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長期以來,我國網絡信息領域彌漫著一些奇談怪論。例如,“中國互聯網”是中國主權范圍的網絡,不是美國互聯網(Internet)的一部分;互聯網(Internet)技術是全球標準,中國已經成為IPv6標準化組織的主要貢獻者;中國自主研發的十進制網絡是“搞封閉的互聯網”,不代表正能量;等等,云云。說者錚錚有詞、信誓旦旦,聽者云山霧罩、莫名其妙。
曾幾何時,有人熱衷于鼓吹1994年我國全面接入因特網,怎么又不敢承認中國的公眾網絡是因特網的一部分?依照美國的協議標準,租用美國因特網的域名地址、在美國的主權網絡框架內建設的“中國互聯網”,不是Internet,難道是Chinanet?因特網的一大推“規則”、“規矩”、“規范”,這也不許改,那也不能變,誰也不準破,究竟是因特網一直在蓄意封閉(封鎖與打壓)中國自主研發主權網絡?還是中國的自主研發封閉了因特網?究竟是誰那么害怕中國自主研發和創建主權網絡?
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我國堅定不移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整體底線思維。主權不是簡單膚淺的意識和概念,而是統籌國家發展和安全明確清晰的原則基礎,是世界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原則基礎。中國的主權網絡,在主權獨立的基石上與美國乃至世界各國的主權獨立網絡互連互通,絕不是、也不可能是美國主權網絡的一部分,任何從屬于他國主權網絡的組成都絕不是主權獨立的網絡。這是大是大非。
黨和國家堅持提倡、激勵和扶持的自主創新,從來就是基于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創新,與封閉、與為他國他人的技術協議“突出貢獻”扯不上任何關系。這是基本的常識、起碼的道理。
必須提醒注意的是,在網信領域,任何技術協議之所以成為標準,是為了在互連、互通、互操作中規范與維護相互安全的行為。任何標準都不是也不能是固化、僵化危及和侵害他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工具。
比方,物理網絡(有形的硬件和軟件)是人體的骨骼和肌肉,邏輯網絡(包括所有的協議和數據)就是人體的神經脈絡,通過自主行為人(主治醫生)對數據的態勢感知(基于經驗積累的望聞問切),獲取動態與靜態信息并運籌控制(因人而異的對癥診斷及實施治療)。可見,標準和標準化行為,只是經驗積累方法的傳授推廣,不是格式化、標本化的形而上學工具。
當今全球化信息環境(或“網絡信息空間”)是一個在不斷進化、深化、細化中的復雜巨系統,既有已知林林總總的組件,更有未知層出不窮的因素。正是由于“未知”因素的存在和生成,觸發了建立“安全”措施的意識、制衡和對抗,并逐步演變匯集成為“數據治理”,以及“信息優勢”和“決策優勢”。政治權力、經濟利益和社會效應,深深地嵌入所有“安全”標準之中,無論是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還是行業、企業標準。從里到外透射“美國優先”、“美國利益至上”的協議和標準,更是如此。
二
《中國信息安全》雜志2018年第1期刊發的院士署名文章《IPv6與網絡安全》中說,現實網絡開放環境中節點間的通信,更多地采用上層更為靈活的TLS(Transport Layer Security,傳輸層安全)或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字層)協議實現加密,與TLS在全世界的普遍使用相比,IPsec(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Internet協議安全性)的加密流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作者斷定,“IPsec(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Internet協議安全性)不會成為推廣IPv6的障礙”。
不能不嚴肅地指出,上述文章發表時,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字層)協議,2015年就被作者推崇的美國因特網工程任務組(IETF)廢棄了,文件號是RFC 7568。作者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還是故意給國人制造科技迷霧?
TLS(Transport Layer Security,傳輸層安全)是在傳輸層與應用層之間對網絡連接進行加密的一種協議,目前版本為1.3。且不斷演變,并非一成不變、固步自封。
2013年,斯諾登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竊聽丑聞后, IETF組織開發TLS版本1.3,旨在改善與強化“美國優先”的因特網安全。從2014年4月提出TLS 1.3建議,到2018年8月成為擬議標準(RFC 8446),歷時4年,修改了28個版本。也就是說,最后形成相對穩定適用的TLS 1.3版本,是在上述文章發表之后的7個月。作者有先見之明?還是盲人摸象?
