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講的民主自由,還要“爭”
我在9月21日的《又一個改造中國共產黨的綱領》文表示,今年聚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總結黨的百年奮斗的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問題”,上網發表意見不斷受到各種阻礙的事情放到以后去說,但是,看到孫錫良、吳銘等一批共產黨員的公眾號被屏蔽、永久屏蔽。為爭取實現《憲法》講的民主自由,維護法治社會,現在不得不說。
過去不了解,自2006年上網以來,才看到,同時親身體驗到,言論、出版等自由,還沒有從憲法規定,完全轉化為人民的日常生活。不少文章發表不出來,發表了的文章也常被撤掉。這不是我個人遭遇。這是常態,大家也習以為常。
就我的遭遇而言,不僅不少文章發表不出來,發表后被撤掉,而且,2007年,搜狐網封了我的博客,2010年,光明網和中經網直接封了我的博客。2011年開始被請“喝茶”。去年底,又兩次以市政府“優化網絡”為名,斷了我的網絡,狀告到法院后才解決。今年4月,更有5個警察上門對我“口頭警告”,說我發表的《中國人口問題》有“不當言論”。這次我向法院起訴,峨眉山市法院、樂山市中院、四川省高院至今都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條;8月,我的163郵箱突然發不出郵件,斷了我的言路,十多天解決不了,只得于9月5日換了qq郵箱,但剛發了兩篇網站,10日就登錄不了,被告知“你的帳號已被凍結”,13日又發生“頁面無法顯示或斷網”,運營商也解決不了,只得更換“戶口”。這應該不是技術上的問題。如果是,中國的網絡安全就存在大問題了。再說,哪個黑客會入侵一個平民的個人電腦?
盡管許多網站聲明“文章并不代表網站觀點”,但是在“多元”社會里,網站總是有立場觀點的。所以,網站不發表與自己觀點不同的文章,這像經銷商不進廠家的產品一樣,有根據市場需要,有選擇進貨,廠家只能滿足經銷商進貨要求,沒有強制進貨的權利一樣,作者不能以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強制他人的自由權利。但是,文章發表了,也像市場經濟中,經銷商與廠家已經達成供銷合同一樣,不能單方面毀約,單方面毀約就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文章發表了再刪除,并公告“該內容被禁止訪問”,注冊后被凍結,這就像有問題商品從商店下架一樣,是對作者言論的公開否定,是一種行政處分,網站沒有這個權力,行使這個權力的部門必須公告文章的問題,進行行政處分的根據。
我的文章被公告“該內容被禁止訪問”, 帳號被凍結,警察上門警告,乃至斷網,根本讓我不能上網,這不是網站可以做到的事情。是誰?至今一直不公開露面。上門警告的5個警察應當是代表“官方”,但是,這5個警察是執行人,指派他們宣布“口頭警告”的派出所所長也說他們并沒有看過我發表的《中國人口問題》,是執行“上面的電話指示”。“上面”是什么部門,派出所所長沒有說。至今,這些“官方”具體是誰,是哪一級的部門,我雖多次發文詢問過,都始終沒有一個露出真容,總是藏在暗處。看來這不是官方作為。官方作為應當合法依規按程序。我去年9月2日發文《請亮明身份,講出根據》指出:“發出‘禁止訪問’者始終不露面,似乎有什么見不得人之苦。從《理理中美關系利益鏈》在其他網站長期掛著,而只在這一家網站被封閉,聯系到所封文章內容,此人是不是與美國有什么利益鉤掛?當然,我這是一種猜測。如果發禁令者與美國沒有什么鉤掛,應當光明正大站出來,講清楚封閉文章的根據,作為行政官員,應當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最近(2020年6月21日)剛頒發的《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懂得行政公開原則,而不應該禁止訪問我的文章內容,卻不公開執法行為的根據、程序、手續。甚至經我三請四催都不露面,使我申請信息公開都不知道找哪里。”
