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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忠--臺灣最后一個政治死刑犯(組圖)

劉冰 · 2012-11-21 · 來源:臺灣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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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聲諜影:陳明忠--臺灣最后一個政治死刑犯【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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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歲的陳明忠因為兩度入獄并遭遇酷刑,錯位的脊椎已經壓迫神經,走路有些困難,平日要以輪椅代步。

 

 

 

 

  

 

 

 

 

 

  陳明忠接受本報記者專訪。

 

 

 

 

 

  

 

 

 

 

 

  

 

 

 

 

 

  陳明忠案判決書。

 

 

 

 

  ◎我是臺灣最后一個政治死刑犯,但沒有死。

 

 

 

  ◎我1990年前往大陸,見到了楊尚昆,知道大陸很關心這個案子。

 

 

 

  ◎我是有通過地下管道從日本買書,并沒有會見中共的人,不可能,我都不知道(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在哪。

 

 

 

  ◎秘密審判的可怕就在這里,一人承認了,其他人就沒辦法了。

 

 

 

  ◎大部分人第一階段就招供了,但我堅持挺過了第三、第四階段。他們問我練過什么武功,說沒見過這種人。我是因為知道一承認百分之百死,不承認還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活下來。

 

 

 

  ——— 陳明忠

 

 

 

  “我是臺灣最后一個政治死刑犯,但沒有死。”1976年震驚海內外的“陳明忠叛亂案”的當事人就在我眼前。

 

 

 

  80歲的陳明忠因為兩度入獄并遭遇酷刑,錯位的脊椎已經壓迫神經,走路有些困難,平日要以輪椅代步。但10月中旬的這個下午,他還是擺脫輪椅,從家里打車過來,在位于臺北市敦化南路的夏潮聯合會接受本報記者的訪談。

 

 

 

  “這里比較安靜,也沒有人監聽。”剛剛受邀觀禮天安門前國慶閱兵大典的陳明忠,是夏潮聯合會的榮譽會長,也是臺灣最著名的兩位“統”派大佬之一,多年與臺灣當局對抗的經驗讓他對情報系統充滿警惕。

 

 

 

  陳明忠與夏潮聯合會淵源甚深。1976年,他正是在參與籌組《夏潮》雜志(夏潮聯合會前身)的過程中被捕,對他的指控是:接受中國共產黨的命令,在臺灣陰謀叛亂。這是繼1950年獲刑十年后,他的第二次鋃鐺入獄。這個日據時期高雄縣大地主家庭的子弟,青年時期就具有社會主義傾向,18歲即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出任臺共謝雪紅二七部隊(后更名“臺灣民主聯軍”)突擊隊隊長,腋下還為此受過槍傷。但包括此后的牢獄生涯,都未能改變他的共產主義理想。

 

 

 

  陳明忠說,因為海外組織的大力營救,對他的死刑決定沒有公布,就變更為15年有期徒刑。1987年,刑期未滿的陳明忠獲準保外就醫。

 

 

 

  因為這個案子,陳明忠后來獲得了數百萬臺幣的補償。“并不是承認辦錯了案,補償是因為‘不當審判’。”亦即,補償并未牽涉到對他當年預謀叛亂是否屬實的評價。

 

 

 

  那是史稱“白色恐怖”年代的尾聲,風聲仍緊,陳明忠被臺灣情治系統認定為潛伏的臥底,而陳拒絕這些指控……

 

 

 

  案發

 

 

 

  她說我策反他爸爸去大陸。她這樣講出來,問題就大了。

 

 

 

  20世紀70年代,臺灣風雨飄搖的十年。

 

 

 

  1971年,臺灣當局被逐出聯合國,尼克松于次年春訪問大陸,中美雙方隨后在上海發表《聯合公報》。美、日等國先后與臺灣當局“斷交”。這對退居寶島的蔣介石而言,不啻為致命打擊。“臺灣的根基開始動搖,民主運動也蓬勃興起,我有參加。”陳明忠說,雖然受到情治單位關注,但他時常和黨外人士喝酒聊天,好友中包括1964年成為首位非國民黨籍臺東縣長的黃順興。

 

 

 

  強人蔣介石在1975年4月5日于臺北病逝,依島內“憲法”,“總統”職位仍需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任,但這只是一個過渡,真正的接班人是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大陸也正面臨社會的轉型,“文化大革命”已成強弩之末,周恩來在1976年初去世,朱德在6月底病重住進醫院,毛澤東則好久沒有在公開場合露面。

 

 