此間,美國和世界的人權活動家(作者并不在此列)加入到IETF,提倡將人權“固化”(Hard Coded)在網絡通信協議標準中。這些重要而值得關注的問題,即技術標準是否“具有”政治性,以及協議設計在多大程度上體現或強制表現整個社會的價值,揭示了網絡協議(技術標準)的實質。
盡管IETF解釋,TLS 1.3 提供了對協商握手的加密,增強了防護數據在交換中被竊聽及隱私保護的功能,有望在未來20年或更長時間里,為因特網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基礎。盡管對TLS 1.3的技術分析表明,TLS 1.3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保密性和技術效率。但是,TLS 1.3仍受到全球業界(尤其是政府網絡和企業網絡)的明確抵制。
上述文章發表10個月、TLS 1.3最終版本出臺3個月后的2018年11月,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發布了替代TLS 1.3的“中間系統安全協議”(Middlebox Security Protocol,TS 103 523-3),又被稱為是行業TLS(eTLS)。
這就是說,盡管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的eTLS包含(支持)IETF的TLS 1.3,但是在制定網絡數據傳輸加密協議標準上,存在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需求、訴求以及協議的特定保護性功能取向。
同樣的道理,IPv6作為網絡互連的一個協議棧(Protocol Stack),其標準的制定和發布、采納和遵守、部署和實施,也無可避免地存在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需求和訴求。當涉及到“網絡安全”,更是關系一個協議族(Protocol Suit)的問題。
基于“網絡安全”的網絡協議標準化,實則是人為制定一個“安全”的概念框架,并不能囊括“安全”實際發生與潛在威懾的全部和全局。認知技術標準、政治影響和社會效應之間的相互關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不同的表現形式:
1)政治權力,把政治和權力的爭奪嵌入技術標準;
2)經濟利益,將不同商業(或經濟)利益集團的訴求嵌入技術標準;
3)社會效應,注重和顧及與政治權力、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效應的疊加、遞歸、連鎖、輻射、滲透的影響,逐步采納和實施不斷改善的技術標準。
顯而易見,采納和部署一個美國單方面制訂的網絡協議(如IPv6),不可能改變其中固有的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也不可能適應不同主權國家的特定社會效應。以解決網絡地址短缺為由輕易地規模部署IPv6,人為割裂、掩蓋層出不窮潛在和不斷涌現的網絡安全問題,極其不負責任地交由用戶放任自流、聽天由命或自行消化解決,本末倒置,是非顛倒,貽害無窮。
三
據主流媒體報道,2018年12月21日,某專家委員會的“產業發展研討會”提出:“當前,網絡的安全威脅主要是來自于設備漏洞和后門,而不是網絡協議本身,網絡協議是由技術標準來規范的,是全球公開的。”真是這樣嗎?這個說法引出三個必須正視和澄清的問題:
1)網絡設備的漏洞和后門與網絡協議無關嗎?
2)網絡協議由技術標準規范就是安全的嗎?
3)我們對“全球公開”的網絡協議,知之多少?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我國的公眾網絡是以“全面接入”因特網即全面引進、集成、模仿、應用因特網發展而來的。對于網絡協議獨立自主的基礎研究、系統驗證和針對性創新投入甚少,追崇、迷信了幾十年。所謂“免費”的網絡協議、技術標準亦迷惑了我們幾十年。善良的中國網民一直以為,“免費”的網絡協議,即使有安全漏洞也用不著我們操心!
請問某專家委員會,究竟有幾人認真讀過相互依存的協議棧? 又有幾人仔細分析過相互關聯的協議族?有幾人曾有研發關鍵協議的努力、嘗試和成果?
