值一駁。
社會主義國家欲長治久安,唯有高舉毛澤東思想旗幟,充分發揚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保持“領導”與“群眾”之間的平衡關系,舍此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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