 

  在臺灣,一些人試圖在時局動蕩的罅隙中尋找機會。黃順興在日本讀書的女兒黃妮娜秘密去了一趟大陸。“因為日本出入境的警官被收買,將這個信息通知了臺灣。”陳明忠說,當黃妮娜從大陸繞路第三地返臺后,就被臺灣情治系統跟蹤,而黃順興此時提出前往美國的申請,“他實際上是想去大陸,結果還沒出境,女兒就被抓了起來。黃順興因為當時是‘立委’,就沒有抓。”

 

 

 

  黃妮娜1976年7月1日被捕,她的家人在2日晚將消息透露給陳明忠。“我當時認為,黃妮娜一定會被刑求(刑訊逼供),而且她忍不過三天。”陳明忠說,他想跑,但當時自己在警備總部的黑名單上,買機票不容易,即便買到機票也肯定要在機場被抓。當時偷渡也很難。在臺灣躲避,因為實行戶口制度,一般人家不敢冒“包庇匪諜”的罪名讓他藏身,那樣會被判刑7年。

 

 

 

  4日早上,無處可逃的陳明忠在家中被捕。他一直覺得自己和黨外人士的往來很秘密,但黃妮娜供出了他。“黃妮娜20多歲,我和他爸爸來往,但和她不熟,她是小孩子,我沒放在眼里。我和黨外人士來往都是她說出來的。她說我策反他爸爸去大陸。她這樣講出來,問題就大了。”

 

 

 

  更嚴重的是,“黃妮娜刑求吃不消,說我在日本見過中共的人。秘密審判的可怕就在這里,一人承認了,其他人就沒辦法了。”

 

 

 

  此時,陳明忠已經有了兩個女兒,且成為臺北東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副廠長。不過他有案底在身。謝雪紅在1947年輾轉去了大陸,他則留在臺灣,并于1950年因“二二八事件”中“參加叛亂組織”而被判刑十年。刑滿釋放后,“仍然監視我好幾年,我能感覺到有人偷偷跟蹤我,所以我養成了向來不打電話談事的習慣。”

 

 

 

  后來,在臺北一家藥廠工作的陳明忠認識了同樣是政治犯的馮守娥。馮守娥也因參加“匪諜外圍組織”(讀書會)而在1950年被判刑10年,她的哥哥馮景輝幾乎同時被捕,并在那次中共在臺地下網絡遭遇的毀滅性打擊中,被秘密槍斃。陳明忠和馮守娥,兩個戴著“紅帽子”的天涯淪落人結了婚。

 

 

 

  雖然有案底,不能出境,但陳明忠的確去了一趟日本,那是因為他“向警備總部行賄5萬元(臺幣)”。陳明忠說,自己去日本是為了買機器,并沒有會見中共的人,“不可能,我都不知道(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在哪。”

 

 

 

  但警備總部指控他是“共諜”,陰謀從菲律賓等國購買軍火,與中共里應外合,發起武裝暴動。

 

 

 

  刑訊

 

 

 

  記憶中最痛苦的還是鐵牙簽插進指尖的時候,小便都會出來。

 

 

 

  和陳明忠先后被捕的,還有陳金火、蔡意誠、王乃信、林淵修和劉建修等十余人。陳明忠被警察總部帶走時,他家里的一些書籍和錄音帶也被搜走。妻子馮守娥以錄音帶可以修改為由,拒絕簽字。

 

 

 

  沒有搜查令和逮捕證。陳明忠說,他被帶到警備總部后,一個中將、兩個少將和其他十幾個人正在等他。那位中將說,上面有命令,無論任何手段都要口供,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說完就走了。陳明忠的手表被拿去保管,他在一張紙單上簽字時看見“民國65年特字001號”字樣,心知問題大了(不過,據判決書,該案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五年初特字第40號判亂案件”)。

 

 

 

  第二天,陳明忠家再次被搜。陳明忠說,警備總部的人對他說,你的房子登記的是孩子的名字,你早就做好被捕準備了。仍然沒收了他的房產。

 

 

 

  陳明忠的妻子在7月7日被帶到警察總部問話,第二天放回。

 

 

 

  陳明忠開始受到刑訊逼供。除了老虎凳伺候,還有灌汽油的刑罰———手腳被按住,在遭到電擊后“啊”地叫出聲的剎那,他的嘴里就被灌進了汽油。“大部分汽油都吐出來了,兩三周后還有汽油味,一放屁就很響。”但記憶中最痛苦的還是鐵牙簽插進指尖的時候,小便都會出來,指甲一周后就掉光了。