“網絡安全”威脅和危機,被引導(甚至誤導)成為僅限于約定俗成的有形硬件和軟件的“漏洞和后門”,幾乎完全忽視了網絡通信的邏輯安全(如網絡協議和數據)、行為安全(如開源情報和態勢感知)以及運籌安全(如指揮和控制)。這不是一般的認識差距,而是專業知識水平和網絡技術的迭代差距。
2009年3月,英國倫敦經濟和政治科學研究院(LSE)題為“中國與域名系統”的研究報告明確指出:“DNS域名系統是固有政治的技術”。“固有政治”指的是因特網域名系統DNS,其“電話簿”功能是現象,因特網域名地址的“導航”以及指揮和控制能力是本質,“美國優先”的政治元素被深嵌其中。
1982年,美國國防部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資助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研究生開發了DNS軟件版本BIND;2000年,美國國土安全部資助互聯網系統聯盟公司(ISC)重新開發了DNS軟件版本BIND 9。DNS在因特網的協議族中是一個極其特殊的協議棧,其隨著因特網的發展不斷地修正和擴展。據IETF文檔編輯統計,從1986年1月到2020年10月,IETF發布的DNS 相關規范性文檔(RFC)共計 291 個:
另一方面,DNS軟件BIND又被稱為是“事實上的標準”(de facto Standard),且提供開放的服務和免費下載使用。
歐洲在網絡數據傳輸的加密協議上仍然是“當仁不讓”,以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的eTLS,替代了IETF的TLS 1.3,或并存。
同樣,荷蘭網絡實驗室(NLNet Labs)在2002年5月啟用了自研的權威DNS軟件NSD,并于2007年2月發布遞歸DNS軟件Unbound,完全替代了“固有(美國)政治”的DNS軟件 BIND 9,或并存。
俄羅斯進行“主權互聯網”斷網測試演習時,一個被忽略的重要因素,是俄羅斯重要的網絡門戶Yandex,在2013年4月全面(包括在獨聯體國家)啟用了自研的DNS軟件yDNS,與自研的網絡搜索引擎2010-5和網絡瀏覽器2012-10結合,確保實現90%的網絡流量在本土流通,以應對來自境外的“斷網”。
從歐洲和俄羅斯對網絡通信協議標準的態度和行動,可見因特網及各國網絡之間協議標準的“規范”和“公開”,并不能成為約束條件或形成實際束縛,也并不是完全排他的“自主可控”,關鍵在于所代表的“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原則立場,以及圍繞其立場產生與形成的邏輯性和系統性的風險意識。
1)在“網絡安全”上的認識和方向,突出地表現于兩個典型的“極端”錯誤悖論,即:
⑴“網絡的安全威脅主要是來自于設備漏洞和后門,而不是網絡協議本身”;
⑵“在TLS/SSL加密協議出現后,IPsec 就不再是不可替代的”,所以“IPsec不會成為推廣IPv6的障礙”。
上述悖論將“網絡安全”簡單化和片面化,既忽視忽略網絡協議本身存在的“固有政治”及安全問題,又生搬硬套地把單一網絡協議(IPv6)的互連性作為網絡安全能力人為地強化與夸大。上述悖論在國內網絡安全產業界造成相當大的逆向影響和差距,迫使用戶一味“委身”求全,各種“馬甲”成風。
2)網絡協議是基礎性技術,既有歷史的沿革,又有發展的創新。對標美國、歐洲、俄羅斯,我國網絡信息領域關鍵的缺失和差距,在于基礎性研究和積累嚴重匱乏,概念和理念上的轉型及定義和定位嚴重滯后。
3)總書記“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的論述,清楚地指出了“國家安全”標準化框架主要由三個宏觀要素構成,即: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社會效應。或可概括為“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三個要素也是主導各國制定“標準化協議”的三個原驅動力。
對于堅定不移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中國黨政軍民來說,應當充分、深刻地認識“技術不是中立的”重要性,徹底打破思想上、意志上、行動上的自我封閉,開創沖破美國技術封閉壁壘的自主創新發展新格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當前的全球性網信安全斗爭中,舉國協力、同心同德“發揚斗爭精神,樹立底線思維,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善于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抓住機遇,應對挑戰,趨利避害,奮勇前進。”
(本文感謝邱實提供技術資料、給予技術指導。2020年11月2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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