這事關法制,是一個需要實際解決的重大的社會制度問題。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出版、通訊等自由。原則早確定了,但人民具體如何行使自由權利,我看到的主要是,國家有關部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那些言論不能發表。像常說的“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是的,政府權力不關進籠子里會產生腐敗,自由決不是無政府主義。言論自由也不是可以如意亂說,也要言之有據,合理合法。對于錯誤的言論,社會也有批判的權利,這也是言論自由,不能只允許你亂說,不允許別人批評。對于違法的言論,發表者要承擔法律責任,政府要依法處理。不過,對于是違法的、錯誤的言論,要分析。言論是不是錯誤的,首先應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進行辯論,最終是由實踐來鑒定是非,不能“以我為標準”,簡單地粗暴禁止。對于違法言論,也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理依法處理。都不能不明不白地地禁止、一撤了之。不講道理、不根據法律,不按程序的粗暴刪帖、“禁止訪問”、封博,是違法的,侵犯了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利。
“把權力關進籠子里”,對任何人但是必要的,否則社會就會“各自為政”,無政府。但是要看到,在實踐中產生了不平等權利問題。政府官員可以利用職權,直接把人民的權利關進籠子里;網絡平臺也能直接決定網民的發言權;;而單個的人民,卻不能直接把官員的權力關進籠子里,只能向有關部門投訴。這就可能產生官官相護,錢權勾結,人民投訴無門。這個問題必須解決,否則,憲法規定的人民民主,就成了一紙空文。
網站屏蔽我的文章,是我的文章有問題嗎?我可以說,我的文章,總的是擺事實講道理,堅持馬克思主義和實事求是,大多數已經為后來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我曾經在2010年發表的《 為光明網封劉金華的博客叫好》文中寫道:“真理是封閉不了的。我倒要看看,權貴們這樣作了之后,就能跳得出我給他們畫的圈。”我原來準備用大量文章和事實證明,但說來話長,可以寫一本書,不適宜用博客形式。這里僅請大家搜看被“口頭警告”說“有不當言論”的《中國人口問題》,地址是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zatan/2021/03/432069.html。不謙遜說,所有觀點都為事實證明,所主張已成為國策。
這是一個怪現象,就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網上出現大量攻擊毛澤東、批判社會主義的文章,而捍衛毛澤東、捍衛社會主義的文章,往往不能發表。2006年5月,我發表《忽然想到》反映了這個怪現象:“罵毛澤東,戲侃馬克思,這兩人都在另外一個世界,聽不見,那么,給誰聽? 戲罵者不說,聽的人清楚。奇怪的是要聽的人不動聲色,不要聽的人卻忍不得了。我不也是忍不得么。 忽然想到,毛澤東是黨和國家的創建人,他創建的黨和國家都由這些人放肆地罵了這多年,我們怎么就忍不得? 還忽然想到,這下面可能有什么戲要唱,我們叉進來,打攪了下面的好戲,應該知趣站到旁邊去,且看人家這戲如何唱下去!”這種怪現象,直到動搖中國共產黨執政,才受到一定的制約,但未根本改變。
建國后,毛澤東1965年12月說“什么‘天賦人權?還不是‘人賦人權’。”我遇到的事情確是如此。我的文章,常常是在一些網站發表了,并長期掛著,而只在某家網站被封閉,可見,人民民主權利,不是寫進了憲法就賦予人民了;我有沒有言論自由權利,實際上不是憲法賦予的,主要是要看網站和網管給不給。
建國前,毛澤東在1945年黨的七大上做《論聯合政府》報告中講:“權利是爭來的,不是送來的,這世界上有一個‘爭’字,我們的同志不要忘記。”實踐表明,現在也不是憲法賦予了人民權利,人民就實際有了這些權利。人民必須起來爭民主權利。
我們看到,毛澤東一直在爭發言權。井岡山時期“被領導”時不提,就是當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也在爭。我看到一篇文章談到毛澤東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說了這幾句話:“請你們回去也找《黨章》和《憲法》看一下,那是講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過的,又不遵守。” “我們這些人算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如果算的話,那么有沒有言論自由?準不準許我們和你們講幾句話?” “我是黨員,我是公民,你們一個不讓我參加黨的會議,違反黨章,一個不讓我發言,違反憲法。”
人民民主權利,無論無產階級政黨執政前或后,事情總是像毛澤東講的,不要忘記一個“爭”字。要懂得,人民的權利,反動統治者不會給,人民政府中的官僚主義者,也會與人民爭實權。我踐行毛澤東思想,在爭人民民主權利上,有“五不怕”精神準備。
劉金華 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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