 

 

 

  陳明忠說,刑訊逼供分為四個階段,大部分人第一階段就招供了,少部分人到第二階段連“偷水井”這種不可能做到的事都會承認,但他堅持挺過了第三、第四階段。“他們問我練過什么武功,說沒見過這種人。我是因為知道一承認百分之百死,不承認還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活下來。”

 

 

 

  接受四個人一組的輪流訊問,陳明忠說他接連6天5夜沒讓睡覺,心跳達到一分鐘兩百多次。“再問下去我就死了,所以我說自己和國際特赦組織有關系,和他們見過面。這樣他們不敢把我弄死。”

 

 

 

  不過,陳明忠也承認,訊問他的人也害怕他死掉,同時盡量不讓他身上留下被刑訊逼供的痕跡,等到他手指甲長出來之后,才送他去接受審判。

 

 

 

  指控

 

 

 

  判決書稱陳明忠以經商名義到日本認識了中共統戰部的劉某某

 

 

 

  陳明忠和陳金火等6人被合案一同審判。“黃妮娜被另案處理,她因檢舉有功,判了3年。”

 

 

 

  陳金火比陳明忠大7歲,臺南市人,被押之前是七星藥廠的外務員,在1950年也曾因是“共黨匪諜”而被判刑10年。據臺灣警備總部判決書認定,出獄后,陳金火更積極圖謀叛亂,企圖內而組織群眾,制造暴亂,外而勾聯中共,期里應外合,顛覆政府。并基于思想為先,武裝支持的理念,先以叛亂犯出獄分子為對象,輔導學習共產主義理論,乃于1973年,先后向臺北市三省書店老板李海霖,購得《馬克思選集》、《毛澤東談文化大革命》等日文宣傳書籍及內容不妥書刊四百冊,與陳明忠等人,經常交相傳讀,合謀(一)向國外購買武器,如從泰、菲、印等國走私進口。(二)爭取不法分子,利用治安空隙,以暴力奪取政權。(三)精選人員潛伏軍中,伺機轉化實力。(四)制造暴亂,當發生時,中共支援力量到達,內外呼應等措施,以達暴力危害民眾,推翻政府之目的。

 

 

 

  而列為被告首位的陳明忠,則被認定在出獄后感到與中共聯絡不便,且易為政府察覺,才首先勾連日共分子金某某。金交給他《人民的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等書,作為“研究叛亂方法之張本”,陳明忠閱后寫有筆記,并偷聽大陸廣播,制成錄音帶作宣傳用。

 

 

 

  判決書稱,1974年,陳明忠以經商名義到日本,在東京新橋第一旅社,經金某某安排認識了中共派駐日本的劉某某,劉告訴陳明忠臺灣將解放,而早期返大陸的臺籍人士已無影響力,不宜任高職,需要啟用目前在臺灣較有影響力之人士,并當即提示所謂有影響力人士的五人名單,囑其返臺后策動他們。在給陳明忠一張在日本的聯絡人楊某某名片后,劉允諾給予經濟支援及提供共產書籍。

 

 

 

  據判決書,1975年初,日本觀光客野某某受托帶進臺灣《毛澤東傳》等若干禁書,陳明忠即邀約陳金火、蔡意誠等人密議,他講了自己在日本接受的任務,并把禁書傳閱,決定先擴大宣傳,待時機成熟后就加以組織,結合群眾以暴力推翻政府,迎接共軍來臺。他們數人分工,陳明忠和陳金火負責北部及南都地區的禁書宣傳。11月,陳明忠囑陳金火在高雄聯絡“出獄叛亂分子”,注意社會情況,利用機會造成暴亂。后來野某某等人又帶進若干禁書和中共接見在美、日等地臺籍運動人士談話記錄復印件等材料。陳明忠等人再度在家中開會,陳明忠說,臺灣一旦發生暴動,解放軍必定以武力支援,“增加與會諸人暴力叛亂之決議”。

 

 

 

  判決書稱,陳明忠與陳金火在訊問時已對上述事實“坦白承認,各有筆錄及親撰之自白書可按。”另有蔡意誠等人的供認亦復如是。判決書的末尾,有“惟念被告等到案后,始終坦白供認,對受匪利用深表悔悟,衡情不無可憫,分別予以減輕其刑……”等語。

 

 

 

  “但問題是,我沒承認啊。他們(陳金火等人)有口供,我沒有。”陳明忠說,警備總部本來想利用他的口供把正在興起的黨外運動核心力量如黃順興、康寧祥等人都打成“匪諜”,但并沒有得逞。

