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69年4月入伍,當年8月加入共產黨;1970年11月服役期2年未滿提為排長。1986年12月副團轉業到煙臺市稅務局涉外征收處任副主任,后改稱涉外分局副局長。有幸在黨的一百周年華誕之際獲得“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甚是高興。老黨員特向黨匯報:
一、六件大事作貢獻
一是我作為全國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的一員有幸參加了1988年11月中國稅務學會國際稅收研究會(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的前身)在深圳召開的理論研討會。會上我做了《用現代管理和孫子兵法的觀點談有效的稅收管理》(后改寫成《簡談有效的稅收管理》發表在1989年第5期《稅務研究》,并獲“山東省全省十年優秀稅收理論研究成果二等獎”),得到總局局長劉志誠、美國前國內收入局局長艾格、“國家榮譽勛章”“世界500名人勛章”獲得者鄧子基教授等與會領導、專家一致好評。會后總局局長劉志誠親自提名增補我為研究會第一屆會員(全國42人山東省唯一),每年我代表山東省擔負國家課題研究,都高標準地完成任務,論文收入《國際稅收論文集》或發表于國家級刊物。1991年我承擔了“老企業嫁接稅收問題研究”課題,寫了《老企業嫁接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被當年國際稅收研討會選為優秀論文在大會上交流,并發表在1992年第4期《稅務研究》。1992年我承擔了“國際逃避稅研究”課題,寫出了論文《國際逃稅、避稅逆向流動的探源與對策》發表在1992年第11期《國際稅收》,并獲山東省“全省四年稅收優秀科研成果評選”一等獎,同時獲“全國稅收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三等獎 。
二是應總局特邀參加了《中國工商稅收征管改革》的編撰,撰寫“征管管轄”部分,填補了我國的空白。后改寫為《關于管轄與機構設置的政策建議》發表在《中國稅務報》1996.03.18 第3版,一些意見被采納。
三是得到國家稅務總局主要領導的贊賞:總局局長劉志城信中稱:“你努力鉆研理論,勇于探索寫作的精神是很好的。”副局長許善達信中稱:“你在對問題的分析中,努力運用馬克思哲學理論去分析稅收問題,這是很不容易的。稅收理論界的同志......,你的努力就更是難能可貴了。”副局長牛立成信中稱:“你對稅收工作的關心和潛心研究是難能可貴的,希望你以自己理論研究的體會和實際工作的經驗,經常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涉外稅司司長王選匯信中稱:“我對你善于結合實際探討問題,肯于鉆研的奮進精神,很敬重和贊賞。”
四是為我國注稅做出重大貢獻。在2007年第4期《中國注冊稅務師》(《注冊稅務師》的前身)刊登的《在注稅行業開展資質等級認證的探討》建議已在全國實行。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一系列有關注稅的文章:在《中國稅務報》發表:《快解稅務師事務所無法定業務之急 》2005.05.16 第9版,《依法節稅當納稅的智者》2005.05.30 第9版 ,《內企為何不招聘稅務籌劃主管》2005.06.06第9版,《放寬稅務師事務所設立條件》2005.08.08 第9版,《到外國掙錢要關注相關稅收協定》2000.06.28第7版 ,《稅務處理決定為何被變更》1999.07.22第7版;在《中國注冊稅務師》發表:2006年第6期《調整準入制度 加快注稅發展》,2007年第6期《全面理解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2008年第3期《涉稅鑒證法律責任適用的探討》,2009年第4期《注稅行業發展亟待立法與修法》,2010年第1期《新設重組助推稅務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等等。我還被中國稅務報的網站聘為“特聘顧問”。
五是應財政部特邀參加了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一些觀點被采納。如,老個人所得稅法沒有納稅時間(包括時點和時段)、納稅地點的明確規定,我親自寫了相關條款。我的論文《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表在1994年《稅務研究》;《納稅地點-新稅制存在的問題及相應調整》發表在1995年《國際稅收》。