 

 

 

 

  

 

 

 

 

 

  《星島日報》的報道和《紐約時報》的抗議聲明廣告。

 

 

 

 

 

  

 

 

 

 

 

  日本營救陳明忠等人資料結集。

 

 

 

 

 

  

 

 

 

 

 

  紐約臺灣問題學習會,積極組織營救陳明忠等人。

 

 

 

 

  聲援

 

 

 

  在獄中的陳明忠并不知道此時美國、日本的“營救陳明忠”運動開始風起云涌

 

 

 

  陳明忠被押的日子,妻子馮守娥在外面積極奔走。“她要請律師,但被警察總部請去談話7天,身份證被拿走了,無法證明和我是夫妻關系。”陳明忠說,他弟弟后來坐飛機到南部找媽媽開證明,但等辦好律師委托手續時,該案已在兩天前開庭。妻子馮守娥探監的時候,也不準談及案情,一談電話就被切斷。

 

 

 

  最早報道陳明忠案的是《星島日報》,但當年10月15日的報道并沒有引起外界太多關注。11月中旬,傳出陳明忠等人被捕的原因和他們閱讀了中共書籍有關。11月23日,《星島日報》再度以頭版頭條發表《和談傳聞聲中要殺雞儆猴?傳陳明忠判決即將執行死刑》報道,內稱:據國際特赦協會日本大阪分會發至夏威夷的電文透露,陳明忠已在11月2-9日秘密審判,10日判處死刑,并給予兩星期時間上訴。陳明忠等14人,據稱是因鼓吹與中共和談而被捕。

 

 

 

  同日,馮守娥在美國的妹妹馮昭卿也與丈夫李界木在華盛頓召開記者會,宣稱“11月20日我姐姐首次打電話給我,知道現在沒有外界的幫助,丈夫的性命是救不回來了,因此……向我證實了國際大赦協會的消息是正確的。”

 

 

 

  在獄中的陳明忠并不知道,此時美國、日本的“營救陳明忠”運動開始風起云涌。他感到自己可能要被判死刑了。一個例證是,同監的犯人中,只有他一個人可以出去抽煙,“這是死刑犯的待遇。”

 

 

 

  現在回想起來,陳明忠表示,當時在海外聲援最力的是海外的保釣組織等機構,他們的抗議游行,起了作用。美、日是當時能對臺灣當局施加最大影響的兩個國家。

 

 

 

  后來有消息稱,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大阪分會并沒有發送陳明忠已被判死刑的電報。國民黨治下的媒體也開始反擊,《中國時報》在一篇社論中說,“一件子虛烏有的捏造電報,出現在某報的頭條,這已經夠奇怪了。更奇怪的是,馬上便有人熱心響應,成立所謂‘反對秘密處決政治犯委員會’,并不惜巨資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全版抗議廣告……不僅如此,紐約、芝加哥、洛杉磯等大城市,接二連三地出現了所謂示威游行,好像這一切布置,從捏造的新聞,鼓勵士氣,到具體的行動,都是由一個總其成的人,在幕后仔細操縱安排,只要鈕一按,便一起動作起來。”

 

 

 

  無論如何,陳明忠的確未判死刑。臺灣中華社11月26日聲稱審理尚未終結,27日上午又刊發電文稱陳明忠被判15年。陳明忠認為,包括兩名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內的知名人士簽署的《反對政治迫害,立即釋放陳明忠》聲明,在11月27日的《紐約時報》刊發后,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后來我聽說,他們連夜改判決書,把死刑判決改為有期徒刑15年。沒有《紐約時報》廣告,我死掉了。”(按,中華社發布陳明忠獲刑15年消息的時間,應早于紐約時報廣告刊發至少12小時,但籌款在紐約時報發廣告的消息幾天前就已釋出。)

 

 

 

  而國際大赦協會紐約負責人司馬晉也在獲悉陳明忠未被判處死刑后表示,國際大赦協會倫敦總部的確于11月中旬接獲報告稱,陳明忠已于10日被判死刑,因此將一項請求減刑的報告已經送呈“行政院長”蔣經國(據《星島日報》)。

 

 

 

  現在看,11月10日判處陳明忠死刑的消息的確是個烏龍,當時正在庭審中的陳明忠還未被宣判;但警備總部軍事法庭是否有過判處陳明忠死刑的意圖,目前還是一個謎。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來自海外的行動,的確給國民黨當局很大壓力。