六是能直接效力全國人大,法工委的LYP(雷宴平)同志給我來信稱:“如果您有制定稅法方面的研究成果,我很愿意向您學習,因為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將財稅立法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各單行稅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已經提上日程,個人所得稅法的研究修訂已經勢在必行,我們也在進行相關的研究工作,如果能得到您的指點自然是再好不過了!如方便,請將電子版發給我,我可以同其他同志一起學習您的大作。”我給人大寫了一系列文章,一些意見,如外資企業不是外國企業等,被全國人大采納。
二、勤奮自學勇登攀
入職時我國際稅收業務知識是“零”,社會上普遍認為“退役軍人業務不行”。我不服氣,下定決心,打破成見,干出樣子,為退役軍人爭光!我是文革前的“老三屆”高中生,沒機會上大學,一切只有靠自學。在部隊靠勤奮自學考取了中專。轉業是對退役軍人的一次最大的考驗,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一次工作轉換。從部隊來到完全陌生的稅收崗位,我發現實際情況比預料地復雜得多,困難也大得多。不但要掌握完全陌生的稅收方面的知識,而且還要熟練掌握財會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不但要了解涉內稅收,而且更要熟悉涉外稅收和國際稅收。法律方面,不但涉及國內法,而且還涉及國際法。面對困難決不動搖,我暗下決心:決不能辜負黨和部隊的多年教育和培養,要在全新的崗位做出嶄新的成績,為退役軍人爭光!我給自己訂出了目標:三年打基礎,六年成專家!并制定和逐步修訂了詳細的自學計劃,結合實際工作堅持學業務與參加省高教自學稅務專業考試相結合,打基礎與攀高峰相結合,我稱為由中向上攀,由下向上接,然后達到上下貫通。這樣,我就踏上了艱苦的自學之路。只要有空就用來學習,從不看電視,從不午睡,從不參加娛樂活動,利用了幾乎全部節假日,特別抓住了晚上和中午的寶貴時間。通過三年刻苦自學,我獲得了山東省高教自學考試稅務大專證書,實現了基礎目標。用六年獲得“煙臺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高級會計師,還獲得“煙臺市優秀理論工作者”稱號,榮立二等功,實現了我的目標。
三、理論實踐結合全
我從事的國際稅收是我國剛剛起步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兩方面:一是理論方面,概念不準確,理論不系統;二是實踐中因法規有漏洞,稅款白白流失。我的應對就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齊頭并進。理論方面:我在自學考試時就發現,稅收概念大都不準確,于是我就一邊學習應對考試,一邊思考撰寫論文。寫了一系列文章:《“外國企業”概念析疑》(發表在1990年《國際稅收》)、《涉外稅收概念質疑》(發表在1990年《國際稅收》)、《談國際稅收概念》(發表在1993年《國際稅收》)、《稅收國際慣例談》(發表在1995年第8期《中國稅務》)、《規范稅收用語勢在必行》(發表在1996年第3期《稅務研究》)等等。我的專著《中國涉外稅收概要》(獲省二等獎)包括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就是論述稅收概念、職能、作用等稅收基礎理論。同時,我還寫了稅收理論的系統文章《中國稅收論》,包括四篇:第一篇中國稅收理論的問題與對策,第二篇中國稅收立法的問題與對策,第三篇中國稅收執法的問題與對策,第四篇中國稅收司法的問題與對策,發表在《價值中國》我的網頁上。(我在《價值中國》第一屆“最具影響力專家100強”評選中獲第12名)另外,還寫了其他理論文章幾十篇,在紙質刊物上發表。實踐方面:我總結和撰寫了《煙臺市稅務局改進外輪稅收征管的做法 》(發表在1988年第6期《國際稅收》)彌補了稅法的漏洞,僅煙臺就一個年度征得250多萬元人民幣的外匯收入,得到總局肯定1989年全國在煙臺召開了現場會,并以國稅外函發〔1991〕033號文在全國征求意見推廣,給國家增加了大量外匯收入。我總結和撰寫的《煙臺市國稅局加強預提所得稅征管的經驗》(發表在《中國稅務報》1999.06.16 第3版)也是彌補了稅法的漏洞,只我們煙臺一個年度就征得1000多萬元人民幣的稅款,被省局以魯國稅函〔1998〕36號文在全省推廣,并在全省涉外稅收會議上作了經驗交流,又給國家增加了大量收入。另,我獲國家獎的《運用辯證思維全面準確認識社會主義的本質》是92年參加《人民日報》全國征文作品,是與王銳生教授92年《人民日報)發表的《正確理解社會主義的本質》的商榷。時過近30年,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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