 

 

 

  審判

 

 

 

  名義上是公開審判,但旁聽的都是他們的人,我家人沒獲得通知

 

 

 

  對陳明忠的審判,是在警備總部可以容納一兩百人的軍事法庭內進行的。“名義上是公開審判,但旁聽的都是他們的人,我家人沒獲得通知。”陳明忠說,當天,“行政院長”蔣經國親自在電視上宣稱,破獲陳明忠叛亂案。

 

 

 

  在陳明忠搭乘飛機飛往綠島監獄時,他尚未釋放的1950年代的獄友,已經從電視上得知他的消息,“我去了之后,香煙、酒都準備好了,為我接風。”后來,他在監獄的電視里看到訊問他的警備總部保安處第三組組長張偉英上校,因為“用科學方法偵破了陳明忠案”而被選為“國軍英雄”。

 

 

 

  陳明忠沒有上訴。“因為上訴可能被加重刑期,所以我不敢。”他說,自己被認為“惡性重大”,有6年多的時間內被單獨關在一間牢房內,不讓看書“幸好我看得開,沒發神經”。

 

 

 

  陳明忠的身體日現病態,妻子馮守娥在外面連續申請為他保外就醫,“兩年寫了30封申訴書”。他也在監獄里絕食抗議,“我絕食是為了看書,飛機要把我送到三軍總醫院看病,有10個憲兵看管我。”

 

 

 

  美國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威廉·波爾,通過美國在臺協會、北美事務協調會等機構,與臺灣當局進行交涉。日本國會眾議員田英夫,也聯系日本醫生、文化界人士780人,聯名向蔣經國請愿。在距離刑滿還有4個年頭的時候,陳明忠獲準保外就醫。時任“總統府”秘書的馬英九也為此出過力,他并不認識陳明忠,但因學者王曉波打電話請他幫忙,就去拜托了當時的“國防部長”宋長志。

 

 

 

  收場

 

 

 

  他迄今仍堅持,是有通過地下管道從日本買書,但并未與大陸人士有接觸

 

 

 

  陳明忠和家人在1987年3月9日出獄的時候才拿到判決書,副監獄長親自帶隊把他送回臺北的家,臨走前還拍了他的全家福照片,以證明已將陳忠明平安送達家人身邊。

 

 

 

  此時,黃妮娜已經嫁到日本,她的父親黃順興兩年前終于如愿以償到了大陸,做了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而蔣經國在他出獄的當年開放臺灣老兵赴大陸探親。陳明忠說,他1990年前往大陸,見到了楊尚昆,知道大陸很關心這個案子。

 

 

 

  陳明忠在獄中就讀過臺灣媒體轉載的大陸傷痕文學,內心非常痛苦,“如果革命搞成這個樣子,我這一輩子的革命不是白搞了么?”反思的結果,并未改變他的社會主義目標,只是讓他支持了改革開放,“我贊成社會主義,所以國民黨和民進黨都討厭我。”

 

 

 

  對于所謂的“陳明忠叛亂案”,他迄今仍堅持,是有通過地下管道從日本買書,但并未與大陸人士有接觸。判決書中所說的在日統戰人士劉某某,原是臺灣人,取得日本籍后在那里的大學做教授,他在陳明忠被關押期間返臺。“他一下飛機就被問,是否有帶書給我,他說特地回來澄清,他只是認識我,但沒有帶書,他也不是中共的,只是在日本見過我而已。他說我的口供是假的。”陳明忠回憶。

 

 

 

  現在提起那些被界定為違禁的書籍,陳明忠覺得好笑。在他出獄四個月后,臺灣解除了戒嚴令,蔣經國在次年去世。接班人李登輝在任內著力為“二二八”遇難者補償。陳明忠也開始抗議自己受到刑訊逼供和不當審判。他的妻子,因10年牢獄獲得420萬元臺幣的補償,被槍斃的哥哥馮景輝獲得600萬臺幣的上限,由6兄妹均分。陳明忠本人的21年牢獄,獲償590萬,另因“二二八”事件受過槍傷另獲140萬。

 

 

 

  一場抓“共諜”的運動,以這樣的方式收了場。

 

 

 

  陳明忠在獄中的21年,正是兩岸諜報戰最為風聲鶴唳的時段。作為一個具有社會主義理想的臺灣青年,他不可避免被卷入那深不可測的漩渦。在兩岸和解的大氛圍下,回望“陳明忠叛亂案”,不免有不勝今夕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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